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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橱鬼 2006年

  79号

  绪论

  委托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北部队

  委托人

  乔东

  委托时间

  2006年10月24日

  简要案情

  2006年10月24日18时许,樊佳佳(女,13岁,北京人;2006年10月20日报失踪,并由花园路派出所立案受理,受理登记见附件一)在海淀区花园路小月河沿域东向400米下河道台阶处被他人发现死亡。

  页脚粘着若干张黄色的随意贴,第一张写着:失踪案受理时间为报案后二十四小时,即受理时间为21号。

  老何在等面条端上来,顺便解释道:“尸体被发现时面部朝下。运气得很,没打水,保存完好。那儿肯定是第二现场。从弃尸位置来看,凶手有可能是在夜晚抛尸,眼神不济或是没借着月色,所以误抛在下水方向的台阶上了——费了半天劲儿把人运到小月河,白忙。”

  二、检验:

  该尸体检验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医鉴定所副主任法医师何靖诚等承担。于2006年10月24日,在双榆树尸检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病理学类)》对其进行了尸表及解剖检验,其主要检验所见如下:

  死者上身着红黄相间圆领套头毛衣,内穿白色长袖内衣,下身赤裸,仰卧位于解剖台上。尸长158厘米,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呈暗红色,显于尸体背部未受压处,指压退色;尸僵已缓解。

  头面部:颜面部轻微皮内出血、肿胀;黑色头发,发长40厘米;角膜中度混浊,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0.5厘米;双眼球睑结合膜见点、片状出血点;口腔黏膜见针尖状出血点,牙齿无松动,舌突出于齿裂间1厘米,口鼻腔见血性分泌物溢出;额部及双侧眉弓部见散在片状皮内出血;鼻背部见一处1X1厘米表皮擦伤。

  随意贴上标注的是:从被劫持到被害不到四天——绑架?但没勒索赎金。

  “从尸僵的缓解程度以及角膜的情况来判断的话,这孩子应该是死于大约三十小时前,也就是二十三号的白天。口、鼻腔的检验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其他面部的零散伤痕应当是尸体被抛落时撞击造成的。”

  颈项部:颈前部甲状软骨角左上方0.5厘米处见一处1.5X0.5厘米皮内出血伴轻度表皮剥脱;右胸锁关节上方0.5厘米处见一处0.5X0.5厘米类圆形表皮剥脱;右颈部平甲状软骨角胸锁乳突肌处见一处1X0.4厘米皮内出血伴轻度表皮剥脱。

  另,颈前部于喉结部见一处宽2厘米、深0.5厘米索沟,色苍白,水平向双侧颈后走行,呈环行闭合,索沟最宽处于左耳下为3厘米,索沟间见血性水泡、皮内出血及表皮剥脱。

  胸腹部:未见损伤。

  背臀部:未见损伤。

  四肢部:未见损伤。

  随意贴上标注的是:被勒了很长时间才咽气,过程痛苦。

  检验说明

  该尸体检验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医鉴定所副主任法医师何靖诚等承担。于2006年10月24日,在双榆树尸检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病理学类)》对其进行了尸表及解剖检验,其主要检验所见如下:

  尸表检验所见

  死者上身着红黄相间圆领套头毛衣,内穿白色长袖内衣,下身赤裸,仰卧位于解剖台上。尸长158厘米,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呈暗红色,显于尸体背部未受压处,指压退色;尸僵已缓解。

  头面部

  颜面部轻微皮内出血、肿胀;黑色头发,发长40厘米;角膜中度混浊,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0.5厘米;双眼球睑结合膜见点、片状出血点;口腔黏膜见针尖状出血点,牙齿无松动,舌突出于齿裂间1厘米,口鼻腔见血性分泌物溢出;额部及双侧眉弓部见散在片状皮内出血;鼻背部见一处1X1厘米表皮擦伤。

  从被劫持到被害不到四天——绑架?但没勒索赎金。

  颈项部

  颈前部甲状软骨角左上方0.5厘米处见一处1.5X0.5厘米皮内出血伴轻度表皮剥脱;右胸锁关节上方0.5厘米处见一处0.5X0.5厘米类圆形表皮剥脱;右颈部平甲状软骨角胸锁乳突肌处见一处1X0.4厘米皮内出血伴轻度表皮剥脱。

