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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百卷本

第012卷 春秋战国经济史

  本 卷 提 要

  本卷为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这549年的经济史。中间以公元前476年划线,以前为春秋时期,以后为战国时期。

  本卷主要阐述了以下内容:一、从冶铁技术进步和铁器普遍使用、水利工程兴修和农田灌溉进步、生产工具和耕作方式及制度的变化、农耕技术进步与亩产量诸方面说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二、从奴隶制经济关系崩溃原因、土地和赋税制度的变化、阶级结构和社会性质的变化诸方面说明生产关系的变化。三、从商业和商人、经商理论、商业利润、关税与市税制度、交通发展、城市兴起、货币问题、借贷与农贷诸方面说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四、从青铜制造、冶铁、煮盐等手工业和官府手工业与私营手工业的有关问题说明手工业及其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五、经济管理思想的演变。

  本卷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历史事实说明中国在冶铁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在当时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并为以后中国长期居于世界前列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春秋战国经济概述

  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上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社会经济形态急剧变化。不了解这一时期的变化,无法了解以后中国的封建社会及其发展特点。本书的任务就是向读者介绍这一时期生产力、生产关系诸方面发展变化的状况及其特点,等等。

  所谓奴隶制,在生产关系方面就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主要生产者——奴隶。奴隶是主人的财产或物件。奴隶主可以任意买卖、杀死奴隶。在生产力方面,根据现在的研究成果,一般来说,东方各国在前铁器时代已进入奴隶社会,希腊、罗马则是在铁器出现和使用后才发展为奴隶社会的。中国奴隶社会与希腊、罗马比较,有其自身特点:如在生产力方面,中国的奴隶社会基本上与铜器时代相适应,这与希腊、罗马是在铁器时代进入奴隶社会迥然不同;中国奴隶社会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占据着统治、支配地位,而希腊、罗马奴隶社会则有古代世界最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商品生产;中国奴隶社会中;宗法血缘关系居于支配地位,而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在这方面却相对较弱。在生产关系方面,中国奴隶社会的主要特点是: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和直接生产者——奴隶归奴隶主阶级的国家所有;而希腊、罗马奴隶主私人占有土地和奴隶的制度却比较发达。

  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春秋中期后,铁器逐渐普遍使用。当时中国的冶铁技术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公元前7世纪中叶至公元前6世纪,中国使用了铸铁,比欧洲使用铸铁早了约19个世纪。战国中期以后,中国使用了生铁柔化技术,比欧洲早了20个世纪。战国后期还出现铸造铁器使用的铁范,比使用陶范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冶铁技术的进步,为铁器的普遍使用创造了条件。在这个基础上,农业生产发生了飞跃,这表现在犁耕出现、施肥进步、灌溉和大规模水利工程的兴修、荒地的垦辟诸方面。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社会分工、城乡分工、商品流通进一步扩大,货币经济发展,同时出现了以工商业发达而闻名的城市。沟通全国交通的网络的出现,又使各地的土特产品和统治阶级所需的奢侈品得以在全国流通。

  与上述状况相适应,生产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奴隶主阶级控制、支配全国的土地、劳力进行分封的土地国有制遭到了破坏。

  这种土地国有制的主干是井田制,井田是因把田地划为井字形方块田而得名。井田制下,国有土地划分为归各级奴隶主占有的公田和归奴隶使用的私田(份地)。在公田上,奴隶主直接榨取奴隶的剩余劳动。私田(份地)的收获归劳动者。由于受村社土地公有的影响,份地要定期轮换耕种。因此,井田制被破坏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各级奴隶主在公田上直接榨取奴隶剩余劳动的制度遭到破坏;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定期轮换耕种份地的制度遭到破坏。随着井田制被破坏,出现了按亩征收实物税(租)的制度,这标志着剥削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述变化之后,虽然国家对全国土地仍有最高所有权,但程度不同的土地私有制逐渐产生、发展,由此又出现了地主、农民。随着农民的分化又产生了佃农、雇工、奴婢。其次,工商业方面的经济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工贾

  食官" 的格局被打破,出现了民营的广大小工商业者和大工商业者。而这些工商业者中的一部分人又投资土地,成为地主阶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这些变化,导致了奴隶社会经济形态的崩溃和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确立。

  如果把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的中国与西欧加以比较,中国明显具有下述特点:①这时期中国生产力迅速发展,水平提高;西欧生产力没有什么发展。②中国商品经济、商品生产向前发展;西欧商品经济、商品生产衰落,自然经济增强。③中国农村公社土地公有的习俗遭到了破坏,而欧洲农村公社土地公有的残余则长期残留在封建社会之中。

  春秋战国时期的巨大变化,为秦统一后中国长期居于世界的前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以,这个时期的变化是不应被忽视的。

  (一)冶铁技术的进步与铁器的使用

  铁的使用在人类历史上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铁是在历史上起过革命作用的各种原料中最重要的一种原料,比木、石、骨、蚌、青铜都要坚硬,能够冶炼成钢,原料多且易于取得,能够大量制造铁制农具,使大规模水利工程的兴建和用畜力耕田等等成为可能。铁还为手工业工人提供了坚固和锐利的各种工具,极大地促进了手工业和建筑业的发展。

  铁的使用使人类社会分工扩大,新行业、新产业出现,使人类社会发生了大变革。然而,人们用铁器代替使用石器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最初的铁往往比青铜还软,所以石器是逐渐地、慢慢地消失的。欧洲不仅在8世纪德意志叙事诗《希尔德布兰德之歌》中,而且在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的军队侵入英国的海斯丁斯会战中都还使用石斧。

  在中国历史上,从铁器出现到普遍使用,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1。春秋时铸铁的出现与铁器的使用人类历史上最早发现和使用的铁是陨铁,陨铁是天上掉下的陨石(铁、铬、镍的混合物),经锻打而制成的。中国在殷代和西周初年,处于使用陨铁的阶段①。人类使用铁的第二个阶段是用" 块炼法"炼铁。

  就是把铁矿石放在炉中加热,温度达摄氏800- 1000度时,用木炭还原得到铁,铁在出炉时呈海绵状的固体块,含大量杂质。所以,这些铁块需经反复锻打才能制作铁器。用这种方法得到的铁数量少、质量差。中国最迟在西周晚期,已使用这种方法炼铁。《诗经?秦风?驷铁》载" 驷驖孔阜" 一语,注家解释说马色如铁故名驖,驖与铁的繁体字" ■" 同。

  " 驷驖孔阜" 即四匹铁颜色的肥大的马。用铁的颜色来形容别的东西,说明铁已成为常见的物品。另外,考古工作还在河南三门峡虢国贵族墓中出土了西周晚期的铜柄铁剑。人类使用铁的第三个阶段是用" 生铁冶铸法" 冶炼铸铁(生铁)。这种方法是把铁矿石放在炉内熔炼,温度达摄氏1150- 1300度时,铁矿石熔化成液体,可浇铸成器物。用这种方法炼出的铁数量多、杂质少,质量较好。中国春秋时期已经出现和使用了铸铁。

  ①参见杨宽《战国史》,第 4页?

  据文献记载,中国在春秋中、后期即公元前7至6世纪已出现和使用了铸铁。《国语?齐语》载管仲向齐桓公提出以甲兵赎罪的建议时说:" 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鉏、夷、斤、■,试诸壤土。" 《管子?小匡》载管仲说:" 美金以铸戈、剑、矛、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斤、斧、鉏、夷、锯、■,试诸木土。" 郭沫若认为:" 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也是毫无疑问的。铁在未能锻成钢之前,品质赶不上青铜,故有美恶之分。" ①这说明,齐桓公时期," 美金" ——青铜被用于铸造剑、戟等兵器;" 恶金" ——铁则被用于铸造生产工具。

  鉏,即锄;夷,锄类工具,用于除草平地;斤,称镢,是掘土农具;锯,是锯木工具;■,是斧类斫木工具。这些用铁铸造的器物均属农具和手工业工具。到春秋晚期,已能铸造大型刑鼎。《左传》昭公29年(公元前513年)载:" 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能把有不少法律条文的刑书铸在铁鼎上,说明当时已能铸造有铭文的大型铁器,铸造铁器的技术已较高。考古发现了春秋晚期铸造的铁鼎。如:1976年4月湖南长沙杨家山65号墓出土了春秋晚期的铁鼎,1977年7月长沙窑岭15号墓又出土春秋战国之际的铁鼎。经金相学鉴定,上述两个铁鼎均系铸造。

  上述事实已经说明,齐桓公时(公元前685- 前643年)已经出现了铸铁,在公元前513年中国已能铸造铸有法律条文的大型刑鼎。欧洲是在13至14世纪才使用铸铁的,晚于中国19个世纪。

  中国在春秋中、后期所以能出现铸铁,是因为冶铁鼓风设备有了进步。中国古代的冶铁炉很早就有鼓风设备。据杨宽先生研究,鼓风器是一个特制的大皮囊,大皮囊两端紧括,中间鼓起好似驼峰,旁边有个洞口接着竹管或泥管(考古已发现了这种泥管)通到炼炉旁可以通风。大皮囊上有个陶制把手,用手拿把手鼓动,即可把空气中的氧压送到炉中,以促木炭燃烧,提高炉温。鼓风的大皮囊因形似一种盛物的" 橐" ,所以也叫橐。橐上吹出空气的竹管因和管乐器上吹的竹管相似,故称籥. 这种鼓风器称为" 橐籥"." 橐" 上鼓风的把手叫" ■" ①。《墨子?备穴篇》说" 灶用四橐" ,可见,当时冶铁炉用的鼓风器可多至4个,甚而更多。用的鼓风器越多,风力也越大,有助于提高冶铁炉温度,还可使冶铁炉的容量增大,熔化冶炼铸造的铁器也就增多。由于鼓风设备有了进步,中国在公元前7至6世纪发明了冶铸生铁的技术,使中国在春秋中叶后就较普遍地使用了铸铁。欧洲由于迟迟解决不了鼓风问题,铸铁的发明和使用就大大落后于中国。

  鼓风设备的进步,能生产大量铸铁铸造器物,促进了铁器的普遍使用。考古已发现了春秋时期的铁农器和铁兵器。1956年考古工作者在山西侯马市北西庄春秋遗址中出土铁残犁铧13件," 说明早在春秋时期铁已被应用于生产工具方面" ②。1977年又在陕西凤翔秦都雍城秦贵族墓葬发现了春秋早期的铁镈③。这些考古发现的实物也说明春秋时期铁器已用做生产工具。铁兵器也出现了,甘肃灵台县景家坪春秋时的墓葬中出土了一把铜柄铁剑。

  ①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1975 年版。

  ①《史记?十二诸年表序》。

  ②《侯马北西庄东周遗址的清理》,《文物》1959年第 6期第 43 页。

  ③《建国以来陕西省文物考古的收获》,载《文物考古工作 30 年》第 130页;《碳 14 年代测定报告》(三),《文物》1979年第 12 期第 79 页。

  春秋时期,冶铁技术上的另一大进步就是出现了钢。《越绝书》卷11《越绝外传?记宝剑》载:" 欧冶子、干将凿茨山,泄其溪,取铁英,作为铁剑三枚:一曰龙渊、二曰泰阿、三曰工布。……奏之楚王。" 《吴越春秋》卷4《阖闾内传》载:" 阖闾……请干将铸作名剑二枚。干将者,吴人也,与欧冶子同师,俱能为剑。……莫邪,干将之妻也。干将作剑,采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而金铁之精,不销沦流,于是干将不知其由。……于是干将妻乃断发剪爪,投于炉中,使童男童女300人,鼓橐装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 这两个故事记载的是春秋末年的事情,而且带有神话色彩,但所反映的冶铁技术的状况却值得重视。从使童男童女300人鼓橐装炭来看,使用的炼炉是相当高大的,并有好的鼓风设备。铸出的宝剑质量也是很好的,《战国策?赵策》载赵奢的话说:" 吴干之剑,肉试则断牛马,金试则截盘匜."这种剑锋利异常,说明当时有的工匠已初步掌握了炼钢和热处理技术。1976年在长沙杨家山65号墓出土了春秋晚期的一把钢剑,经取样分析,金相组织为含0。5左右的中碳钢①。这把钢剑的出土为《越绝书》、《吴越春秋》记载的铸宝剑的故事提供了证据,说明春秋晚期确实出现了钢。

  2。战国时铁的普遍使用与冶铸技术战国,尤其是战国中期以后,铁器已成为农业、手工业中的主要生产工具。战国晚期,铁兵器已成为重要作战武器,钢也日益广泛使用。

  从战国开始,中国已进入了铁器时代。

  战国时铁矿的开发已在广阔范围内进行。《山海经?五藏山经?中山经》载:" 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十。" 《管子?地数篇》的记载与此完全相同。《五藏山经》中具体指出产铁的山有36处,地点分布于陕西、山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这几省在战国时代是秦、赵、韩、楚、魏等国的地盘。战国时已积累了一套开矿的经验。《管子?地数篇》载:" 上有丹沙者下有黄金;上有磁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赤铜;上有赭者下有铁。""赭" 是一种赤铁矿性质的碎块和细粒,是和赤铁矿共生的。

  ①《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

  ①《左传》昭公三年。所指都是晋国旧贵族?

  铁器的使用已很普遍,有的学者据1927年至1980年171 篇考古发掘的报道、简报、报告指出,发现战国时期的冶铁遗址、出土铁器的有辽宁、吉林、内蒙、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宁夏、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四川、云南、广东、广西、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的100个县(市),约192个以上的地点①。冶铁遗址的发现和出土铁器不仅遍及韩、赵、魏、齐、楚、燕、秦七国统治区,而且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有铁器出土,说明边疆兄弟民族也使用了铁器。出土铁器的种类已超出《管子》中《少匡》、《海王》、《轻重乙》等篇所述的范围和种类。出土的农具有:镰、臿、锄、铲、耙、犁等;出土的手工业工具有:斧、锛、凿、钻、锤、削、锥、针及铁范等;出土的兵器有剑、戟、矛、匕首、刀、杖、镞、弩机、鐏、胄等;其他用具有:鼎、釜、盘、权、颈锁、脚镣、车具、带钩、环、管、钉,等等。这些用具涉及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战国铁器已逐渐普遍使用。《管子?海王》载管仲的话说:" 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钺、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行服连轺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

  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 《管子?轻重乙》载齐桓公的话说:" 衡谓寡人曰: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一椎、一铚,然后成为农。一车必有一斤、一锯、一釭、一钻、一凿、一銶、一轲,然后成为车。一女必有一刀、一椎、一箴、一鉥,然后成为女。请以令断山木,鼓山铁,是以毋籍而用足。"只要把这两段记载的前后文联系起来,就不难看出,农具和手工业工具是用铁制造的。《海王》、《轻重乙》等篇均被认为是战国时期的著作,所以上述引文反映了当时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普遍使用铁器的情况。考古中发现的大量铁农具和手工业工具也有助于说明此种情况。1950年、1951年、1952年于河南辉县固围村战国墓葬中出土的" 铁器有犁4、镢4、锄36、铲10、镰1、斧12、凿1、削5、刀类9、钉1、铁带钩1、匕首1、其他铁器8。此外,还有铁铤铜镞86,共179件" ①。1955年石家庄市庄村赵国遗址发现的铁农具,占这个遗址出土全部铁、石、骨、蚌质工具的65%②。

  1964- 1975年间于河南新郑县郑、韩故城东城内西南部(仓城村南)

  发现战国铸铁作坊,面积达四万平米。出土残炉一座、烘范窑一座和一批陶范及铁器。陶范能看出器形的有镢、锄、镰、铲、锛、凿、削、刀、剑、戟、箭杆和带钩10余种,以镢、锄范数量最多。出土铁器以镢、锄的数量最多,此外还有铲、锛、刀、削、凿、镰、锥等③。1977年于河南登封县告城镇古阳城遗址发现战国时冶铁遗址,出土大量陶范,其中能看出器形的有镢、锄、镰、斧、刀、削、戈、箭杆、环等。还出土了残铁锄、残铁镢等铁器④。1964年于河北易县燕下都22号遗址出土铁器65件,其中有50件是生产工具,计有刀12件、刮刀2件、凿1件、镢6件、锤1件、锥17件、斧7件、锄1件、镰2件、铲1件①。1953年于河北兴隆县寿王坟战国冶铁遗址中出土铁范87件,其中锄范3、镰范2、镢范47、斧范30、凿范2、车具范2,绝大多数均为生产工具用范②。1957年于抚顺市莲花堡燕国遗址中出土铁器近80件,均为生产工具,其中镢60多件、锄2件、镰2件等③。1974年于广西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出土的181件铁器中,170余件为生产工具,其中有锄89、斧10、锛6、凿6、刮刀59、削9④。这些考古发掘出的材料,充分说明战国时铁器在农业、手工业中普遍使用,已经取代了石器、木器、蚌器,成为主要的生产工具。所以,战国已经进入了铁器时代。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辉县发掘报告》。

  ②《河北石家庄市庄村战国遗址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版第 1期。

  ③河南省博物馆新郑工作站:《河南新郑郑韩故城的钻探和试掘》,见《文物资料丛刊》第 3期第 63 页。

  ④《河南登封阳城遗址的调查与铸铁遗址试掘》,《文物》1977年版第 12期。

  ①古本《竹书纪本》载" 自武王灭商,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自序》中说,从武王灭商至幽王灭国,积年二百七十五年。

  ②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 1992 年版,第 184页。

  ③王增新:《辽宁抚顺市莲花堡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4年版第 6期。

  ④《平乐银山岭战国墓》,《考古学报》1978年版第 2期。

  由于冶铁技术的发展,铁的质量提高,春秋晚期铁已经开始被用做兵器。到了战国,战争频繁、规模扩大,铁兵器也日益普遍使用。战国晚期铁兵器已成为大量使用的重要兵器。文献记载的战国时的铁兵器有" 铁剑" 、" 铁椎" 、" 铁釶(矛)" 、" 铁甲" 、" 铁杖" 、" 铁钩钜" 、" 铁殳" 、" 铁铦" 等。宛(今河南南阳),战国先后为韩、楚占有,这里冶铁业发达,以出产铁兵器而闻名。《商君书?弱民》载:" 楚国之民,……宛钜(钢)铁釶(矛),利若蜂虿(蝎类毒虫)。" 《荀子?议兵》载:" 楚人……宛钜铁釶,惨如蜂虿。" 楚国以产钢铁制作的矛而闻名,引起别国的恐惧不安。如秦昭王曾说:" 吾闻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夫铁剑利则士勇,倡优拙则思虑远。夫以远思虑而御勇士,吾恐楚之图秦也。" ⑤韩国也以出产铁兵器而闻名,《战国策?韩策一》说:" 韩卒之剑戟,皆出于冥山、棠谿、墨阳……。" 《史记?苏秦列传》载:" 韩卒之剑戟,皆出于冥山、棠谿、墨阳、合伯、邓师、宛冯、龙渊、太阿,皆陆断牛马,水截鹄雁,当敌则斩坚甲铁幕,革抉(射箭时用的皮制臂套)■芮(楯),无不毕具。" 从苏秦的话中,可知战国时韩国是个重要的钢铁工业区,并有一些地区以制兵器而闻名,如棠谿、墨阳、宛、邓、龙渊、太阿。这些地区所铸造的剑戟能" 陆断牛马,水截鹄雁" ,能" 斩坚甲铁幕" ,说明已能把生铁锻造成钢,而且炼钢的技术水平已达一定高度,并能较普遍地使用。《淮南子?修务》以" 墨阳、莫邪" 并称。由于楚、韩两国以产钢、铁兵器闻名,所以有" 强楚劲韩" 之称①。从考古发掘来看也是铁兵器日渐增多。如1964年至1965年于河南新郑县郑、韩故城东城内西南部(仓城村南)发现战国铸铁作坊,从发现的陶范器形看有刀、剑、戟、箭杆等兵器器形②。1952- 1956年于湖南长沙东南郊月亮山等战国晚朗楚墓中出土铁器有剑7、戟1③。在湖南" 衡阳市公行山18座墓出土铁器20件,其中有剑7件,矛4件,戟1件" ④。1965年在河北易县燕下都44号墓中出土的铁器79件中有胄1、剑15、矛19、戟12、鐏(戈柄下端圆锥形金属套)11、刀1、匕首4,这几样兵器共63件。此外,还出上铁廓底生铜弩机1件,铁铤铜镞19件⑤。这些考古出土的材料都说明,战国时期铁器已较普遍地用作兵器。然而,这时铁兵器还不能代替和完全代替青铜兵器。所以,战国晚期考古出土的铜兵器数量仍然颇大,尤其是贵族墓葬出土铜兵器较多。所以,有的学者认为:" 战国晚期时的青铜兵器多为贵族侍卫使用,带有仪仗性质。贵族死后,多以其侍卫所用青铜兵器附葬。……至于士兵作战实际使用的大量为铁兵器。" ①由于铁兵器日益普遍使用,统治者就把青铜兵器改铸他用。如公元前235年楚幽王熊悍就把在战争中缴获的青铜兵器改铸为鼎、盘之类的器物。秦王政26年统一六国后,又" 收天下兵" ,铸为金人十二。大量铜兵器被销毁,遂使铁兵器在兵器中占据了主要地位。

  ⑤《史记》卷 79 ,《范睢蔡泽列传》。

  ①《左传》襄公十年。

  ②《左传》僖公五年。

  ③湖南省博物馆:《长沙楚墓》,《考古学报》1959年第 1期,第 53 页。

  ④高至喜等:《楚人在湖南的活动遗迹概述》,《文物》1980年版第 10期,第 55 页。

  ⑤河北省文管处:《河北易县燕下都 44 号墓发掘报告》,《考古》1975年版,第 4期。

  ①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166-167页。

  战国时期是我国冶铁技术大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冶铁技术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生铁柔化技术的推广、铁范的使用、钢制品及其热处理淬火工艺的广泛应用等方面。

  生铁柔化技术是战国时我国冶铁技术史上的又一大突破。这种技术是把生铁铸件经过热处理或将铸件加热后反复锻打,使其内部含碳量和内部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经柔化处理的铸件,提高了韧性,减少了脆性,扩大了铸铁的使用范围,提高了铸铁的质量。考古发掘实物说明生铁柔化技术早在春秋战国之交就出现了。洛阳博物馆于洛阳市水泥制品厂古遗址中出土的铁锛,经鉴定是公元前5世纪的铸铁件,经柔化处理,铁锛表面产生了一毫米左右的珠光体层,使易脆的铸件具有一定韧性,改善了工具性能。战国中、晚期的铁器遗物中,经柔化处理的更多。1951年河南固围村出土的铁带钩、1957年湖南长沙出土的铁铲、1965年河北易县燕下都44号墓出土的铁镢等,都是经过柔化处理的展性铸铁。在欧洲,经柔化处理的展性铸铁是18世纪出现的,比中国晚20个世纪多。

  战国时铸造铁器使用的范也出现了先进技术。铸造铁器最初使用陶范,陶范只能使用一次,反复制作陶范费工费时,使生产效率受到限制。

  1953年,在河北兴隆古洞沟战国晚期燕国遗址中发现了40副87件铁范,有钁范、锄范、镰范、斧范、凿范、车具范等。其中" 有比较复杂的复合范和双型腔。范的外型的设计,保证了铸造时各部份温度均匀。同时还采用了防止铸件变形的加强结构," 等等。这种范能连续使用,铸成的器物质量好,不必再作太多加工,可提高劳动效率和降低成本①。欧洲一些国家16世纪开始用金属范,比我国晚约19世纪。

  战国时,炼钢技术和热处理技术也得到了较大发展和应用。这时的钢是用铁块加热反复锤打渗碳而制成的,称为" 百炼钢".考古发现的战国时的钢制品屡见不鲜。如江西新干县袁家村战国粮仓遗址出土两把铁斧,据上海冶金研究所测定,刃部有钢。西安半坡村第98号秦墓出土的一件铁凿,经检验,是用含碳量较高的钢,经多次加热锻打而制成的。

  河北易县燕下都44号墓出土的5种51件铁兵器中,选送6件给北京钢铁学院作金相考察,发现其中5件是钢制的。这说明战国后期的主要兵器中,已较普遍地使用钢制品。

  春秋战国时期,生铁冶铸技术、生铁柔化技术、制钢技术的出现和冶铁业的兴起,使铁制生产工具逐渐普遍地使用于农业、手工业方面,促成了农业、手工业和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这种状况正反映了科技进步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①《左传》昭公十五年?

  (二)水利工程的兴修与农田灌溉的进步

  1。水利工程的兴修中国在春秋以前没有大型水利工程。春秋时期由于铁器的逐渐普遍使用,人们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从春秋末开始出现了大型水利工程,至战国出现了兴建大型水利工程的高潮。著名的大型水利工程有:(1)芍陂的兴建芍陂在今安徽寿县,是蓄水塘,相传是春秋楚庄王时(公元前613- 前591年)孙叔敖修建的。《淮南子?人间训》载" 孙叔敖决期思之水,而灌云娄之野。" 这是我国文献上记载的最早的一项较大的水利工程。

  (2)邗沟的开凿邗沟是吴王夫差开凿的。《左传》哀公9年(公元前486年)载:" 秋,吴城邗,沟通江淮。" 这一工程," 于邗(在今江苏扬州市境)

  筑城穿沟" ,东北通江苏淮安县境的射阳湖,西北入淮河。这是一条沟通长江与淮河的运河。为称霸中原2年后(公元前484年),吴王夫差又把这一条运河向北修,接通了沂水和济水。《国语?吴语》载:" 吴王夫差……起师北征,阙(穿)为深沟,通于商(宋)、鲁之间,北属于沂,西属之济,以会晋公午于黄池。" 吴王夫差开凿这条运河的目的是为了北上争霸,运送军队与军粮,但后来却使运河两岸收到了灌溉之利。

  (3)鸿沟的开通战国时魏国在魏惠王十年(公元前361年),于魏国境内天然湖泊圃田(今河南中牟县境内)与黄河之间,开凿了一条渠道,引黄河水入圃田泽。又修" 大沟(水渠),而引圃水" ①。魏惠王三十一年(公元前340年)又从圃田开了一条渠道,引圃田水通淮河。②这样便修成鸿沟。

  鸿沟就是后来汉代的蒗荡渠(汴河前身)。鸿沟的凿通,在当时有灌溉之利。邗沟沟通了江淮,鸿沟又沟通了黄河与淮河,这便把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联系了起来。所以,鸿沟的修成对中国后来经济、文化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4)引漳水溉邺魏引漳水溉邺的工程,一说是魏襄王时史起首创其事,一般则认为魏文侯时西门豹首创其事,魏文侯曾孙魏襄王时史起又继其后完成。魏文侯时,任用李悝为相,实行" 尽地力之教" ,西门豹为邺令,发展凿12渠,引漳河水溉邺,民得其利。《史记?河渠书》说:" 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 魏襄王时(公元前318- 前296年),史起为邺令,又重修西门豹开凿的12渠,人民深受其利,所以歌曰:" 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斥卤兮生稻粱。" (5)黄河堤防的修筑战国时期在大河两岸修筑堤防,以防洪水泛滥,日益普遍。当时修筑堤防已积累了许多经验。魏国魏惠王时的大臣白圭,不仅是个大商人,也是位善筑堤防的专家。据说,他主持修筑堤防,能" 塞其(蝼蚁)穴".《韩非子?喻老篇》说:" 千丈之隄,以蝼蚁之穴溃。"战国时,最著名的堤防是齐和赵、魏在黄河两岸修建的堤防。由于当时齐与赵魏两国以黄河为界,齐国地势低下,黄河泛滥时齐遭灾严重,所以齐国首先在离开黄河25里的地方修了一条堤防,自此" 河水东抵齐隄,则西迄赵魏" ,使泛滥的河水冲向赵魏两国。于是赵魏两国也在离河25里的地方修了一条长堤防,从此河水在两岸堤防间来回流来流去。这两道堤防的建筑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黄河泛滥为灾。

  ①《左传》隐公三年。

  ②《左传》桓公五年。

  (6)都江堰水利工程都江堰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水利工程。这项工程是秦昭王(公元前306- 前251年)后期蜀守李冰主持修建的。这一工程位于四川成都平原。

  原来,四川成都平原经常发生旱、涝灾害,主要原因是岷江上游从地势陡峻的岷山丛岭中穿过,水流湍急,进入成都平原流速突减,江水夹带的泥沙石子沉积淤塞了河道。这样,雨季洪水泛滥造成水灾,雨季过后又造成旱灾。都江堰就是为了解决成都平原的水旱灾害修建的。都江堰工程主要分作三部分:①分水堰。分水堰是在岷江中的天然滩脊上,修建一个形似鱼嘴的卵石沉积建筑物作堰。分水堰前端尖,从远处看像个大鱼嘴,所以又叫" 分水鱼嘴" 或" 都江鱼嘴".分水堰的作用是把岷江水一分为二:东边的水称内江(也称郫江);西边的水称外江(也称检江),外江沿岷江故道流入长江。②宝瓶口。内江流一段,为原有玉垒山的一块大岩石堵住水的去路,李冰在大岩石上开凿了一个人工道口,叫宝瓶口。内江水通过宝瓶口后分为走马河、柏条河、蒲阳河等支流灌溉着农田。被凿开岩石孤立于内、外江之间的称" 离堆".③飞沙堰。从分水鱼嘴到" 离堆" 之间又用竹笼装石筑堤修成溢洪道,叫飞沙堰。飞沙堰比较低,当洪水太大时内江的水就可溢出飞沙堰流到外江。

  这个办法既保证了内江灌溉区有水,又不会因水大泛滥成灾。司马迁在《史记?河渠书》中说" 蜀守冰凿离碓(堆),……穿二江" ,就是这项工程。这项工程建成后把水患变成了水利。《水经注》卷33引《风俗通》说李冰" 开成都两江,溉田万顷".《华阳国志》卷3说李冰在四川兴修水利,除了能" 以行舟船外" ,又" 灌溉三郡,开稻田,于是沃野千里,号为' 陆海'.旱则引水浸润,雨则杜塞水门。古记曰:水旱从人,不知饥馑".天下谓之" 天府".都江堰的修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技术水平高。都江堰不仅是中国古代,也是世界古代一项著名的水利工程。

  (7)郑国渠约在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6年),秦修建了郑国渠。这项工程原是韩国倡议的,目的是想借此消耗秦国国力,使秦无力伐韩。结果,工程成功,大大增强了秦国的国力。关于此事,《史记?河渠书》载:" 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罢之,……乃使水工郑国间说秦,令凿泾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郑国。郑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为然,卒使就渠。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因命曰郑国渠。" 从上述记载可知,郑国渠是一条从泾水至洛水的灌溉工程。修成后可溉田4万顷,皆亩收一钟(6石4斗)。因此,关中成为沃野,秦国赖以富强,最后终于灭东方6国。

  除上述著名的水利工程外,某些边地也有运河的开凿。周显王八年(公元前361年)魏国瑕阳(今河南省陕县)人" 自秦导岷山青衣水来归" ①,东与沫水(今大渡河)合流,至今四川夹江县注入岷江。

  兴修运河和灌溉用的大型水利工程时,所运用的3项技术值得注意②:①利用原有湖泊作水库。如春秋末吴国开凿邗沟,利用射阳湖作水库。魏国开凿鸿沟,利用圃田湖作水库。秦国开凿郑国渠,利用焦获泽作水库。这种利用自然湖泊作水库的方法可以省工、省力,又能调节水量,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方法。②兴建调节水量的" 水门".《华阳国志》说都江堰工程修建了水门调节水量,所以说"旱则引水浸润,雨则杜塞水门".《后汉书?王景传》说■渠决口后," 其水门故处皆在河中" ,说明魏国在开凿鸿沟时是建有水门的。水门的设置,对调节水量有重大作用,也是当时兴建水利工程的一大创造。③中流作" 堰".李冰建都江堰时,采取了中流作堰的方法,一种是横堰,在今四川灌县市西的岷江中筑大堰,堰上开左右两口,使水向左右分流入内外江,调节了水量。

  另一种是纵堰,都江堰工程所建飞沙堰就是顺着岷江水流方向建的纵堰。水大则内江水溢出飞沙堰流到外江,其目的也是调节水量。

  2。农田灌溉的进步根据文献记载,西周时人们已知利用泉水、池水灌溉。《诗经?大雅?公刘》载西周建国前公刘选耕耕地时要" 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前者指要选择向阳的耕地,后者是要看有无泉水可资灌溉。《诗经?小雅?白华》也说" 滮池北流,浸彼稻田" ,说明人们已知利用池水灌溉稻田。

  春秋以后农田灌溉进步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灌溉渠道网络的出现春秋战国随着水利工程的兴修,农田灌区已有由支、斗、毛渠构成的灌溉设置。《论语?泰伯》载孔子的话说禹" 尽力乎沟洫(灌溉用的田间水道)" ,可见在孔子生活的时代田间用的灌溉渠道已为习见事物。

  《周礼?冬官?考工记》载,每个农夫百亩耕田之间有约合今尺宽1尺4寸、深1尺4寸的渠道叫遂;每井耕地之间有约合今尺宽2尺8、深2尺8寸的渠道叫沟;方10里的耕地之间有约合今尺宽5尺6寸、深5尺6寸的渠道叫洫;方百里的耕地之间有约合今尺宽1。28丈、深0。98丈的渠道叫浍①。《周礼?地官?遂人》载:凡治野,夫间有遂,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这都说明在农业灌区有称之为遂、沟、洫、浍的大大小小的渠道构成的灌溉网络浇灌着农田。与遂、沟、洫、浍相应,渠上则有叫径、畛、涂、道的交通道路。一般认为《周礼》一书成书于战国时期,反映了春秋末与战国时期的情况。《周礼》上述记载反映了春秋至战国时,农田灌区已出现了由大小渠道构成的系统灌溉工程。由于水利灌溉系统出现并对农业生产有重大作用,所以设立了专门负责水利工程的官员管理其事。《荀子?王制》说:" 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臧(不使水漏溢),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 春秋末到战国时,农田灌区出现了由大、小渠道构成的灌溉系统工程,是中国农田水利事业的巨大进步,大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①《史记?周本纪》。

  ②皇甫谧说:" 周凡三十七王,八百六十七年".①《左传》桓公十八年?

