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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海志」及「海上見聞錄」合校記

  記中「靖海志」簡稱曰「志」,「海上見聞錄」簡稱曰「錄」。錄之頁行數係據本叢刊第廿四種刊本。

  「錄」一頁一四行『吏部黃道周」,「志」作『禮部尚書黃道周』。按「明史」卷二百五十五本傳,道周在福王時『拜禮部尚書協理詹事府事』。又按「明紀」卷五十九,道周在唐王時『為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此處當作『禮部尚書』。

  「錄」二頁六行『陳豹為忠勇伯』,「志」作『忠勇侯』。按夏琳「閩海紀要」、「海紀輯要」及楊英「從征實錄」皆作『忠勇侯』。

  乙酉(順治二年、弘光元年)閏六月,唐王即位於福州,改元隆武。按「明紀」曰:『改七月以後為隆武元年』,故「志」以丙戌(順治三年)為『隆武二年』。「錄」三頁首行謂是年『海上稱隆武元年』,與「志」異。

  「錄」三頁八行『將移關,守將陳秀、郭曦投降,而仙霞無一守兵矣』,「志」作『時杉關守將陳秀、陳曦投降,而僊霞關無一守兵,寂如也』。按杉關在今江西省黎川縣東七十里杉嶺上,為閩贛往來通道。

  「錄」四頁四行『乘舟遣兵攻其舟』,「志」作『乘夜遣兵攻其舟』。

  「錄」四頁六行『京中命王大人、陳錦、佟國器、李率泰督兵至』,「志」作『朝中命三大人陳錦、佟國器、李率泰督兵至』。

  「錄」四頁九行『以龔有楨為縣令』,「志」作『洪有楨』。

  「錄」四頁一一行『陷大昌,攻順昌、將樂』,「志」作『陷大田,攻順義、將樂』。按福建省有大田縣、無大昌縣,有順昌縣、無順義縣。

  「錄」四頁一三行及一六行『布政使顧元敬』,「志」作,顧元鏡』。按「明紀」卷六十亦作『顧元鏡』。

  「錄」五頁七行『招討大元帥罪臣』,「志」作『招討大將軍罪臣』。按「閩海紀要」、「海紀輯要」及川口長孺「臺灣鄭氏紀事」皆作『招討大將軍罪臣』。

  「錄」五頁一一行及一三行『清提督趙國祚』,「志」作『清提督趙國佐』。按「閩海紀要」及「海紀輯要」皆作『趙國祚』而「臺灣鄭氏紀事」及沈雲「臺灣鄭氏始末」皆作『趙國佐』。

  「錄」五頁一六行『清守將廉印』,「志」作『廉郎』。按夏氏二書亦作『廉郎』。

  「錄」六頁七行『平夷伯周鶴之』,志作『平夷侯周崔芝』。黃宗羲「行朝錄」作『平夷伯周崔芝』,而「明紀」謂『魯王在長垣封周鶴芝平夷伯』,「從征實錄」作『周崔之』。按「隺」俗借用為「鶴」字,遂訛為「崔」。鶴壽千年,芝為神草,似以作「鶴芝」為當。

  「錄」六頁八行『定西伯張名振』,「志」同。按明紀謂『魯王在長垣封張名振定西侯』。

  「錄」六頁八行『阮美等守舟山至沙埕』,「志」作『舟山之沙埕』。

  「錄」六頁一五行『於是永曆有船使令』,「志」作『於是永曆有詔使至』。

  「錄」七頁七行『清鎮守漳浦副將王起俸』,「志」亦作『王起俸』。按「臺灣鄭氏紀事」,「臺灣鄭氏始末」皆作『王起鳳』,而夏氏二書則一作『王起俸』(「海紀輯要」),一作『王起鳳』(「閩海紀要」)也。