  另,颈前部于喉结部见一处宽2厘米、深0.5厘米索沟,色苍白,水平向双侧颈后走行,呈环行闭合,索沟最宽处于左耳下为3厘米,索沟间见血性水泡、皮内出血及表皮剥脱。

  胸腹部

  未见损伤

  背臀部

  未见损伤

  四肢部:

  未见损伤

  被勒了很长时间才咽气,过程痛苦。

  外阴部

  阴唇肿胀,尿道外口有轻微出血,处女膜呈陈旧性破裂,阴道内有残留精液。

  论证

  经对该尸体进行尸表及解剖检验,其主要损伤为额部及双侧眉弓部散在片状皮内出血,鼻背部一处表皮擦伤,双眼球睑结合膜点、片状出血点,颈前部多处皮内出血伴轻度表皮剥脱,颈项部宽2厘米索沟,颈前部肌肉群、软组织点片状出血,双肺表面及叶间裂见散在点、片状出血点,心外膜见散在出血点;结合现场勘察及案情调查,其损伤特征符合扼颈、勒颈所致;其死因系被他人用索绳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结论

  樊佳佳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很明显,她是被勒死的。凶手先用手,然后还用了绳子。勒痕的方向表明凶手可能是个右撇子,而且是从背后下的手。”

  随意贴上标注得很简单:性犯罪引发的谋杀?

  “现在的孩子啊,十三岁……她生前四十八小时内与凶手或是其他什么人发生过自愿的性行为,没准儿连诱奸都够不上。阴道内残留的精液过于陈旧,无法做DNA鉴定。另外,外阴周围、大腿内侧、腹部以及臀部有许多干了的尿迹,应当是小便失禁。不过具体因为什么就不好说了:遭受暴力性侵害啦,临死前膀胱括约肌失灵啦,或者性高潮,再或是纯粹因为喝水喝多了之类的。”

  (二)解剖检查所见:

  解剖检查所见

  器官

  现象

  头部

  头皮下无出血,颅骨无骨折;各层脑膜完整,无出血;脑组织未见出血及挫伤。

  颈部

  右侧胸锁乳突肌中段见两处肌肉内出血,大小分别为1.5X0.5厘米、0.5X0.5厘米;双侧胸骨舌骨肌上段分别见一处2X1厘米肌肉内出血;右侧甲状腺被膜下见一处1.5X1厘米软组织出血;甲状软骨周围见一处1.5X1厘米软组织出血;右侧舌骨大角周围见软组织出血;喉室内黏膜下见散在针尖状出血点;气管居中,通畅,无异物;颈动静脉无破损;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胸部

  胸腔无积血,双肺表面及叶间裂见散在点、片状出血点;心外膜见散在出血点;心包正常,房室腔各瓣膜未见异常。

  腹部

  各脏器位置正常;胃内容约400克,糜状可见肉块、干果类成形物,未闻及特殊气味;回肠下段见一处5厘米浆膜下淤血段。

  (三)毒物检验结果:

  见毒物检验报告(附件二)。

  随意贴上标注的是:毒物检验未发现麻醉类药剂。暴力劫持?不像。

  “樊佳佳体内的损伤符合被勒杀的特征。从她胃里的残余物结合她失踪的时间来看,凶手给她提供的伙食不错。另外,尸体上没有任何防卫性伤口。”

  最后一张随意贴明显是给我看的:蹊跷,叫上彬。

  “就这些。这孩子是二十号下午七点左右下楼取报纸一去不返的。她父母是北航附中的老师,名字我忘了,她也在北航附中上初一,长得挺招人爱,学习成绩很好,与同学的关系融洽,有爱心,乐于助人……大概就是品学兼优的意思。她家的经济条件一般,但三口处得挺融洽,没准儿还得过五好家庭奖状之类的。学校反映的情况没什么新鲜的,不过特别提到了她没有早恋的迹象,要想找她那个背着奸淫幼女罪的性伙伴,有难度。”老何一股脑地从尸体到案情描述了一遍后,开始专心拌自己的那碗炸酱面,“当然,找着那人离凶手也就不远了。把醋递我一下。”

  “家属干的。”我在琢磨是先吃面还是先说案子。

  老何很配合我:“为什么这么说?”