  (2)桔槔灌田春秋时用桔槔灌田已日益普遍。桔槔灌田是利用杠杆原理灌田的一种方法。桔槔称桥,把一根直木固定在河边或井边,另一根直木横系在这根直木上,横木一端系结着大石头,一端用绳系挂着水桶。汲水时把绳一拉,则水桶入河或井中打水,把绳一放则水桶上升倒水。《庄子?天运篇》说桔槔" 引之则俯,舍之则仰".《庄子?天地篇》载孔子的弟子子贡" 南游于楚" ,在返回晋国的道路上,见一老丈" 为圃畦" ," 凿隧而入井,抱甕而出灌,……用力甚多而见功寡。子贡曰: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其名为槔。" 这是中国用桔槔灌溉的最早记载。西汉人刘向在《说苑?反质篇》也记载了一个类似的故事,说卫国有5个农夫一同" 负缶(瓦罐)入井灌" ,一天只能灌一区,郑国大夫邓析叫他们用桔槔灌田," 一日灌韭百区不倦".这两个故事说明了以下3个问题:一是桔槔灌田已逐渐代替了" 抱甕" 、" 负缶" 灌田;二是这两个故事提到的子贡、邓析均为春秋晚期人,说明春秋时用桔槔灌田已逐渐普及;三是用桔槔灌田大大提高了效率。用" 抱甕" 、" 负缶" 的办法灌田,仅能日灌一畦或一区,而用桔槔灌田能日灌" 百畦" 或" 百区".桔槔灌田主要用在园圃业方面,大田作物的灌溉自然还须渠道。

  (三)生产工具和耕作方式、制度的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农业生产工具和耕作方式、耕作制度发生大变化的时期。这一次变革为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是很值得注意的。

  1。生产工具的演变春秋战国时期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生产工具发生了重大变革,一方面以耒耜为代表的西周时传统生产工具还在广泛使用,另一方面以铁犁为代表的铁制生产工具已经出现并日益普遍使用。

  耒耜 最初人们耕种田地时在尖头木棒的下部加上脚踏横木而作成的直尖耒,形状应为" 十" ,后来为应用方便又出现斜尖耒,形状为" ■".甲骨文中力字作" ■" 或" ■" ,即古耒的形状。这说明商代已用耒耕田。耒的斜尖下部斜尖接插上木制锹头,即成为耜,其形状为" ■".《诗经》没有提耒,但有多处讲到耜,说明周代人们多使用耜,耒渐渐被淘汰了。耜,说文作" ■" ,说明早期的耜是木制的,后来用石耜头和金属刃。所以,耜是由耒发展演变而来的比较先进的耕田工具。《诗经?周颂》中的《载芟》、《良耜》和《小雅》中的《大田》都讲用耜在" 南亩" 上耕作。

  《诗经?周颂?臣工》云:" 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 这里的钱、镈、铚都是周代的农具,用" 金" 旁,当为金属工具,用青铜制造的已被发现,是否用铁制造,不得而知。其中,铚是收割用的短镰刀。《说文》曰:" 铚,获禾之短镰也。" 艾,收获用的镰刀,同刈。

  钱,与" 剗" 相通。唐玄应《一切经音义》云:" 剗,古文铲".故知钱即铲子,有人认为即青铜铲子。1952年洛阳下瑶村商遗址中出土了一把铜铲,1953年安阳大司空村商遗址中又出土了一把铜铲,这说明钱是商代就已使用的一种农具。

  镈,一作鑮. 后汉刘熙所撰《释名》曰:" 鑮,亦锄类也;鑮,迫也,迫地去草也。" 《周颂?良耜》:" 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赵" 指刺土,薅即除草,荼、蓼即杂草。所以,镈为锄类工具,应无疑。

  斧 斧子平时是生产工具,战时为武器。在开荒、砍伐林木时,斧子是重要生产工具。

  春秋战国时除使用西周时就使用的上述生产工具之外,也出现和使用了一批铁制新式农具。根据考古发掘和《管子?轻重工》等文献记载,这些铁制新式农具有:犁铧1956年于山西侯马市北西庄东周遗址中出土春秋时期铁残犁铧13件。1950年后河南辉县固围村战国魏国墓葬发现的铁农具中,有犁4件。犁的斜边长17。9厘米,中央尖部宽6厘米,两侧宽4厘米,犁刃顶端上下两面均有起脊线。这种犁铧形制小,一牛即可拉动,适于一家一户个体农民使用。可用于开沟下种,不能用于深耕。犁在战国时期使用已很普遍,考古发现的犁遍及河北、山东、陕西等地。1958年于河北易县燕下都城址高陌村遗址中发现了犁。1956年河北省邢台市西南申家庄村北遗址中也出土犁铧1件。1957年于山东滕县古薛城战国冶铁遗址中发现了犁、铲等铁器20余件。1958年于山东临淄故城遗址中发现的铁器中有犁1件。此外,在陕西西安南郊赵家堡等地和蓝田鹿塬发现的铁器中均有犁①。

  铫大锄,除草工具。

  鎒同耨,除草工具,小锄。

  此外,尚有至今仍习用的铁制工具铲、锄、镰、镢(掘土的工具)、耙(有铁齿,碎土和平整土地的工具)、锸(即锹),等等。

  春秋战国农具的制作也较前进步。如耒耜由官府手工业者制造,对尺寸等都有规定。《周礼?考工记》载:" 车人为耒,庇长尺有一寸,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上勾者(上端人手执之处)二尺有二寸。自其庇缘其外,以至于首,以弦其内,六尺有六寸,与步相中也。(缘外六尺有六寸,内弦六尺,应一步之尺数,耕者以田器为度宜;耜异材,不在数中。)坚地欲直庇,柔地欲勾庇,直庇则利推,勾庇则利发。" 这段话有几点内容值得注意:一是耒长6尺,与步长度相同,所以去掉耜头,可用以丈量土地。二是庇同刺,耒下前端与耜相接部分,耒有直庇与勾庇(斜曲形)两种。三是" 直庇则利推(刺土),勾庇则利发(起土)" ,对硬土用直庇方便,对疏松土壤则用勾庇方便。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代替了木石工具,所以农具的柄和器的结合工艺上也完善了起来。石锛是用绳缠缚在木柄上的,斤、镈已改为接插,也就是把木柄安插在器首的銎部。后来,銎部又逐渐演变为直内、横内、斜内三种形式。直銎农具如铲、锹,用法是向外发土;斜銎如锄,用法是向内掘土;横銎则如镰等。这些技术上的进步,是逐渐出现和普及的。

  殷周时在制造青铜兵器矛、钺、斧、戟等时,这类技术有的已经出现,只是那时兵器的制造为官工垄断,未能普及到民间。春秋战国时铁器的逐渐普遍使用,加上民营手工业兴起,这些技术才逐渐完善和普及了起来。这些技术的出现普及,为当时也为以后中国封建社会铁农具的制造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①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疆域表序》。

  2。耕作方式的演变春秋战国时期是耕作方式发生大变化的时期。一方面旧的耕作方式还广泛存在,另一方面新的耕作方式出现并日益普及。所以,这时的耕作方式是旧、新并存,忽视某一方面,就会失之偏颇,脱离实际。

  (1)耦耕与犁耕从用人力进行耦耕的耕作方式,到出现和普遍使用畜力进行犁耕,是春秋战国耕作方式上的重大变化之一。二人协力用耜耕作称耦耕。耦耕在西周初就存在,春秋战国时期仍然广泛存在。如:" 长沮、桀溺耦而耕。"(《论语?微子》)

  " 昔吾先王体德明圣,达于上帝,譬如农夫作耦,以刈四方之蓬蒿。" (《国语?吴语》)

  " 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周礼?地官?司徒下》)

  " 命司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 (《吕氏春秋?十二月纪》)

  上述记载都说明春秋战国" 耦耕" 仍是习见的耕作方式。

  至于耦耕怎样进行耕作?后世学者则有不同意见,大体上有以下4种:①耦耕是两人并肩,各执一耜,同时插入土中,同时用力把土掀起。

  ②有人认为古代耒耜就是犁,耦耕是一人扶犁,一人在前拉犁。③有人认为耦耕是在耜的柄上系绳,2人面对面,一人把耜插入土中,另一人用力拉绳以发土。④耦耕是一个人用耜耕地,另一人用耰碎土的协力合作的耕作方法。4种意见中,最后一种意见较有说服力。首先应肯定耜是一个人使用的工具。《淮南子?主术》云:" 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 耦耕是一人耕,一人耰的根据是《论语?微子》。《论语?微子》云:" 长沮、桀溺耦而耕" ,孔子使子路问渡口在哪里,子路问了长沮,再问桀溺,桀溺" 耰而不辍(止)".这表明耰是耦耕一部分。耰是碎土和平整土地的农具,此处所说的" 耰" 是碎土和平整土地的劳作。长沮、桀溺两个人,一人耕地,一人耰,二人合作就是耦耕。《国语?齐语》说" 深耕而疾耰之" ,也是耕与耰相连。

  犁耕产生于何时,历史上有不同记载。《山海经?海内经》载:" 后稷是播百谷,稷之孙曰叔均,是始作牛耕。" 这里把始用牛耕归之于周人的始祖叔均。周人的始祖后稷在传说中是与大禹同时的人,后稷之孙叔均当为夏初人。那时用什么犁,如何牛耕?所以,《山海经》中的上述传说自然无法令人确信。从事实考察,犁耕应始于春秋。《论语?雍也》载" 犁牛之子,骍(赤色牛)且角。"此处" 犁牛" 二字连用,说明牛已用于拖曳犁耕地了。《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 司马耕字子牛" ,晋国有力士名牛子耕。牛与耕相连,说明牛耕已是习见的事物。春秋时期已出现了铁犁,上述考古发掘在山西侯马东周遗址中出土了春秋时期的铁犁铧就是明证。另外,从山西省浑源县出土的牛尊看,春秋后期晋国的牛已穿有鼻环,说明牛已被牵引从事劳动①。所以,犁耕农业开始于春秋应无疑问。犁耕到战国时期已相当普遍。这时马耕也出现了。《盐铁论?散不足篇》载:" 古者,庶人之乘者,马足以代其劳而已。故行则服轭,止则就犁。" 这里讲古代用马拉车、拉犁,所说的" 古" 当在春秋战国时期。从用人力耕田到用牛耕、马耕,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

  《淮南子?主术训》说" 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 ,用牛耕、马耕则可提高工作效率2至3倍。春秋战国时期,犁耕出现并逐渐普及,这在农业发展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春秋战国时期,一方面人力用耜进行耦耕的耕作方式还不同程度上广泛存在,另一方面犁耕出现并日益普及。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耜作为农耕工具逐渐为犁所取代,而作为起土、发土的工具又逐渐为铲、锸(锹)、镢等起土、发土、掘土的工具所取代,所以耜渐被淘汰。随着耜的被淘汰," 耦耕" 作为一种耕作方式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2)火耕与水耨春秋战国存在着火耕,《周礼》就有" 火耕" 的记载。汉代江南一些地区还存在着火耕。《史记?货殖列传》云:" 楚越之地,地广人稀,……

  或火耕而水耨。" 《盐铁论?通有篇》也说:" 荆、扬……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火耕而水耨。" 所谓火耕,就是用火烧掉田间的杂草、灌木,草木灰可作肥料,火耕还可消灭一部分田间害虫。所谓水耨,就是用水除草,耨作耘讲即除草。火耕后放水浸泡土地,由于田中放满水,水中的小草见不到阳光和空气而死去。而所谓" 燔莱而播粟" 就是用火烧草后再播种谷物。汉代江南一些地区还存在火耕。春秋战国时各国均不免要开荒" 闢草莱".所以,一些地区尤其是落后地区存在火耕当是事实。

  3。耕作制度的演变(1) 休耕制农业耕作制的一般发展规律是:原始生荒耕作——熟荒耕作——休闲耕作(如二圃制、三圃制)——年年耕作——一年两熟。所谓原始生荒耕作,指开荒后种一次后即放弃。所谓熟荒耕作,也称撩荒,是已耕之田过了二三年,因地力已尽而废弃。西周时期被放弃的田地,地势低一点的叫" 汙" ,地势高一点的叫莱。而莱代表一般名称,因此就把熟荒耕作制称为田莱制。休耕制分几种:一种是把耕地分为三块轮耕,每年耕种一块,三年轮耕一遍;一种是把耕地分为两块,每年耕种一块,两年轮耕一次,这叫二圃制;一种是把耕地分为三块,每年两块耕种,一块休耕,每块耕地都是连续耕种两年休耕一年,这叫三圃制。再进一步就发展为连续的年年耕作和一年两熟,等等。

  西周时周族和先进农业区除少数上等地可年年耕作外,一般实行休耕制,有的是二年轮耕一次的二圃制,有的三年轮耕一次①。边远地区和落后地区有的还处于熟荒耕作阶段(田莱制)②。

  ①1923 年山西省浑源县李峪村晋墓出土牛尊,高 33.7 厘米,牛鼻穿有鼻环。见浑源彝器图,中国古青铜选著录,现藏上海博物馆。

  ①《左传》闵公二年。

  ②《左传》成公七年。

  春秋时期根据文献记载,休耕制仍然是主要的耕作制度。《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前594年)何休注云:" 司空谨别田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能独乐,■埆不得独苦……财均力平。"这里记载的休耕制有两种,一种是土地分为两块,每年一块耕种,一块休耕;另一种是土地分作三块,每年一块耕种,两块休耕。最好的" 上田" 是年年耕种,但这部分土地在耕地总数中是少数。所以,春秋时期仍然以休耕制为主要耕作制度。而且,这种休耕制下,好坏土地要在各户之间搭配轮流耕种,目的为使各户" 财均力平".春秋时期,一些国家实行" 爰田制".所谓" 爰田制" 就是废止了好坏耕地在各户之间轮流搭配耕种,而是把耕地固定到户,然后各户在自己分到的耕地上实行休耕。关于这一点,《汉书?食货志》载:"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所谓" 自爰(易)其处" ,是说自己在自己固定使用的土地上轮换着耕种土地。所谓" 三岁更耕之" ,是指所有的耕地三年轮流耕种一次。春秋时期是土地占有形式急剧变化的时期,然而无论耕地在各户之间轮换耕种还是把耕地固定到户,都以休耕制为主要耕作制度。这正说明,休耕制是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一种耕作制度。由于当时施肥、灌溉、劳动效率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由休耕制普遍地向多年耕种、年年耕种转变的条件尚不具备。

  (2)多年耕作制与一年两熟制战国时是我国耕作制度由休耕制向多年耕作、年年耕作转变的一个重要时期。从上引材料中可以看出,西周和春秋时期最好的耕地" 上田" 为" 不易之田" 即可多年耕作、年年耕作的田地。但这种田地为数不多,可能主要集中在邻近居民点的施肥、灌溉等条件好的地区。战国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施肥、灌溉条件的改善等,多年耕作、年年耕作制向大面积的农田上扩展。占据着中原一部分肥沃耕地的魏国就出现了这种状况。《汉书?食货志》载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时说:" 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居邑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 十分明显,这一段记载,在计算方百里的耕地,收获粮食的增减是按年年耕作计算的;计算一个男劳力耕田百亩每年收获量时也按年年耕作计算的。这正说明魏国在大面积的耕地上,推行了多年耕作、年年耕作的制度。《吕氏春秋?乐成篇》说:"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 这就说明魏国在大面积耕田上一般是每户农民耕田百亩,年年耕作;只有在贫瘠" 田恶" 的地区如邺,每户农民给二百亩农田,以便实行轮作休耕。在大面积耕田上,从实行休耕制转变为多年耕作、年年耕作的制度,是耕作制度上的一大变革,可以大大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如果把两年耕种一次、三年耕种一次的休耕地,改为多年或年年耕作,产量将会成倍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战国时期出现了一年两熟的耕作制。所谓一年两熟的耕作制,是指在一块土地上一年可以收获两次,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如果一年在这块土地夏收,在那块土地上秋收,虽然一年收获两次,但对每块土地来说仍是一年收获一次,这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上没有什么意义。如《左传》鲁隐公三年(公元前720年)夏,郑国掠取了周王室温(河南温县西南)地的麦,同年秋天又掠取了成周(洛阳东郊白马寺以东)的禾。这一材料虽然能说明春秋初年周王室所辖区一年可以收获两次,但并不能说明同一块耕地一年可以收获两次。然而,战国时期同一块耕地上一年两熟的耕作制度确实已经出现。关于这一点,《荀子?富国篇》云:" 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量名),一岁而再获之。" 这里说的一年" 再获" 的地区是种五谷的地区,并不一定专指种水稻的地区。当时小麦是种植很广的粮食作物,小麦越冬夏初而收,接着还可种植大秋收获的作物。一年两收的耕作制又可进一步提高产量,是耕作制度演变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大事情。

  从春秋时以休耕制为主的耕作制发展为战国时的年年耕作、一年两熟,这在当时的世界上是居于前列的。如果与西欧相比,则大大领先。

  西欧法兰克王国在8- 9世纪时" 土地的主要耕作制度是三圃制" ①,编造于9世纪初的伊尔米农修道院长册据" 证明三圃制的……盛行" ②。西欧8- 9世纪的这种三圃制的休耕制与春秋时的休耕制约略相似。如与战国的多年、年年耕作制相比,则大为落后。这并不奇怪,因为公元四、五世纪进入罗马帝国的日耳曼民族并不比公元前11世纪灭殷时的周族进步多少。

  这里说战国时先进农业区的大面积农田已转向年年耕作甚而一年两熟,绝不是说战国时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已实行这种耕作制度。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落后地区和土壤贫瘠地方实行休耕制和比休耕制更为落后的耕作制度,也是不可避免的。

  (四)农耕技术的进步与农业生产的成就

  1。农耕技术的进步春秋战国时期施肥等一系列的耕作技术都比以前更突飞猛进。商后期和西周时人们已知施肥,甲骨文中有" ■田" 一词,即粪田之意。《诗经?周颂?良耜》有" 荼蓼朽止,黍稷茂止" 一语,说明西周时人们已知利用腐草作绿肥。《论语?公冶长》载孔子说:" 粪土之墙不可杇(抹平、粉刷)也。" 这里用" 粪土" 来形容别的事物,正说明用" 粪土" 施肥已成为习惯。战国时代关于施肥的记载大量出现,如《孟子?滕文公上》载:" 凶年粪其田而不足。" 意思是灾荒歉收的年景民众没有施肥的费用,正反映了当时农民种地一般都是要施肥的。《荀子?富国篇》说" 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 ,也说明农民种地普遍要施肥。对施肥的重要性的认识也日益深刻。《孟子?万章下》说:" 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 ,其他的食六人、五人。这说明施肥对于增产效果十分显著。《荀子?富国篇》说:" 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 从荀子的话中看出施了肥的田地产量可以成倍增加,反之收获就会减少,上面的官员虽然喜好侵夺农民的劳动果实,但是由于农民收获得少,官员也得不到多少。韩非对施肥的重要性也有阐述。

  ①《诗经?鲁颂?閟宫》。

  ②波梁斯著:《外国经济史》,三联书店 1958 年版,第 69 页。

  " 上不事马于战斗逐北,而民不以马远淫通物,所积力唯田畴;积力于田畴必且粪灌,故曰: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也。" ①由于施肥有关农业的产量,一般说来,肥多、粮多则国富、国强,反之则国穷、国弱。所以韩非主张:有道明君,对外很少用兵,对内禁止淫奢,从国君到民众均" 积力唯田畴;积力于田畴必且粪".因此,天下有道,就用马去从事粪田了。这说明施肥已引起了社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战国时施肥的方法,文献上记载的有以下两项值得注意:一种是烧草取灰或沤草使腐以作肥料。关于此点,《吕氏春秋?季夏纪》中说:" 是月也……烧薙(除草)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这种施肥的方法,是利用除掉的草作绿肥肥田,近现代仍在使用。另一种比较精细的施肥方法,是《周礼?草人》所载的,把土壤分为9类,用8种动物骨等物煮汁拌谷物种子,分别种在9种不同的土壤上,称之为" 粪种" ①。直到近现代,我国还有一些地区仍存在着煮动物骨为汁作肥料的习惯。战国时期人工施肥的普遍实行,是我国古代农耕技术的一个巨大进步。由于这一进步,轮耕休闲的耕作制度才让位于多年或年年耕作制,使每年休耕的大片土地转为年年耕种,这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产量。

  春秋战国时,人们对深耕和除草是很注重的,《国语?齐语》说:" 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时雨。" 《管子?度地篇》云:" 大暑至以疾耨杀草。" 耨,就是除草,在大暑快快把草除掉,好让太阳把草晒死。《孟子?梁惠王上》云:" 深耕而易耨。" 《庄子?则阳篇》云:" 深其耕而熟耰之。" 《吕氏春秋?任地篇》对耕的深度和好处有个具体说明,内云:" 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今兹美禾,耒兹美麦。" 《吕氏春秋?辩土篇》还谈到农作物的种植要疏、密得当,要有行,庄稼才能顺利成长。还讲到修苗,要留好苗。

  《吕氏春秋?审时篇》还讲述了禾、黍、麻、稻、菽、麦等6种农作物,如" 适时" 种植就会收获好。" 先时" (早种)和" 后时" (迟种)种植就会生长不良,产量少,质量次。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总结古代农业耕作经验的农书出现了。《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古代农书有《神农》、《野老》。此外,还有《后稷农书》。这些农书均已失传。《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是留传下来的先秦时期我国农业生产经验的总结。

  ①《韩非子?解老》。

  ①《周礼?草人》:" 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凡粪种,骍刚(赤刚土)用牛,赤,缇(赤黄色土)用羊,■壤(肥美的土)用麋,渴泽(塗泥)用鹿,鹹潟(盐鹹土)用貆,勃壤(粉状土)

  用狐,埴垆(黑色坚硬的土)用豕,强■(坚硬的土)用蕡,轻■(浮鬆的土)用犬。" 郑玄注说:" 凡所以粪种首,皆谓煮取汁也。……郑司农云:用牛,以牛骨汁渍其种也。谓之粪种。"

  2。亩产量春秋时期亩产量缺乏记载,战国时期的亩产量在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中均有记载。

  《汉书?食货志》载李悝的话说:"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上熟其收自四,……中熟自三,……

  下熟自倍……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 据李悝的估计,战国初年魏国的农民在一般年成下,每亩可收粟一石半,最好的年成收获为此数的四倍即亩收六石,次好的年成收获为一石半的三倍即亩收四石半,再次为亩收三石。小的饥荒年亩收一石,中等的饥荒年亩收七斗,大的饥荒年亩收三斗。

  考古发现的银雀山汉墓出土竹简《田法》说:" 岁收:中田小亩亩廿斗,……上田亩廿七斗,下田亩十三斗。" 这是按上、中、下三等田地计算亩产量的。《田法》反映的是战国时齐国地区的情况。从《田法》上述记载可知,齐地,中等田地亩收二十斗即亩收二石。上田亩收二十七斗,即亩收二石七斗。下田亩收十三斗。

  3。园圃业的出现春秋、战国时期,园圃业已出现。《论语?子路》载樊迟" 请学为圃" ,孔子说:" 吾不如老圃。" 《史记?田单列传》载战国时齐湣王被杀,其太子法章逃匿太史嬓家,为人灌园,可见园圃业已从一般的谷物种植业中分离了出来。

  战国时,一般个体农民,家中有" 五亩之宅" 或" 七亩之宅" 、" 九亩之宅".这块宅基地上除住宅外,还有一个小园子,园子中种菜、种桑养蚕、养鸡猪和种水果,等等。地主家的园圃面积更大一些。

  园圃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蔬菜、水果等,园圃地的水利、施肥条件较好,耕作方法也要精细得多。园圃比一般耕地的经济效益好得多。园圃业的出现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值得注意的事情。

  (五)土壤与农作物的分布

  1。全国土壤的分布状况一般学者都认为《尚书?禹贡》是战国的著作。《禹贡》把全国九州的土壤分为九个等级,兹列表介绍如下:九州土壤与田地分布等级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雍州,土质为黄壤,田地为上上等。徐州,土质为赤埴■,即红黄色的粘土和膏肥的土,田地为上中等。青州,土质为白■即膏肥的土,田地为上下等。豫州,土质为白壤(柔土)、■(膏肥的土)、垆(黑色坚硬的土)三种,田地为中上等。冀州,土质为壤(柔土),田地为中中等。兖州,土质为黑壤(柔土),田地为中下等。

  梁州,土质为青黎(黑色粗疏的土),田地为下上等。荆州,土质为塗泥(湿润的土),田地为下中等。扬州,土质为塗泥(湿润的土),田地为下下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黄土高原的雍州(今黄河以西地区,包括陕西中部和北部和甘肃、宁夏两省及内蒙南部),田为上上等,是当时全国田地最肥沃的地区。这在现代人看来似乎难以理解,在春秋战国时代恐怕属于常识。这是由于:这一地区是周、秦两代的发祥地,周族原来就以从事农业著称,所以这一地区有从事农耕的传统,相对全国其他地区来说,农业较发达。另外,这一地区在春秋战国时雨量较为充沛,河流中水量也大。如《左传》僖公十三年(公元前647年)晋国饥荒,晋惠公求助于秦穆公,秦国的运粮船自秦都雍至晋都绛,络绎不绝,史称" 泛舟之役" ①。按这一水上运粮通道,运粮船当从渭河至黄河,再由黄河溯汾河向东北才能至绛。这说明黄河及其支流渭、汾等河流的水量充足。

  河流水量大也是当时这一地区雨量较大的一个证据。由于以上两个条件,所以这一地区的田地在当时列为上上等,是全国最肥沃的地区。春秋战国时期,秦国能逐步发展起来,不断扩大,最后统一六国,和所处上述条件当然不无关系。

  ①《左传》庄公九年。

  齐国地处青州,土质白■(膏肥的土),田为上下等,自然条件优越,是春秋战国齐国富强的因素之一。

  长江流域的梁州、荆州、扬州的田地都被列入下等,这与当时长江流域地广人稀,田地没有很好开垦,水利也没很好治理有关。

  魏国地跨冀、豫二州,田分别处于中中和中上等,自然条件并不算优越,但由于改革图强,战国初年一度成为七大强国中最强的国家。这充分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政治改革的走向,对国家的兴衰有重大作用。

  徐州田属于上中等,这一地区战国时一部分属楚国,大部分属宋国。

  宋国在中小国家中是较强的国家,经济上比较繁荣,所处自然条件比较优越应是一个重要因素。

  2。粮食作物的种类及分布西周时,主要的粮食作物已见于记载。《诗经?小雅?甫田》云:" 黍稷稻粱,农夫之庆。" 《诗经?豳风?七月》:" 九月叔(拾)苴(麻子),……食我农夫" ," 禾麻菽麦".《诗经?周颂?丰年》:"丰年多黍多稌".上述三处记载涉及的粮食作物有黍、稷、稻、粱、苴、禾、菽、麦、稌等。这些粮食作物的名称主要指后世以下几种:(1)

  禾、稷、粱:禾有广义、狭义两种解释,广义泛指粮食作物,狭义则指谷子。诗《七月》说" 禾麻菽麦" 表明禾是与麻菽麦并列的一种作物,应是指谷子。稷的解释不同,一种解释认为稷也是谷子。谷子,古代也称粟,脱皮为小米,是长期以来我国北方人民食用的主要粮食作物。在我国古代记载中麦黍稷等相连称是主要的粮食作物,因此把稷解释为谷子是有道理的。此外,粱也是谷子的一种①。(2)黍:黍性粘味美,是一种重要的食品,也是祭祀神与祖先时用的一种祭品。黍还是古代酿酒的重要原料。黍有不同的品种,《诗经?生民》一诗说" 诞降嘉种,维■维秠,维糜维芑".《毛传》解释说:" ■,音巨,黑黍也;秠,亦黑黍也。糜,赤粱粟也;芑,白粱粟也。" (3)菽:《毛传》和《尔雅》称为" 荏菽" 或" 戎菽" ,就是大豆。(4)稻、稌:稻也是一种主要的粮食作物,尤其是南方人民的主要粮食。稻有不同品种,稻脱皮为大米。

  稌是稻的一种品种,注家解释说稌是" 粘稻" ,也就是现在的糯米。(5)

  麦:麦有大麦、小麦之分,西周时大麦、小麦都是普遍种植的作物,这从《诗经》的有关诗句中可以看出。小麦是越冬作物,至夏初而熟,不影响大秋作物的种植。收麦之后再种大秋作物可以一年两收,能大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且,小麦又是细粮,所以是深受欢迎的粮食作物。

  大麦可以制饴(甜食),周族建国前,太王迁岐,发现那里" 堇荼如饴" ,可知周人在迁岐前已知用大麦制饴了。此外还有麻,麻子称苴,可食用。

  总之,西周时期被人们称为" 五谷" 的粮食作物大体上都已出现了。

  春秋战国时,主要的粮食作物有所谓" 五谷" ②、" 六谷" ③、" 九谷" ④的说法。《礼记?月令篇》说:" 春食麦,夏食菽,季夏食稷,秋食麻,冬食黍" ,可知战国时所说五谷为麦、菽、稷、麻、黍。《吕氏春秋?审时篇》讲种农作物要适时,提到要种植" 得时之禾" 、" 得时之黍" 、" 得时之稻" 、" 得时之麻" 、" 得时之菽" 、" 得时之麦" ,可知该书是把粮食作物分为禾、黍、稻、麻、菽、麦6种。此外《吕氏春秋?任地篇》说" 孟夏之昔,杀三叶而获大麦".《孟子?告子篇》称大麦为" ■" ,夏至时大麦就熟了。在文献记载上把大麦从麦中分出来,可能始于战国。另外,《吕氏春秋?审时篇》又把菽分为大菽、小菽。大菽就是大豆,小菽当为小豆。

  ①《国语?齐语》。

  ②《论语?微子篇》有" 五谷" 之说。此外《孟子?滕文公篇》也有" 五谷" 的提法。

  ③《吕氏春秋?审时篇》把粮食作物分为六种。《周礼?膳夫》则有" 六谷" 之说。

  由于全国各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的不同,所以上述粮食作物在全国各地的种植和分布也不同。今据《周礼?职方氏》所述列表如下:粮食作物分布表

上表中粮食作物的分布是据《周礼?职方氏》的记载和注释。田地等级则据《尚书?禹贡》。两书中的九州名称不同。《周礼?职方氏》所说的九州没有徐州、梁州,却增加了幽州、并州。九州中有六个州宜种黍、稷,有四个州宜种麦,有七个州宜种稻,有二个州宜种菽。

  九个州中七个州宜种稻,说明稻不仅在南方而且在北方的种植也很普遍。北方有水的地方即可种稻,战国时魏国" 引漳水灌邺" 后,邺地即种植了" 稻、粱" ①。《战国策?东周策》说:" 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 北方当时种稻较普遍的一个原因,是春秋、战国时,北方雨量、水量较充足。后来由于自然生态被破坏,雨量、水量减少,北方水稻的种植反而不如古代普遍了。

  九个州中有六个州宜种黍、稷,说明黍稷种植比较普遍,主要集中在北方。七个州中有四个州宜种麦,说明北方麦的种植也很普遍。

  长江流域的两个州荆州、扬州宜种稻,其他还宜种什么则不谈了。

  这一方面是由于当时长江流域开发不够,另一方面可能是《周礼》的作者是北方人,对长江流域缺乏了解。

  ④ "九谷" 之说见《周礼?大宰》、《仓人》。

  ①《公羊传》僖公四年?