  「錄」七頁九行『雲霄港守將張國貴』,「志」與「從征實錄」(以下簡稱「實錄」)皆作「張國柱』。

  「錄」七頁一一行『送軍前收用』,「志」作『送軍前效用』。

  「錄」七頁一四行『三吳壩』,「志」作『三河壩』。

  「錄」八頁首行『但須由南海鱟灣過達濠浦』,「志」作『但須由鱟澳過達濠浦』。按「實錄」亦有『但須假道南洋由鱟澳過達濠浦至邑』之文。

  「錄」八頁一○行『知縣常鳳』,「志」作『常翼風』。按各書皆作『常翼風』。

  「錄」八頁一五行『潮州守將郝尚文』,「志」作『郝尚久』。按「實錄」作『郝尚久』。

  「錄」九頁一五行『正月,成功至南海』,「志」作『南澳』。按「實錄」亦作『正月初四日,藩駕至南澳』。

  「錄」九頁一五行『天星所』,「志」與「實錄」皆作『大星所』。

  「錄」九頁一六行『殺退思訓援兵』,「志」作『殺退惠州援兵』。

  「錄」一○頁三行『焚燬店舍』,「志」作『廬舍』。

  「錄」一○頁五行『僧歷灣』,「志」作『曾厝灣』。

  「錄」一○頁七行『經常』,「志」作『綱常』。

  「錄」一○頁一二行『吳勃』,「志」作『吳■〈孛攵〉』。按「■〈孛攵〉」同「勃」。

  「錄」一一頁一三行『三月初三日』,「志」與「實錄」皆作『初四日』。

  「錄」一一頁一四行『遂移兵九江東』,「志」作『遂移兵扎江東』。

  「錄」一二頁四~五行『時張名振以地方事』,「志」作『以張名振管地方事』。

  「錄」一二頁八行『執施琅及忠定伯』,「志」作『執施琅交忠定伯』。

  「錄」一二頁一三行『二十□日』,「志」作『二十二日』。

  「錄」一三頁五行『護軍前鎮』,「志」作『護衛前鎮』。

  「錄」一三頁一三行至一四頁三行所記五月、九月及十月之事與「志」全同,而列於是年十二月之後,次序顧倒;蓋鈔寫之誤也。

  「錄」一四頁首行『十月初二日』,「志」作『初三日』。按「實錄」亦作『初三早』。

  「錄」一四頁五行『二月,遣前軍定西侯張名振等水軍恢復浙直州縣』,「志」作『三月』。按「實錄」亦繫此事於三月。

  「錄」一四頁九行『金固山扎營楓山頭』,「志」與「實錄」皆作『祖山頭』。

  「錄」一四頁一○行『錮兵守禦』,「志」作『調兵守禦』。

  「錄」一四頁一一行『前鎮衛萬禮幫鎮遠寨』,「志」作『前衝鎮萬禮守鎮遠寨外』。按「實錄」作『前衝鎮萬禮幫守鎮遠寨外』。

  「錄」一四頁一二行『振遠樓』,應作『鎮遠寨』。

  「錄」一四頁一五行『左足』,「志」作『右足』。按「實錄」作『右腿』。

  「錄」一五頁一~二行『滿兵火砲、火銃連夜不絕,直至五鼓;放大砲兵頭疊,綠旗兵二疊,滿兵填濠攀柵而上』,「志」作『滿兵砲銃並放,連夜不絕,至五鼓,火藥盡,放空砲以向城;頭疊綠旗兵,二疊滿兵,填濠攀山而上』。

  「靖海志」於永曆七年五月敘成功破金固山於海澄事畢,下接『三月,差監督池士紳以臘丸齎帛疏由陸路詣廣,敘方曲破總鎮王邦俊、小盈嶺破提督楊名高、江東橋殲總各都院陳錦、海澄敗固山金礪之功』云云。按海澄敗固山東既在五月,則三月帛疏焉得預述其事?「海上見聞錄」無「三月」二字,而「從征實錄」又繫此事於五月,益知「靖海志」『三月』二字為衍文。又「志」與「錄」所作『池士紳』,「實錄」作『池仕紳』。

  「錄」一五頁一○行『以海澄破邊功』,「志」作『以海澄戰功』。

  「靖海志」於永曆七年五月之後,又敘四月築海澄城事,與「見聞錄」文字全同,惟「錄」無『四月』二字;是「靖海志」『四月』二字疑為衍文。然「從征實錄」則又繫此事於上年十月也。

  「錄」一六頁三行『至華平貴嶼寨,入納榖』,「志」作『至華平貴嶼,寨人納榖』。

  「靖海志」於永曆七年八月迄八年五月所記諸事,「見聞錄」俱缺。「靖海志」於八年九月迄十二月所記諸事與「見聞錄」大致相同,惟「見聞錄」列此諸事於七年九月迄十二月,而無永曆八年。此蓋「見聞錄」原抄本脫去一葉之故也。

  「錄」一七頁四行及三九頁四行凡兩見『房星曄』,「志」則前作『房星燁』,後作『房星曄』。按「實錄」雖亦作『房星燁』,然「志」與「錄」記其弟之名皆作『房星曜』,是『房星曄』可能不誤,以「曄」、「曜」皆係從「日」也。