  “不知道。”我决定在面条变成面坨之前先下嘴为强,于是打开报告最后一篇,指着随意贴说,“你不是让我叫上彬么,现在韩少在座,还不问他?”

  彬吃东西一向斯文,即便是在“海碗居”这家老北京炸酱面馆,他也把面前的东西当“北京实心粉切条配蔬菜杂烩拌酱焗猪屁股肉丁”来对待。他正一手拿着一根筷子,边选择菜码边拌面,听到我把矛头指向自己,先斜了老何一眼,而后低头继续卖力地冲着碗较劲儿:“孔老先生说过:‘食不言,寝不语。’——你们不知道么?”

  “勒死个十三岁的女孩还费了老大力气,用手不行才换的绳索之类的家伙什儿,力道不够啊。”老何尝了口面,又往碗里兑醋,“我倾向于是女性或老人,理论上孩子也有可能——但一般的小玩儿闹策划不了这么复杂的劫持杀人抛尸,可以先剔除掉。”

  “如果凶手不是和樊佳佳有感情的人,不必在身后下手——他无法面对面杀这孩子,而且被害人还没反抗……”趁他俩说话的当,我狼吞虎咽地先卷了半碗面下肚,“当然,尸体被发现的时候下身赤裸,如果罪犯是家属的话,通常不会这样对待被害人,这是个解释不通,或者说自相矛盾的地方。”

  老何还在添醋,我真怀疑他的味觉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也许凶手把被害人的裤子当绞索用了,也许上面沾了什么会显示凶手身份的东西,给被害人换条新裤子会暴露自己……都有可能。不过樊佳佳没被扔进河里,这比较奇怪,可以做几种假设:凶手没想把尸体扔进河里,搬到河边抛尸纯属吃多了撑的;凶手视力不好,黑灯瞎火没看清楚;凶手听力不好,没听出入水和掉水泥板上声音不同;凶手眼明耳聪,就是腿脚不灵便,下不去台阶干着急;凶手抛尸的时候有人来了,所以匆忙丢下去就跑路了……”

  “嗯。凶手要么五感退化,要么四肢衰微。”

  “是老人。”

  “或女人。”

  “如果凶手是女的,同性谋杀里,动机往往会包含愤怒。我自己检查过,尸体没发现被殴打、虐待或破坏的痕迹。男方胜出。”

  “那就是老人或残疾人。”

  “老年男性家属。”

  “同意。所以凶手知道樊佳佳在什么时间可能下楼,还能在不被人发现的情况下就带她离开。没有捆绑,也没有暴力劫持,没有防卫性伤口……她对被劫持没有显现任何过激反应。别加了,你不嫌酸啊?”

  “没有暴力性侵害留下的痕迹,她是自愿与什么人或凶手性交的……这是个她很信任的人,这种信赖关系——或许还包括性关系——绝不是刚刚才建立起来的,甚至可以让她无视来自父母的约束。”

  “凶手的家庭地位高于被害人父母……”

  “她爷爷。”

  “或姥爷。”交叉讨论的过程中,我的进食效率明显占了上风,老何还在“呼噜呼噜”,我已经抹嘴喝茶了,“彬,你看呢?”

  彬夹起一筷子“白灼牛胃切花配芝麻酱拌香菜”,细嚼慢咽之余,轻叹道:“怎么能把尸体抛在小月河呢?”

  我还以为——我真的以为,他说的只是案件中的一个疑点。

  “你们俩一个刑警,一个法医,又不是第一天办这案子,该讨论的都讨论过了,该排查的也都排查了。”彬放下餐具,很仔细地擦擦嘴角,然后开始用手指搓揉鼻梁,“还在我面前搭台子唱个没完没了,什么意思?”