  3。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分布春秋战国不仅粮食作物在全国得到了大发展,经济作物也得到了大发展。经济作物种类很多,主要的是蚕桑、漆林、果园。

  蚕桑在我国有古老的传统,从《诗经》看,在春秋中期以前分布已经很广,下列地区都已有蚕桑的种植:陕西省中部有蚕桑的种植。如《诗经?秦风?车鄰》载:" 阪有桑".《诗经?秦风?黄鸟》载:" 交交黄鸟,止于桑。" 《黄鸟》一诗反映的是秦穆公死后令三良殉葬,引起国人哀伤怨愤。这首诗说的正是春秋中期的情况。《诗经?豳风?七月》载" 爰术柔桑" ," 蚕月条桑" ," 猗彼女桑".《诗经?豳风?东山》载" 丞在桑野".《七月》与《东山》是西周时的诗,说明西周时这一带就有种桑的传统。

  山西西南部也有蚕桑,《诗经?唐风?鸨羽》载" 集于苞桑".唐,本是帝尧首都,西周初年,周成王封其弟叔虞为唐侯,后改国号为晋。

  从这首诗所述的王事征役繁重" 不能蓻稷黍" 的情况来看,很可能是春秋早期的诗。《诗经?魏风?汾沮》载" 言采其桑".《诗经?唐风?十亩之间》载:" 桑者闲闲兮" ," 桑者泄泄兮".魏是国名,春秋初期为晋献公所灭。这两首诗,应为春秋中期以前原魏国统治地区的民风。

  河南省的卫、邶、鄘、郑等地均有桑的种植。邶、鄘原为国名,后二地皆入于卫。卫、邶、鄘三地皆在河南北部,郑则在河南中部。《诗经?邶风?绿云》载:" 绿兮丝兮,女所治兮。" 《诗经?鄘风?桑中》载:" 期我乎桑中,要我手上宫。" 《诗经?鄘风?于旄》载:" 素丝祝之".这首诗为春秋中期卫文公时诗。《诗经?卫风?氓》载:" 抱布贸丝,匪来贸丝" ," 无食桑葚".《诗经?郑风?将仲子》载:" 将仲子兮,无踰我墙,无折我树桑。" 这些诗说明春秋中期以前河南的北部、中部蚕桑都是比较发达的。

  今山东西南部的曹、鲁都有蚕桑的种植。《诗经?曹风?鸤鸠》载:" 鸤鸠在桑" ," 其带伊丝".《尚书?禹贡》反映了战国时的情况,内载兖州" 桑土既蚕" ,豫州、徐州贡品中有丝织品,青州贡品中有■丝(柞蚕丝)。《孟子?梁惠王上》说"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 ,讲的是地处豫州的魏国的情况。

  《史记?货殖列传》中说" 燕代田富而束蚕".另外,齐、鲁两国也是著名的丝织品的产地。这说明当时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蚕桑业是发达的。

  江淮流域的蚕桑业在春秋战国时也发展了起来。公元前518年在楚国边邑(今安徽省天长县西北),以吴、楚两国女子争桑为导火线引发战争,吴占了楚的钟离(安徽凤阳县东北),说明淮河以南蚕桑业已较发达。《尚书?禹贡》载荆州的贡品中有丝织品,说明长江流域蚕桑也发展了起来。

  春秋战国时漆的生产也渐普及。《诗经?鄘风?定之方中》载" 椅、桐、梓、漆" ,注家认为这首诗反映了卫文公在齐桓公等的支持下迁卫于楚丘时的状况,说明春秋中期卫国有漆林。《诗经?秦风?车邻》载" 陂有漆".《诗经?唐风》载:" 山有漆".这说明春秋中期以前已有了漆的种植。战国时漆的种植进一步发展。《尚书?禹贡》说兖州" 贡漆丝" ,豫州" 贡漆枲絺纻".《周礼?地官?载师》说,一般" 园廛" 只征收" 二十而一" 的税," 唯有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对漆要征收1/4的税,说明漆林税重。《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载庄周" 尝为蒙漆园吏。" 蒙(河南商丘市东北)的漆园当为宋国政府经营,庄周曾任管理漆园的官吏。战国中期的大商人白圭就采用" 岁熟取谷,予之丝、漆" 的办法来经商致富,说明那时漆已成为一种重要商品。战国时期,楚国墓葬中出土了大量漆器,质量相当高,说明长江流域那时已栽种了大量漆树。

  战国时果园也成了一种重要的生产事业。《诗经》中已有北方种栗、桃、枣的记载。如《秦风?车邻》载:" 隰有栗".《鄘风?定之方中》载:" 树之榛栗".《唐风?山有枢》载:" 隰有栗".《魏风?园有桃》载:" 园有桃".《周南?桃夭》载:"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枣在西周初年的诗中就有反映,如《豳风?七月》载:" 八月剥枣".战国时,北方枣、栗更为发展和重要。《史记?苏秦列传》载苏秦与燕君对话说:" 北有枣、栗之利,民虽不由田作,枣、栗之实足食于民矣。" 这说明燕国枣、栗的生产量多,十分重要。南方则种植橘、柚。《尚书?禹贡》载扬州" 厥包橘、柚".《史记?苏秦列传》载:" 楚必致橘、柚之园".《周礼?考工记》载:" 橘逾淮而北为枳" ,说明当时淮水以南产橘,淮水以北产枳。《吕氏春秋?本味篇》则说:" 江浦之橘,云梦之柚".南方产的这些水果味美,受到各地的喜爱,所以得到发展,成为南方的名产。

  二、春秋战国土地、赋税制度与阶级关系的变化

  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各诸侯国经济发展迅速,日渐强大。一些诸侯国国君、卿大夫,争取民众,改革图强。各诸侯国之间、各诸侯国内国君与卿大夫之间、卿大夫之间斗争激烈,臣、妾等奴隶和实际处于奴隶地位的庶民和国人也参与其中。其结果不仅使周天子和一些诸侯国国君控制、支配全国土地的土地国有制遭到破坏,也使庶民助耕公田和农村公社定期轮换耕地的制度崩溃。与此同时,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旧的分封制、世官制度遭破坏,奴隶主贵族也由此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新兴地主阶级和反映他们利益的封建官僚制度、食封制度兴起;个体农民广泛出现并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者,等等。在这一变化过程中,赋税制度和剥削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变化的特点是从榨取直接生产者剩余劳动(徭役经济)向征收实物税(租)的实物经济过渡。这些变化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都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巨大变化。

  (一)奴隶制经济关系崩溃的原因

  1。统治阶级对土地的争夺西周的以井田制为主干的土地国有制是奴隶主阶级的集体所有制。

  然而,奴隶主阶级中的人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常常通过种种方式扩大私人占有的份额。因此,当国家不能进行有效控制时,土地国有制就渐渐向奴隶主贵族的个人私有制转化。西周时期的《曶鼎》、《格伯敦》的铭文中就有奴隶主贵族之间转让土地的记载。1975年2月在陕西岐山县董家村出土的铜器中,发现了西周中叶恭王时关于租田、诉讼、赏赐的铜器铭文。其中有一种叫《卫盉》的铜器铭文记载了贵族裘卫两次共用贝一百朋(一百串贝)和一些服饰品从贵族矩伯那里租到转让的土地十三田(1300亩)。这件事得到了伯邑父、荣伯、定伯、■(凉)伯、单伯等贵族的同意,而后由司徒、司马、司空监督交割,订立田契,铭于彝器,以昭信守。这种出租转让土地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周厉王时的《矢人盘》铭文说,矢国侵扰了散国城邑,给散国造成了损失,结果使用两块田去赔偿,两块田一块叫眉田,一块叫井邑田,铭文中叙述了两块田的疆界四至、参加验收的官吏、两处田官也发誓没有隐瞒,等等。

  经过详细地划疆树界之后,田地由矢王交割给散氏,散氏自然对土地取得了长期占有权。厉王时期有两件■攸从的铜器,一件是■从盨,一件是■攸从鼎。盨的铭文叙述章氏用八邑、良氏用五邑去向■攸从换田,都顺当成交。鼎的铭文载■攸从分田给攸卫牧,攸卫牧未给报酬,成讼事。结果攸卫牧发誓要付给■攸从田租,谢其" 分田邑" 的好处。这些铭文说明,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土地私有的倾向在发展之中。

  东周时,由于王权衰落,用种种手段争夺土地的记载不绝于史。如《左传》隐公十一年(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强取郑国" ■、刘、■、邘之田,……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温、原、絺、樊、■郕、欑茅、向、盟、州、陉、怀".此后,力争夺苏忿生分封到的这十一邑的土地,许多诸侯和卿大夫兴师动众,斗争了130多年,连周王与北狄也卷了进去①,说明了争夺土地斗争的激烈。《左传》闵公二年(公元前660年)载," (鲁闵)公傅夺卜■田,公不禁".为此,这年秋8月卜■在人唆使下杀死了鲁闵公。《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晋文公五年,晋军破曹,执曹共公," 分曹、卫之田以畀(给)宋人".《左传》文公八年(公元前619年)春," 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左传》宣公元年(公元前608年)" 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为立鲁宣公为鲁国国君),以赂齐也".《左传》成公四年(公元前587年)冬十一月," 郑伯伐许,取鉏任泠敦之田".《左传》成公十一年(公元前580年)," 晋郤至与周争鄇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诉诸晋。

  郤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春秋时期,不仅各国之间争夺土地的斗争十分激烈,各国内部争夺土地的斗争也十分激烈。郑国就因争夺土地的斗争发生了一次内乱。《左传》襄公十三年(公元前563年)载" 初,子驷为田恤,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故王族聚辞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于是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帅贼以入,晨,攻执政于西宫之朝,杀子驷、子国、子耳,劫郑伯以如北宫".这次事件虽很快被平息,但杀掉执政,劫持国君,说明为争夺土地而进行的斗争是十分激烈的。晋国国内争夺土地的斗争也很激烈。《左传》成公十七年(公元前574年)

  " 郤锜夺夷阳王田" ," 郤犨与长鱼矫争田" ,他们在晋厉公的支持下杀掉了三郤. 不久,晋厉公也因" 大其私昵而益妇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将焉取以益此?" 结果,被卿大夫联合杀死。《左传》昭公十四年(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14年)" 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这些事实说明,晋国内部争夺土地的斗争是很激烈的。

  各诸侯国内部土地兼并的结果导致了公室衰落,卿大夫强大,齐国最后由田氏取齐,晋国是魏、赵、韩三家分晋,鲁国是季孙、叔孙、孟孙三家瓜分公室。这样便可清楚看出,随着上述斗争的进行,土地所有权逐级下移。首先是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国有制实际上转变为各诸侯国的国有制,再进而转变为实际上的卿大夫所有制,后来又导致了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产生。

  春秋时期不仅各国内部争夺土地的斗争十分激烈。国与国之间争夺土地的斗争也十分激烈,其结果是大国兼并小国。春秋初国名见于春秋经传者,尚有209国,到春秋末年国之存者不过二十余,大国仅十余。

  据清人顾栋高所作春秋列国疆域表记,大国兼并小国之数为:齐国兼并十国,和邑二。《韩非子?有度篇》则说齐桓公并国三十。晋兼并二十国和狄部落数处及其他国邑数处。楚兼并十三国,《韩非子?有度篇》则说楚庄王并国二十有六。宋兼并六国,郑兼并三国,等等。各国之间互相兼并的结果最后导致了秦统一六国。

  ①《左传》僖公十五年。

  2。改革是一场革命

  西周灭亡后,社会急剧变化。为适应新的形势,从周王室、各诸侯国到卿大夫都在不断改革。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和世官世禄制度就是通过改革被逐渐废除的。分封制与世官世禄制度是中国奴隶社会的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通过分封制,周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在封邑中又建立自己基层政权组织。这样,各级奴隶主贵族都取消得了相应的土地、奴隶,并建立了他们的世袭统治。因此,分封制和世官世禄制是各级奴隶主贵族阶级得以存在的前提。然而,从春秋开始,由于各国之间不断兼并,诸侯国国君出于防御和对外用兵的需要,就在边地设置郡县,直属国君管辖,由国君派官治理。同时由于分封制下卿大夫在国内俨然似独立的小王国,彼此之间及与国君之间不断斗争,也使国君和一些取得胜利的卿大夫不得不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另外,由于上述这些原因,一些国家在兼并别国后,也常常在兼并土地上直接设郡县治理。春秋初期鲁庄公时,楚文王灭申、息两国后就设置了郡县,后来晋设了40个县。终春秋之世,天下已有一半以上的地方设置了郡县。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晋襄公" 以……先茅之县赏胥臣".《左传》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年)楚庄王入陈,杀夏徵舒,以陈为县,后又复陈。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晋侯" 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47年)载蔡声子曰:" 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 《左传》昭公五年(公元前537年)载:" 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乘)".所谓" 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注云:韩氏收七邑之赋,七邑皆大县。所谓" 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注云:韩氏七县,杨氏二县。杨氏即叔向子杨石。长毂为兵车,每县百乘,九县九百乘。所谓:" 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 ,则是说其余四十个县,留下守国的兵车尚有四千乘。上述记载说明,晋国的一些卿大夫下属已经是县了。而且,晋国军赋的征发已经按县征发了。《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14年)晋灭祁氏、羊舌氏之后," 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左传》哀公二年(公元前493年)赵鞅在前线誓师说:"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这说明赵鞅封邑和晋国设县已很普遍,赏赐军功已用县、郡而不用邑,就说明了这一点。分封制为郡县制所取代,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充满着斗争。公元前390年左右,吴起变法,下令封君" 三世而收爵禄" ①,随着当然要收回封邑,并要把旧贵族迁到荒凉地区" 往实广虚之地" ②。这激起了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旧贵族借楚悼王去世之机,杀害了吴起。战国中期,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国第二次下达变法令,并全国小乡邑为大县,在秦全国设立41县。在秦统一六国过程中,郡县制逐步确立,奴隶主贵族的世官世禄制才为封建官僚制所取代。

  ①《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②《吕氏春秋?贵卒篇》。

  所谓世官世禄制,世官是指官位可以世袭继承,如封为诸侯、卿大夫后,其官职可以父死子继,代代相传。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官职可以变动,但世代作官这一点确是共同的。世官制下的选官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标准的,异姓有功者、姻亲和来投靠的他国贵族亦可作官,并有世袭的占有、剥削、统治的生杀予夺的权力,并不是由国家每年给予实物、货币俸禄。世官世禄制下对被统治者的统治带有宗族的血缘宗法关系的偏见,压榨非常残酷。春秋时期随着分封制的逐渐被废弃,世官世禄制也逐渐被封建官僚制取代。众所周知,春秋后期,新兴的士阶层在社会上崛起。孔子就是新兴士大夫的代表人物。他的学生如孔路、子贡、冉求等人都作过官。这类人是通过" 学而优" 的途径进入仕途的,而不是通过宗法血缘关系进入的。他们也不占有土地作为世禄,而是领受实物俸禄。孔子到卫国,卫灵公问孔子," 居鲁得禄几何?" 孔子说:" 奉粟六万" ③。《论语?雍也》载:"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 说明这些官僚领受的是实物俸禄。而且,这种官不是世官,不是终身制、世袭制,孔子本人就作过官,不作后就去周游各国。这种新的官僚制度,逐渐发展、壮大,取代了旧的世官世禄制度。

  分封制与世官世禄制被逐渐废弃,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贵族阶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靠,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分封制与世官世禄制是通过改革逐渐被废弃的,所以说改革就是一场革命。开始时,这种改革是统治者为了眼前利益、需要不自觉地进行,但通过积累、发展,最后却导致了伟大的预料不到的结果。

  3。新旧势力的斗争春秋时期,周天子与诸侯国之间,各诸侯国彼此之间、各诸侯国内部国君与卿大夫之间、卿大夫彼此之间,都为各自的利益进行激烈的斗争。斗争中发展的总趋势是:周天子衰弱了,诸侯发展起来;诸侯衰弱了,卿大夫发展起来。在这种上下相克的斗争中,有的削弱和失败,无法维护旧的制度和秩序,有的为保存、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就采取种种措施争取民众,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上进行了有利于新兴势力和民众的改革。他们的势力越来越强大,逐渐转变为新兴封建势力的代表人物,并战胜旧势力,最后取得胜利。这是中国古代基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所导致的一次巨大变革。伴随这一变革曲折反复进行,新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封建依附民由隐而显地在历史舞台上占据了统治地位,旧的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贵族奴役奴隶的阶级关系则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齐国的田氏、鲁之三桓和晋的韩、赵、魏就是新兴势力的典型代表人物。

  齐国的田齐夺取姜齐政权是春秋时期到战国初年新旧势力斗争一个突出事例。田氏(陈氏)原是陈国的贵族。鲁庄公22年(公元前672年)

  陈国公子完在陈国斗争中失败,逃往齐国。齐桓公要他作卿官,公子完谢绝,继而被任命为工正,在齐国有了立足点。陈完下传五代,至田厘子乞时,正值齐景公当政时(公元前547- 前490年),田氏开始与齐国公室争夺民众。关于此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 田厘子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赋税於民以小斗受之,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阴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齐众心,宗族益疆,民思田氏。" 这一记载表明,田氏为争取民众而采取的办法是,田氏对民众用小斗征收赋税,减轻对民众的剥削,并用大斗贷粮食给民众,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因此,深得民心。

  ③《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

  《左传》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载晏子与齐景公对话说,齐国公室对" 山林之木" 、" 泽之萑蒲" 、" 薮之薪蒸" 、" 海之盐蜃" 都设官着守,禁止使用,关卡又" 暴征其私" ," 承嗣大夫".又" 强易其贿" ,结果造成" 征敛无度".又" 宫室日更,淫乐不违。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外宠之臣僭令于鄙,私欲养求,不给则应。民人病苦,夫妇皆诅".这都说明旧的奴隶制的制度、观念、合法的不合法的征敛,给民众造成极大的苦难。面对这种情况,齐景公问晏子" 然则若之何?" 晏子却回答说:" 不可为也。" 在上述状况下,田氏是如何争取民众的呢?《左传》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载晏婴使晋对叔向说:" 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为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钟,所以钟大)。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上)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叁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16年)载有齐景公与晏子的一段对话:" 齐侯与晏子■于路寝。公叹曰: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子曰:敢问何谓也?公曰:吾以为在德。对曰:如君之言,其陈氏乎?陈氏虽无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钟之数,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 从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田氏和姜齐公室的根本不同表现在:一是姜齐公室对民盘剥非常苛重,所谓" 征敛无度" ," 民叁其力,二入于公" 等等,就说明了这一点。相反,田氏却" 厚施" 于民,用小斗收税,大斗贷出。二是齐国公室刑罚苛暴,以致" 国之诸市,屦贱踊贵" ,田氏却在一定程度上废除了这些刑罚,所谓田乞的儿子田常(田成子)" 修功行赏,亲于百姓" ①就说明了这一点。三是民众无法忍受齐国公室的压迫,纷纷投奔田氏,田乞时民众对田氏" 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 ,晏婴说" 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 ②田乞之子田常,《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说田常" 复修厘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 妪乎采■,归乎田成子。'"甚而有的记载说" 田成氏之德而民之歌舞,民归之矣" ①。在上述情况下,田氏经过几代的斗争,打垮了以姜齐国君为代表的旧势力,取得了政权。从齐国新旧势力的斗争过程中可以看出,新兴势力的代表田氏之所以能取得民众的支持,是因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民众的身份地位向封建劳动者转变。

  ①李斯:《谏逐客书》,《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

  ②《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①《史记》卷四十《楚世家》。

  鲁国的情况和齐国大体相似。鲁国的新兴势力是以季氏为首的三桓。所谓三桓是指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因这三家都是鲁桓公的后裔,所以被称为三桓。三桓在鲁国立足,与田氏立足于齐约同时。季氏在鲁经季友、文子、武子、平子四代努力,发展自己的势力,就掌握了鲁国。季氏扩大自己势力采用的主要是下列办法:一是实行征税制,即征收实物租。公元前562年鲁国作三军、三分公室时," 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孙氏取其半焉" ②。这就是说季氏采取了征税制,叔孙氏还沿用旧的剥削方法,孟孙氏旧的剥削方法和征税制各用一半。季孙氏由于采用了征税制,势力发展很快。过了25年,公元前537年三家四分公室时,季氏独取四分之二,其他两家各得一份,此后三家都采用了征税制③。二是减轻剥削,招收隐民。《左传》襄公十一年载鲁作三军," 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 的办法扩大自己的封建依附人口。《左传》昭公十三年载季氏和南蒯斗争时,对费人" 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为之令主而共其困之,费来如归".这样,逃归季氏的人愈来愈多。《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鲁昭公要攻季氏时,子家子说:" 政自之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为之徒者众矣。" 这里的" 隐民" 和" 徒" 就是季氏招徕的封建依附民。由于这些原因,所以季氏招收的封建依附者越来越多,势力越来越大。三是建立和扩大私家武装,季氏有私家武装" 甲七千" ,比鲁国公室的力量还要强。由于这些原因,季氏长期把持鲁国政权。鲁昭公企图消除三家势力,结果反被三家赶出国外,想依靠齐、晋两国势力回国执政,两国不愿帮忙,鲁昭公不得不客死他乡。季氏在发展过程中是很能艰苦奋斗的。《国语?鲁语》载:" 季文子相宣(公)、成(公),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仲孙它谏曰:子为鲁上卿,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马不食粟,人其以子为爱,且不华国(国家的光荣)乎?文子曰:吾亦愿之,然吾观国人,其父兄之食粗而衣恶者犹多矣,吾是以不敢。……且吾闻以德荣为国华(国之光荣),不闻以妾与马。" 鲁昭公为消灭三桓向齐求援失败,又向晋求援,晋国执政者赵鞅(赵简子)说:" 季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有十年之备,有齐、楚之援;有天之赞,有民之助;……故鞅以为难。" ①鲁昭公为归国执政所做的努力失败之后,继任的鲁定公在这方面的活动也未成功。

  其后继者鲁哀公又想借外国势力■除三桓也归于失败。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季康子" 用田赋" ,进一步按田地面积征收赋税,承认土地私有,按封建方式剥削民众。《史记?鲁周公世家》说:" 三桓胜,鲁如小侯,卑于三桓之家。" 这说明以季氏为代表的新兴势力在鲁国取得了胜利。

  春秋时期,晋国新旧势力的斗争也激烈,不过新旧势力互相交错,很难分清。一般认为晋君、奕氏、羊舌氏、祁氏为旧势力的代表,韩、赵、魏三家属新兴势力。春秋末,晋国叔向和齐国晏婴对话时说:" 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空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滋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①" 叔向这一段话道出了晋国旧势力的衰败,晋国国君腐化奢侈,要兵无兵,要人无人,即所谓" 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 ," 庶民罢敝" ," 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郤等八家贵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 降在皂隶".那么民众到哪里去了呢?" 政在家门" 一语道出了问题的实质,就是民众都逃到私家那里去了。有些大族灭亡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由于失去了民众的支持。如《国语?晋语》载" 夫郤昭子,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恃其富宠以泰于国" ,那么,为何会灭亡呢?

  《史记?晋世家》说:" 三郤谗伯宗,杀之。伯宗以好直谏得此祸,国人以是不附。" 所以,郤氏之亡在于失去了民心,失去了民众的支持。

  而栾氏也是由于" 汰侈已甚" ," 骄泰奢侈,贪欲无艺" ,失去了民众支持。

  ②《左传》昭公五年。《左传》襄公十一年载此事说:" 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其一。……孟氏使半为臣,苦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③《左传》昭公五年载:" 四分公室,季氏译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①《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①《左传》宣公三年。

  晋国在新、旧势力斗争的过程中,一些家族为取得胜利常常争取下层民众的支持。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50年),栾盈由齐人掩护,潜入曲沃,并得魏舒之助入绛,范宣子奉晋平公之命抵御,双方交战时,栾氏有大力士督戎,国人皆惧。范宣子就用解放奴隶的办法,让罪隶斐豹杀死督戎。关於此事,《左传》载:" 初,斐豹隶也,著於丹书。……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汝)

  杀之,所不请於君焚丹书者,有如日。" 所谓丹书是用红色书写的罪隶的名籍,罪隶斐豹对范宣子说:如果焚掉丹书,我杀督戎。范宣子大喜说:你如杀掉督戎,一定设法要焚掉丹书云云。后来斐豹果杀督戎,并从罪隶中解脱了出来。公元前493年,晋国赵氏与范、中行氏的斗争导致了铁地(河北濮阳西北)会战,战前赵鞅誓师说:"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①这个命令有几层意思:一是" 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这里的所谓" 受" 并不是分封制下接受封邑土地,也不是受赏把一个县和郡作为自己的私有土地,那么过里的" 受" 是什么意思呢?作者认为这里的" 受"应是把一个县和郡的租税赏赐给克敌致胜的上大夫和下大夫。后来的许多事实都可说明这一点。如《战国策?魏策》载魏王赏赐有功的将领公叔痤" 田百万禄之" ,后又增加了40万亩,又赏赐给吴起后人田20万亩等等。

  赏赐的这些田是作为" 禄" 田,也就是把这些田的租税作为俸禄赏赐的。

  后来楚春申君食" 淮北十二县" ,秦文信侯吕不韦食河南■阳10万户,也都是衣食租税。所以,春秋末年赵鞅的" 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实是后来封建时代衣食租税食封制度的先河。二是" 士田十万" ,按照张政烺先生的解释这里的田是以步为单位的②。周代1亩为100方步,所以," 田十万" 应为田1000亩,即10田。三是" 庶人工商遂" 是说庶人和工商立了军功,也可升迁。四是" 人臣隶圉免" 就是释放奴隶,成为一般民众。在这些措施的鼓励下,赵氏不仅赢得了民众支持,在这次战争中获得胜利,而且这一命令开创了战国时封建地主制下一些制度的先河,所以其重要性是不可低估的。

  1965年11月至1966年5月在晋国侯马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盟书,共计5000余片,能辨别字迹认读的有600余片。盟书是古代个人或集团之间为互相约束而订的公约,及对天地鬼神保证的条文。侯马盟书反映了春秋后期晋国各政治集团间斗争的状况,其中有赵鞅(赵简子)与范、中行氏斗争过程中的盟书。盟书分几类,一是每个与盟人都要诚心效忠盟主,一致讨诛被驱逐在外的敌对势力,不许他们回到" 晋邦之地" ,参加盟誓的人均为同姓同宗。第二类有人认为是一些背离敌对势力投靠于主盟方面的誓约,内容是把自己" 自质" (抵押)给新的主君,和旧的主君断绝关系等等。第三类是禁止" 纳室" 的盟约,不能将别人的" 室" (财物)据为己有,扩充自己的土地、财产、民众。盟书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由宗法血缘关系掩盖下的绝对服从的奴隶制关系向新的封建扈从关系的转变。

  ①《左传》宣公十四、十五年。

  ②张政烺:《" 士田十万" 新解》,《文史》1988年总 29 期。

  楚国也发生了新旧势力的斗争,其表现是白公胜企图争取民众夺取政权而进行的斗争。白公胜原是楚太子建的儿子,太子建因受谗流亡在外而死,楚令尹子西把白公胜召回国。白公胜回国后就争取民众支持,密谋夺取楚国政权。《淮南子?人间训》载有白公胜的故事:" 屈建告石乞曰:白公胜将为乱。石乞曰:不然。白公胜卑身下士,不敢骄贤,其家无筦籥之信,关楗之固,大斗解以出,轻斤两以内(纳),而(尔)乃论之,以(似)

  不宜也。屈建曰:此乃所以反也。居三年,白公胜果为乱,杀令尹子西、司马子期。" 这段材料提到石乞是白公胜的谋士,参加了白公胜的活动。白公胜造反后一度控制了楚国都城,石乞劝他" 焚库弑王" ,白公胜不听,下不了手,结果反被叶公子高击败。白公胜入山自缢。叶公要石乞供出白公胜死所,石乞不屈,被烹死。白公胜的造反就这样失败了。从白公胜" 卑身下士,不敢骄贤,……大斗解以出,轻斤两以内(纳)" 等等来看,其作为与齐国的田氏十分相似。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在春秋时期新旧势力的斗争中齐、鲁、晋诸国新势力都取得了胜利。而在楚国却遭到了失败。春秋时期各国内部新旧势力斗争谁胜谁负,决定着历史发展的方向,决定着奴隶制和封建制谁胜谁负。这是因为在奴隶制崩溃过程中,奴隶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斗争只能打击奴隶主势力并削弱它,而不能创造出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社会制度。而新兴的封建势力则代表着历史前进的方向,是新的生产方式和新制度的代表者,是当时社会大变革过程中的领导力量。因此,这些新兴势力所进行的改革、斗争能预示历史前进的方向,决定旧制度能否灭亡和新制度能否胜利。

  4。奴隶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春秋时期,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表现为处于奴隶地位的庶民、工匠反对各国统治者的斗争。

  春秋时期作为被统治族的庶民,地位仍很低下,还未完全从奴隶的状态下解放出来。奴隶主贵族对庶民的压榨非常残酷,迫使他们进行反抗。" 民溃" 就是庶民反抗的一种形式。公元前644年冬,鄫国为淮夷所困,齐桓公为保护鄫国,击退淮夷,以霸主身分会合诸侯于淮水旁,让齐、鲁、宋、陈、卫、郑等十国被征发服役的庶人修筑鄫城,冬天的苦役使很多人病倒。有人在夜间登上土丘高喊:" 齐有乱" ,服役的庶人骚动,逃亡了。关于此事《左传》僖公十六年载:"十二月,会于淮,谋鄫且东略也。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 齐有乱'.不果城而还。" 看来,这次齐桓公" 不果城而还" 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服役庶人逃亡了。这使齐桓公筑城计划被迫停止,东征淮夷的打算也落了空。

  有的国家,就是因民溃而导致亡国的。公元前641年,梁国(陕西韩城南)国君修筑城墙壕沟,强迫庶民服苦役,民不堪命,不愿服役,国君以强寇来袭为借口强迫民众挖宫殿四周壕沟。庶民无法忍受,一齐逃亡,秦穆公趁机灭了梁国。《左传》僖公19年载此事说:" 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曰:' 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 这里说得很清楚,梁国是民溃在前,而后才被秦国灭掉的。《公羊传》说:" 梁亡。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鱼烂而亡也。" 《谷梁传》也说:" 梁亡,自亡也。" 有的国家甚至发生庶民起义,前550年陈国国君与贵族庆氏发生矛盾。

  庆氏为抵抗国君讨伐,所以征发属下庶民筑城。筑城时夯土打实要用夹板,因夹板脱落,庆氏以杀人惩罚。这使庶人无比愤怒,他们杀死了监工的大小头目,庆虎、庆寅也被杀死。《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此事说:" 陈人城,板坠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遂杀庆虎、庆寅。楚人纳公子黄。君子谓庆氏不义,不可肆也。故书曰:惟命不于常。" 这个事情起因是,陈国大族庆氏想依靠楚国的力量除掉陈侯之弟公子黄,就造谣说公子黄要叛楚从晋。陈侯和公子黄为此入楚说明,为楚理解,庆氏阴谋因此破产,遂据陈抵抗,并强迫庶人筑城迎战,最后就发生庶人起义,杀死庆虎、庆寅事件。这三次民溃是较突出的。其他民溃事件也为史籍所载,如公元前660年,狄人攻邢," 邢人溃" ①。公元前657年,齐桓公率各国诸侯军攻蔡,蔡溃。《左传》僖公四年载" 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 《公羊传》则说,鲁僖" 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溃者何?下叛上也。国曰溃,邑曰叛".《谷梁传》则说:" 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 在这里对" 民溃" 的理解出现了差异,《公羊传》认为民溃是" 下叛上也" ,《谷梁传》则认为是" 上下不相得也".总之,是由于内部矛盾而导致的。再如公元前583年,楚伐莒," 莒溃" ①。公元前594年,楚令尹子木率兵" 围舒鸠,舒鸠溃。八月,楚灭舒鸠。" ②公元前597年,楚伐宋围萧," 萧溃" ③。公元前518年,周敬王与王子朝斗争时," 王子朝之师攻瑕及杏,皆溃" ④。公元前513年,三桓攻鲁昭公于郓," 郓溃" ⑤。战国后期,宋国这个大国就是因为民溃而亡国的,《战国策》载:" 宋康王……灭滕伐薛,取淮北之地,乃愈自信。欲霸之亟成,故射天笞(鞭打)地,斩社稷而焚灭之,曰:威服天下鬼神。骂国老谏臣,……国人大骇。齐闻而伐之。民散城不守。王乃逃倪侯之馆,遂得而死。" 这里说的" 民散城不守" ,就是说发生了" 民溃" ,无人守城,宋康王虽设法躲藏,仍被齐国抓往处死,宋国也由此灭亡。春秋战国时期与" 民溃" 相联系的一种社会现象是逃亡的民众数量不少。《诗经?魏风?硕鼠》反映的大约是春秋中叶的情况,内云:"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逝将去女(汝),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左传》襄公十年(公元前563年),郑国发生内乱," 子西闻盗,不儆而出,尸而追盗。盗入于北宫。乃归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丧".这些逃亡的奴隶,为新兴封建势力招致,同他们结成了封建依附关系,提供了人力资源。