  「錄」一八頁二行『前衝衛』,應作『前衝鎮』。

  「錄」一八頁三行『丙州』,「志」作『丙洲』。按「實錄」作『■〈氵丙〉州』。

  「錄」一八頁一一行『設領兵中軍二員』,「志」作『一員』。

  「錄」一八頁一四行『會諸鎮兵於漳之東門外蓮花浦合操』,「志」作『蓮花埔』。按「實錄」謂大合操於漳之『巖亭埔』。

  「錄」一八頁一五~一六行『忠定伯林習山』,「志」作『忠振伯洪旭』。按「實錄」亦作『忠振伯』。

  「錄」一九頁三~四行『左戎鎮』,應作『左戎旗鎮』。

  「錄」一九頁四行『至斬木柵』,「至」應作「直」。

  「錄」一九頁五行『忠勇侯林察』,『林察』應作『陳豹』。

  「錄」一九頁六行『進添各鄉寨米』,「志」作『追派各鄉寨納餉』

  「錄」一九頁一二行『左戎鎮』,應作『左戎旗鎮』。

  「錄」二○頁首行『英毅伯』,「志」作『英義伯』。按「實錄」及他書皆作『英義伯』。

  「錄」二○頁三行『掛征□將軍印』,「志」作『掛定北將軍印』。按「實錄」及「臺灣鄭氏始末」皆作『征虜將軍』。

  「錄」二○頁六行及七行『平藩兵』,俱應作『平南兵』。

  「錄」二○頁八行『難於進兵』,「志」作『難於退兵』。

  「錄」二一頁首行『弔各灣船隻』,「灣」應作「澳」。

  「錄」二一頁二行『援勦左協王明銃擊丞沉清船一隻』,「協」應作「鎮」,『王明』下奪「以」字。

  「錄」二一頁四行『黃海』,「志」作『廣海』。又「錄」『不有一隻』,「志」作『不滿十隻』。

  「錄」二一頁一○行『精尼奇呢哈哈番』,應作『精奇呢哈番』。

  「錄」二一頁一二~一三行『濯城』,應作『海澄城』。

  「錄」二二頁首行『言上』,應作『上言』。

  「錄」二二頁七行『浙江定海外師』,「志」作『浙江定關水師』。

  「錄」二三頁二行『滿州梅章京』,應作『滿洲梅勒章京』(以下『滿州』皆應作『滿洲』。)

  「錄」二三頁七行『格商曰』,「志」作『甘輝曰』。

  「錄」二三頁一四行『總制金張英』,「金」字衍。

  「錄」二四頁首行『鎮下灣』,「志」與「實錄」皆作『鎮下澳』。

  「錄」二四頁三行『向導』,應作『嚮導』。

  「錄」二四頁五行『陸察常壽密啟』,「志」作『六察常壽寧密啟』。按「臺灣外記」作『察言司常壽寧啟』。

  「錄」二四頁八行『紅夷人長』,「人」應作「酋」。

  「錄」二四頁九行『箭桴』,「志」與「實錄」皆作『箭柸』。

  「錄」二四頁一四行『八月初二日』,「志」與「實錄」皆作『八月十二日』。

  「錄」二五頁二行『李繼寧』,「志」作『宋繼寧』。按「實錄」作『宋維寧』。

  「錄」二五頁二行『令監督李繼寧(宋維寧)入城招諭守將張捷出』下應有「降」字,下接二五頁一五行『前所守將劉崇賢亦降』,迄二六頁一二行『用人字牌』,以下再接二五頁二行『遮身』,刪去「遮身」二字下之「牌」字,迄二五頁一五行『後衝鎮華棟』,又刪去『華棟』二字下之「逼」字,再接二六頁一二行『病故』。此蓋原抄本頁次錯亂之故也。

