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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问题是采取哪些方法才能增大敌人力量的消耗,也就是使敌人付出更高的代价。

  敌人力量的消耗包括军队的消耗和地区的丧失,即军队被我们消灭和地区被我们占领。

  同样是消灭敌人军队和占领敌人地区,它们在目的是增大敌人消耗的场合的作用同在达到其他目的的场合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只要仔细研究一下就可以明白。这种差别在大多数场合下可能是很小的,但我们不应该因而受到迷惑,因为在现实中当动机十分微弱时,即使最微小的差别也往往对使用力量的方式有决定性的作用。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用其他方法达到目标也是可能的,这里既没有什么矛盾,也不是不合情理,更不是什么错误。

  除上述。 两种方法以外,还有另外三种能够直接增大敌人力量消耗的特殊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入侵,也就是夺取敌人的某些地方,但并不想占领它,而只想在这里索取军税,乃至加以破坏。这时,入侵的直接目的既不是占领敌人的国土,也不是打垮敌人的军队,而只是一般地使敌人遭受损失。第二种方法是我们的行动主要是针对增大敌人损失的对象上。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想象出,军队有两种用法,一种在目的是打垮敌人时比较有效,另一种在目的不是打垮敌人或不能打垮敌人时比较有利。

  按习惯的说法,前一种更多地是军事的,后一种更多地是政治的。但如果从最高的角度来看,两者都同样是军事的,而且只要同当时的条件相适应,每一种都是合适的。第三种方法是疲惫敌人,就应用广泛这一点来说,它是最重要的一种方法。我们选择"疲惫"这个字眼,不仅因为它可以简要地表达这种方法的特征,而且因为它可以确切地说明这种方法的实质,并不是象初看时那样仅仅是为了修辞。在作战中,疲惫这个概念的意思是: 通过持久的军事行动来逐渐消耗敌人的物质力量和消磨敌人的意志。

  如果我们想通过持久的作战来战胜敌人,我们就只能满足于尽可能小的目的,因为达到较大的目的当然要比达到较小的目的消耗更多的力量。但是,我们能为自己规定的最小的目的是单纯抵抗,即没有积极意图的作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手段能相对地发挥最大的作用,取得结果也最有把握。可是这种消极性有没有限度呢?显然不能发展到绝对的被动,因为纯粹的忍受就不是作战了。抵抗也是一种活动,通过它应该消耗敌人很多力量,使他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意图。这就是在单纯抵抗的每一行动中我们要达到的目的,我们意图的消极性质就表现在这里。

  毫无疑问,消极意图在单个行动中所产生的效果要比积极意图在同一情况下所产生的效果差一些( 如果积极意图能够实现的话),但是,这两种意图的差别恰巧就在于前者比后者容易实现,也就是把握较大。消极意图在单个行动中效果较差这一缺陷,必须用时间,也就是通过持久的作战来弥补。所以争以消极意图为基础的单纯抵抗,是通过持久的作战来战胜敌人( 即疲惫敌人) 的自然手段。

  在整个战争领域中到处都可看到的进攻和防御的差别,其根源就在这里。但是,我们在这里还不能深入探讨这个问题,而只想说明: 这种消极意图本身就提供了一切有利条件和较强的作战形式,有助于实现这种意图,胜利的大小和获胜的把握之间的哲学上的力学定律就体现在这种意图里。所有这一切我们以后还要研究。

  如果消极意图( 即集中一切力量进行单纯抵抗) 能够带来有利的斗争条件,而且这种优越性大到足以抵销敌人占有的优势,那么仅仅通过持久的作战,就足以使敌人力量的消耗逐渐增加,以致他的政治目的即使达到了,也抵不上付出的代价,因而不得不放弃这个政治目的。由此可见,这种疲惫敌人的方法是弱者抵抗强者时大多会采用的方法。

  在七年战争中,腓特烈大帝本来是不能击败奥地利帝国的,而且,假使他企图象查理十二那样行事,就必然会一败涂地。但是他天才地运用了合理使用兵力的巧妙方式,使联合起来同他为敌的列强在七年中看到力量的消耗远远超过当初想象的程度,于是只好同他媾和。

  由此可见,在战争中可以达到目标的方法很多,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只限于打垮敌人。消灭敌人军队、占领敌人地区、单纯占据敌人地区、单纯入侵敌人地区、采用直接同政治有关的措施和单纯等待敌人的进攻等都是方法,这些方法的每一种都可用来挫伤敌人的意志,但哪一种比较有效,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举出一系列达到目标的捷径,这些我们可以称之为因人而异的方法。在人类交往的哪一个领域中不迸发着超越一切物的关系的个人特点的火花呢?在战争中,个人的特点无论在政府中还是在战场上都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因此,更是不会没有这种火花的。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存在着这些方法,因为要想把它们分类,那是书呆子的作法。由于有了这些方法,我们说,可以用来达到目标的方法是无穷无尽的。

  为了不致把这些能达到目标的捷径估计过低,既不把它们仅仅看成是少咒的例外,也不认为它们在作战中造成的差别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就必须认识到,引起战争的政治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或者我们必须看到,争取国家坐存的殊死的战争,同由于有强迫结成的同盟或行将瓦解的同盟而勉强履行义务的战争之间,是有很大距离的。在现实世界中,这两种战争之间存在着无数种类的战争。如果我们有权在理论上否定其中的某一种,那么就有权把它们全部否定,这就是完全无视现实世界。

  以上我们一般地论述了人们在战争中追求的目的,现在我们来谈谈手段。

  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斗争。不管斗争的形式多么繁多,不管斗争同粗呆地发泄仇恨的搏斗多么不同主也不管在斗争中夹杂着多少本身不算是斗争的活动,但战争中产生的二切效果都必然来源于斗争,这一点始终是战争这个概念所固有的。

  即使在极为错综复杂的现实中,也永远是这样,这一点很容易证明。战争中所产生的一切都是通过军队体现出来的。哪里使用军队,也就是使用武装起来的人们,那里就必然有斗争这一概念为基础。

  所以,同军队有关的一切,也就是同军队的建立、维持和使用有关的一切,都属于军事活动的范畴。

  显然,军队的建立和维持只是手段,军队的使用才是目的。战争中的斗争不是个人对个人的斗争,而是一个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整体。我们可以用两种方法来区分这个巨大整体中的单位,一种按主体区分,一种按客体区分。在军队中通常总是把一定数量的军人编成单位,一定数量的单位又构成高一级组织。因此,这些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单位的斗争就构成一个或多或少可以区别的斗争单位。另外,按斗争的目的,即斗争的对象,也可以把斗争分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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