  ①《左传》成公二年。

  ①《左传》成公十二年。

  ②《左传》成公十五年。

  ③《左传》宣公十二年。

  ④《左传》昭公二十四年。

  ⑤《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除" 民溃" 外" ,还有工匠暴动。如公元前520年,周王室内部发生了" 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秩职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 的事件①,曾一度赶跑周王。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周景王已立王子猛为太子,死前又私许王子朝为太子。景王死,国人立王子猛,王子朝遂攻王子猛,贵族之间也分为两派。由于晋国支持王子猛。所以王子朝没有成功,后流亡到楚国。这次斗争前后延续近20年。支持王子朝的主要一部分人是" 旧官百工之丧秩职者" ,这里所说" 百工" 虽指工官,但参加者是包括不少手工业奴隶在内的。因此,周王室内部这一次斗争曲折地反映了手工业奴隶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春秋末卫国曾发生过两次工匠暴动,明显属于奴隶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一次是公元前478年手工业奴隶反对卫庄公的斗争。这次暴动的原因是" 公使匠久".暴动的工匠进攻卫庄公,庄公在宫门外求饶," 弗许" ②。卫庄公带着太子疾和公子青从宫墙北边跳墙逃跑摔断了腿。附近的" 戎州人" 也乘机攻打庄公,并杀太子疾、公子青。最后,庄公也被曾受他残害的戎州己氏杀死。公元前469年,卫国又发生了手工业奴隶起义,爆发的原因也是" 公使匠久".此外,卫侯辄侵犯了贵族褚师比、公孙弥牟、公文要、司寇亥、司徒期等的利益,这些人也利用工匠起义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起义的手工业奴隶" 皆执利兵,无者执斤" ,向卫侯辄发动进攻,并联络卫侯辄的亲信拳弥到宫里作内应。卫大夫鄄子士要求镇压工匠起义,拳弥对他说:" 当今不可,众怒难犯。" ③卫侯辄只得狼狈逃跑。

  " 民溃" 和工匠起义,发生的原因一般都是繁重的徭役激起的,其目的则是改善牛马似的处境,争取一定的人身自由。

  春秋时期与" 民溃" 和工匠起义并存的另一社会现象就是" 多盗".逃亡的民众有一部分转为" 盗贼" ,所以,当时各国都出现了盗贼问题。

  如" 鲁多盗" ①,季孙因此责备司寇臧武仲无能。季康子曾因" 患盗" ②向孔子请教治理的办法。晋国则是" 盗贼充斥" 、" 盗贼公行" ③。公元前506年,吴国攻入楚都城郢,楚昭王逃入云梦泽,盗贼曾" 以戈击王".公元前522年,郑国子产死,大叔执政" 郑国多盗" ,大叔" 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 ④。《韩非子?内储说上》载:" 子产死……

  郑少年相率为盗,处于萑泽,将遂以为郑祸。游吉(即大叔)率车骑与战,一日一夜仅能克之。"

  ①《左传》成公十八年。

  ②《左传》襄公二年。

  ③《左传》哀公二十五年。

  ①《左传》襄公四年。

  ②《左传》襄公九年。

  ③《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④《左传》昭公二十年。

  在上述历史条件下,黄河下游出现了一支盗跖领导的民众的起义大军。《庄子?盗跖》说:" 盗跖从卒九千人,横行天下,侵暴诸侯" ," 所过之邑,大国守城,小国入保".《荀子?不苟》说盗跖" 名声若日月,与尧舜俱传而不息".由于《庄子?盗跖》是寓言而非信史,所以盗跖起义的事多不被重视。然而,联系当时的历史条件,盗跖领导的起义军很可能是存在的,况且后来《荀子》等也提及此事,所以对盗跖起义军持否定态度也不足为信。与盗跖起义齐名的还有战国时的庄蹻起义。《商君书?弱民》:" 庄蹻发于内,楚分为五。" 《荀子?议兵》:" 庄蹻起,楚分为三四".《韩非子?喻老》载,庄子对楚王说:" 庄蹻之盗于境内而吏不能禁,此政之乱也。" 《史记?西南夷传》载庄蹻为" 楚庄王苗裔" 故姓庄。又说庄蹻" 初为盗,后为将军,略巴、蜀、黔中" ,为秦阻,据滇称王。盗跖与庄蹻领导的起义军,可能是由奴隶、贫苦民众,破产自由民、没落贵族组成的起义军,给当时社会以很大的震动。

  总之," 民溃" 、逃亡、" 多盗" 和盗跖、庄蹻领导的起义,都是被统治者反对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斗争形式,这些斗争给了统治者以沉重打击,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直接动力。这些斗争说明被统治者无法接受原有的统治,奴隶主贵族也无法照旧统治。这种斗争促进了新兴封建势力的发展、壮大、促进一些奴隶主贵族向新兴封建势力转化。同时也促进了奴隶向封建依附者转变。春秋战国时期的"隐民" 、" 私徒属" 、" 宾萌" 、" 甿隶" 等等就是由奴隶转化来的封建依附者。

  5。平民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所谓平民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在春秋时期主要是国人暴动。国人指住在国都及其近郊的居民、包括贵族、平民和部分工商业者。国人中平民人数最多,构成了国人的主体。平民原是本部落、氏族和联盟部落、氏族的成员,与贵族处于平等地位。后来由于阶级分化,氏族、部落贵族变为奴隶主贵族,大多数氏族、部落成员却沦为被压迫、被剥削的平民。随着奴隶社会的发展,奴隶主贵族与平民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斗争越来越激烈。所以,国人暴动,从性质上说,是平民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西周末年就发生过大规模的国人暴动,春秋时期的国人暴动次数就更多了。国人暴动一般是由于统治者昏庸腐朽和对国人的政治压迫、经济盘剥引起的。而国人的向背,常常决定着政权的更替和国君的存废。

  春秋时期卫国是个国君与国人矛盾尖锐的国度。公元前660年,狄人攻卫,国君卫懿公昏庸无道,对国人困苦不闻不问,但爱养鹤,有的鹤享受大夫的俸禄,坐大夫才能坐的轩车。狄人攻卫时,卫懿公让国人去抵抗,国人说:让鹤去打仗吧!鹤拿的俸禄跟大夫一样。卫懿公只得带着亲兵与狄人打仗,结果全军覆没,卫懿公也被杀死,卫国亡国。关于此事,《左传》闵公二年载:" 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

  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狄人战于荥泽,卫师败绩,遂灭卫。" 公元前632年,晋、楚城濮之战前夕,卫、晋不和,卫侯请与晋结盟,晋不许。因此,卫国国君想背晋从楚,国人反对,赶走了卫成公。《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 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悦)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 公元前503年,卫侯受不了晋国欺侮,想叛晋,又怕诸大夫与工商业者反对,于是就召集国人问,如果晋国连续5次伐卫,如何办好?国人回答说:还可以继续打下去①。在得到国人支持后,卫国叛晋,最后未出问题。《左传》定公八年载此事说:" 卫侯欲叛晋,而患诸大夫。……王孙贾曰: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使皆行而后可。……

  行有日,公朝国人,使贾问焉,曰:若卫叛晋,晋王伐我,病何如矣?

  皆曰:王伐我,犹可以能战。" 卫国的事实说明,在面临外来侵犯时,国人的态度非常重要。如果国人反对国君,国君就会败亡和被赶走。如果国君得到国人支持,团结御侮,就能成功。从上述材料中还可看出,国人中是包括工商业者的,因为工商业者一部分是工官和管理商业的官吏,这些人自然是国人的一部分,另外一些人身自由的个体工商业者可能也属于国人。因此,国君怕自己主张为工商业者反对,就要去找国人商量。

  春秋时期,郑国的国人也不断同当政者进行斗争,对郑国的政治发生了重大影响。如公元前555年,郑国执政子孔因太专横," 国人患之" ,于是发生了" 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 ①。公元前544年,郑国执政伯有汰侈而嗜酒,为国人愤恨,又因" 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大宫,盟国人于师之梁之外。伯有闻郑人之盟已也怒,……以伐旧北门。

  驷带率国人以伐之。……伯有死于羊肆".正是由于国人在郑国政治生活中起了重大作用,抑制了国君和执政者的胡作非为,才使郑国能长期存在于晋楚两大国之间而不亡。宋国的国人在政治生活中也起着重大作用。如宋公子鲍在饥荒年贷粟给国人,公元前612年,国人就拥立公子鲍为国君。再如公元前469年,宋大尹专政,欺上压下," 国人恶之".宋六卿三族" 使国人施于大尹" ,大尹奔楚。宋国这一正一反的事例正说明国人的重要作用。

  有的国家因国君无道,被国人杀死也屡见不鲜。如公元前609年,莒纪公被国人杀死。《左传》文公十八年载:" 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生季陀,爱季陀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纪公。" 这就是说莒纪公死是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是" 黜太子仆" ,引起太子不满;二是" 多行无礼于国" ,为国人厌恶。在这种情况下,太子仆依靠国人杀死了莒纪公。公元前555年,莒黎比公又被国人杀死。《左传》襄公十九年载:" 莒黎比公生去疾及展舆,既立展舆,又废之。黎比公虐,国人患之。十一月,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乃立。" 莒黎比公的死因与莒纪公死因相似,都是因为对太子态度不当和国人厌恶,最后太子依靠国人而杀死的。太子用种种办法取得了国人的支持,所以国人杀死莒黎比公后,太子被立为国君。公元前520年,莒国君庚舆又被国人驱逐,《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载此事说:" 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又将叛齐。乌存帅国人以逐之。……齐人纳郊公。" 莒君庚舆是因暴虐,铸成剑后,用人试剑的好坏。这恰是奴隶制下把人视为牛马,不把人当人看,统治者任意残害民众的写照。因此," 国人患之".所以,最后国人把他驱逐出国。这正是国人反奴隶制旧习俗的一种表现。有时统治者经济上超过规定的限度进行盘剥,也会引起国人的强烈反抗。如《左传》哀公十一年载:" 陈辕颇出奔郑。初,辕颇为司徒,赋封田以嫁公女,有余以为己大器。国人逐之,故出。" 这里说的陈国司徒辕颇以嫁国君之女而" 赋封田" ,这明显是一种临时附加的田赋,所以激起国人的愤怒,被国人驱逐出国。

  ①徐中舒:《先秦史论稿》,第 213页。

  ①《左传》昭公五年。

  由于国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各国统治者为维护统治都要稳定国人。春秋时期,像齐桓公、晋文公这样的霸主执政后也都采取措施取得国人的支持。如齐桓公为" 定民之居,成民之事" ①,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晋文公执政后,据说" 公属百官,赋职任功,弃责薄敛,施舍分寡,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举善援能" ②。齐桓公、晋文公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稳定了国人等各阶层,所以才能成为霸主。各国国内贵族之间斗争时,一般也是国人站在哪一边哪一边就会获胜。如" 宋华阅卒,华臣……使贼杀其宰华吴" ,宋君和左师想驱逐华臣而又无力。然而,有一天" 国人逐瘈(疯)狗。瘈狗入于华臣氏,国人从之。华臣惧,遂奔陈" ①。国人是在追逐一条疯狗,华臣以为国人来攻打他,吓得逃奔陈国。再如在郑国贵族之间的斗争中," 子肆帅国人盟于大宫,遂从而尽焚之,杀子如、子■、孙叔、孙知" ② 正因为国人地位重要,有的贵族就意识到,要巩固自己的地位,增强自己的势力,就得争取国人支持。

  为此采取了种种措施。如《左传》文公十四年载:" 子叔姬妃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以继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曰:尔求之久矣,……尔为之。" 这一记载是说叔姬配齐昭公,生子舍。叔姬不受宠爱,舍也无权威。公子商多次施恩于国人而聚集士人归附自己,家产用尽后,又从有关国家机构贷钱继续施舍。昭公死后,舍即位。公子商杀舍让位于公子元。元说:你追求君位很久了,你当国君吧。《左传》文公十六年载:" 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以贷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饴也,……亲自桓(桓公)以下无不恤也。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襄公姊)欲通之而不可,乃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宋昭公将田孟诸,夫人……使帅甸攻而杀之。" 这里记载的宋国公子鲍夺取政权的事迹。在宋国饥荒时,公子鲍以其家的粟尽数贷给国人,受他恩惠的人很多,而且他还得到了襄公姊(襄夫人)的支持,最后终于杀了无道的昭公。《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 郑子展卒,子皮即位。于是郑饥而未及麦,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钟,是以得郑国之民。故罕氏常掌国政,为郑上卿。……宋亦饥,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

  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 此处记载了郑国罕氏和宋国乐氏两个家族施惠政和救济国人的情况。郑国罕氏在子皮当政时,郑国发生饥荒,民人困苦。子皮救济国人,户粟一钟,因此深得郑国民众的爱戴。所以,罕氏家族常执掌郑国国政,为郑国的上卿。宋国发生饥荒后,请示了宋平公,出宋国国家的仓库中的粟贷赈,并使各大夫家都贷赈。司城氏贷赈而不记契据,替无粟的大夫家赈贷。因此,宋国没有饥民。叔向听到了郑、宋这两家救济国人的情况后说,两家都掌握着国家的政权,民众都归顺了他们。贵族为取得国人支持而救助国人,国人为解除生活困难接受救助,二者争取的都是眼前利益,时间长了二者就结成了不同程度的封建依附关系,这种结果是人们最初所未能预见到的。齐国的田氏就是通过赈贷、救济贫民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兴封建势力的代表人物,最后夺取了齐国政权。封建制通过这种方式走向胜利,正说明封建制的出现和胜利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①《左传》成公七年。

  ②《国语》卷十《晋语四》。

  ①《左传》成公九年。

  ②《左传》成公九年。

  不仅如此,国人有时在客观上充当了新兴封建势力战胜守旧势力的助产士。如公元前532年齐国田、鲍与守旧的贵族栾、高交战时,双方" 战于稷,栾、高败,又败诸庄,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 ①,后栾、高投奔鲁国。公元前489年田、鲍又与齐国守旧的贵族高张、国夏打仗,双方" 战于荘" ,高、国败," 国人追之,国夏奔莒" ②。在上述这两次斗争中,田氏明显地是在国人支持下取得胜利的。国人支持田氏是因为他们从田氏用小斗收税以大斗贷出的活动中得到了好处。但这种支持在客观上却为田氏战胜齐国旧势力奠定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人的支持客观上充当了新兴势力田氏战胜旧势力的助士。

  总之,上述奴隶制度自身的矛盾和斗争,决定旧制度必然要为新制度所取代。由于那时新的生产力已经出现,旧的制度、旧的社会关系已明显不适合需要而必须让位于新制度、新社会关系。所以,这种新、旧制度的更替就是通过不断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和围绕改革而进行的新、旧势力的斗争而进行的。这种改革和围绕这种改革所进行的新旧势力的斗争就是一场革命。而下层群众庶民、工匠、国人的斗争,则为新旧制度的更替开辟了道路,客观上充当了助产士。然而,如果与秦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相比,春秋战国这次社会大变革明显带有自身的特点:秦以后的封建社会出现过多次大规模的席卷全国的农民起义或武装斗争,但是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并没有崩溃和被取代。相反,春秋战国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席卷全国的奴隶大起义,而奴隶制却被封建制所取代。这个差异明显地说明,生产力发展才是根本的决定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而阶级斗争则是推动社会变革的直接动力。直接动力推动社会发展前进的幅度则受着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制约。

  ①《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二十三年。

  ②《左传》哀公六年。

  (二)土地、赋税制度的变化

  1。春秋时期的土地国有制春秋时期土地占有关系变化的特点是:一方面旧的土地占有关系仍然存在,另一方面这些现存的土地占有关系又在迅速破坏之中,这明显地表现在以下方面:周王朝实行土地国有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西周灭亡后,周天子失去了对全国土地的控制权,周王朝对全国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无法行施。周天子倒楣了,诸侯起来。春秋时,诸侯国的国君对各国内部的土地有实际所有权。各国国君可以把国内土地分赐给臣下。如《齐子仲姜镈》铭文载,鲍叔事齐有功,齐侯赏赐给他299邑①。《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 宋左师(向戌)请赏,曰请免死之邑,公(宋平公)

  与之邑六十。" 又载:" 公(卫平公)与免余邑六十。辞曰:唯卿备百邑,臣六十矣,下有上禄,乱也。" 国君把邑赏赐卿大夫,自然连邑中的劳动者和土地也就一齐给了。这样,便可看出,春秋时国君支配着全国土地,国君又把土地、劳动力封赏给卿大夫,卿大夫又支配着自己封邑内的土地与劳动力,俨然又似个独立王国。这都说明春秋时期西周分封制下的社会结构仍然沿续了下来。

  按照周代的传统,从周天子以下接受分封的各级奴隶主,在自己控制的土地上,把耕地分为公田和私田(直接生产者的份地)。公田归各级奴隶主直接管理、经营。公田主要靠榨取被征服族庶民的剩余劳动耕种。私田是直接生产者庶民的份地,由于这时农村公社土地公有的制度还保存着,所以份地要定期轮换耕种,一般是三年轮换一次。所以,周代土地国有制的破坏,不仅表现在周天子和一些诸侯国国君对全国土地控制权、支配权丧失方面,也表现在征发庶民助耕公田制度的破坏和村社定期轮换耕地的土地公有制的破坏方面。这三者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2。从共耕公田到" 均地分力" 的转变春秋时期奴隶制下直接榨取奴隶的剩余劳动的共耕公田的制度一度还保留着。这种制度就是借民力助耕公田的制度。这种制度由于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所以在春秋战国逐渐瓦解。这一点在典籍中有明确反映。《管子?乘马篇》载:" 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及雪释,始耕焉。……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

  民乃知时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惮;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 这一记载生动地描述了从共耕公田制到" 均地分力" 的转变。共耕公田时,劳动者没有生产积极性。所以出现了" 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 ,并导致了" 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惮" 的结果。

  因此,实行共耕是不合时宜的。怎样才合时宜呢?" 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均地分力" 可以大大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所以他们" 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因此,只要详审" 均地分力" 的好处,认真把这件事办好,劳动者积极性就会发挥出来。此类记载,不只一处,《吕氏春秋?审分篇》也说:" 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作则速,无所匿迟也。" 《荀子?王霸篇》也说" 传曰:农分田而耕" 云云。这些记载都说明春秋战国时确实经历过从共耕制到个体耕作的转变。

  ①《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3。农村公社定期轮换耕地制度的破坏春秋时期农村公社还是存在的。这种农村公社就称为社,国家为加强对村社的控制,要把社登记在国家的册籍上,称为" 书社".《管子?小称》注,书社" 谓以社数书于策".《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鲁昭公被季氏驱逐至齐," 齐侯(景公)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鲁昭公逃到齐国后,齐景公要把这千社送给他,千社的贡赋就归他享用了。

  《左传》哀公十五年载:" 齐与卫地,自济以西,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 《管子?小称》载:" 公子开方以书社七百下卫矣。" 《荀子?仲尼》载:"齐桓见管仲……与之书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 《吕氏春秋?高义》载墨子到越国后," 越王请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夫子。" 当时农村公社存在还是很广泛的。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制的残留在井田上是有表现的。这突出地表现在劳动者使用的私田(份地)要定期轮换耕种,一般是三年轮换一次。《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 司空谨别田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能独乐,■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换土易居" 在《说文解字》上叫" ■田易居".银雀山汉墓出土竹简《田法》说:" 三岁而壹更赋(授)田,十岁而民毕易田,令皆受地美亚。(恶)□均之数也。" ①意思是说一般三年更换一次受田,十年大调整" 民毕易田" ,让受田者土地美恶之数得以均平。这种有关" 三年一换土易居" 定期轮换耕地的记载,说明中国古代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是确实存在过的。春秋战国时这种各家之间定期轮换耕地的作法不适合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所以才被个体农民长期固定占有土地的制度和私有土地的制度所代替。

  总之,春秋时期土地关系的变化,一方面是周代的土地国有制仍然存在,另一方面这种土地国有制在迅速遭到破坏。这种破坏又突出地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榨取奴隶剩余劳动的共耕公田的制度遭到了破坏;二是农村公社" 三年一换土易居" 的定期轮换耕地的制度遭到了破坏。土地国有制在上述方面的破坏就导致了个体农民长期固定占有土地制度的出现,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制度的上述变化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在春秋战国的条件下,不仅共耕公田的制度大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铁器、牛耕普遍使用的情况下,定期轮换耕地的制度也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当时条件下,农民的个体生产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的。《管子?乘马》鼓吹" 均地分力" ,《荀子?王霸》鼓吹" 农分田而耕" ,就是因为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经济能够发挥直接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农业产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各国土地与赋税制度的变化西周时期周代的土地与赋税制度已开始发生变化。有的史学家认为周宣王的" 不籍千亩" 就是放弃了直接榨取奴隶剩余劳动的共耕公田与制度。这一变化开始了中国从徭役经济向实物经济的过渡,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东周建立后,各国土地、赋税制度也相继发生了变化。

  ①《左传》哀公二年。

  (1)齐国的" 相地而衰征" 齐国在齐襄公当政时(公元前697- 前686年),由于庶民的怠工、逃亡,靠庶民共耕公田榨取其剩余劳动的办法已无法维持。《诗经?齐风?甫田》说" 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 ,正反映了这一点。这两句诗意思是相同的,甫田即公田、大田,公田上无人耕种,草长的非常茂盛。为摆脱这种困境,齐桓公执政后任用管仲于公元前686年开始改革,实行" 相地而衰征" ①,即按土地美恶分等差征收实物税(租)。改革时,《国语?齐语》载管仲采取了" 井田均畴" 的措施,也就是把井田大体平均分给生产者。井田制虽未完全遭到破坏,但废除了共耕公田的制度。这次改革总的看来是在废除共耕公田制的同时,实行了按土地美恶分等差征收实物(租)的制度。这一改革是剥削方式的大变化,导致了分散的个体农民经济出现。这个变化当然具有重大意义。不过这次改革的作用还不限于此。据《国语?齐语》说:" 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 ,意思是说按土地美恶分等差收税就会使直接生产者的负担公平,而可以使其不移徙他处。此外还提出了" 无夺民时" 等等主张,不过这类主张贯彻执行得怎么样就很难说了,因为旧制度的弊端并不是一次改革可以解决的。

  (2)晋国" 作爰田".公元前645年晋国" 作爰田".《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此事发生的背景是:秦晋韩之战,晋惠公战败被俘,在知道秦穆公将要放他回国时,晋惠公让臣下郤乞回国告诉了吕甥。吕甥让" 朝国人而以君命赏" ,并假讬君命说:我虽然要回国去,但有辱社稷,让立公子圉为君。众人却感动得哭了," 晋于是乎作爰田".吕甥又说,国君给了大家的恩惠到家了,应怎么报答国君呢?回答说:征用车马,整治甲兵,以辅助孺子(公子圉),这样晋国丧失了国君又有了新君,群臣和睦团结,甲兵增加了很多,这不是很好的事情吗?大家都很高兴。" 晋于是手作州兵".《国语?晋语》的记载与此基本相同,但把" 作爰田" 写成了" 作辕田".对晋国的这一改革历来解释不一,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其一,什么是" 作爰田" ?有人认为是" 以田出车赋" ,杜预认为是"分公田之税应入公者,爰之于所赏之众" 等等。笔者认为" 爰田" 是在井田制瓦解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田制。对" 作爰田" 前人已有不少注解。《国语?晋语三》注引贾逵云:" 辕,易也,为易田之法,赏众以田。易,易疆界也。" 《左传》僖公十五年服虔、孔晁往云:" 爰,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 贾、孔、晁上述对" 作爰田" 的解释有三层含义:第一层是" 爰,易也" ," 为易田之法" ,作何解释呢?《汉书?食货志》说:"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

  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因此,所谓" 爰,易也" ," 为易田之法" ,就是在分给自己使用的田地上轮换耕种的" 自爰其处" 的田制。这种田制就叫做"爰田".第二层,为什么实行这种田制是" 赏众以田" 呢?

  因为" 作爰田" 之前实行的是井田制下" 三年一换土易居" 各家定期轮换耕地的田制。" 作爰田" 则是把田地变为各家长期固定占有的耕地,所以叫做" 赏众以田".第三层,为什么实行这种田制时要" 易其疆畔" 呢?因为实行" 爰田"制是一定要改变原来各家使用耕地的田界的。原来在井田制下各家分的份地无论上、中、下田,都是一家百亩,而后各家轮流耕种。实行" 爰田" 制后,分上、中、下田时,每家分别分一百、二百、三百亩。各家分的耕地面积不同,所以原来每家百亩的田界就要被打破,田界要另划。这就是所谓" 易其疆畔".战国初,魏国还存在实行爰田制的痕迹。《吕氏春秋?乐成篇》载,"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 ,就反映了这一点。

  ①《左传》襄公三十年。

  其二是" 作爰田" 的对象包括些什么人?《左传》所说" 朝国人而以君命赏" ,所以" 作爰田" 首先应在国人中实行,这是毫无问题的。

  然而," 作爰田" 又不局限于国人,因为" 作爰田" 与" 作州兵" 二者是联系在一起的。《周礼?地官?大司徒》说" 五党为州" ,每州2500家。蒙文通先生在《孔子和今文学》一文中指出:据《周礼》遂(管理庶人的组织)不出兵。" 诸侯三郊三遂,《管子》谓统州者谓之遂,作州兵就是取消三郊服兵役的限制,扩大出于三遂" ①。这就是说庶人也要服兵役,与此相联系," 作爰田"的对象是包括庶人在内的。

  总之," 作爰田" 就是实行" 自爰其处" 的固定长期使用耕地的田制。实行这种田制有利于提高直接生产者的积极性。" 作爰田" 的对象包括国人、庶人。

  (3)鲁国赋税制度的改革公元前594年鲁国" 初税亩" ,开始按亩收税。这是鲁国土地、赋税制度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左传》宣公十五年载:" 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这就是说按西周的传统是用" 藉法" 即借民力助耕公田直接榨取剩余劳动的,开始实行的按亩收税制不合周礼。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初税亩" 是对公田以外原不征税的农民私田和可供农民垦辟的国有土地也交农民耕垦,而后计亩征税。《左传》宣公十五年杜预注云:" 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指公田以外的私田),复十收其一".这就是说实行" 初税亩" 后,劳动者除了助耕公田时交纳十分之一的劳役地租外,在私田上又要按亩纳十分之一的实物税(租)。

  《谷梁传》也说" 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 ,也是申明"初税亩" 并不是取消公田按亩收税,原来在公田上的劳役盘剥并未废除,而是在公田之外劳动者的私田上按亩而税。因此,可以说" 初税亩" 的实行是统治者的加重剥削和扩大剥削。所谓加重剥削,是指直接生产者除了在公田接受十分之一的劳役之外,现在又要在私田上交纳十分之一的实物税(租),他们受的盘剥增加了一倍,由原来的十分之一增加到了十分之二。所谓扩大剥削,是指统治者的税源扩大了,增多了。

  原来统治者只在公田上盘剥劳动者,此外在直接生产者的份地和井邑所属的大片草地、森林、荒地等等都无税收,这就是所谓" 公田而收其入" ," 而不税民之私也".这样,统治者剥削收入的来源仅仅限于领地的一小部分公田上,对其余绝大部分土地都不能课税,没有剥削收入。实行" 初税亩" 后不同了,劳动者的份地要交税,不为农民使用的草地、荒地等公用土地也可以借贷、租赁方式归农民使用而由统治者收税。当统治者发现向农民征收实物税(租)是一种省力、省事、收入更多的剥削方式时,他们就会放弃公田上对徭役劳动的榨取,也改而采用实物税(租)制。这样就使整个社会剥削方式和制度发生了大变化,旧的制度衰亡了,新的封建的剥削方式和制度出现了。因此," 初税亩" 出现的意义是重大的。

  ①《左传》昭公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

  " 初税亩" 之后,《左传》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年)鲁作三军三分公室时,季氏对分到的公室土地民户采征税制,叔孙氏还沿着旧剥削方法,孟孙氏旧的剥削方法和征税制各用一半。左传昭公五年(公元前537年)三家四分公室时,三桓才都采用了征税制。即使这时,鲁国也还未完全放弃公田上的旧剥削方式。《论语?颜渊》载,鲁哀公问孔子弟子有若曰:" 年饥,用不足,如之何?" 有若对曰:" 盍彻乎?" 曰:" 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 注家们认为所谓" 彻" 就是周代通行的十分之一的税率。哀公说" 二吾犹不足" ,即抽十分之二的税率还不够用。一般解释为鲁哀公在公田上榨劳动者十分之一的剩余劳动,又在劳动者耕种的私田(份地)上征收十分之一的实物税(租),二者加起来对直接生产者的盘剥为十分之二的税率。这一解释是据《左传》宣公15年杜预注和《谷梁传》对" 初税亩" 的解释作出的。这说明春秋末鲁哀公在其控制的鲁国一些土地上仍然在公田上保持着旧的剥削方式。这些事实都说明" 初税亩" 这样的新生事物在鲁国是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逐步推行开的,在其他一些国家可能也是如此。

  " 初税亩" 后的4年,鲁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鲁国" 作丘甲" ①。《春秋》:" 三月,作丘甲".《谷梁传》称:" 作,为也;丘为甲也。丘甲,国之事也。作丘甲,非正也。作丘甲之为非正何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人所能为也,作丘甲,非正也。" ②按注家解释:周制,9夫为井,4井为邑,4邑为丘,4丘为甸。丘16井,出戎马1匹,牛3头。甸64井,出长毂1乘,戎马4匹,牛12头,甲士3人,步卒72人。范文澜先生认为,作丘甲" 就是一丘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不同於公田制农夫出同等的军赋" ③。" 作丘甲" 是继" 初税亩" 之后鲁国赋税制度的又一变化。

  《左传》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季孙在鲁国" 用田赋".这里继"作丘甲" 之后,鲁国军赋制度的又一变化。关于" 用田赋" 诸家解释虽多,然无确解,按其意思,应是按田亩数征收军赋的一种新的收赋方法。《汉书?刑法志》师古注云:" 田赋者,别计田亩及家财,各为一赋。言不依古制,役烦敛重也" ①。这一解释可作参考。这一改革值得注意的是除按田地征收军赋之外,用田赋后剥削加重了。《左传》哀公11年载:" 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私於冉有曰:' 君子之行也,度於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於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而何访焉?' 弗听。" 所以次年就有" 用田赋" 之事发生。从孔子私下与冉有的谈话中,可知" 用田赋" 不是西周传统的征赋方法,加重了对民众的盘剥。

  ①《左传》襄公十一年。徐中舒:《左传选》,中华书局 1963 年版,第338-339 页。

  ②《左传》昭公五年。徐中舒:《左传选》,第 339页。

  ③《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①《左传》成公十四年。

  《汉书?刑法志》说周代" 税以足食,赋以足兵".税就是田税(租),赋就是军赋。春秋时鲁国的赋税制度就是从这两方面进行改革的。" 初税亩" 是在田税方面实行按亩收税(租)," 作丘甲" 、" 用田赋" 则是在军赋方面实行按劳动者实际占有的田地数而收军赋的办法。这种赋税制度的变化是与当时土地制度的变化相适应的。

  (4)楚国" 量入修赋"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载:"楚■掩为司马,子木使庀(治)赋,数甲兵。甲午,■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聚也)

  薮泽,辨京(高地)陵(丘),表淳鹵(盐■地),数疆潦(水淹地),规偃豬(蓄水陂池),町原防(堤防间的可耕的小块地),牧隰皋(可为牧地的低湿地和近水高地),井衍沃(把平坦肥沃土地区划为井田),量入脩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楯之数。既成,以授子木。" 这是记载了楚康王十二年,子木(屈建)为令尹,■掩为司马。令尹子木让整治赋收,计算甲兵,也就是整理田制,军制。司马■掩书写、登记、测量了各种如平原、山地、低洼、沼泽、山林等各类土田,然后计量各种收入数量,而后修定赋税,这就是" 量入修赋" ,并据此征收" 车兵、徒兵、甲楯之数".这样作的作用是打破了旧的田制、军制的框框,使占土地多收入多的富人多纳军赋,并提高其社会地位。

  (5)郑国的" 田有封洫" 与" 作丘赋" 公元前563年,郑国执政子驷"为田恤" ①,清理整顿田界,侵犯了一些贵族的利益。这些贵族发动叛乱,杀死了子驷等人。不久,平定叛乱有功的子产执政。公元前543年,子产又进行改革," 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 ,主要是" 田有封洫" ,清理田界,承认个体农民合法,稳定其个体经济,在全国建立与此相应的制度,按什伍加以编制,并限制旧贵族势力,因此有些旧贵族曾试图发动叛乱。

  子产从政一年," 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这说明子产改革时,确曾侵犯一些人的田地交给直接生产者去使用,所以他们咒骂子产,甚至说" 孰杀子产,吾其与之".过三年以后,这些人又" 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说明子产的改革确实见到了成效,这些人的田畴按子产的办法交给直接生产者使用后,垦殖得很好,他们的收入也因此增加,所以又怕子产死后,找不到合适的继承人,因此发出" 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的感叹②。