  「錄」二五頁七行『集南船』,「志」作『禁商船』。

  「錄」二五頁一一行『為的』,應作『為最』。

  「錄」二五頁一一~一二行『左右武衛親軍』,「志」作『武衛、虎衛親軍』。

  「錄」二六頁八行『二十四日』,「志」與「實錄」皆作『二十六日』。

  「錄」二六頁九行『四月初一日』,「志」與「實錄」皆作『十一月初一日』。

  「錄」二六頁一○行『左戎鎮』,應作『左戎旗鎮」。又『潮陽』,「志」與「實錄」皆作『潮揭』。

  「錄」二六頁一三行『義舉」,應作『舉義』。

  「錄」二七頁首行『平陽關』,「志」與「實錄」皆作『平陽縣』。

  「錄」二七頁一~二行『文誠祥』,應作『艾誠祥』。

  「錄」二七頁二行『十九日』,「志」與「實錄」皆作『十六日』。

  「錄」二七頁一二行『將北兵皆怕風浪』,「將」應作「時」。

  「錄」二八頁首行『十月初三日』,「志」與「實錄」皆作『初二日』。

  「錄」二八頁二行『金門所』,「志」與「實錄」皆作『海門所』。

  「錄」二八頁三行『賜姓至營右衛』,「志」作『成功至磐石衛』。按「實錄」亦作『藩駕至磐石衛』。

  「錄」二八頁五行『沙門』,「志」與「實錄」皆作『沙關』

  「錄」二八頁一五行及一六行『盤陀橋』,「志」俱作『磐石衛』。按「實錄」亦作『磐石衛』。

  「錄」二九頁五~六行『賜姓督左右武衛居中、中提督居右、後提督抄瓜州之後西,陣西對隔一小港』,「志」作『督左右武衛居中、中提督居左、左提督居右、後提督抄瓜州之後,兩陣相對,隔一小港』。按「志」文與「實錄」相合。

  「錄」二九頁八行『守兵不意驚駭』,「志」作『守兵不意海兵至,驚駭』。

  「錄」二九頁一○行『左提督馬信攻奪譚家大砲』,「左」應作「右」,『譚家』下奪「洲」字。

  「錄」二九頁一四行『營州事』,應作『管州事』。

  「錄」三○頁六行『李鳳』,「志」與「實錄」皆作『李胤』。

  「錄」三○頁八行『外四州郡』,「志」作『外面州郡』。

  「錄」三○頁一○~一一行『三■〈氵义〉河』,應作『三汊河』。

  「錄」三○頁一一行及三一頁三行『蕭拱宸』,「志」與「實錄」皆作『蕭拱辰』。

  「錄」三○頁一二行『第三大橋』,「志」與「實錄」皆作『第二大橋』。

  「錄」三○頁一三行『宣毅鎮』,應作『宣毅後鎮』。

  「錄」三○頁一四行『後廟』,「志」與「實錄」皆作『嶽廟山』。

  「錄」三一頁首行『二十一日』,「志」與「實錄」皆作『二十二日』。

  「錄」三一頁一四行『洪琅』,「志」與「實錄」皆作『洪復』。

  「錄」三二頁四行『吳淞江』,「志」與實錄皆作『吳淞港』。

  「錄」三二頁六行『王起俸』,「志」作『王起鳳』。按「志」於永曆三年三月條下作『王起俸』。又按「實錄」亦作『王起俸』。

  「錄」三二頁一○行『屯紮蓁峽、三都、興化、日照、海南地方』,「志」作『屯紮蓁嶼、三都、興化、南日沿海地方』。按「志」與「實錄」相合。

  「錄」三三頁七行『四月初二日』,「志」與「實錄」皆作『四月初三日』。

  「錄」三三頁八行『治崇武』,「治」應作「泊」

  「錄」三三頁一○行『防治裂嶼尾』,「志」作『防泊裂嶼尾』。按「實錄」作『防泊莿嶼尾』,「臺灣鄭氏始末」作『笠嶼』,注云:『即列嶼,在同安東南八十里,介廈門、金門之中,周二十里』。查今地圖上稱『烈嶼』。