  “因为你该言而有信。”我举着盛满茶水的二锅头口杯,突然发觉透过这杯琥珀色的液体去看的话,这个世界不再那么扎眼了,“你答应过这案子会帮我忙,我可一直没忘。来吧,谁第一个找出凶手,我双手奉上珍藏多年的那瓶限量版三十年格兰菲迪。”

  “拿酒当奖品对我没吸引力,而且怎么听着跟我欠你似的?”

  我隔着那杯茶水冲他笑了笑,大概有点儿假。

  “两名主要嫌疑人都排查过了,问题就出在这儿。”我放下杯子,心中抱怨为什么彬的目光能直穿过来,“樊佳佳的爷爷樊成国,七十九岁,北京化工二厂退休职工;丧偶独居在北航小区六号楼102室——南边就是小月河,只隔一条街;右撇子;虽然患糖尿病和轻度肝硬化多年,好像还有点儿帕金森,不过健康状况不错。姥爷张明坤,七十六岁,退休讲师,据说在南方做了半辈子的支边教育;丧偶独居在塔园东街小区一号楼611室——西边就是小月河,同样只隔一条街;右撇子;身上零件毛病也不少,而且心脏一直不好,但生活能完全自理。这两个人在案发时间段里都没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明,都和被害人关系亲密——当然,没亲密到让人觉得不正常的程度;两人居住的小区没有监控录像可查;走访没得到目击证言;搜查没发现遗留痕迹……自然,两人也都没承认搞过或杀了自己的孙女或外孙女。”

  彬终于有了些兴趣:“被害人曾和谁居住过?”

  “想到了,也查过了。樊佳佳的父母是双职工,所以这孩子寒暑假期间不是跟爷爷住就是跟姥爷住……据她父母说,她并没有明显表现出喜欢去谁家或抵触去谁家。”

  “那谁对她更关心?”

  “平分秋色。”

  “他们俩,谁有过性犯罪或类似不良行为的记录?”

  我把茶水一饮而尽:“干净得像这杯子一样,什么记录都没有。”

  “周围人的评价呢?”

  “好坏参半,其实是正面的居多。”

  “婚姻状况?”

  “都谈不上美满,但全是从一而终,没有外遇之类的记录。”

  “童年经历?”

  “解放前的事就别指望我能查到了。”

  “那说个近的,性功能呢?”

  “这个……怎么查?”

  老何刚吃完东西,插了一句:“理论上讲,男性到死前都可能具备正常的性能力,糖尿病或心脏病什么的不会造成影响。”

  “那就只能让两位老先生脱了裤子一起看亚热系列的A片,然后观察他们谁的那话儿有反应,或是看他们谁对少女主演的A片反应强烈……拜托,给个现实点儿的摸排方向好不好?”

  彬左手拿着烟,没点着,右手把玩着一个银色的老旧打火机——正面刻着一堆蜥蜴还是鳄鱼之类的图案,背面乱七八糟一堆我看不懂的蝌蚪文,就“NAGA”这四个英文字母还算醒目。他这样消磨了一会儿时间,冷不丁地问我:“你亲自对他俩问过话?”

  “哦……对啊。”

  彬笑得有些诡异:“那你觉得他俩谁是凶手?”

  圈定的嫌疑范围是有据可依的,樊成国和张明坤,都像凶手。“我觉得像没用,必须找到证据。”

  他却不依不饶:“你办案这么多年,总会有些直觉的吧?”

  “直觉告诉我,你最像凶手。”我夺过他手上的烟,叼在嘴里,一边心不在焉地摸打火机,一边咕哝道,“要能找到证据我第一个抓你!如果你帮我指出杀樊佳佳的人,我可以考虑法外施恩,否则就法外加刑——不光是线索,我要证据!省得某些有道德洁癖的程咬金到时候又蹦出来瞎掺和……”

  彬眯着眼,似乎在无声地重复着“道德洁癖”这一四字评语。他低头给自己倒了杯茶,然后帮一直摸上摸下的我点着烟:“樊佳佳身上那么大片的尿渍,没准儿不是她自己的吧……两个老人,谁患有前列腺疾病?”

  我愣了一下,随后就把刚抽进嗓子里的烟直接给咽了下去。

  “要这么说,他俩的病历我还都仔细看过。”老何向后靠了靠,“馨诚,我不喝酒,能折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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