  公元前538年,子产又" 作丘赋".国人骂子产:" 其父死於路,已为■尾(蠍子尾巴)".有人把这事告诉子产,子产回答说:"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法制),故能有济也。" ①子产的" 作丘赋" 与鲁国的"作丘甲" 相同,其办法应是以丘为单位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与共耕公田时直接生产者出相同军赋有别。这样作一些耕地多的国人出军赋多了,所以咒骂子产。

  另外," 作丘赋" 也承认了一些个体生产者有作甲士的资格,提高了其社会地位。这都促使阶级关系发生变化。

  ①《左传》襄公十年。

  ②《左传》襄公三十年。

  ①《左传》哀公十七年。

  (6)秦国的" 初租禾" 与" 制辕田" 秦国是个后进的国家,春秋时东方各国进行的改革,秦国则到战国时才开始进行。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初租禾" ,这是与鲁国" 初税亩" 相似的改革,是秦国开始对耕地收实物税(租),但在时间上却比鲁国" 初税亩" 迟了180余年。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4年)" 为户籍相伍" ,也是在承认个体农民合法性的同时,按什伍组织把他们初步编制起来。这与子产在郑国改革时使" 庐井有伍" 是相似的,但在时间上比子产改革晚了160余年。

  公元前350年,商鞅才废井田,开阡陌。《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开阡陌封疆" ,就是把旧井田制的田界打破,并按新的24O步为1亩的亩制把田地交给个体农民耕种②,这样就需要重新设阡陌和封疆。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关于商鞅变法后田间仍有阡陌封疆的内容。如:" 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阡)佰(陌)。顷半(田半)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①这段话译成语体文为:" 私自徙封,应赎耐刑。什么叫封,封就是田地的阡陌。一顷田的田界算不算是封?如私自移动,便判处赎耐,是否太重?算封,判刑不重。"这就说明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之后,实行新的田制,田与田之间也需要标明田界,也有阡陌封疆。

  那么商鞅废井田后在秦国推行的是什么田制呢?《汉书?地理志下》说:"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阡陌,东雄诸侯。" 什么是" 制辕田" 呢?张晏曰:"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商鞅割列田地,开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 这里"开立阡陌" 一语讲得非常好,就是商鞅在废井田开其阡陌时,还要" 立" 新的阡陌,只有如此,才能使" 民各有常制".孟康曰:" 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食货志曰' 自爰其处而已' ,是也。辕、爰同。" 这就是说商鞅废井田后实行的是" 爰(辕)田" 制,即让劳动者长期固定地占有使用耕地(自己在这块土地轮换耕种)的" 自爰其处"的田制。

  这是与稳定个体农民经济相适应的一种土地制度。然而,商鞅变法在土地关系上的变革绝不限于此,他还奖励耕战,实行名田制,发展土地私有制。这后一方面的内容下面还要谈及,此不赘述。

  上述六个国家土地和赋税制度变化,可代表春秋战国时期变化的总的趋势。这一变化的结果,导致了旧的奴隶制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新的封建制社会结构的产生。

  ②《说文解字》说:"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 《通典?州郡典?雍州风俗》说:" 按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矣".①《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5。个体农民广泛出现上述土地、赋税制度的变化所导致的第一个后果是个体农民广泛出现。一般说来,到春秋末年,除了像秦国那样的后进国家,个体农民已广泛出现了。

  从齐国的情况来看,《管子?大匡篇》说齐桓公即位十九年," 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这就是说管仲在齐国实行" 相地而衰征" 之后,按土地的美恶收税,两年收一次税,上等年景征收十分之三的税,中等年景征十分之二的税,下等年景征十分之一,平均收十分之一的税。齐国公室的剥削对象,在农业上就是向国家缴纳实物税的个体农民。此后还发生过什么变化不详。《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 ■子乞(田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而景公弗禁。" 这一记载反映了齐国国君和田氏的主要剥削对象都是缴纳实物税(租)的个体农民。二者的区别在于:田氏以小斗收税,减轻了剥削;用大斗贷出粮食,解决一些民众的生活困难。

  春秋末,晋国六卿专权时,剥削的主要对象也是个体农民。《左传》哀公二年载" 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龙税焉" ,说明范氏在周人给的土地上征收实物税(租)。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孙子兵法?吴问》为了解当时的个体农民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为■(畹),以百六十步为吻(亩),而伍税之。其□田陕(狭),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曰先(亡)。[智氏制田,以九十步为畹,以百八十步为亩,而伍税之。其□田狭,其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臣奢,冀功数战,故为范、中行是次。韩、巍(魏)制田,以百步为■,以二百步为吻,而伍税(之),其□田陕,其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臣奢,冀功数战,是故,故为智氏次。

  赵是制田,以百廿步为■,以二百■(四十)步为■,公元税焉。公家贫,其置士少,主佥(敛)臣收,以御富民,故曰固国,晋国归焉。" ①上述引文所说的" ■" (畹)是什么呢?一般认为畹是土地面积单位。

  《说文解字》说:" 畹,田三十亩" ,另一说畹12亩也。用这些说法解释《吴问》,均不通。《说文解字段注》载有一种意见说" 田之长为畹".笔者认为把畹理解为田之长或宽有道理,以之解释《吴问》可以贯通。

  周代1亩宽1步,晋国6卿范、中行、智、韩、魏、赵分别以80步、90步、100步、120步为畹(宽)。周代1亩长100步,晋国6卿分别以160步、180步、200步、240步为亩的长度。所以1畹分别为80亩、90亩、100亩、120亩。1畹就是1夫或1户小农的耕田面积。可以看出,各家的亩制均比周代井田制下百步为亩的亩制为大,各家一户个体农民耕田面积分别为周代一夫百亩制的1。28倍、1。62倍、2倍和2。88倍。这说明旧的井田制已遭破坏。除赵氏外,范、中行、智、韩、魏都按" 伍税之" 的办法征税。所谓" 伍税之" 就是征收五分之一的税。赵氏的" 公无税焉" ,是说赵氏没有新增税而是按原来的低税率收税的。这些事实说明,随着各国的改革,耕种国家土地并缴纳实物(租)的个体农民广泛出现了。

  ①《左传》成公七年?

  战国初期,李悝曾详细讲述了魏国个体小农的情况,内容如下:"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日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①" 从李悝上述话中,可以看出:当时魏国一个5口之家的小农,种田100亩,每年亩收一石半,共收粟150石。每年缴什一之税15石,5人共食90石,还余有45石。一石粮值30钱,45石值钱1350,每年社闾之祠用钱300,余下钱1050,每人每年穿衣用钱300,五人用钱1500,不足450。

  此外,疾病死丧之费及国家其他的赋敛,还未包括在这个数目之内。这就是农民所以常常困苦而不安心耕田的原因。李悝这一段话表明,战国初期东方各国的主要生产者已经是个体小农了。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的主要生产者也是个体农民。整个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和赋税的承担者是个体农民,这对于认识战国社会无疑是重要的。

  农民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所以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和赋税承担者是个体农民,就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出现提供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

  (三)战国的阶级结构与社会性质

  区分不同的社会形态以什么为标准来区分呢?从生产关系方面来考察就是要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阶级结构区分为不同的形态。战国社会是个建立在以个体农民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社会。个体农民与不同的土地占有关系相结合就产生了不同的封建依附农,这些封建依附农就是当时的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和被剥削者,这就决定了当时的社会性质。

  1。受田制下的土地关系与个体农民战国时,周天子更加衰微,对全国的最高土地所有权无法行施。各诸侯国国君对国内土地拥有实际所有权。这表现在各国之间可以互相兼并、割让和授受土地,在国内也可封赏和接受土地。国家利用土地的一种最广泛的方式,就是把土地授给直接生产者,以供盘剥。《汉书?食货志》载周代实行" 受田制" ,一夫百亩,"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管子?乘马篇》强调" 均地分力" ,就是要把井田平均地分授给民户。

  《孙子兵法?吴问》所载晋国六卿制田的目的也是要把田地分授给服兵役的民户。直到战国末期魏国还保留着受田制,《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抄录魏安■王25年(公元前252年)的魏户律规定:" 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 这段律文译为今文是:从现在起,商贾(叚门)和开客店的(逆吕),以及" 赘壻" 这些身分下贱的人,都不准立户,不分给田地房屋。这说明对平民是让立户和授给田宅的。秦国也实行受田制,《秦律十八种?田律》载:" 入顷芻槀,以其受田之数,……顷入芻三石、槀二石。" ①这一律文说每顷地应缴芻槀按所受田地数量缴纳,每顷缴纳芻3石、槀2石。这条律文是秦曾实行过受田制的明证。银雀山汉墓竹简《田法》说500家为1州,10州为1乡," 州、乡以地次受(授)田于野".这些材料都说明战国时受田制是确实存在的。在受田制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对土地有占有权与使用权。

  ①《吴越春秋》卷二《吴王寿梦传》。

  ①《吴越春秋》卷三《王僚使公子光传》、卷四《阖闾内传》。阖闾又作阖庐,下同。

  这里需要说明受田制与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发展并不绝对矛盾。这从两方面可以看出:一方面受田制是早已存在的制度,受田制下的个体农民在春秋时已经产生,上引《孙子兵法?吴问》所载晋国六卿制田下的农民就是受田制下的个体农民。个体农民产生后,就不免发生贫富两极分化,随着某种程度的土地转让或某种程度的买卖就可能发生。而那些贫困、破产的农民从土地上游离出去后,遇到适当时机又会从国家控制的土地得到一份受田。究竟中国的土地私有制是何时产生的,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不过有材料说明春秋末已出现了买卖土地的事例。《越绝书?计倪内经第五》载范蠡经商理论时说:" 阳且尽之岁,亟发籴,以收田宅、牛马,积■货财,聚棺木,以应阴之至也。此皆十倍者也。" 这里所谓" 阳且尽……阴且至" ,是范蠡预测市场供求关系和商品价格的理论,这里无法评论,重要的是范蠡主张时机到来之时,要迅速粜出粮食,收买田宅、牛马,到一定时机又卖出田宅、牛马,就可获利10倍。

  这说明春秋末年范蠡经商时土地已可买卖。这条材料可能因为《越绝书》成书晚不为人所重视,不过从春秋末年商品经济发展到出现了范蠡这样的大商人,买卖土地是完全可能发生的。另一方面,从中国封建社会发生、发展的历史看,国家对土地是有最高所有权的,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控制权,并不妨碍在这种权力下土地私有制的不同程度的发展①。

  这个问题有许多事实可以说明。因此,不能因为战国时受田制材料的发现,否定土地私有制一定程度的产生、发展。

  受田制下,1户农民一般耕田100亩。《管子?轻重甲》说:" 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 《管子?臣乘马》:" 一农之量,壤百亩也。" 《管子?山权数》:" 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 《汉书?食货志》载战国时魏国" 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孟子?梁惠王上》说战国时的个体农民是" 五亩之宅,……百亩之田".《荀子?王制》则说" 百亩一守".这种农民一般为数口之家。银雀山汉墓竹简《田法》说:" 食口七人,上家之数也。食口六人,中家之数也。食口五人,下家之数也。" 《孟子?万章》:" 耕者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 《孟子?尽心》说:" 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 这样的农户,经常下地干活的应有一个劳动力和一个乃至两个半劳力。据《田法》记载可知,一个男劳力的年龄在16岁到60岁之间。年60以上和14至16岁被算作半劳力。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国家赋役不太繁重,年景不太坏,这样的农民可以得到温饱。《孟子?梁惠王上》说:" 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荀子?大略》说:" 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

  ①《左传》昭公三十年。

  这种耕田百亩的个体小农,每年向国家缴纳的田赋,约为收获的十分之一。《汉书?食货志》引李悝说魏国的农民每年缴" 什一之税".前引《管子?幼官篇》也载齐国平均每年收十分之一的田赋。《管子?大匡图篇》说:" 三会诸侯,令曰: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五取一。" 联系上下文看是讲齐桓公九合诸侯时,每次都实行一些惠政,三会诸侯时令" 田租百取五" 云云,显然是临时措施,并非经常如此。《管子?治国篇》说:" 府库之征,粟什一" ,说明一般征收十分之一为田赋。农民所负担的力役十分繁重,《管子?臣乘马篇》说:"不夺民时,故五谷兴丰。" 《管子?山国轨篇》主张" 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芸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荀子?富国篇》说:" 罕兴力役,无夺民时".这都说明当时的力役征发十分繁重,常常侵夺农时。为征发力役,据《管子?度地篇》说,国家常在每年秋天登记户口,未成年人、老人可以免役,成年服役,废疾者可免除,轻度的残疾人半役①。除田赋、力役的负担之外,还有" 布缕之征".《孟子?尽心下》说:" 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 这说明" 布缕之征" 与" 粟米" 、" 力役" 的负担并列,是农民三大负担之一。这些负担,再加战国时战争频繁,临时性的征发繁多,所以农民的生活是很困苦的。

  这些农民人身受着国家的控制,不许逃亡。《管子?治国篇》说" 逃徙者刑" ,说明对逃亡农民的惩处是很严的。对不耕田的游惰者,也要严加处罚。《管子?揆度篇》说:" 力足荡游不作,老者谯(谇)之,当壮者遣之戍边。" 这就是说对于能耕作而又不耕作的人,老的要受责难,青壮年要遣送戍边。商鞅变法的法令中规定:" 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即没入官府作刑徒,为官府服役。《吕氏春秋?上农篇》说:" 民不力田,墨(没)及家畜(蓄)" ,即不力耕者及家中积蓄均没于官。银雀山汉墓出土《田法》说:" 卒岁少入百斗者,罚为公人一岁。卒岁少入二百斗者,罚为公人二岁。出之之岁□□□□□者,以为公人终身。卒岁少入三百斗者,鲸刑以为公人。" 《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说的耕田百亩的农民,每年生产粟150石即1500斗,每年缴纳田赋15石即150斗。《田法》中说:" 中田小亩,亩二十斗" ,则百亩共收2000斗,每年缴纳什一之税为200斗。每年如少纳税100斗,就罚" 为公人一岁" ;少纳200斗,罚为" 公人二岁".每年少纳300斗,受鲸刑后为" 公人".所谓" 公人" 就是在公家服役之人,服役年限分别为一、二年和终身等。

  ①《左传》定公六年。

  上述这些农民耕种着国家的土地,赋役负担繁重,人身受着国家的超经济强制。所以,他们是封建国家的封建依附农。

  除上述封建依附农之外,国家还有一种叫做" 新甿" (新民)或" 宾萌"(客民)的封建依附农。这种人是外来人,所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也是国家授给的。《周礼?地官?旅师》说" 凡新甿之治(所求)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美恶为之等".郑玄注:" 新甿,新徙来者也。

  治,谓有所乞求也。使无征役,复之也。……以地美恶为之等,七人以上授以上地,六口授以中地,五口以下授以下地,与旧民同。" 这就是说对新民要像对旧民一样授与土地。此外,新民在一定时期内还可以复免徭役。《管子?问篇》载:" 外人之来从而未有田宅者几何家?" 说明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外来人都是会得到田宅的。《孟子?滕文公上》载:"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 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住所)而为氓(田民)'."这里虽只说授与住宅,但宅与田地是连在一起的。《周礼?地官?遂人》说周代授田时" 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 云云,表明授与住宅、田地是同时进行的。如果只授给住宅,不授给田地,这些外来人是无法生存的。因此,在" 受一廛(住宅)" 的同时,也就得到了相应的田地。战国时,有的国家招诱了大量的新民或客民,秦国就是这样一个很典型的国家。《商君书?徕民篇》说:秦国地广人稀," 田数不满百万".这里的一田应是一户农民耕种的100亩之田。

  " 田数不满百万" ,表明农户也不满一百万。而邻近的三晋地区地少人多,有" 寡萌(宾萌)贾息民(租房住的人),上无通名(在官府无户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 ,这就是说三晋地区有大量" 宾萌" (客民)无户籍又无田宅而靠" 奸务末作" 维持生活。针对此情况,《商君书?徕民篇》提出从三晋招诱百万民夫来秦的计划(" 足以造作百万夫" ),其办法是" 利其田宅" ," 复之三世,无知军事" ,即给与田宅,复免兵役,令其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这些人被秦招徕之后,就成了一种基于" 对土地的依附" 而产生的秦国家的封建依附农。《文献通考?兵考一》说秦" 诱三晋之人,优利其田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大率百人则五十人为农,五十人习战".这说明战国时一些国家招诱的客民曾在政治、经济生活中起过重大作用,因此是值得引起重视的。

  此外,战国时有的国家还保留着公田,农民还要到公田上" 公作" ,在个人土地上" 私作".《商君书?垦令篇》载:" 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 这就是说,在《垦令篇》的作者看来,农民不受饥,不作表面的应酬,对农田上的" 公作" 会努力,对私作也不荒废,因此农事必然取胜。实际上,按当时的实际情况," 公作" 必然被" 私作" 所代替。《吕氏春秋?审分篇》所说:" 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力也。" 这反映了农业方面当时变化的总趋势。

  战国时国家控制下的农民,在重重盘剥下生活是很苦的。《管子?治国篇》说:" 上征暴急无时,则民倍贷以给上之征矣。耕耨者有时而泽不必足,则民倍贷以取庸矣。秋籴以五,春粜以束,是又倍贷也。关市之租,府库之证,粟什一,厮舆之事:此四时亦当一倍贷矣。故以上之征,而倍取於民者四。夫以一民养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民无积也。"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官府急征暴■无时,耕种时为趁墒情好适时播种,官府秋收时以" 五" 籴糧,春天缺糧时又以加倍价钱粜出,再加上关市之租,府库之征等等农民又要加倍出钱对付。所以,以上的征取," 倍取於民者四".这就等于" 以一民养四主" ,因此,民众逃亡而被判刑者很多,而官府不能阻止,原因就在于粟少而民无积蓄。《韩非子?六反篇》也说:" 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2。食封制下的土地关系与封建依附农战国时在国君之外,最有势力的封建主是封君。与此相适应的制度是食封制度。封君不像西周的奴隶主贵族、西欧的封建领主在封邑和领地上握有军事、行政、司法、经济等大权,也不像地主那样有土地私有权。封君分享着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对封邑有不同程度的土地占有权。

  封君对封邑享有衣食租税的收入,并让封户承担其他相应的封建义务和服徭役等等,对封户进行着超经济强制。战国时封建主的食封制度在各国很盛行。如:孟尝君" 封万户于薛".赵国平原君封于" 东武城".魏国信陵君封于" 信陵".春申君封淮北" 十二县".商鞅变法后,秦国设二十等爵制,到第九等爵五大夫" 则税邑三百家" ,即有300家封邑的租税。十六等爵大上造到二十等爵彻侯食邑更多,如商鞅爵大上造,因军功封" 於、商(二县名,在弘农)十五邑".文信侯吕不韦食河南洛阳10万户,《国策?秦策五》则说食蓝田十二县。从封君与封邑内封户之间的关系来看,他们彼此之间无疑是一种封建关系。

  封君除剥削封邑中的封户分享国家的赋役外,有的封君在封邑内招收了大量客、客民一类人供其盘剥。齐国的孟尝君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大封君。《史记?孟尝君列传》载:" 太史公曰:吾尝过薛,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与邹、鲁殊。问其故,曰:" 孟尝君招致天下任侠,奸人入薛中盖六万余家矣。" 世之传孟尝君好客自喜,名不虚矣。" 太史公在这里指出的孟尝君在其封邑" 薛" 中招致的这" 六万余家" 是些什么人呢?从有关记载中可以看出:第一,这" 六万余家"不可能是脱离生产的宾客、食客。《史记?孟尝君列传》载:" 孟尝君时相齐,封万户于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 封邑内的收入要养活脱离生产的" 食客三千" 还有困难,要养活这" 六万余家" 自然更非可能,所以这" 六万余家" 不可能脱离生产。第二,这" 六万余家" 与奴婢也不同。孟尝君家有奴婢,这些奴婢不仅不生产,生活还很奢侈。孟尝君曾对其父田婴说他们家" 富累万金" ," 后宫蹈绮縠而士不得短褐,仆妾余粱肉而士不厌糟糠" ,就说明了这一点。第三,这" 六万余家" 是属于客民、客一类的人。太史公所说" 世之传孟尝君好客自喜,名不虚矣" ,就说明了这一点。这" 六万余家" 客民被招诱到封邑后,占有、使用的土地是孟尝君给的。在孟尝君庇护下,他们逃避了国家赋役。孟尝君招这些人是为了壮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势力,所以这些人应对孟尝君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这些人当然是孟尝君隐庇下的一种封建依附人口。《韩非子?诡使篇》说:" 悉租税,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 孟尝君正是这样一个隐蔽大量客民、客的典型封建主的代表人物。

  此外,封君还养了数量可观的脱离生产的宾客、食客。这类客春秋时已出现,晏子以越石父为" 上客" ,就是明证。战国时养客之风日盛,尤以封君养客最令人注目。客是由贫苦平民、市民和" 士" 阶层转化而来的。封君则是以封建特权的享有者和对封邑内土地占有者的身分而养客的。养客的数量动辄数千。《史记?孟尝君列传》:" 孟尝君在薛,招致诸侯宾客及亡人有罪者,……顷天下士。食客数千人" ,又载孟尝君有" 食客三千人".这说明" 食客三千" 是食客很多之意,并非确数。

  其他,如平原君" 宾客盖至者数千人" ,信陵君、吕不韦各有" 食客三千人" ,春申君则有" 客三千人" ①。称谓上虽有" 宾客" 、" 食客" 、" 客" 之分,实际上均指同一身分的人。《说文解字》:" 宾,所敬也" ,所以称" 宾客" 是从主人对客的态度方面讲的。而称" 食客" 则是从主人需供给" 客" 衣食等生活费用方面讲的。因此,称谓的差别并不表示" 客" 的身分性质有什么差异。客有等级之分,孟尝君的客分上、中、下三等。分别住在" 传舍" 、" 幸舍" 、" 代舍" 三种房间之中,衣食器用均有差别。其他封君也皆如此,如春申君其" 上客皆蹑珠履" ,毛遂被平原君奉为" 上客" 等等。" 客" 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充当封君剥削压迫民众的工具:《史记?孟尝君列传》载" 其舍人魏子为孟尝君收邑入(租税)"." 舍人" 就是宾客或从宾客中选任的小吏。

  再如孟尝君曾让宾客冯驩去封邑为其收高利贷等等。" 宾客" 日常的另一作用就是充当封君的武装侍从:如孟尝君过赵,赵人说他" 乃眇小丈夫耳" ,其客" 斫击杀数百人,遂灭一县以去" ②。封君能在封邑内收租税并进行有效的统治与这种武装侍从是有关系的。在封君进行的政治、军事、外交活动中,宾客常常出谋划策、参与执行、奔走效命,在其中起重大作用。如,孟尝君使秦就是靠宾客中的鸡鸣狗盗之徒而逃离秦国的,平原君与楚合纵、信陵君夺晋鄙兵权救赵等等都是靠" 客" 的力量取得成功的。此外," 客" 还有种种其他作用。这些事实说明," 客" 是为封建政治、经济服务的力量。" 客" 投靠主人后一般在法律上保留着平民身分,人身较为自由,可以离开其主人,如平原君的客与其美妾发生冲突,客以其爱妾贱士,去者过半,后杀美妾,宾客复归,再如孟尝君为齐相被废,宾客皆去,唯冯驩一人留,等等。然而,决不能由此类事实得出结论说,客的人身是完全自由的,和主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事实上只要" 客" 投靠主人,接受其供养、馈赠,就必然要不同程度地丧失其人身自由,为主人尽种种的封建义务。客投靠主人后虽然在法律地位上还保留着平民身分,但和有种种封建特权的封君谈不上什么平等,在实际生活中," 客" 的内部都有贵贱尊卑的等级之分,客与主人讲平等自然更非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客为主人而死节,如智伯的客豫让、信陵君的客侯嬴、田横的客五百壮士等等都是如此。这正说明客与主人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是强烈的。因此,战国时封君的" 宾客" 、" 食客" 是一种封建依附人口。

  总之,封君与封户、客民和宾客、食客的关系均属封建性的关系。

  这点应无疑问。

  ①以上引文均见《史记》各封君本传?

  ②《史记》卷 75 ,《孟尝君列传》。

  3。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相应的封建依附关系战国时,一方面封建国家实行受田制,一方面土地占有的不平均和土地私有制又在发展。不承认这种矛盾的现象,许多史实无法解释。如银雀山汉墓出土《田法》在说明土地耕垦与国家盛衰的关系时说:" 什八人作者王,什七人作者■(霸),什伍人作者存,什四人作者亡。一人而田大亩廿(亩者王,一人而)田十九亩者■(霸),[一人而田十]四亩者存,一人而田九亩者亡。" 这里把劳动力数与从事农耕的人数比例与国家兴亡的关系分为四种情况:十人中有八人从事耕作的国家称王;十人中有七人从事耕作的国家称霸,十人中有五人耕作的国家还可以存在;十人中有四人从事耕作的国家灭亡。同时又把每个劳力垦田的亩数与国家兴衰的关系也分作四种情况:一人耕田20大亩的国家称王;一人耕田19亩的国家称霸;一人耕田14亩的国家可以存在;一人而耕田9亩的国家亡国。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有的国家从事耕田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达到了十分之七、八,而有的国家才达到十分之四、五。有的国家每个垦田的劳动力耕田20大亩,而有的国家才耕田9亩。这种状况的出现当然是和土地占有的不平均和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战国时,各国都用田宅奖励战士,用田宅奖励有功之士,这对私有制的发展无疑起了重大作用。《管子?侈靡篇》:" 甲兵之本,必先于田宅。" 《管子?八观篇》:" 良田不在战士,三年而兵弱。" 《荀子?议兵篇》:" 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头盔)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这就是说魏国被选中当武卒可以得到上好田宅,并复免赋役。战国时魏国在几次战争中动用的兵力都在十万人左右,所以魏国的武卒是不会少于十多万人的。这十多万到二十万的武卒就成了魏国农民中条件好的富裕农民,如果条件具备,很容易上升为地主。《韩非子?诡使篇》也说" 陈善田利宅,所以厉战士也".这里说的应是战国时各国的一般情况,韩非是韩国人,韩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应无疑问。这里说" 善田利宅,所以厉战士" 应是指战士在战争中立功要用好的田宅来奖赏。这方面其他东方各国是如何作的不甚了解,秦国可以说是这方面一个有代表性的国家了。

  秦在商鞅变法后奖励耕战。《商君书?境内篇》载商鞅变法后规定士兵作战时" 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宅九亩。" 《史记?商君列传》说:"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 此外,商鞅变法后又奖励耕织,规定"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①,而" 致粟帛多" 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扩大耕地面积。在上述情况下,秦国内立有军功的战士和军官,及耕织有成绩的人,都可以多占有土地变为地主。所以杜佑说秦在商鞅变法后" 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 ②。此外,秦国还通过对高级官僚和将领的赏赐造就了一批大地主。《史记?王翦列传》载王翦灭楚前" 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忧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 这一记载说明至少在战国末年,秦国一般不封功臣为列侯,衣食封邑中的租税,所以王翦要及时" 请美田宅园池甚众……为子孙业" ,也就是向秦王要土地作私有财产以传给子孙。这自然大大促进了地主阶级的发展。《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说秦" 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 ,正说明商鞅变法在土地私有制发展方面起了重大作用。

  战国时,除秦国之外,赵国的土地私有制也比较发展。春秋末,赵鞅在前线誓师说"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 ③,开了军功赏田的先例。赵鞅(赵简子)曾赐名医扁鹊" 田四万亩" ④。按照张政烺先生的解释这里的田是步为单位的,即一方步为一田⑤。周代一亩为一百方步。所以" 田十万"应为一千亩。赐扁鹊" 田四万亩" ,应为四百亩。《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战国初,赵襄子任中牟二贤士中章、胥已为中大夫,随" 予之田宅".此事在当地引起轰动,导致" 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现在,有的研究者认为" 弃其田耘,卖宅圃" ,说明当时耕地尚不能买卖,只能" 卖宅圃".此论难以服人。因为," 弃其田耘" 一语,并不能说明当时耕地不可以买卖。耕地可以买卖,但不一定什么时候都可以卖出去。由于当时中牟之人随文学者" 邑之半" ,丢弃耕地的人很多,人们无法耕种,自然不必去买。况且,按照周代的惯例,授田宅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时赵国" 宅圃" 可以买卖了,而耕地不能买卖,又没有其他史实作根据,怎么能让人相信。战国后期,赵国是" 田宅" 连在一齐都是可以买卖的。如秦赵长平之战前夕," (赵)括将行,其母上书言於王曰:……今括一旦为将,……王所赐金帛,归藏於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①,就说明田宅连在一齐可以买卖已成一种习惯。

  大约从战国中期后,北方经济发达地区,土地私有制日渐发展,并出现了中小地主,应无疑问。战国中期人苏秦曾说:" 且使我有■阳负部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 ②这一记载所反映的时间是苏秦佩六国相印前的青少年时期,正是战国中期以后;所说的地区是东周王室的所在地洛阳郊区。这里土地肥沃、交通方便,有" 二顷" 土地可能就是个令人羡慕的小地主了,所以苏秦说他家如果有二顷地过安定富裕的生活,他就不会去从事政治活动" 佩六国相印" 了。这正反映了战国中期后经济发达地区土地私有制与中小地主的发展情况。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其相适应的封建依附关系也出现了。《商君书?境内篇》载:"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子。"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有爵者可以得无爵者作庶子,每一级爵可得到一个;有爵者没特殊役事时,庶子每月给大夫服役六天;有爵者有特殊役事时,要供给服役的庶子粮食等生活用品。《商君书?境内篇》又载:战争中能斩敌甲首一者" 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这说明秦代因军功得到爵位的人,不仅可以得到赐田,而且还赐给服役的劳动者庶子。这种庶子就其性质来讲应属农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贫富两极分化,社会上出现了" 无立锥之地" 的" 至贫" 者①。这些" 至贫" 者,有的就转化为" 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 的佃农。韩非曾说:" 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 ②这说明当时有" 权势" 的" 贵人" ,利用他们可以使隐蔽的人口" 复除" 徭役,招诱大量苦于" 徭役多" 的民众逃归他们门下,成为他们奴役剥削的对象。这些封建依附者中自然不排除佃农的存在。此外,有的" 至贫" 者则转化为雇工一类的" 庸夫" 、" 庸客".如齐湣王被杀,太子法章变姓名逃到太史家做" 灌园的庸夫" ③。《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 卖庸而播耕" 的" 庸客" ,主人给他" 美羹" 、" 钱布" (铜钱)是为了让他耕得深、耘得快。《韩非子?五蠹》载," 泽居苦水者,买庸而决窦(渎)".《管子?轻重甲》载,齐国有" 聚庸而煮盐" 的现象。《商君书?垦令》载:"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 这说明当时秦国雇工修缮房屋是比较普遍的。此外,还有充当" 市佣" ①和" 庸保" ②的。这都说明雇工的使用还是较普遍的。

  雇工虽然人身较自由,但为了生存,不得不受人役使,所以他们与主人是有一定的封建依附性的。另外,雇工受着封建国家的控制。所以,战国时的雇工从总的方面来考察仍然是一种封建依属人口。

  ①《史记》卷四十一《越王勾践世家》。

  ②《史记》卷四十一《越王勾践世家》。

  ③《左传》哀公二年。

  ④《史记》卷一○五,《扁鹊仓公列传》、?张政烺:《" 士田十万" 新解》,《文史》1988总第 29 期。

  ①《史记》卷八十一,《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

  ①《国语?吴语》。

  ②《左传》僖公十九年、二十年、二十一年。

  4。战国时的官、私奴婢战国时期,与上述土地占有关系和封建依附农并存的还有官私奴婢。

  战国时的奴婢的来源有以下几种:一是俘虏,当时的战争已不以掠取俘虏当奴隶为其目的,这从战争中大量斩杀敌人而俘虏很少可以看出,然而战争有时也有把对方的民众虏掠为奴的现象。《墨子?天志下》说,大国进攻他国时,攻入国境后割农作物,砍树木,毁城廓,焚祖庙,掠牲畜,对顽强不顺从的民众就杀,顺从的就绑着牵回来,男为" 仆、圉、肯靡" ,女为" 舂、酋".这里,仆是家内服役管车马的奴隶,圉是养马奴隶,胥靡是用绳索牵连着被强迫做筑城等土木工程的奴隶③。舂是舂米的奴婢,酋是制酒的奴婢。二是罪犯,这是战国时奴隶的主要来源,胥靡就是一般罪犯的通称。《韩非子?六反篇》说:" 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 其意思是说,对偷盗用刑,是针对其罪,不针对其人;如针对偷盗的人,就等于对胥靡这样一般罪犯用刑。三是官府把罪犯的妻子、子女一起没收为奴。商鞅变法就规定"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把没为官奴婢作为一种处罚办法。四是债务奴婢,《韩非子?六反篇》说农民在" 天饥岁荒" 和官府盘剥下,有的" 嫁妻卖子".五是奴婢的子女仍为奴婢,如《左传》僖公17年载:" 梁嬴……将生一男一女……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 ,再如战国时秦国有" 奴产子".春秋时,任意杀害奴婢还是常见的。《左传》僖公23年载,重耳至齐,齐桓公以齐女姜氏为其妻,重耳的侍从在桑树下密谋让重耳离齐他去,婢女在桑树上听见," 以告姜氏,姜氏杀之".秦穆公死时,有一百多人殉葬。《墨子?节葬下》:" 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