  「錄」三四頁首行『澥保寨』,「志」作『蟹保寨』。按「實錄」作『蟹仔寨』。

  「錄」三四頁二行『神武營康彥邦』,「志」作『神武營康邦彥』。按「實錄」作『仁武營康邦彥』。

  「錄」三四頁三行『神武一帶』,「志」與「實錄」皆作『神前一帶』。

  「錄」三四頁五行『演武臺』,「志」與「實錄」皆作『演武亭』。

  「錄」三四頁七行『正戎旗鎮』,「志」與「實錄」皆作『正兵鎮』。

  「錄」三四頁一三行『左方榮』,應作『方左榮』。

  「錄」三四頁一四行『船火飛烈』,「志」作『船撼飛裂』,「實錄」作『■〈舟感〉面飛裂』;按字書未見「■〈舟感〉」字。

  「錄」三五頁三行『出橋侍衛一二等下十餘員』,志作『生擒侍衛一二等蝦十餘員』。按滿洲土語稱侍衛曰「蝦」。

  「錄」三五頁六行『披甲二人』,「志」作『披甲三人』。

  「錄」三五頁八行『左營陳蟒』,「志」作『副將陳蟒』。按「實錄」作『右協陳蟒』。

  「錄」三五頁一○行『領協鎮劉雄』,「志」與「實錄」皆作『領旗協劉雄』。

  「錄」三五頁一五行『後浦』,「志」與「實錄」皆作『後埔』。

  「錄」三六頁三行『詔兵民家眷』,「詔」應作「諸」。

  「錄」三七頁二行『林瑞』,「志」作『林福』。按「實錄」作『禮武鎮』,應為『林福』。

  「錄」三七頁八行『水寨港』,「志」作『水寮港」。按「實錄」作『禾寮港』。

  「錄」三七頁九行『夷長貓雞實叮發砲擊盤營並舵馬廄粟倉』,「志」作『夷長貓雞實叮發砲擊營壘並焚馬廄粟倉』。按夷長名,「實錄」作『貓難實叮』。

  「錄」三七頁九~一○行『赤嵌衛』,「志」同。按「實錄」作『赤嵌街』。

  「錄」三七頁一二行『赤嵌城夷長貓雞實叮以城孤救之』,「志」文相同;惟『城孤』作『孤城』,皆不可解。按「實錄」作『赤嵌城夷長貓難實叮以孤城援絕,城中乏水,欲降』。

  「錄」三七頁一四行『移紮崑身』,「志」作『七鯤身』。

  「錄」三八頁四行『文武各營』,「營」應作「官」;『監匿米粟』,「監」應作「兼」。

  「錄」三八頁一三行『黃德』,志作『裴德』;『挈守』,「志」作『協守』。

  「錄」三八頁一四行『黃招』,應作『黃昭』。

  「錄」三九頁三行『先人』,「志」作『北人』。

  「錄」三九頁四行『左提督』,「志」作『右提督』;『門館』,「志」作『門客』。

  「錄」三九頁六行『陞房星曜為道員』,「志」作『陞房星曄為道員』。

  「錄」三九頁一○行『尹文器』,「志」作『尹大器』;『蘇克薩』,「志」作『蘇克薩哈』。

  「錄」四○頁六行『南粵』,應作『南澳』。七行『守粵』,應作『守南澳』。

  「錄」四○頁八行『慕化伯』,「志」作『慕義伯』。

  「錄」四○頁九行『兵官楊都事』,「志」作『工官楊都事』。

  「錄」四○頁一二行『依回』,「志」作『依違』。

  「錄」四一頁八行『九營』,「志」作『扎營』。

  「錄」四四頁一五行『河南』,應作『湖南』。

  「錄」四五頁七~八行『郭惟藩』,「志」作『郭維藩』。

  「錄」四五頁一一行『陳啟太』,應作『陳啟泰』。

  「錄」四六頁二行『黃翌』,「志」作『黃翼』。

  「錄」四六頁七行、九行、一○行『王錫璠』,「志」皆作『王藩錫』。按「臺灣鄭氏始末」亦作『王藩錫』。

  「錄」四六頁一四行『率兵三萬』,「志」作『步騎二萬』。

  「錄」四七頁九行『何祐為右虎衛』,「志」作『左虎衛』。

  「錄」四七頁一四行『鹽引』,「志」作『鹽司』。

  「錄」四八頁六行第一字「傳」為衍文。

  「錄」四八頁九行『或東兵入見』,「志」作『束兵入見』。又『黃翌』應作『黃翼』。

  「錄」四八頁一二行『解糧』,「志」作『餘糧』。

  「錄」四九頁四行『賴升』,「志」作『賴陞』。

  「錄」四九頁九行『擒其將黃翌、朱貴等殺之』,「志」作『獲其將黃翼、蔡龍、朱武、張濟、戴麟、陳驥、黃琯等』與夏氏二書相同,皆無『朱貴』。

  「錄」繫『耿王檄曾養性等自溫州航海入閩『事(見五○頁七~八行)於丙辰五月,「志」繫此事於是年十月。

  「錄」五○頁八行『獲巨船數千號』,「志」作『數十艘』。

  「錄」五○頁末行『延津』,「志」作『延建』。

  「錄」繫『偽周將韓大任投誠』事(見五二頁一二~一三行)於丁已六月,「志」繫此事於是年十月。「錄」又繫『康親王遣漳泉二府知府招撫』事(見五二頁一四行)於是年六月,「志」繫此事於是年十二月。