  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一般说来,战国时用奴隶殉葬比春秋时是大大减少了。春秋末期魏颗和孔子都反对殉葬。不过,到战国时期杀人殉葬的习俗仍然存在,如在考古发掘中,在三晋和两周地区就发现了战国的殉人墓葬。山西侯马乔村战国中晚期墓地,十六座墓周围都有殉人沟,沟内殉葬的人少者四人,多者十八人。在河北邯郸和河南辉县、汲县、洛阳都发现有殉人墓,殉葬的有一人至四人,多为服侍或近幸的奴婢。

  ③《左传》昭公二十年。

  ①《左传》哀公二十六年。

  ②《国语?齐语》。

  ③《左传》成公十八年。

  有的国家有一定数量的官奴婢。秦国的" 隶臣妾" 主要是秦的官奴婢。" 隶臣妾" 与称为" 鬼薪" 、" 白粲" 、" 司寇" 、" 城旦" 、" 舂" 的刑徒不同,刑徒有刑期,期满可获自由。" 隶臣妾" 是终身服役的官奴,必待赎取方能恢复自由。从秦律看,隶臣、隶妾可以买卖、赏赐,也可借给人使用,也可作礼品送人。如秦王曾以" 文绣千匹,好女百人" 送义渠君①。隶臣妾为官府服役,隶臣每月发粮二石,隶妾一石半;如不服役,不发给。隶臣作农业劳动的,从二月起每月发粮二石半,到九月底停发其中加发的半石①。总之,隶臣妾为官府服役,按劳役种类、年龄、性别发给不同标准口粮;如隶臣妾使用的器物和照管的牲畜丢失,要" 以其日月减其衣食" 三分之一偿还。秦国的官奴隶可以赎身,但条件苛刻,按规定:两名壮年男子赎替一名隶臣,一名壮年男子赎替一名年老而失去劳动能力或年幼的隶臣,不允许赎替做针线活的隶妾。壮男戍边5年,可免除母亲或姊、妹一人隶妾身分。士兵归还两级爵位可免除父母的隶臣妾身分。隶臣从军,可按" 斩首" 这种军功来免除奴隶身分。" 大隶臣" 因本人和别人的军功免除隶臣身分后,还要以平民身分从事" 工".隶臣妾从事农、工、筑城、畜牧等官府差役。

  值得注意的是秦官府的" 隶臣妾" 有其私有经济。秦律规定:" 禀衣者,隶臣、府隶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 ②这里规定:领取衣服的隶臣、府隶(在官计服役的隶)无妻者要缴钱,冬天每人110钱,夏天每人55钱。这说明其尚有私人钱财。" 隶臣有妻,隶更及有外妻责,责衣" ③。这里又规定:有妻的隶臣,其妻是更隶妾及有外妻(身分自由),要收取衣服。这说明隶臣、隶妾是有家室和私有经济能向政府缴纳衣服的劳动者。此外,秦律中还规定,隶臣妾不能任意屠杀。秦律中规定:" 主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 公室告'";" 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 非公室告' ,勿听" ;"'家罪' 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法律称杀死" 奴妾" 、" 臣妾" 为擅杀,和称之为" 家罪" ,说明是不许任意杀害的。

  战国时封君、大官僚、大商人及至一般地主、商人私家也有奴婢。

  《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对其父田婴说他们家" 富累万金" ," 仆妾余粱肉而士不厌糟糠" ,就说明他家有奴婢。战国末年,秦文信侯吕不韦有家僮万人,长信侯嫪毐有家僮数千人。《史记?货殖列传》载大商人白圭" 与用事僮仆共苦乐".辛垣衍对鲁仲连说:" 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畏之也。" ①奴婢有被用于农业生产的现象,《韩非子?喻老篇》说:" 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美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之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 这里讲到在大丰年,臧获(奴隶)种田也能丰收,表明臧获种田是效益最差的。所以,奴隶从事农业生产的剥削方式在当时是发展不起来的。

  ①《左传》哀公七年。

  ①《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②《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③《左传》哀公十五、十六年。

  ①《左传》宣公十七年。

  当时有一部分奴婢专门用于服侍主人、宾客,供娱乐、享乐用。《国语?齐语》载齐襄公" 陈妾数百,食必粱肉,衣必文绣。" 《吕氏春秋?分职篇》载:" 今有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乐己者而拜主人,主人使之也。" 再如吕不韦把他的美妾送给秦公子异人,平原君为收买宾客杀死自己宠爱的美妾,这类奴婢都是供统治阶级享乐用的。另外,有些奴婢则服家庭杂役,如赶车、养马等等。

  春秋战国时期奴婢的价格很不一致,晋献公灭虞国时,虞大夫百里奚被俘为奴。晋献公把女儿嫁给秦穆公时,晋又把百里奚作为陪嫁奴隶送给秦国,半路上百里奚逃亡,又沦落为楚国的奴隶。秦穆公用了5张羊皮把百里奚赎回。这说明当时一名奴隶值5张羊皮。春秋末齐晏婴到晋国,见齐人越石父为奴,用一匹拉车的马赎回他。这说明一个奴隶值一匹马①。战国时,卫嗣君有个胥靡逃到魏国替魏襄王治病,卫嗣君先用100金要赎回他,魏王不答应。后来用了一个叫左氏的邑才把他换回来②。

  战国时还有一种和奴婢很接近的贱民叫" 赘婿".云楚秦简中载魏户律和魏奔命律载,赘婿是不能立户、受田的受歧视社会地位低下的贱民。《汉书?严助传》载:" 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食。" 如淳曰:" 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 这种解释说明," 赘婿" 和奴婢尚有不同,他处在向奴婢过渡的地位,如果到期赎回来就是平民,到期不能赎回就沦为奴婢。

  从上述土地占有和阶级状况来看,战国应为封建社会,而且是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其一,战国时庶民地主发展虽不充分,但各国统治者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地主阶级发展,整个社会在发展方向上是向着地主制轨道前进的。其二,国家是最大的地主,受田制下的广大农民就是国家的封建依附农。其三,战国时的各级封君、官僚衣食封邑中的租税和俸禄,是封建地主制范畴中的特权者与官僚。

  封君与既掌握着领地上的土地占有权又掌握着领地上的行政、军事、司法等大权的封建领主是有区别的。因此战国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战国时社会上虽有役使奴婢的奴隶制经济成份存在,但不占统治地位,决定不了社会性质。

  ①《左传》襄公十九年。

  ②《左传》隐公八年。

  三、春秋战国的商业、城市与货币

  (一)商业与商人

  1。春秋时的商业与商人中国在商、西周时期,已有专门的商业与商人。《尚书?酒诰》载:" 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 《诗经?大雅?瞻澂》载" 如贾三倍,君子是识" ,意思是说经商获利大。上述两处记载说明商周已有专门的商业活动。中国古代称" 通物曰商,居卖货曰贾" ,也有说" 行曰商,处曰贾" 的。实际上二者很难分清,所以后来称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为商人,也可称贾。

  春秋时期,商业较前发展。齐国是商业发展很早的一个国家。《史记?齐太公世家》载,西周初年姜太公封齐后," 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 ①。齐国商业发达,商人的地位也较高,至齐桓公时,辅佐齐桓公称霸的管仲、鲍叔牙都经营过商业。《史记?管晏列传》载管仲的话说:" 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 齐桓公当政后任用管仲,重视商业的发展。《国语?齐语》载齐桓公问:" 成民之事若何?" " 处士、农、工、商若何?" 管子对曰:" 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夫令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价),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以饬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赖,相陈以知贾。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之子恒为商。" 从管仲的对话中可知商人之处境有二点值得注意:其一,商人已专业化,专门经商,早晚经商,一生经商。而且还通过" 父兄之教" ,传之子弟,使" 商之子恒为商" ;其二,商人受着官府的控制,控制的办法不让士、农、工、商四民杂处,因为四民杂处了言论就混乱,事情就容易发生变化。所以要" 处商就市井" ,使他们不见异思迁等等。上述两点反映了商人还未能从" 工贾食官" 的格局下解放出来。春秋时期,郑国也是个商业较发达的国家,春秋初年郑桓公与商人盟誓:" 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 ①由于春秋初郑国刚建立不久,需要商人的合作,所以郑桓公与商人订立了上述盟誓。从盟誓的内容看,商人不能背叛郑国国君,郑国国君不能" 强贾" ,也不能乞求夺取;商人有在市场走销宝物,郑国国君也不要求知道。这说明郑国商人的处境有所改善。但这一盟誓是郑国国君为求得商人支持的产物,总的看来商人仍处在郑国国君控制之下。春秋后期,晋国商人地位依然低下。

  《国语?晋语八》载,晋国都城" 绛" 的富商虽然富有,但乘的车子只能用皮做的车帷、木做的车檐遮挡起来,才能经过朝市,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功劳。虽然他们能" 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衣服上绣着花纹)" ,交通诸侯,但是由于他们无一丁点俸禄,对民众无大功,所以只能如此①。

  从上述这一段话中,可以看出春秋后期,商人虽富,但其地位依然卑下。

  春秋时郑国商人是很活跃的。这与郑国所处地理位置有关。郑国北接晋,南邻楚,西通周、秦,东边则有齐、鲁、宋等国。春秋中叶郑国一个最著名的商人是弦高。《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郑商人弦高去周经商,在滑遇秦师,遂以郑国使者名义,送4张熟牛皮、12头牛犒秦师②。春秋中期,另一位郑国的大商人,曾企图把在囚的邲之战楚国俘虏的晋大夫荀罃密置在货车中,从楚国营救出去。这需要用金钱买通楚国的有关看守人员方能实现,可见其财力的雄厚。关于此事,《左传》成公三年(公元前588年)载:" 荀罃之在楚也,郑贾人有将置诸褚(绵)中以出。既谋之,未行,而楚人归之。" 这位商人后来到了晋国,受荀罃的" 善视" ,后又去齐国经商。春秋末还有一位郑国贩玉器的珠宝商,晋国的韩宣子至郑,想得到这位商人的玉环," 买诸贾人,……商人曰:' 必告君大夫。' 韩子请诸子产……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 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贿,我勿与知。' 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 ③在这种情况下,韩宣子买玉环的企图只好作罢。以上三位郑国商人都从事政治活动,尤其是晋国韩宣子买玉环的那位商人,遇事还要向郑国执政者报告,说明他们还不是独立自由经商的商人,而是受郑国执政者控制的商人。

  春秋时期的商人" 服牛轺马,以周四方" ,跨国经商。齐国出产的盐要运销至梁(魏)、赵、宋、卫等国。郑国商人去周经商,携带熟牛皮、牛等物资,说明东周王室统治区用的这些物资是从别国贩运来的。

  晋国所用的木材皮革有的是从楚国输入的。《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楚国两个大臣对话时谈到晋国,说" 杞梓皮革,自楚往也,虽楚有材,晋实用之".中原华夏诸国与少数民族也有商业往来,晋国就用贵重的货物交换戎狄的土地。《左传》襄公四年载,魏绛说晋与戎狄可通过" 贵货易土" 的办法得到土地。当时大商人,在进行大宗交易时往往采用以货易货的办法,上引《国语?晋语》所说商人" 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 ,就说明了这点。但是,春秋时期货币在商业来往中已经使用。《国语?齐语》载管仲的话:" 而重为之皮币,以骤聘眺于诸侯,以安四邻……皮币玩好,使民鬻之四方。" 这说明" 皮币" 一类作货币用的通货,已经出现。

  ①陈厚耀:《春秋世族谱》,光绪丙戌徐干刊本。

  ①《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左传》昭公元年。

  ②《左传》宣公二年。

  ③《左传》昭公十六年?

  秦秋后期商人的地位逐渐提高,出现两位私人经商的大富豪。最初的富商是从官僚士大夫转来的。一位是孔子的弟子端木赐(子贡)。《史记》载子贡" 学於仲尼,退而仕於卫。废(发,卖出)著(贮,买进)

  鬻财於曹、鲁之间。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①。又载:" 子贡好废(发,卖出)举(贮,买进),与时转货运。……相鲁卫,家累千金,卒终于齐。" ②从上述记载来看,子贡原是孔子弟子,其后曾在鲁、卫两国作官。

  他喜爱买进和卖出货物,一般在曹、鲁之间经商。他可能经营为各国统治者所需的生活消费品、侈奢品,而且是大宗生意,所以" 结驷连骑……

  聘享诸侯".各国诸侯为买进或卖出自己的物品,就要与子贡谈生意,所以双方" 分庭抗礼".子贡富至" 家累千金" ,成了全国著名的大富豪。子贡经商的艺术在于能" 与时转货运" ,也就是掌握贱买贵卖的时机而经商致富。春秋末年另一位富豪大商就是越国大夫范蠡,即后世奉为商人祖师的陶朱公。范蠡原是越王勾践的大臣,帮助勾践振兴越国。

  范蠡曾著《计然》一篇①,专门探讨国家富强的道理。《计然》中提出使国家强盛的七策,勾践采用了五策,就振兴了越国。《计然》中提到经商的艺术主要三项:一是出售货物要把握时机,要从预测年景的丰歉来预测市场物价的贵贱,要从市场货物的" 有余、不足" 来判断物价的贵贱,贵时抛出,贱时收购,要作到" 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二是收购货物后要贮藏好,不使腐败,这叫" 务完物".三是资金流转要迅速,叫做" 无息币".范蠡在越国灭吴后" 乃乘扁舟浮于江湖,变名易姓" ,后定居于陶。陶即定陶(今山东曹县西南)。这个地方原是曹国国都,交通发达,范蠡定居于此的原因是因为" 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范蠡在这个地方" 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

  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

  后年衰老而听其子孙,子孙修业(学习、研究商业)而息之,遂至巨万(万万)。故言富者皆称陶朱公" ②。范蠡是个对中国以后的商业活动有深远影响的人物。《史记》卷41《越王勾践世家》对范蠡经商的事迹有一段详细的记述:" 范蠡以为大名之下,难以久居,且勾践为人可与同患,难与处安,……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十万。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范蠡喟然叹曰:' 居家则致千金,居官则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久受尊名,不祥。' 乃归相印,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而怀其重宝,间行以去,止于陶,以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无之路通,为生可以致富矣。于是自谓陶朱公。复约要父子耕畜,废居,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居无何,则致赀累巨万,天下称陶朱公。" 从上述记载中,范蠡的经商活动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越国至齐," 父子治产……数十万" ,齐国任之为相。又" 归相印,尽散其财".第二个时期至陶定居经商," 致赀累巨万".范蠡不仅有治国和经商致富的理论,而且实践也获得成功,同时他能" 尽散其财" 周济贫人,博得美名。所以被后世商人奉为祖师,对以后中国的商业活动有重大影响。

  ①《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史记》卷六十七,《仲尼弟子列传》。

  ①《左传》哀公元年。

  ②《左传》定公八年?

  2。战国时的商业与商人战国时期由于农业、工矿业的发展,人口增加,城市扩大,私人工商业者广泛出现等原因,商业出现了大发展的景象。从商业发展的角度

  来考察,春秋近似西周,而战国则近似秦汉。战国时期商业的发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可以看出:(1)经商理论的普及与发展春秋时期子贡、范蠡经商的基本理论是" 因时取舍" ,贱买贵卖。

  这一点在战国时大为普及,为更多的人所掌握和实践。《管子?治国篇》载:" 秋籴以五,春粜以束(束,十匹也),是又倍贷也。" 这就是说秋收时粮价贱,用布帛五匹,籴入若干石粮食;至第二年青黄不接的春天粮价贵时把这些粮食祟出,便可换回布帛十匹,即获得加倍的赢利。

  《国策》载希写对建信君说:" 夫良商不与争买卖之贾,而谨司时。时贱而买,虽贵已贱矣;时贵而卖,虽贱已贵矣。" ①这说明商人" 因时取舍" 的经商理论,已为社会上的人们所了解。战国时商人的经商理论有所发展,这从《史记?货殖列传》所载白圭的经商理论和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是" 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予。夫岁熟取谷,予之丝漆;祀出取帛絮,予之食。" 二是用天文学的知识预测年景的丰歉,太阴在卯,那年丰收,次年歉;太阴在午,那年干旱,次年收成好;太阴在酉,那年又丰收,次年歉收;太阴在子,那年大干旱,次年收成好,有水涝。

  后又回到太阴在卯之年②。在预测年景丰歉的基础上,为其经商活动寻求物价贵贱的规律,以作为经商致富的根据。三是白圭经商时能吃苦耐劳,即所谓"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四是经商时看准时机,要有勇有谋,有决断、迅速,即所谓" 趋时若猛兽鸷鸟之发。故曰:' 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

  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白圭由于经商有理论、有实践,也被后世奉为" 治生祖".白圭的经商理论中第一条" 乐观时变" 是子贡、范蠡" 因时取舍" 贱买贵卖的继承。第二条用天文学知识预测年景的丰歉以作经商致富的根据,虽然不一定符合实际,但说明战国时由于商业发达,人们从各个方面寻找经商的理论,从这个角度看,白圭从天文学角度预测年景丰歉的经商理论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三条经商时要有勇有谋、有决断,甚至把经商与伊尹、吕尚治国、孙吴用兵,商鞅行法相提并论,正说明商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这说明战国时,人们对商业重要性的认识已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①《周礼》一书时代虽有争论,但其内容应是先秦制度的汇集。

  ②《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载其原文,为:" 太阴在卯,穰,明岁衰恶。至午,旱,明岁美。至酉,穰,明岁衰恶。至子,大旱,明岁美,有水。至卯……"

  (2)商业中货币的使用战国时金属货币日渐确立,物价之计算,开始以金为标准,便利了商业活动,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孟子?公孙丑下》载陈臻问孟子曰:" 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 说明贵金属已作为一般等价物而出现,作为货币而使用。黄金已作为衡量财富标准而出现。《管子?轻重甲》载:" 粟价平,[釜]四十,则金价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为八千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金贾四千,则十金四万也,二十金者为八万。"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粟价一般平价是,1釜(量器名)粟值钱40,这时金价则1金值钱4000,按齐国的量制10釜为钟,所以钟粟则值钱400,10钟粟则值钱4000,20钟粟值钱8000。而1金值钱4000,2金则值钱8000。一户农民耕田百亩,百亩之收最好时1年收20钟粟,这与2金的钱财是相等的。由于粟的价格和黄金的价格二者不平衡,粟贵重时黄金轻,反之亦然。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提高粟的价格,如粟价提高10倍,釜粟值钱400,则钟粟值钱4000,10钟粟值钱40000,20钟粟值80000。

  金价是1金4000,则10金40000,20金为80000。这样,一户农民每年耕田百亩收20钟粟就值20金或80000钱了。这里要说明的是:按价值规律粟和其他货币的比价是由其内部所含的价值量而决定的。黄金、铜铸币在完成其向符号货币转化之前,二者与粟的比价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其内部所含的价值量所决定的。所以粟价是不能任意提高的。《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以为可以任意提高粟价,如果粟价提高10倍,则一户农民的收入就可以提高10倍的主张是不科学的。这是《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不懂价值规律,造成难免的错误。

  不过,《管子?轻重甲篇》的作者在这里记载了金、钱与粟的比价,还载有盐的价格。据《孟子?公孙丑下》赵注云:" 古者以一镒为一金。

  镒,二十两也。" 知道了上述这些数字就可以算出粟、金、钱之间的比例关系,一釜粟、一钟粟值金多少金、多少钱;一户农民耕田百亩产多少粮食值多少金、多少钱也都可以算出。这说明战国时黄金和金属货币去计量粟、盐的价格已成为一种惯例。如果与春秋时期商业中还多用以物易物的办法,则战国使用黄金与金属货币不能不说是商业交换中的巨大进步。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生产品销售,也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同时,它也有利于商人积累财富和对直接生产者的中间盘剥。《战国策》载弱顿说秦王曰:" 天下有其实而无其名者,商人是也,无耙铫推耨之势,而有积粟之实,此有其实而无其名也。有无其实而有其名者,农夫是也,解冻而耕,暴背而耨,无积粟之实,此无其实而有其名也。" 这一记载就说明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农民卷入商品流通,粮食等产品有销路,农民家中的粮食被商人买走,这自然能刺激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商人富了,有" 积粟之实" ;农民穷了" 无积粟" ,则说明商人对农民进行着中间盘剥。

  (3)战国时的商业利润战国时商人经商的利润率如何呢?文献有不同记载,《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载,春秋末、战国初范蠡定居于陶后,其父子" 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 ①。这说明当时商人经商的利润率为十分之一。《史记?苏秦列传》载:" 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 这说明苏秦生活的时代周王室统治区洛阳一带商人经商的利润率为十分之二,即百分之二十。前引《管子?治国篇》所说秋收粮价贱时用5匹布帛籴的粮食,则第二年春天把这些粮食粜出可换回10匹布帛。这个事例说明商业利润率达到百分之百,但这只是毛利润,去掉籴入粮食后的储存费、运输费、向政府交纳的关市税等等之后,纯利润率是达不到百分之百的。

  那么商业的最低利润率和平均利润率应该是多少呢?似乎战国时的商业利润率最低应是百分之二十。《史记?货殖列传》说" 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 云云,这是说农工商贾各业的平均利润率为百分之二十,商业利润是不会比这个平均利润率低的。

  《史记?货殖列传》又说" 贪贾三之,廉贾五之" ②,即贪贾的利润率应为十分之三,即百分之三十;廉贾为十分之五,即百分之五十。据此,可以说商人的平均利润率应在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为了简单了解战国时的商业利润率特作一表,列述如下战国时的商业利润率简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战国时的商业利润率极不一致,从春秋末战国初的百分之十,直到战国中期以后的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百。这说明了要确定一个固定的商业利润率是不容易的。因为经营商品的品种不同,时机把握的不同,商业的利润率就可能大不相同。因此,记载中所表明的商业利润率的不确定性,正反映了实际生活中商业利润率的不确定性。而利润率的高低有时并不能反映商人实际上获利的多少。百分之十的利润率并不算高,但如果经销的商品数量大、资金周转快,获利可能是很大的。

  百分之百的利润率应该说是很高的,但如果经销的商品数量少,资金周转慢,最后获利可能并不大。如果商品滞销损坏,还有可能赔钱。

  不过应看到,商人经商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商业又是个机遇性很强的部门,如果投机得当,利润率可以成倍、几倍或几十倍增长,所以商业的最高利润率是无法确切算出的。而商人为获得最大利润而想尽一切方法去投机。《战国策》载:" 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见秦质子异人,归而谓父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立国之主赢几倍?曰无数。曰:今力田疾作,不得煖衣余食;今建国立君,泽可以遗世,愿往事之。" ①吕不韦果然下大本钱活动让异人立为秦国的太子,从中取得了无法计算的利润。

  ①《左传》文公元年、?分别见《左传》闵公二年,文公十七年,僖公十五年,僖公十七年,僖公二十五年。

  ①《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新序?节士篇》。

  (4)从事商品生产大富豪的出现战国出现了一批经营商品生产的大富豪。此据《史记?货殖列传》所载,把战国的富豪列述如下表:战国富豪一览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战国时八个私人大富豪中,只有白圭一人以经商起家,其他七个业主均以从事商品生产起家,四个从事冶铁业,一个从事煑盐业,一个从事畜牧业,一个开采丹砂矿。而春秋时期的私人大富豪中只有子贡、范蠡,且都是以经商起家的,两者相较,说明战国时期工矿业、畜牧业等方面的商品生产是大大向前发展了一步。这些进行商品生产的业主,既是冶铁业主、开采丹砂业主、畜牧业主,同时又是大商人。因此,战国时期从事商品生产的大富豪出现,是商业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个新时期,上了一个新台阶的表现。十分明显,如果商业的发展,只是建立在小农和小手工业者进行的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商品的货源就得不到保障,商业也因此得不到持续发展。战国时期,出现了一批大工矿业主、畜牧业主,可以定期提供大量货源,这就有助于商业持续、稳定地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批从事商品生产的大富豪出现,标志着商业的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

  (5)各地经济联系的加强春秋战国时期全国各地区和各经济部门间经济联系日益加强,从春秋时起,齐、郑、周、晋都是商业较发达的国家。商业对于国家的盛衰有重要作用。如《左传》僖公元年载卫文公" 训农、通商、惠工" ,复兴卫国。《孟子?公孙丑上》列举王天下之路五条,其中招商为一条,使" 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 ;通商一条,使" 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关于商业的就占了两条。如果统治阶级阻碍通商,会造成严重的政治问题,甚而无法维护其统治。《荀子?富国》说:" 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是以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无他故焉,人主自取之。" 这说明阻碍通商是遭到人民反对而亡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春秋战国商业的发展,使全国各地和各经济部门的物资都能交流。

  《管子?小匡》说商人" 服牛轺车,以周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余于国,奇怪时来,珍异物聚".这说明在一个国家中就能够买到各地的" 珍异" 物品。《荀子?王制》说:"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紶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

  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 按照荀子的上述论断,国中泽人、山人、农夫、工贾彼此的物产可以交换,周边四海所产的物品也都可以交流。

  由于四海之内" 通流财物粟,无有滞留,使相归移(转移输送)" ,无不丰足,所以荀子说" 四海之内若一家" ①。司马迁也说:" 夫山西饶材、竹、縠(木名)、纑(山中纻,可为布)、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薑、桂、金、锡、连(铅之未炼者)、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棊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②司马迁所说中国四周出产的这些物产" 皆中国人民所喜好" ,是不可缺少的" 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 ,自然这些东西都是通过商品交换而得到的。这生动地说明了当时全国各地之经济联系已经非常密切。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了战国时期全国出现了一些物产不同的经济区,各区内都有一些著名城市作为政治与经济中心。各区之间在经济上都可通过商业来往而日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这些经济区和城市主要有下列一些:秦文公、德公、缪(穆)" 居雍(今陕西凤翔南)" ,雍地处陇、蜀通商孔道,因此充斥着" 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秦献公把国都迁到" 栎邑(今陕西临潼北),栎邑北郤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 "南则巴蜀,巴蜀亦沃野,地饶巵(紫赤色植物,可制胭脂)、薑、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南可控制滇、僰,僰出奴隶。西接邛、笮两地,笮出产马及旄牛。巴蜀四面山岭阻塞,然而有千里棧道,与北方交通无所不通,只是褒(秦岭南麓)、斜(秦岭北麓)两个山口是通外孔道,输出多的货物,换回缺少的东西。

  杨(山西洪洞东南)、平阳(山西临汾西南)二邑,向西与秦、翟通商,向北与种(河北省蔚县)、代(山西代县)通商。种、代在石邑北,靠近东胡,数被寇掠,……因靠近北夷狄,师旅往来,中国内地对这里的输出,时时有赢余。

  温(河南温县西南)、轵(河南济源县南)两地,向西通商于上党,北与赵、中山通商。

  邯郸是漳河、黄河之间的一大都会。北通燕国、涿鹿,南有郑国、卫国。

  燕的都城蓟(今北京)是渤海和碣石山之间的一大都会,南通齐国、赵国,东北与东胡为邻。其地出产鱼、盐、枣、粟。

  ①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 1981 年版,第 826页。

  ②《国语?齐语》。

  洛阳,东边与齐国、鲁国通商,南方与梁(魏)国、楚国通商。

  齐国依山靠海,肥沃土地方千里,宜于种植桑麻," 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临菑是东海与泰山之间的一个都会。

  邹、鲁靠着洙水、泗水,人民爱好经商,追求财利,比周(洛阳)

  人还要厉害。

  从鸿沟以东(河南荥阳),芒、砀以北(安徽凤阳县东)至巨野(山东省西南),是梁(魏)、宋之地①。陶(山东曹县)、睢阳(河南商丘县南),是这里的都会。

  江陵原是楚国的郢都,西边通巫、巴,东有云梦泽的富饶。陈(河南淮阳县)在楚(楚都寿春)与夏(阳城)的交会之处,是鱼、盐的交易地,居民多是商人。

  吴(江苏苏州)之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和三江、五湖之利,也是江东的一大都会。

  楚国的都城原在郢,后来迁至寿春(安徽寿县西南)②,寿春也是一大都会。合肥是长江、淮河流经的地方,是皮革、腌鱼、木材的集散地。

  江南多竹木。豫章出黄金,长沙出铅、锡。番禺(广州)也是一大都会,是珠玑、犀角、玳瑁、水果、葛布的聚散地。

  宛(南阳)西边通武关、郧关,东南汇集汉水、长江、淮河,也是一个都会,居民多商贾。

  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战国时各地区的特产不仅在全国范围内可以交换,而且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批城市,成了工商业的中心。这些城市有的是在没有工商业的情况下建立起来,后来由于经济的发展,交通的发达,成了著名的政治、经济中心,成了著名的商业都会。有的城市则是由于经济发达而成为工商业城市。这些中心城市的出现,促进当时全国的商品流通。经春秋时期的发展,到了战国全国各地区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所以范文澜先生说" 中国国内大小市场的形成,开始战国" ①。

  这为以后中国统一国家的出现提供了经济上的条件。

  3。关税、市税制度春秋时期已有向商贾征收关税和市税的制度。关税是商人的货物过关时征的税,市税是在市上卖货物时征的营业税。《逸周书?大聚解》说:" 关夷市平,财无郁废,商不乏资。……则无穷乏。"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对商人的货物征收的关税、市税不高,商人的财物不腐臭作废,就可使商人不缺乏资金,国家也不会穷困。又说" 关市平,商贾归之".这都说明春秋时已有关税、市税的征收,同时也说明关税、市税征收的轻重,对商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关税、市税征收的不重,商贾就会来经商,国家也就会增收入。

  春秋时期关税、市税一般由国家设官征收,国家也可以赏给臣下,由臣下去征收。《左传》文公十一年载," 宋公于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注家谓:" 门,关门;征,以门赏耏班,故以班姓名门".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宋国国君以关门赏给臣下耏班,关门的税收归他所有,因此这个关门就被称为耏门。春秋时,关卡常常向民众乱收税,《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晏子对齐侯说," 偪介之关,暴征其私".意即逼近国都关卡的民众,既要被征服役,又为临近的关卡纳税,他们的私有财物横遭掠夺。

  ①《左传》宣公十七年。

  ②《左传》襄公七年。

  ①《国语?晋语六》。

  战国时,随着商业的发展,关、市税的收入,成了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国策?魏策三》载,朱巳说魏王勿与秦共伐韩曰:" 通韩之上党于共莫(地名),使道已通,因而关之,出入者赋之,……共有其赋,足以富国,韩必德魏。" 在魏国通韩上党之间设关卡收税,就可以" 富国" ,说明关税的收入是相当可观的。

  春秋战国时关税、市税的征收量是多少呢?《管子?幼官》载,齐桓公" 三会诸侯,今曰: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按这一记载市税征收量为商品货物的百分之二,关税为百分之一。两种税的总征收量不能超过百分之三。这个法令不仅是针对齐国的,而且也针对会盟的各诸侯国的。这说明那时的诸侯国市税的征收已超过百分之二,关税的征收已超过百分之一。《管子?大匡》载," 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这就是说按这一年的法令关、市税的征收都不能超过五十分之一,即百分之二。关、市两种税总征收量不能过百分之四。这说明这条法令规定的关、市的总征收量比" 三会诸侯" 时下达的法令还多了百分之一。

  到了战国关税、市税的征收总量比前引《管子》两处记载又成倍地增加了。这一点可从《孟子》的有关记载中看出。《孟子?滕文公下》:戴盈之曰:" 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己,何如?" 这是宋国大夫戴盈子与孟子的一段对话,戴盈子问孟子说:税率十分抽一,免除关税和市税,今年还办不到,预备先减轻一些,等到明年,然后完全实行,怎么样?这说明孟子生活的时代关税、市税的征收量已经超过了十分之一,而宋国大夫则企图用抽商品十分之一税的办法,去掉关、市税。这说明十分之一的税率在当时就算比较轻了。这说明从春秋到战国商品税是逐渐递增的,而且所增幅度甚大。

  为了简单明确地了解春秋战国时商业税和关税、市税征收状况及其发展变化,特根据以上所述,列表如下:春秋战国商业税征收变化表

  从上表可看出:春秋时关、市税按规定征收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四;战国按戴盈之的主张抽十分之一的商品税而去掉关、市税,这个税率反比春秋时的关、市税增加了十分之七到十分之六。商业税增加之多是惊人的。

  在战国时期,商业的发展受着封建统治阶级种种的限制。1957年安徽寿县丘家花园发现的鄂君户节就说明了这一点。这里发现的节是楚怀王颁发的陆路、水路的通行证。节的行期限一年,通行范围也有一定限制。节上规定,水路运输的船数不得超过150条。节的铭文上说" 屯三舟为一舿(舸),五十舿(舸)" ,也就是说3舟为1舸,50舸即150舟为限。又限定陆路运输的车数一次不能超过50辆,如用牛马等牲畜驮运货物则10匹当1车,如用人力运输则20担当1车。节上还规定不许运载马、牛、羊一类商品。在节的规定内,凭节可免税。这说明,当时战国时各国国内,关卡林立,征税严,限制多,商人进行贸易要受到种种限制。所以,孟子说:" 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 ①

  (二)交通的发展

  1。交通发展的历史原因春秋战国时期交通较前大为发展,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

  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一时期政治联系加强、战争频繁和全国各地区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一时期铁器逐渐广泛使用,生产力的发展,也为道路的修治和开拓水路交通大量制造车船提供了可能。

  春秋时政治联系的增强和频繁进行的争霸的状况,可从齐桓公的活动中看出。《国语?晋语》载齐桓公称霸事(译文):齐桓公即位数年,东南多有淫乱者:莱、莒、徐夷、吴、越,一战服三十一国。于是又南征伐楚,渡汝水,越过方城,望见了楚国汶山,让楚国向周天子贡丝而后回兵,荆州诸侯没有敢不服从的。又向北讨伐山戎(鲜卑),击退令支,打败孤竹而南归。海滨的诸侯没有敢不服从的。与诸侯会盟陈列牲畜,其上载着盟书,向天地众神发誓,与诸侯合力同心。又向西打退了白狄而达西河,大小船只渡过黄河,到达晋国石枕。悬着战车、约束战马,越过太行山和辟耳山的溪谷拘夏,又在西方征服了雍州的流沙、西吴。在南方为保卫东周修了城墙,又至晋国绛邑恢复了夷吾的君位。北岳之滨的诸侯没有敢不服从的,进而在阳谷大会诸侯。总计,兵车之会六次,乘车之会三次。诸侯的盔甲放起来不用,武器也保存起来,弓袋里无弓,箭袋里无箭。武事隐没了,实行文道,帅领诸侯去朝见周天子①。

  这段文字记载的是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齐桓公称霸时的活动状况,其他的霸主或会盟诸侯、或进行战争讨伐、或率诸侯朝见周天子,与此多有类似之处。为适应这种政治、军事需要,各国都要修治道路、桥梁、设关卡驿传。及至战国,战争更为频繁,各国之间经济的联系更为密切,政治上统一的形势日渐成熟,这些因素推动着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①《左传》成公三年。

  ①《礼记?王制》。

  2。陆路交通的发展和驿传制度(1)陆路交通的发展春秋时期已有修治道路、桥梁、传驿等有关制度。《周礼?秋官》载有野庐氏一职," 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这就是说野庐氏掌治的是国至畿内四方道路的通达,察较国郊及野中之道路,和夜间住宿休息的地方是否有井有树可供饮食乘凉等等②。证之其他文献,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确设有管理道路、桥梁等等的专官,如果一个诸侯国道路不修,桥梁不设就被认为是不正常的现象。《国语?周语中》载春秋中期周定王派周王室卿士单襄公为使臣去宋国、楚国访问修好,从宋国到楚国要经过陈国,从陈国经过时,看见" 道茀(草秽塞路)不可行" ," 司空(掌治道路的官)不视涂(道路)" ," 泽不陂(圩岸)" ," 川不梁(堰和桥梁)" ," 道无树列" 等等。单襄子回到周朝后,就对周定王说,陈侯虽无大错,然而国必亡。周定王问为什么?回答说:先王的教导说:" 雨毕而除(整治)道,水涸(干涸)而成梁".……所以《夏令》中说:" 九月除道,十月成梁。" 而现在的陈国却是" 道路若塞,野场若弃(广大田野、场地无人管理),泽不陂障,川无舟梁,是废先王之教也".这就是说,按周代的传统,道路、水泽堤岸、河中堰梁舟船、道两旁的树木都有专门官员负责及时治理,现在陈国这些方面都无人治理、异常混乱,所以就成了政事荒废的一个重要标志。《左传》襄公31年载,郑国执政者子产至晋国后也说" 司空以时平易道路" ,并指责当时晋国道路不修等种种弊端。

  由于各国不断的修治道路,所以战国时中原地区各国之间交通四通八达。《战国策?魏策一》载张仪说魏王曰:" 魏地方不至千里,……诸侯四通,条达辐辏,无有名山大川之阻。从郑至梁,不过百里,从陈至梁,二百余里。马驰人趋,不待倦而至梁。" 这里讲的仅是魏国的情况,其实战国时期韩、赵、魏、齐、楚、燕、秦之间,彼此之间陆路交通都可相通。

  (2)驿传制度春秋战国时建立的传遽和邮驿是为后世所奉行的交通制度。

  传,又叫遽,是官府在道路上设立的交通站,由官府设置车、马之类的交通工具,有的设专职人员管理。从交通站通过,要验" 契" 的真伪。所谓" 契" ,又称节,即通行证。每30里置传舍,行■■,验契后,可更换车马前进,也可在传舍休息。这种制度,主要供有公事在身的行旅用。《管子?大匡》载:" 三十里置遽(驿车)委(委谓当有储),有司职之。从诸侯欲通,吏从行者,令一人为负以车(令一人以车为负载其行装)。若宿者,令人养其马,食其委(其客若宿,即以所委食之)。

  客与有司别契(分别契的真伪),至国八契。" 《周礼?地官?掌节》之所谓" 掌节" 一职,就是管诏行旅符节之官:" 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

  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无节者,……则不达。" 《周礼》上述记载与《管子?大匡》的记载是相似的。

  春秋时期的文献记载表明驿传制度已普遍实行,信息的传送,紧急重要事件处理,都常常使用驿传制度。如《左传》僖公33年载,秦袭郑,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且使遽告于郑。" 杜预注云:" 遽,传车。" 《国语?晋语五》载:晋梁山崩塌,用传车召晋大夫孙伯纠之子伯宗,载伯宗的传车碰到大牛车挡住道路而翻了车,将传车立起后就叫大车下道避传车。驾大车的主人说:传车要快速,如等我回避就更慢了,不如从旁边走更迅速①。《左传》昭公二年载:" 秋,郑公孙黑将作乱,……驷氏及诸大夫欲杀之。子产在鄙闻之,惧弗及,乘遽而至。"

  ②《周礼?秋官》野庐氏条下注云:" 掌达国道路" 的" 达" ," 谓巡行通之,使不隔绝者"." 比国郊及野之道路" 的" 比" ,为" 犹校也" ,即比较之意。

  战国年间,驿传制度进一步完善,紧急公务常常乘传驰报。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 齐景公游少海(渤海),传骑从中来谒曰:' 婴疾甚,且死,恐公后之。' 景公遽起,传骑又至。" 另外,战国时期行旅往来,皆按时验证放行。关于这一点,《史记?孟尝君列传》关于孟尝君出关故事载之甚明:" 昭王释孟尝君。孟尝君得出,即驰去,更封传(今之驿券也),变名姓以出关。

  夜半至函谷关。秦昭王后悔出孟尝君,求之已去,即使人驰传逐之。孟尝君至关,关法鸡鸣而出客,孟尝君恐追至,客之居下坐者有能为鸡鸣,而鸡齐鸣,遂发传出。" 从上述孟尝君出关的故事看,每日鸡鸣验证出关执行是很严的。其所以如此严,可能是和国家的治安、防盗等联系在一起的。

  春秋战国的邮是传送公文书信的,传是运送行旅的,这是二者的区别。《孟子?公孙丑上》云:" 孔子曰:' 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孟子的这段话说明春秋、战国时邮这种传送公文书信的办法一直沿用,同时也说明邮是驿传的职能之一。

  总之,春秋战国时,设有驿传制度。驿传的职能有二:一是传送行旅,一是邮寄公文书信。驿传制度的实施办法,是30里置1传舍(交通站),有屋舍可供旅客住宿,有车、马可传送行旅和邮寄公文书信。

  3。水路与海路交通的开辟(1)水路交通的开辟春秋战国时期,开辟水路交通的一个重大成就是沟通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的运河的开凿。这条运河开凿分为二段,从第一段修成,到最后一段修成,前后相距一百四十六年。第一段是吴王夫差修的邗沟,修于《左传》哀公九年(公元前486年),从" 邗(江苏扬州市境)筑城穿沟" ,东北通江苏淮安县境内的射阳湖,西北至宋国入淮。这是一条沟通长江与淮河的运河。过了2年(公元前484年)夫差又把这条运河向北修,接通沂水、济水,同时也接通了济水与泗水。夫差开凿这条运河的目的,是为了北上争霸,运送军队与军粮。由于泗水入淮,所以吴舟师能深入到今河南中部的黄池与晋争霸。第二段是开通鸿沟,鸿沟是战国时魏惠王十年(公元前361年)在魏国境内的天然湖泊圃田泽(河南中牟县境内)与黄河之间,开凿了一条渠道,引黄河水入圃田泽。魏惠王三十一年(公元前340年),又从圃田泽开了一条渠道,引圃田泽水通淮河。这样便修成了鸿沟。邗沟沟通了江淮,鸿沟又沟通了黄淮,这样便把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联系了起来。

  邗沟、鸿沟的修通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邗沟修通后在经济上可以说发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如陶,相传尧曾初居于此,周代为曹国都,秦在此置定陶县。这个地方位于济水之滨,运河修通后,就成了南北水运交通的枢纽,成为连接长江、淮河和黄河流域河南地区的商业中心。所以,范蠡离开越国后,至陶,认为这是一个理想的经商致富之地,所以定居于此,所谓" 之陶为朱公,朱公以为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子孙修业而息之,遂至巨万" ①。鸿沟开通后也有巨大经济效益,这条运河把黄、淮沟通了。《史记》说:"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 ②沟通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运河的开通,不仅在经济方面有巨大作用,在文化交流和促进政治上的统一方面也有巨大作用。

  ①《国语?齐语》。

  春秋时期利用天然河道运输也比以前有很大进步。如公元前647年,晋遇饥荒年,秦穆公让秦国的运粮船从渭水至黄河,再从黄河溯汾水到晋都绛,由于运粮船只络绎不绝,史称" 泛舟之役" ①。再如公元前506年吴楚柏举之战前,吴军进攻楚国时,军队乘船沿淮水西进,越过蔡地后,将船只停泊在淮河岸边,而后登陆攻楚。像这类大规模利用天然河道运粮、运送军队等等情况,以前不见于记载,从春秋时始方才出现于史籍,正说明春秋时人们利用天然河道、开拓水路交通较前迈出了一大步。

  (2)海路交通的开拓春秋时期交通方面的另一大成就,就是开拓海路交通。这方面见于记载的有吴、越两国。据记载第一次在海中航行是吴国的舟师。《左传》哀公十年(公元前485年),吴王夫差十一年,吴大夫" 徐承帅舟师,将自海入齐,齐人败之,吴师乃还".第二次则是越国舟师。《国语?吴语》载:"越王勾践乃命范蠡、后庸率师沿海溯淮,以绝吴路,败王子友于姑熊夷。" 这里记载了越国乘吴国北上与晋国争霸之时,派范蠡、后庸率越师由海路溯淮水而上,以断绝吴军归路,又在吴都郊外大败吴王夫差的太子王子友。第三次则是越王勾践灭吴后," 范蠡……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耕于海畔" ②。这里透露范蠡离开越国时是乘舟自海路至齐的。春秋以前对海上交通的开拓缺乏记载,春秋时期上述三次记载都是吴、越两国在开拓海上交通,尤其是前两次,是吴越两国的舟师,规模大,人数多,说明当时已能造适于海上航行的船只和具有海上航行的知识技能,这表明了海上交通技术的进步。

  总之,交通也是一种产业,交通的进步说明产业进步。春秋战国时期,陆路交通的发展,水路交通的开拓,运河的修建,海上交通的开拓,既是经济发展产物,又有力推动了全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对文化交流、统一国家的产生创造了重要的物质前提。

  ①《左传》成公十八年。

  ②《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①《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②《左传》昭公六年。

  (三)城市的扩大与兴起

  1。人口的增加春秋中期以前,各国人口较为稀少,《左传》闵公二年(公元前660年),卫懿公九年,狄灭卫,卫遗民渡河者730人,加上共、滕两邑之民才5000人。卫国是西周初年分封的一个重要国家,春秋时期也是个中等国家,在狄灭卫后,人口竟如此之少,可见当时各国的人口都不多。

  春秋中期之前,各国人口稀少的另一个表现是不少国家有许多荒地没有开发,国与国之间也有许多没有开发的荒地,地居中原的宋、郑两国之间就有" 隙地".由于人口少,所以春秋时一些国家极力增殖人口,如越王勾践为复兴越国,曾规定:" 壮年人不能娶老妇,老年人不能娶年轻妻子。女子17岁不出嫁,父母有罪;男子20岁不娶妻,父母有罪。女子临产报告官府,官府让医生守护助产。生男孩,公家供给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公家给两壶酒,一头小猪。一胎生三个孩子,公家给乳母;一胎生两个孩子,公家供给粮食。" ①《汉书?食货志》载,战国初期魏文侯时,魏相李悝曾创平籴法,其目的就是要解决" 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这也就是说李悝创平籴法的目的之一是想增殖人口,至少也不要因民" 离散" 而使人口减少。《孟子?梁惠王上》载,梁(魏)惠王对孟子说,为治理好国家,他费尽了心力," 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减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这就是说魏惠王费尽心力地治国,目的之一就是想使人口增加。

  战国人口比春秋大为增加。《庄子?胠箧篇》说,齐国的情况是" 邻邑相望".《孟子?公孙丑上》也说当时齐国土地广大,而且" 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乎四境,而齐有其民矣" ,也就是齐国不仅土地广大,而且人口众多。

  2。城市的扩大春秋时期一般都城不大,人口不多,一般国家的都城周围不过900丈,卿大夫的都邑一般为国都的三分之一、五分之一或九分之一。《左传》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载郑庄公之弟叔段居京,称为京城太叔,因京城太大,郑大夫祭足恐叔段为患郑国,对郑庄公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

  上文所说的" 都城" 指的是诸侯国内卿、大夫的封邑之城,不是指诸侯国的国都。按照周代的规定,卿大夫封邑的都城为诸侯国国都的三分之一、五分之一或九分之一。卿大夫封邑之城最大不能超过" 百雉" ,则可知诸侯国之国都为三百雉。注云:" 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 这就是说"百雉" 为300丈,300雉为900丈。诸侯国的国城为900丈,卿大夫封邑中的城不能" 过百雉" ,即不能超过300丈长。一直到春秋末年,诸侯国的统治者仍在人为地维护这一规定。《公羊传》定公十二年(公元前498年)载孔子堕三都之事,就是为了维护上述规定: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于是帅师堕■》(叔孙氏食邑)、帅师堕费(季孙氏食邑)。

  ①《左传》桓公五年。

  上述记载说明,由于叔孙氏的封邑■、季孙氏的封邑费,和孟孙氏的封邑,都超过了" 百雉" ,所以孔子要" 堕三都" ,即平毁三家的邑城。

  在这一斗争中,孔子遭到了失败。

  战国时期,城市的规模普遍扩大。《国策?赵策》载,战国时赵奢说:" 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 战国时," 三丈之城,七里之郭" 或" 三里之城,五里之郭" ,已成为普遍现象。如墨子说:" 率万家而城方三里。" ①孟子说:"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必有得天时者也。" ②《战国策?齐策六》说:" 即墨,三里之城,五里之郭。" 上述记载中的所谓" 城" ,指的是内城,所谓" 郭" ,指的是外城。内城3里,外城(郭)5里或7里,则外城大于内城1。6倍多至2。3倍多。这说明城是大为扩大了。战国时期的城,出现了一些万家之邑。如:知伯," 使人请地于韩。韩康子……使使者致万家之邑一于知伯。知伯……又使人请地于魏,魏桓子……使人致万家之邑一于智伯" ③。不仅如此,一些地区还出现了超级城市,如韩的大县宜阳(今河南宜阳县)是战略重地,又是上党、南阳两郡间的贸易要道,商业也比较繁荣,所以宜阳发展成为一个" 城方八里,材士十万,粟支数年" ④比一般县城都要大的都市。所以,秦国丞相甘茂说宜阳城" 名为县,其实郡也" ①。在各国国都中,齐国国都临淄最有名,苏秦说秦王曰:" 临淄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蹹踘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袵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 ②像这样的城市不仅是政治、军事中心,在经济上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城市的布局及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春秋时期,诸侯国首都称国,卿大夫所居的邑称都,国、都都有城。

  战国时代各国逐渐普遍设置郡县,国有国都,郡县也各设城,小郡有十多个县,大郡有三十余县。这样,全国星罗棋布地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城市。

  各国国都中,都设有规模宏大的宫庭,国君的宗庙、国家各部门的官署和各级官吏的住宅。高级官僚住宅一般是高门大屋,如齐宣王招文学之士,命淳于髡、慎到、环渊等76人为上大夫,在临淄稷门附近的稷下" 高门大屋尊宠之" ③。此外,国都中还设有招待宾客的馆舍、传舍等等。

  ①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干支》。

  ②《谷梁传》宣公元年。

  ③《左传》成公十八年。

  ④《左传》成公十七年。

  ①《管子?小匡》。

  ②《左传》襄公十四年、二十五年。

  ③《国语?晋语八》?

  " 百工居肆" ,城市设手工业作坊集中区。如在东周的洛阳王城遗址的西北部发现有烧制日用陶器和随葬明器的窑场,制作骨质和石质饰品的场所,考古发现的曲阜鲁国故城,宫殿的东、西、北三面,环绕着铸铜、冶铁、制陶、制骨等手工业作坊和一些居住遗址①。考古发现的春秋战国时齐临淄故城由大、小二城组成,大城周长14公里,小城周长7公里,平面均作纵向的长方形。小城是齐国的宫殿区,附近并发现铸造" 齐法化" 钱币的遗址。大城主要是平民活动的地方,那里绝无大型建筑遗迹,曾发现冶铁和其他手工业遗址②。考古发现从商鞅变法到统一六国的秦都咸阳,地处渭河之滨,宫庭的附近,也发现直接为宫庭服务的铜器、铁器和陶器作坊的遗址③。从文献材料看来,当时各国国都中存在着个体手工业者,他们进行的是商品生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卖。如春秋时宋国国都司城(司空)④子罕住所南隔壁,住着" 恃为鞔(皮鞋)以食三世" 的工人,因为他家的墙突出到子罕家的" 宫" 内,子罕让他搬家,这个工人说:现在我搬走,宋国的求鞔者不知我的住所,我的饭碗就被打碎了。为这个原因,他不搬家⑤。当时,城市的手工业区,有各种行业的手工业者、如铸钱、冶铁、制陶、木工、皮革工、漆工等等,此外还有杀狗的等等。

  各类城市中有进行商业交换的市区。《周礼?考工记》说匠人建国都时" 面朝后市" ,即建设国都时前面是朝廷,后面是市。这说明市在城中的地位是很重要的。市设专官管理。《周礼?地官》有" 司市" 一职," 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陈(陈列)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侈靡)而均市" 等等。《周礼?地官》又载"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郑玄曰:" 质剂者为之券,……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这就是说大市用的长券叫" 质" ,小市用的短券叫" 剂".当时城市中的借贷活动,也普遍用券。市上无论买卖用的券(质、剂)和借贷活动用的债券,一般均用竹木制成,先把买卖合同和借据写在券上,而后由买主或债权人执右券、卖主或债务人执左券。双方均需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官府就根据券来判断是非。为判断是非,官府就要合券,这叫做" 傅(符)别". "傅" 指合券," 别" 指右券或左券。《周礼?大宰》说" 听称责(债)

  以傅别" ,就是这个意思。券的普遍使用,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为战国以前所未见。

  ①吕思勉:《读史札礼》,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335页。

  ②同上,第 272页。

  ③同上,第 277页。

  ④司城,官名。春秋时宋国为避宋武公之名,改司空为司城。

  ⑤《吕氏春秋》卷二○,《召类》。

  这一时期城市中已是店铺林立。《吕氏春秋?去宥》载:" 齐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见而操金,攫而夺之,吏搏而束缚之。" 这说明当对城市中有" 鬻金者之所" 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官吏。苏代至齐见淳于髡说:"人有卖骏马者,比(连)三旦立市,人莫之知" ①,说明卖马在城市中是习见的事物。战国时有" 积兔满市" 的说法,说明有卖兔的。有卖踊(假足)和卖履的,《左传》昭公三年" 国之诸市,履贱踊贵".《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有卖履的。有卖珠卖椟(櫃)的。《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 楚人有卖其珠於郑者,为木兰之櫃,……郑人买其椟(櫃),而还其珠。" 有卖酒的,《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 宋人有酤酒者,为酒甚美,县(悬)帜甚高。" 《晏子春秋?问上》也记载" 宋人有酤酒者,为器甚洁清" 云云。有卖卜的,齐人公孙閈乃" 使人操十金而往卜於市" ②。当时的市上还有卖茅草的,《韩非子?内储说下》载:" 有烧仓……者,而不知其人,昭奚恤令吏执贩茅者而问之,果烧也".仓库等类的建筑是茅草等作原料盖成的," 贩茅者" 烧了仓之类的建筑物,盖新仓就需茅草,茅草就有了市场," 贩茅者" 才能赚钱。这说明当时的商品经济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市上卖的东西品种繁多,市的四周有" 市门" ,设专门官吏管理各方面的事情,这说明中国古代已有市场经济的发育。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说明大大小小的城市不仅是政治、军事的中心,同时也是经济的中心。城市的扩大和繁荣,说明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生产品交换的扩大。所以一个城市工商业经济的发展,不仅满足城市统治阶级和居民的需要,也满足了那一地区居民的需要,促进该地区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因此,春秋战国时期城市的扩大和兴起是古代中国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

  4。全国的大城市与对工商业城市的争夺经春秋时期的发展,到战国各国都出现了大的商业性城市。据《盐铁论?通有篇》载,这些大的城市主要有:" 燕之涿(今河北省涿县)、蓟(北京市),赵之邯郸(河北省邯郸市)、魏之温(今河南省温县)、轵(今河南省济源县)、韩之荥阳(河南省荥阳县),楚之宛(今河南省南阳市)、陈(今河南省淮阳县),郑之阳翟(今河南省禹县)、三川之二周(东周、西周,在今河南省洛阳市),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诸之冲,跨街衢之路边。故物丰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利在势居,不在力耕也。" 就是说这些" 富冠海内" 的" 天下名都" 不是靠" 耕其野而田其地" 即从事农业生产富起来的,而是靠居于交通要冲," 跨街衢(四通八达)之路" ,所以,住宅近市的人" 家富".因此,能否致富在于运筹的术数,而不在于是否参加体力劳动。能否获利在于居住地势的位置,不在于是否努力耕作。这都说明这些" 富冠海内" 的" 天下名都" 是靠工商业致富的。

  ①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 217、1528页、?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335页?

  当时的封建官府向工商业除征收关税、市税之外,还征收" 廛" (房基)税。工商业税成了封建官府重要的财政收入,因此一些工商业发达的城市,在战国中期以后就成了争夺的对象。如宋国的陶邑在" 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这个地方就成了各国封建主争夺的对象。在齐国灭宋前,齐、秦、赵三国都想占领陶。秦穰侯魏冉和赵奉阳君李兑都想夺取陶作为自己的封邑。为争夺宋国的陶邑等地,公元前287年李兑曾发动五国合纵伐秦。在齐国灭宋后,公元前284年又有六国联合攻齐和燕将乐毅攻破齐都临淄的战争。在六国攻齐时,秦国首先攻占了陶,把陶作为魏冉的封地,魏冉被秦驱逐而死去后,秦又把陶改建为陶郡。公元前258年在秦攻赵都邯郸不克,魏信陵君无忌和楚春申君黄歇救赵获胜,魏安■王就乘机攻取了陶。从各国国君和贵戚大臣对陶的争夺中,可以看出他们是如何重视对工商业城市陶的财富的占有了。

  对一些冶铁工业中心,各国都加以争夺,公元前301年齐、 韩、魏三国攻楚,杀楚将唐昧,韩、魏夺得楚国宛(今河南南阳)、叶以北地。

  其原因之一,是因宛是著名的冶铁中心和商业城市。公元前291年秦白起攻韩取宛,司马错攻韩取邓(今河南郾城东南),邓也是韩国的一个重要的冶铁业的产地。就在这一年,秦把泾原君公子市改封于宛,高陵君公子悝改封于邓。这两人与魏冉封于陶、■戎封于新城相似,都以当时工商业中为封邑。所以这四家形成" 私家富重于王室".后来秦昭王听了范睢的话,驱逐了他们,也是因国家要掌这些工商业中心的财富。

  《韩非子?爱臣篇》说" 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城市(不得在城市抽税作俸禄)".这说明当时封建国家对这些工商业中心财富的控制已经十分重视。

  5。军市的出现战国时期,在军队驻地附近,出现了军市。军市上征收的市租可供军官与军队享用,士兵可以在军市上买到生活日用品,同时对军市也有管理的种种规定。

  西汉人冯唐说:" 巨大父言,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赏赐决于外,不从中扰也" ①。冯唐为汉初文帝时人,祖父曾在赵国做官,与李牧交好。从冯唐的话中可知,李牧为赵将居边,说明当时军市的设置地点应在赵国的边境,李牧把军市收的租税,用于犒赏战士,赏赐都由他在外决定,不受朝廷的牵制。所以,李牧深得士卒的喜爱。

  李牧这种作法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到汉初魏尚做云中太守还效法李牧的作法,把军市收来的租税全部犒赏战士。

  当时不仅赵国有军市,其他国家也有军市。苏秦对齐闵(■)王说:" 士闻战,则输私财而富军市,输饮食而待死士。" ②这就是说士卒知战事要起,就把自己的私人财物输送到军市上而富了军市,又输送饮食以款待死士。这种现象是一种普遍现象,所以苏秦在和齐湣王谈话中才提到它。

  《商君书?垦令》则主张加强对军市的管理,以便于农民安其本业,所以说: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藏)。……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商君书》是从重农的立场出发谈对军市的管理的,可能军市离战争的地方并不远,时常得准备作战,所以令军市" 无有女子" ,让" 商人自给甲兵" ;又使军市不得私运粮米,这样奸巧的计谋就无法隐藏在军市中了。又指出:要使偷军粮的人无法卖出粮食,送军粮的人不得私自谋利,懒惰的人不能游逛军市,这样农民不浮荡,国家的粮食不枉费,国家的荒地就必然会耕垦了。

  战国以前没有关于军市的记载,所以军市是战国时出现的新事物。

  军市是适应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驻扎军队的地方,由军队出面设置军市,军市上的租税收入也就供军用了。这种办法,对解决军队的经济收入和当地居民的商品流通都有一定的好处,所以能够出现和存在。

  ①见本书第四章第二节。

  ②《战国策》卷十二,《齐策五》?

  (四)货 币

  1。货币种类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春秋时期,黄金已作为货币而出现,如子贡" 家累千金" ,越大夫范蠡" 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 ,都说明黄金已作为衡量财富的尺度、作为一般等价物而出现了。此外,春秋时出现了铜铸币,周景王二十一年(公元前524年)" 将铸大钱,单穆公曰:' 不可。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

  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则将厚取于民。民不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 ……王弗听,卒铸大钱" ①。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周景王将要铸大钱时,单穆公争谏说:古时天灾,物价上涨,货币价值跌落的时候,就制造比现行货币重的货币,使它和现行货币大小并行。但是,重币的数量要比轻的多,让重币作本位货币流行使用,把轻币作辅助货币流行。这叫做" 母权子而行".相反,如货币价值高,物价太贱,就多铸造币值小的轻币,把轻币的数量增加到比重币还多,这时才能用重币购贵物,用轻币购贱物。这叫做" 子权母而行".这样,大钱、小钱,都加以利用。现在,王废轻币而铸重币,民众就会失去资财,陷于匮乏。民众陷于匮乏,王室的财政就有困难,因此就要增税搜刮民众,民众负担不起就会逃徙远方。周景王不听,最后还是铸了大钱。这段材料,不仅说明周景王时铸了大钱,而且从单穆公的谏中可知早在周景王以前就有铸币存在了。又春秋时期楚庄王" 以为币轻,更小以为大" ②云云,说明楚庄王也曾改轻币为重币(大币)。

  考古中也发现了春秋时期的铜铸币。在山西侯马的晋国城址附近,曾发现12枚耸肩尖足大型空首布,发现于春秋晚期地层。这种空首布长13厘米左右,大多数无铭文,重约33克多。其中一枚铸有" ××策黄釿" 5字的空首布、长约12厘米,肩宽4。8厘米左右,重约30克多。又在河南省汲县山彪镇春秋晚期墓葬曾出土与山西侯马出土的形制相同的空首布600多枚,其重量还不到侯马布币的重量之半③。这些发现说明春秋时期确已出现铜铸币。

  ①《左传》哀公五年。

  ②《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③《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 317-318页。

  春秋时期黄金与铜铸币虽已出现,但在实际生活中似乎普遍使用的还不够。李剑农先生统计了《左传》中记载:" 赏赐、馈赠、献纳、犒聘者二十九,或以器饰,或以车马牲畜,或以璧玉,或以帛锦,或以衣服,以生金者一,无以钱刀者" ;" 言掳掠盗窃夺者十四,或禾麦米粟,或木材,或璧玉,或实用之兵器,或马,或钟,夺币者一,不言为钱刀之币" ①。因此,对春秋时期货币的使用情况不能估计过高。

  战国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普遍使用,但当时处于金属铸币、贵金属货币和实物货币并用时期。《管子》一书对此有不少记载,《管子?国蓄》载:"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

  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又云:" 先王……

  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 《管子?地数》云:" 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 《管子?乘马》则云:" 无金则用其绢,季绢三十三制当一镒。无绢则用其布,……" 《管子》上述记载反映的应是战国时齐国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齐国用的货币有贵金属黄金和铜铸币刀布,又有实物货币绢、布。各种货币之间,已有一定的比价。楚国也是多种货币并用,《尚书?禹贡》称荆州" 厥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金、银、铜)".春秋末,楚国有" 三钱之府" ,里面贮存着那三种钱,已无可察考,但说明楚国有三种不同的金属货币。能够肯定的是黄金在楚国是通用的重要货币,陶朱公曾因其" 中男杀人,囚于楚" 于是以" 黄金千镒" 在楚赂楚王臣下庄生,庄生又设法说服楚王而赦免陶朱公之子②。到战国时期,除了黄金是各国的通用货币外,铜铸币是各国民间的通用货币。

  2。铜铸币(1)铜币的四种形式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存在着各种货币,然而铜铸币却日益普遍流行,成为民间商业来往中的主要货币。各国流行的铜铸币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铜贝:殷商、西周时长期使用天然贝作货币,春秋战国仍流通。由于天然贝来源不多,为适应流通的需要,所以西周晚期以后出现了骨制和铜制的贝。战国时,贝大都用铜制。这种铜贝,称之为蚁鼻钱。这种铜贝多为楚国制造,主要也流行于楚国。至秦废贝行钱。在考古发掘中," 骨制之贝,一部分在山东滕县出土,一部分在河南出土" ①,另外,在磁州曾分别得骨制之贝和铜制之贝②。

  刀币,形状似刀,最初可能以习用的工具——刀,作交换媒介。后来用铜仿制作货币用,西周时就有仿制的刀。春秋战国时又加改进成为通货流通。而后为携带方便,减轻其重量,缩小其体积,而又袭用其形制,就成为刀币。刀币主要流行在齐、燕、赵三国。齐国刀币形制较大,尖头。燕、赵形制较小,为方头或圆头。

  ①《战国策?赵策一》。

  ②《史记》卷三十九《晋世家》。

  ①陈完后改为田氏,有两种说法:一说是陈完食采邑于田;一说陈、田古音相同。见《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的《集解》及《索隐》。

  ②《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布币,形似农具中的镈,即所谓铲币,由镈、铲一类农具逐渐演化而来。布币的主要流行区在三晋,即韩、赵、魏三国。此外,周王畿和燕也有流行。春秋战国时,布币逐渐广泛流行,重要性远在刀币之上。

  布币的形制也在逐渐演变,最原始的空首布据说西周时就已产生,春秋末期晋国遗址中也曾发现。后来,由空首布变为首不空,再进而演变为方足布、尖足布、圆足布,又进而出现了圆肩圆足的,说明货币形式逐渐向圆的方向发展。

  圆钱,即圆形钱,内有方孔、圆孔的出现较晚。这种货币始于周,流通范围最初也在周王畿内。《国语?周语下》所载的春秋后期周景王铸大钱,铸的就是这种圆钱。《汉书?食货志》云:" 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钱圜函方,轻重以铢。" 师古曰:" 圜,谓均而通也".所以,钱为圆形,取圆转均通之义,如泉水畅流,所以又称钱为泉。圆钱是一种后起的货币,史载西周初年太公为周朝制定,甚不可信,春秋末年出现了圆钱是可能的。战国时,圆钱主要流行于东周、西周、秦和韩、魏两国沿黄河地区。后世铜贝、刀币、布币等皆废,惟圆周方孔之圆钱流行。