  「錄」五三頁三行『三日河』,應作『三汊河』。

  「錄」五三頁五行『劉□』,「志」作『劉符』。按夏氏二書皆作『劉符』。

  「錄」五三頁七行『賴哈』,「志」同;按夏氏二書皆作『賴塔』。

  「錄」五三頁一一行『水頭小灣』,「志」作『水頭山灣』。按夏氏二書皆作『水頭灣』。

  「錄」五三頁一五行『十八日下午』,「志」作『十八日午刻』。按夏氏二書皆作『十八日』。

  「錄」五三頁一五行『為何祐殺退』,「志」作『何祐少卻』。按「閩海紀要」作『何祐小卻』,「海紀輯要」作『何祐少卻』。

  「錄」五三頁末行『國軒夜令軍士鑿塹,每人一丈』,「志」作『一人一尺』。

  「錄」五四頁三行『郎廷佐』,「志」同。按夏氏二書皆作『郎廷相』。

  「錄」五四頁七行『以為乘夜砲』,「砲」上奪「發」字。

  「錄」五四頁九行『姚義』,「志」作『姚儀』。

  「錄」五四頁未行『蕩寇將軍』,「志」作『蕩虜將軍』。按夏氏二書皆作『蕩虜將軍』。

  「錄」五五頁首行『大雅里』,「志」與夏氏二書皆作『雅大里』,「臺灣鄭氏始未」作『雅塔里』。

  「錄」五五頁二行『黃朝』,「志」作『黃朝光』。

  「錄」五五頁二行『江欽、楊欽』,「志」作『江欽、楊德』。「錄」同頁四行『江欽攻南安』,「志」同;按夏氏二書皆作『江勝攻南安』。又按「志」於己未十月敘漳州城外之戰,於『江欽』名下注曰:『改江勝』,且「錄」與「志」以後皆稱『江勝』,是『江欽』即『江勝』也。

  「錄」五五頁九行『黃皓』,「志」與夏氏二書皆作『黃鎬』。

  「錄」五五頁一一行『章元振』,「志」作『章元鎮』。按夏氏二書皆作『章元勳』。

  「錄」五五頁一四行及五六頁一一行『陳啟明』,「志」與夏氏二書皆作『陳起明』。

  「錄」五六頁四行『汊河』,應作『三汊河』。

  「錄」繫施廷、陳申在東石之敗(見五七頁一~三行)於己未七月,「志」繫此事於是年九月。

  「錄」五七頁首行『散卒三百人』,「志」作『二百餘人』。

  「錄」五七頁七行『斬章巴石兒等』,「志」作『斬章京巴石兒等』。按夏氏二書皆作『章京巴石兔等』。

  「錄」五七頁一○行『建威左鎮』,「志」與夏氏二書皆作『建威右鎮』。

  「錄」五八頁一五行『令每田一甲,出壯丁一名』,「志」作『十甲出丁壯一名』。按夏氏二書皆謂『籍文武官田甲與百姓,丁壯每十人抽一人』。

  「錄」五九頁末行『塗輕庭火』,「志」同。按夏氏二書皆作『塗墼庭火』。

  「錄」六○頁二行『陳國威』,「志」作『陳典威』。

  「錄」六○頁四行『諸遇』,「志」作『諸邁』。

  「錄」六○頁一五行『十八日早,舟次於八罩』,「志」同。按「靖海紀事」所載施琅「飛報大捷疏」作『十七日早,將全■〈舟宗〉舟師,復收八罩水垵澳灣泊』。

  「錄」六一頁首行『二十日早,穩至虎井,施將軍取小舟於內外塹峙間密覘形勢』,「志」作『十八日,移至虎井,施將軍泊小舟於內外塹峙間密覘形勢』。按「靖海紀事」施疏謂『十八日,進取虎井、桶盤嶼。十九日,坐小趕繒船往澎湖內外塹、蒔內細觀形勢』。

  「錄」六一頁五行『二十三日已刻』,「志」作『二十二日已刻』。按「靖海紀事」施疏亦作『二十二日』。

  「錄」六一頁一三行『九月初六日』,「志」作『九月初一日』。

  「錄」六一頁一四行『因□諭部臣』,「志」作『因諭部臣曰』。

  「錄」六二頁一二行『克舉』,「志」作『克■〈與上土下〉』。按連橫「臺灣通史」卷二『延平郡王世系表』亦作『克■〈與上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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