  (2)铜币的流通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战国时一国境内经常出土它国货币。如空首布是春秋末战国初晋、周、郑、宋等国的货币,但乾隆年间浙江" 余杭山中人偶然掘地得数十枚……空首布" ①,北京和河北保定也发现过空首布②,四川江油也出土过晋空首布③。北京朝阳门外呼家楼出土的货币中有布币992枚。其中方足布所记铸地有:平阳、安阳、宅阳、阳邑、大阴、壤阴、乘邑、邾、彘、邬、郎、王氏、兹氏、皮氏等等。尖足布所记铸地有:武平、武安、晋阳、中阳、阳人、大阴、平周、平州、兹氏、兹金化郛、邪山、商丘、西部。上述城邑均分布在战国韩、越、魏地区④。

  辽阳下麦窝村发现布币4000枚,面文表明铸造地址为:" 壤平、匋阳、平阳、鄏氏、安阳、平阴、皮氏、■、■子、宅阳、襄垣、焛、郛、■、兹氏、兹氏半、大阴、晋阳、平周、武安、商丘、中都、武平、■、邯郸。" 这些地名,分布在今山西、河南、河北、内蒙、辽宁等省区,为赵、魏、韩、燕等国所造①。在秦国咸阳市长陵车站发现魏安邑二釿布1枚……齐法化刀3枚,古刀1枚,燕尖刀1枚,楚蚁鼻钱124枚②。四川泸县出土过燕明刀,安县出土过安阳、平阳布,青川出土有楚金③。这种一国内发现别国铸币的情况说明,战国时期的经济已不再是孤立的国别经济,而是形成了区域性的经济,各区之间的经济也发生了联系,说明全国各地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

  ①《左传》昭公三年。

  ②《左传》昭公二十年。

  ③张善熙:《四川历代铸币情况概论》。

  ④《北京朝阳门外出土的战国货币》,《考古》1962年第 5期。

  ①《左传》昭公三年。

  ②《秦都咸阳遗址发现窑址和铜器》,《考古》1974年第 1期。

  ③张善熙:《四川历代铸币情况概论》。

  在现实生活中,铜币在民间逐渐广泛使用。战国初年,农民所生产的主要农产品粟的价格已用铜币计算。《汉书?食货志》载李悝语,1石粟价30钱,农民每年的衣服费用为300钱。根据秦律条文可知:禾(小米)价每石30钱。枲(大麻雄株可作纤维用),每斤3分2三分之一钱,18斤值60钱。布1幅,长8尺,宽2尺5寸,值11钱。官奴发放衣服费用,冬衣成年人110钱,夏衣55钱,总共165钱。按秦律的规定,借官府的债未及时偿还,赎罪而无现钱的,可到官府服劳役抵债,服役一天折合8钱。封建政府通缉罪犯的赏格也用钱计算,《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王政九年(公元前238年)长信侯嫪毐作乱,秦王下令" 有生得毐者,赐钱百万,杀之五十万".上述事实说明了铜币的广泛流通,作为流通手段发挥了作用,已成为民间使用的主要货币。

  战国时期,铜币已作为贮藏手段而出现,新中国建立后不断发现了战国晚期贮放货币的窖藏。1956年在山西芮城发现的窖藏出土了460余枚布币,铸造地名有魏、韩、赵、燕等国的20多处。1957年北京呼家楼窖藏出土的布币的铸地达50多处,并有大量刀币①。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在晋北的阳高、原平和晋中的祁县、交城、太原等地发现了战国时赵国辖境内的窖藏货币。阳高县天桥村发现布币的数量最多,重量达102公斤,计一万二、三千枚。原平县武彦村发现的战国钱币,重量达64公斤。七十年代发现了洛阳附近两处空首布的窖藏,一处是伊川县富留店村出土了753枚空首布,整齐地放在一个陶瓮之中,以大型平肩的空首布为主,计604枚,长9。3- 10。1厘米,足宽4。9- 5。5厘米,重30克左右。发现的斜肩空首布149枚,长8。5- 8。8厘米,足宽4。8- 5。1厘米,重一般为19。3克。另一处在新安县牛丈村出土的401枚空首布,除一枚外,其他都是小型平肩的" 安臧布" ,重量多为15。3克左右,相当于大型平肩空首布重量的一半②。这类窖藏货币的发现,说明铜币已作为贮藏手段使用。

  (3)各国所铸的铜币战国时各国都在一些工商业城市铸造铜币,通过铸币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在铸币过程中,铜币的形体向小的方向发展,重量也日趋减轻。

  铜币标明了币值单位,这表明货币已从商品货币变为符号货币。在郑州岗杜战国晚期第139号韩墓" 出土一种形体更小的平首布。这种布币铸造和流通十分广泛,已知的铸造地名即达九十六处。铸币的不断减重……

  说明统治者通过货币贬值来加强剥削" ③ .由于铸币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对统治阶级有利,所以各国都纷纷铸币。各国铸币的情况如下:魏国:魏国流行的布主要为圆肩、方足、圆跨。铸造这种铜币的主要城市有国都大梁、安邑、蒲阪、晋阳(山西省永济县西南)、共、山阳、虞等等。另外还方肩、方足、圆跨的布,铸造的城市有垣、平周、皮氏、高都、宅阳等。魏国在沿黄河地区还有无郭圆钱流通,铸造的城市有共、垣、长垣等。共所铸圆钱有" 共" 、" 共半釿" 、" 共屯赤金".垣所铸有" 垣".长垣所铸有" 长垣一釿" 、" 长睘一釿".此外,魏国还有无文铜贝流通。

  ①《左传》昭公十年。

  ②《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③《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 67-68页。

  魏国铸的布大小轻重不一。重量单位有的以釿计,有的以寽计。大梁铸的布,有以下四种:" 梁正尚(当)百尚(当)寽" 、" 梁夸釿百尚(当)寽" ," 梁半尚(当)二百尚(当)寽" 、" 梁夸釿五十尚(当)

  寽".在重量上100釿等于1寽。所以,上述四种布,前两种百枚当一寽,三种是300枚当1寽,四种是50枚当1寽。1寽约在1400克至1600克之间。其他城市所铸的铜布也轻重不一,币上记有铸造地名和币值单位。

  西周和东周:西周、东周都铸有郭圆钱,上有" 西周" 、" 东周" 字样。另铸有方孔圆钱,上有" 东周" 、" 大信" 字样。东周还铸有空首布,上有东周字样。

  赵国:赵国所铸布币,以方肩、尖足、圆跨为主。铸造的地点为:邯郸、晋阳(山西省太原市)、蔺、离石、武安、中阳、武平、安平、中都。所铸布也有圆肩圆足的,系晋阳、蔺、离石所铸。另有一种安阳方足布,为西安阳(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公庙沟口)所铸。赵国还铸造体形较小的刀币,从刀币上铸有地名看,可知为邯郸(甘丹)、蔺(焛)、柏人(白人或白)所铸,重量多在10克以上。还有更小刀币,重量为7克左右,为晋阳铸造。赵国西部沿黄河地区也有有郭圆钱,当蔺、离石铸造。这一地区与秦为邻,秦也用圆钱,所以这一带铸造圆钱,显然是与秦国通商的需要。

  韩国:韩国所铸造的布为方肩、方足、方跨,铸造地为平阳、高都、屯留、长子、涅、卢氏、邓。韩也铸空首布,铸地为卢氏。

  齐国:齐国通行刀币。齐都临淄铸" 齐夻化(货)" 、" 齐建邦造夻化(货)" 两种币。即墨铸" 节墨之夻化(货)".安阳(山东曹县东)铸有" 安阳之夻化(货)".这几种刀币重量均在50克左右。受燕国影响,齐国还有一种明刀钱。此外,战国晚期,齐国也铸有郭方孔圆钱,计有" 賹六化" 、" 賹四化" 、" 賹二化" 、" 賹化" 四种。

  燕国:燕国流行的铜币为明刀,有弧背与折背两种。由于受三晋布币的影响,战国晚期燕国也铸有一种平肩方足半釿布。燕国后来也流行圆钱,有郭方孔的有" 一化" 一种。方孔无郭的有" 匽四" 、" 匽化" 两种。

  秦国:秦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年),秦国初行钱。秦国的无郭圆钱有" 一铢重一两" 、" 半两" 等,重量单位以两计。

  楚国:楚国流行的铜币有贝与布。铜贝流通量大,出土多,是常用货币。铜贝的重量为2克半到3克半。宋以后人们称为" 蚁鼻钱".布有两种,一种为" 殊布当釿" ,背文有" 十货" 二字,重31- 37克。另一种叫" 四布当釿" ,重7克。大约一个" 殊布当釿" 约合4个" 四布当釿" 和10个铜贝。①各国的铸币权都为统治者所把持。杨宽先生说,战国时" 三晋和齐的钱币铸造权是属于中央政权和各大商业城市的地方政权的,秦楚等国是统一由中央政权铸造的。" ②所以从铸造铜币中所获取的经济利益都归了有关的国家中央和地方政权机构。

  ①《韩非子?二柄》。

  ②《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从上述各国流通的货币中可以看出:韩、赵、魏三国流通的主要是布币;齐、燕两国流通的主要是刀币;西周、东周和秦国流通的主要是圆钱;楚国流通的主要是铜贝和布币。这种流通的主要货币的差异,说明全国客观上存在着几个经济区。但是,各国在流通的主要货币之外,也受邻国影响,流通与邻国货币相似的货币,正说明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

  3。金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春秋战国时黄金成为一般等价物,成为贵重的货币。黄金与铜币相比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铜币流行一般有一定国界和地域的限制;黄金则是一种不受国家和地域限制的跨国货币,在各个国家和地域均可流通。二是铜币一般在民间流行,黄金则一般在统治阶级的各种活动中使用。

  春秋战国时期使用黄金时,以镒或斤为重量单位。1镒重20两或24两①。1斤,约合今250克左右②。

  春秋时期已有黄金的使用,当时常常在大宗价值转移时以黄金为支付手段,同时也以黄金的多少作为衡量财富的标志。如《国语?晋语二》载晋公子夷吾以" 黄金四十镒,白玉之珩六双" 送秦公子絷,就是以黄金作为支付手段的事例,至于子贡" 家累千金" 和陶朱公" 三致千金" ,则是以黄金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衡量财富的标志的事例。

  战国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交往的频繁,黄金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支付、贮藏手段,大量使用。如" 孟尝君出行国,至楚,献象床……直千金"①。" 孟尝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天下无双,入秦献之昭王" ②。有一把宝剑值" 千金" ③的,有千里马值" 千金" ④的。有" 璞玉" 值黄金" 千溢(镒)"⑤的。秦国买韩国的美人,价值" 三千金" ⑥等等。封建统治阶级的地租收入,有时也用黄金计算。如战国后期西周辖地温囿所收地租" 岁利八十金" ⑦。封建主的家产也常常以金计,有" 千金之家" 、" 万金之家".孟尝君说其父田婴曰:" 齐不加广而君私家富累万金。" ⑧这都说明当时贵重东西的买卖和在封建统治阶级中,黄金的流通是广泛的。

  ①《孟子?梁惠王下》赵岐注" 二十两为镒" ,《孟子?公孙丑下》赵岐注" 一镒为二十四两也。" ②安志敏:《金版与鉼金(楚汉金币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第 2期;又见杨宽《战国史》第 115页注①。

  ①《战国策》卷十,《齐策三》。

  ②《史记》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

  ③《战国策》卷二,《西周策》。

  ④《战国策》卷二十九,《燕策一》。

  ⑤《韩非子?说林下》。

  ⑥《战国策》卷二十八,《韩策三》。

  ⑦《战国策》卷二,《西周策》。

  ⑧《史记》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

  在政治斗争中,各国也以重金收买,而达其政治目的,这方面事例很多。如齐威王八年(公元前349年)楚发兵攻齐,齐王使淳于髡去赵请救兵,威王先给" 赍金百斤,车马十驷" ,后又" 益赍黄金千溢,白璧十双,车马百驷。髡辞而行,至赵。赵王与之精兵十万,革车千乘。

  楚闻之,夜引兵而去" ⑨。再如《史记?田单列传》载燕军围齐城即墨时,齐将田单为麻痹燕军,曾" 收民金,得千溢,令即墨富豪遗燕将曰:' 即墨即降,愿无虏掠吾族家妻妾,令安堵。'"而后,田单在准备好后,突然反击,大败燕军。战国末年,秦国患信陵君在魏于秦不利,行反间计," 乃行金万斤于魏,求晋鄙客,令毁公子于魏王" ⑩,魏王果然中计,罢斥信陵君,使秦国的阴谋得逞。秦国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接受李斯、尉缭的建议,常常以重金收买东方国家的权臣、幸臣,对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春秋战国时使用的金币,考古中有发现,如楚国甲的金币有两种,一种是鉼金,一种是以" 爰" 为单位的方形小金块。安徽阜南三塔公社楚墓曾出土鉼金的碎块。

  由于黄金贵重,使用时重量要求精确,据杨宽先生研究," 当时已经有比较精密、专门用来称黄金的天平" ①。按秦律规定,黄金的衡器一斤相差半铢要罚一件盾,一般衡器则一斤相差铢以上才罚主管官吏一件盾。

  4。借贷与农贷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农业贷款和高利贷。

  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赊贷业。《国语?晋语八》叔向论忧德不忧贫时说,栾书的儿子桓子" 骄泰奢侈,贪欲无艺(极),……假贷行贿" ,就是说放债取利是其增殖财富的一种方法。赊贷业主要是农贷,所谓农贷就是在青黄不接之时贷给贫困农民衣食钱财以维持其生活,以使其能从事正常的生产活动。及至夏收、秋收之后,农民再还本付息,国家从中增加了收入,同时也解决了贫困农民的困乏。这种农贷虽对农民有所盘剥,但其积极作用应给予肯定。《管子?问篇》载:" 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问:人之贷粟米,有别券者(有契券者)几何家?" 农贷的办法是春夏谷贵时,以货币、谷物,农具贷出,至秋收谷贱时,以市价收谷还其本息。《管子?巨乘马》载,对耕田百亩的农夫,在春耕时,国" 资(贷)子之币" ,等到大秋" 子谷大登(熟)" ,谷价大减之时,让农民以谷还币,国家把谷又储存起来,并使谷价上涨,国家从中就获了大利。《管子?国蓄》载:" 春赋(赋与)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 亦即春天赋与贫困农民钱粮,在夏天可以收回农民所织的缯帛;夏天贷给农民钱物,秋天又会收回粮食。这样农民能维持其正常的生产,国家也没有损失。《管子?山国轨》云:桓公曰:" 何谓四务?" 管子对曰:" 泰春,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廪之矣。泰夏,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廪之矣。泰秋,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廪之矣。泰冬,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廪之矣。……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籝屑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⑨《史记》卷一二六,《滑稽列传》。

  ⑩《史记》卷七十七,《魏公子列传》。

  ①杨宽:《战国史》,第 116页。

  这就是说,齐国统治者要把春、夏、秋、冬四时劳动者所用的东西都储存在国家的仓库中,待劳动者需要时假贷给劳动者。这些东西中包括械器、衣服等等。到用完后,再还给官府,并把借贷时的契券销毁。国家机构所从事的这种借贷业,有利于劳动者正常生产的进行,对国家也有利,因此是应当肯定的。

  借贷业的出现是当时的社会条件造成的。一方面存在着货币资本的拥有者,一方面又存在着需要借贷的劳动者。借贷并不一定就是高利贷。

  借贷是否高利贷要看两个因素,一方面要看借贷利率的高低,一方面还要看借贷者的偿还能力。有时利率虽高,但借贷者有偿还能力,这种借贷对借贷者并未造成不勘负担的社会后果,人们就容忍了这种借贷。如战国时" 苏秦之燕,贷人百钱为资,及得富贵,以百金偿之" ①。在这里,苏秦贷百钱,而以百金偿还,利率是够高了,苏秦似乎是以感激的心情偿还的,人们也并不指斥这种高利贷。

  借贷不仅是货币资本的拥有者增殖货币资本的需要,也是小生产者为解决生活和生产困难的需要。《管子?治国》载:" 凡农者,月不足而岁有余者也,而上征暴急无时,则民倍贷(贷一还二)以给上之征矣。

  耕耨者时,而泽不必足,则民倍贷以取庸矣。" 这就是说,农民被逼不能不接受贷一还二。" 借贷" 之息是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国家征收的徭役赋税" 暴急无时" ,逼农民借贷;二是耕耨有一定时间的要求,也迫使农民不得不"借贷取庸".同时,货币资本的拥有者,也需要通过借贷增殖资本,如" 孟尝君时相齐,封万户于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使人出钱于薛,岁余不入,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客奉将不给。孟尝君忧之。问左右:' 何人可使收债于薛者?' ……冯驩……

  至薛,召取孟尝君钱者皆会,得息钱十万" ②。

  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常常利用借贷者所处的困境,迫使其接受高利贷,又因借贷者无偿还能力,所以造成了严重后果。《孟子?滕文公上》说:" 为民父母,使民■■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在这种情况下,高利贷促使农民的生活条件、生产条件进一步恶化,对社会生产的发展起了破坏作用。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借贷业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有两重性。在借贷有利于生产者维持其生活和生产的条件下,借贷对社会生产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在借贷促使生产者生活、生产条件进一步恶化的情况下,借贷对社会生产的发展就起了阻碍作用。在这后一种情况下,借贷的显著作用是促进货币资本增殖,使贫富两极分化和阶级矛盾进一步加剧。

  ①《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

  ②《史记》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

  四、春秋战国手工业的发展与官私工业

  (一)手工业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冶铜业、冶铁业、煮盐业、纺织业、木工与漆器制造等手工业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1。青铜冶铸业商、西周时期青铜的冶铸已很进步,其生产规模之大、冶铸造诣之高,都是惊人的。春秋战国,铜的采炼、铸造又有进一步发展。这时的青铜器,一般以器形大、制作精、种类繁多为其特点。青铜器的用途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反映了青铜工业在社会生活仍居于重要地位。湖北大冶铜绿山古矿遗址和山西侯马铸铜遗址的发现,使人们对这时期从采矿、冶铜到青铜器的铸造有了新的认识。

  湖北大冶铜绿山古矿遗址位于大冶县西约3公里处," 南北约二公里,东西宽约一公里。在柯锡太村,保存有大小不同的数座炼炉,在螺蛳塘边上,出土了十余个饼状铜锭,并发现古井支架,出土木料上千方。

  在上述范围内堆积大量古代矿渣,约有四十万吨左右,有的地方厚达数米,说明规模大,时间长" ①。古代矿井有竖井、斜井、平巷、斜巷。考古发掘证明:古代工匠们用木材制成的方形框架作为井巷支护,已能承受井巷外的压力,保证竖井和平巷的通畅,使古代矿工从距离地表40- 50米深的矿体中掘取矿石②。在采掘过程中已经较好地解决了通风、排水、提升等技术。排水一般是用木制水槽将矿下水引入储水坑(井)内,再用木桶将水经由竖井提升到地面。" 当水槽不可避免地穿过提升矿石用的竖井和巷道时,为了不影响采掘和运输,就在水槽的上部覆盖一层薄板,使水槽成为暗槽,……此外还有专门用于排水的巷道" ③。古矿井的提升工作主要依靠人力,但在后期(战国至西汉)的矿井中曾发现木辘轳轴一根,全长250厘米。这一发现说明" 后期的采掘工作中已将辘轳用于提升矿石和水。当时,从盲井至平巷,再由平巷经竖井而提至地面,采用分段提升的办法。" ④同时,还利用井口高低不同产生的气压差所形成的自然风流,促使空气流向采掘方向。总之,从古矿井的竖井、斜井、平巷所采用的支护技术、排水、提升、通风等等措施看,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而且规模大,开凿的竖井、斜井多,没有大量的生产资料和众多的工匠,是无法办到的。古矿井附近发现的春秋时期的炼炉为炼铜竖炉,经实验证明这种竖炉可以用木炭还原法进行熔炼,而且可以连续加料、连续排渣、连续放铜。

  考古发现的春秋时期山西侯马的铸铜遗址,出土了三万多块陶范,能够配合成套,复原器形的约百件,可以辨认器形的有鼎、豆、壶、簋、匜、鉴、舟、敦、匕、匙、铲、钁、斧、锛、刀、剑、镞、鐏、钟、镜、带钩、空首布和车马饰等礼器、工具、兵器、乐器、货币、车马器和日用装饰品等各种器物。三万多块陶范中有三分之一刻有花纹,花纹有夔龙、夔凤、绹索、蟠螭、蟠虺、云纹、雷纹、饕餮、环带、垂叶、贝纹、涡纹等等。这说明铸造青铜器时注意用花纹装饰而使其美观。

  ①铜绿山考古发掘队:《湖北铜绿山春秋战国古矿井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 2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 335页。

  ③同上。

  ④同上。

  春秋战国时期铸造青铜器的技术进一步发展,由于经验的积累,铸造各种青铜器时铜与锡的配合已有一个比例。《周礼?考工记》说: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其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这里的所谓金就是铜,铜锡合金即青铜。所谓" 金之六齐" ,就是区分青铜品种的六种配方之分量,以制造各种用器。所谓" 钟、鼎之齐" 铜、锡比例为六比一,即铜占85。71%,锡占14。29%。" 斧斤之齐" 的铜、锡比例为五比一,即铜占83。33%,锡占16。67%。" 戈戟之齐" 的铜、锡比例为四比一,即铜占80%,锡占20%。" 大刃之齐" 所需铜、锡比例为三比一,即铜占75%,锡占25%。" 削杀矢之齐" 铜、锡比例为五比二,即铜占71。43%,锡占28。57%。" 鉴燧之齐" 铜、锡比例为一比一,即各占50%。杨宽先生认为:《考工记》规定各类青铜器的" 铜锡合金的比例是很合乎合金的原理的" ①。青铜中锡的成分占17%到20%最为坚韧。《考工记》说" 斧斤之齐" 锡占16。67%," 戈戟之齐" 锡占20%,是因为斧、斤、戈、戟都需坚韧。青铜中锡的成分占30- 40%,硬度最高。《考工记》中规定" 大刃之齐" 锡占25%," 削杀矢之齐" 锡占28。75%,是因这类武器所需硬度高。青铜中锡占的分量增多,光泽就会从青铜色转为赤黄色、橙黄色、淡黄色。锡占到30- 40%,青铜就会变为灰白色。《考工记》规定" 钟鼎之齐" 锡占14。29%,为了使它能呈现橙黄色较美观,同时也为了能敲出美妙的声音。《考工记》规定" 鉴燧之齐" 锡占50%,是因为铜镜需要白色光泽。

  考古发现的春秋时期湖北随县出土的曾侯墓编钟,有纽钟19件,甬钟45件,楚王赠送的镈一件①。经测音知道," 这套编钟系七声音阶,与现代音律相同,它的振动频率也与现代国际标准相近,总音域跨五个八度,比现代钢琴的音域两端各少一个八度。这套编钟的音色优美,音域很宽,变化音比较完备,能奏各种曲调" ②。这组编钟的发现,是春秋时期青铜铸造技术成就辉煌的一个生动例证。

  《周礼?考工记》说:" 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濁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次之,然后可铸也。" 这是符合冶金学道理的。在青铜混合熔铸中,首先是不纯物质挥发,所以产生" 黑濁之气".其次,锡熔化挥发,于是产生" 黄白之气".温度再上升,铜熔化挥发,又产生" 青气".到" 青气" 出现,铜、锡完全熔化,青铜合金冶炼完成,而后就可以铸成器物了。荀子说:青铜器的铸作在于" 刑(型)范正,金(铜)锡美,工冶巧,火齐得".③这说明铸范的制作、原料选择、冶铸技巧、火候的掌握等环节都要掌握好,才能铸造出好的器物。

  ①《韩非子?内储说上》。

  ①《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史记》,《通典?食货二》。

  ②《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史记》,《通典?食货二?水利田》。

  ③《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春秋战国时期青铜工艺技术的进步,突出表现在以下两项技术的使用上:一项是金银错技术,所谓金银错技术就是在铜器表面上镶嵌金银丝,制成图案或文字。这项技术,春秋中期已出现,当时楚、宋等国的兵器上有错金的美术字。战国初,铜礼器上出现了大片金银错图案,战国中期这种技术不仅用在兵器、礼器上,而且也用在符节、玺印、车器、铜镜、带钩和漆器的铜扣上。二是战国中期以后刻镂画像工艺发展了起来,这种工艺是在比较薄的壶、柸、鉴、奁上制上细如发丝的刻镂画像图画,一般多是水陆攻战、狩猎、宴乐礼仪等方面的图画。这些图画是在铸成器形后,用钢刀刻镂加工制成的。

  2。冶铁业中国的冶铁业西周时就出现了。西周时的《班■》铭文有" ■人" 一词,可能是冶铁工人。春秋中叶齐叔夷钟铭文中有" 余命汝司予莱,造■徒四千" ,郭沫若认为" ■" 是铁字的初文或省文①。这一铭文记载了齐国在莱地有冶铁的官徒4000,说明齐官府冶铁业规模已经很大。考古学者认为:湖北大冶铜绿山古矿井发现的竖炉冶铜技术,为冶铸铁器" 提供了直接的基础" ,春秋时期的冶铁业应" 已使用鼓风竖炉" ②。战国时冶铁遗址出土了鼓风管,燃料则为木炭。

  从战国时的冶铁遗址看,规模相当大,铸造铁器时一般多使用陶范等等。如1960年于河南新郑县仓城村发现战国时郑、韩冶铁遗址,出土了大批铸造铁器的陶范、残鼓风管、炼渣、木炭屑。发现的陶范,有镢、铲、刀等器物的内外范。冶铁遗址面积约为2330平方米①。l964年至1975年又于河南新城县郑韩故城东城内西南部发现战国时的铸铁作坊,面积40000平方米,掘出残铸铁器炉一座、烘范窑一座和一批陶范及铁器②。

  1977年于河南登封县告成镇古阳城遗址发现战国时的冶铁遗址,出土的器物有:熔铁炉残块、陶鼓风管残片、泥制鼓风管、木炭屑和大量陶范③。

  1961年至1962年在易县燕下都故城遗址发现铸铁作坊遗址三处,其中23号遗址是面积最大的一处,约170000平方米,发现有两块炼铁锅残壁和铸铁遗物多件。1953年在河北兴隆寿王坟战国冶铸遗址出土铁质铸范87件、大量木炭屑、红烧土,还在铸场西1。5公里的古洞沟,发现两个古代矿井,当为铁矿产地④。考古发现的山东滕县古薛城冶铁遗址,面积约20亩左右⑤。山东临淄故城遗址发现冶铁遗址多处,其中城西部炼铁遗址,约为40000至50000平方米⑥。

  上述大规模的铁器冶铸遗址,应是官府冶铁业遗址。从遗址的遗物来看,所用原料、燃料、鼓风管、炼铸炉等均有,可以看出当时冶铸铁器的景象。从遗留大量陶范、铁范和铸造的铁农具、铁兵器等等看,冶铁业在社会生活已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①郭沫若:《希望有更多的古代铁器出土》,《奴隶制时代》,1973年版,第 203页。

  ②《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 333页。

  ①《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②《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

  ③《河南登封阳城遗址的调查与铸铁遗址的试掘》,《文物》1977年第 12期。

  ④以上冶铁遗址材料分别见于:《河北易县燕下都故城勘察和试掘》,《考古学报》1965年第 1期;《热河兴隆发现的战国生产工具铸范》,《考古通讯》1956年第 1期。

  ⑤《滕县古薛城发现战国时代冶铁遗址》,《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 5期。

  ⑥《临淄齐国故城勘探纪要》,《文物》1972年第 5期。

  3。煮盐业盐是生活必需品,人人要吃盐,不吃盐要生病。《管子?地数》说:" 恶食无盐则肿。" 春秋战国时,人们已知淹咸菜吃。《礼记?内则》说:" 屑桂与薑,以洒诸上而盐之,干而食之。" 《管子?海王》说:" 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地数》作婴儿)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数)也。" 正由于盐是人人不可缺的生活必需品,本地无盐,就得依赖外地供给,所以《管子?轻重甲》说,管仲主张把齐国的盐" 粜之梁(魏)、赵、宋、卫……彼尽馈(仰赖外地供给)食之国也,无盐则肿".盐是民众的生活必需品,有盐不愁没有销路。所以,一些国家出产盐的地区,就成了该国的财源、宝地。如春秋时期,山西解县产池盐,成为晋国之宝。《左传》成公六年载:晋人谋去故绛。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之地,沃饶而近盬(盐),国利君乐,不可失也。……夫山、泽、林、盬,国之宝也。

  春秋末、战国初的猗顿就是靠山西解县的池盐致富的。史籍载猗顿" 用盬盐起……与王者埒富" ①。

  春秋战国时,齐、燕两国是重要的海盐产地。《管子?轻重甲》说:" 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 《史记》也说:" 山东多鱼、盐" ," 燕有鱼盐枣栗之饶" ②。齐国滨邻渤海、东海,是春秋战国时的产盐大国。《管子?轻重甲》假借管仲之口,请齐君伐薪,煮海水为盐,并说" 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钟,六斛四斗)".又说:" 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 这就是说在孟春三月春耕开始后,为不妨害农事,所以禁止雇用民众煮盐。值得注意的是,《管子?地数》也有与此相同的记载①。《轻重甲》、《地数》这些文字大同小异而内容相同的记载,可能是根据春秋战国时齐国官方的文件写成的。这正反映了齐国地区煮盐业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

  4。木器制造业木工是古代社会中一种很重要的手工业,制造车、舟等交通工具、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建造房屋庐舍和生活用具等等都离不开木工。《周礼?考工记》说:" 凡攻木之工七,……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 轮即造车轮及有关部件;制作轮的木工称轮人,管作车轮之官也称为轮人。" 轮人为轮,斩三材必以时" ②。舆,即车箱、轿;舆人,泛指造车工人。弓,此指造弓的工人。庐,此指造兵器矛、戈、戟柄的工人。匠,此指主管营建宫室城郭沟洫的工人。车,此指造车及农具的木工。梓,此指造钟罄等乐器的架子和造饮器、箭靶的木工。

  春秋战国时由于铁器逐渐普遍使用,铁制木工具广泛用于生产,这些工具主要有:斤(斧类)、锯、锥、凿、钻、銶(凿或斧类)、锛等。

  此外还有规矩。所谓规就是画圆形的工具。所谓矩就是画方形或直角用的曲尺。《荀子?不苟》说:" 五寸之矩,画天下之方也。" 绳,弹直线用的墨绳。悬,测量垂直线用的悬。水,测量水平线用的工具①。

  这时还发明了一种叫" 檃栝" 或" 榜檠" 的矫正木料曲直的工具。

  其办法是把木料经过蒸煮放在檃栝中,经一定时间把曲木压直或把直木压曲,以适合制作的需要,并防止以后变形。《荀子?性恶篇》说" 故檃栝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者。" 枸,同"钩" ;枸木即曲木。《荀子?大略》说:" 乘舆之轮,太山之木也,示(置)诸檃栝,三月五月……敝而不反其常。" 木工生产时,每一工序、每一部件,都使用专有工具,遵循一定的操作规程。《墨子?法仪篇》说:"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度),……

  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圜以规,直以绳,正以悬,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已,故百工从事,皆有法度。" 《荀子?儒效篇》也说:" 设规矩,陈绳墨,便用,君子不如工人。

  ①《战国策?魏策一》。

  ②《说苑?指武篇》。

  ①《韩非子?和氏》。

  ②《吕氏春秋?贵卒》?

  春秋战国木工的工艺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著名的公输班就是其杰出的代表。《墨子?鲁问篇》载: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乃)始为舟战之器,作为鉤拒之备。退者鉤之,进者拒之,量其鉤拒之长而制为之兵。……公输子削竹木以为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公输子自以为至巧。子墨子谓公输子曰:" 子之为鹊也,不如匠之为车辖,须臾斵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故所为功,利於人谓之巧,不利於人谓之拙。" 这里所说的公输班,是鲁国人,所以也叫鲁班,是战国初期的著名的木工,手艺高超,他" 削竹木以为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 ,制成了世界上最早模拟飞行器或曰滑翔机。由于他的木工活技巧惊人,被后世尊为木匠的鼻祖。

  5。纺织业春秋战国的纺织业,有丝织、麻织、葛织。

  中国的蚕丝历史是很悠久的。《诗经》中有关桑的记载就很多,有些诗可能反映春秋初期和中期的情况。从《诗经》中可以看到,桑不仅在房前屋后种,而且有大片的桑林,如" 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

  十亩之外兮,桑者泄泄兮" ①。这首诗说明" 十亩之间" 和" 十亩之外" 都种着桑树,桑林的面积是很大的。战国时期随着个体农民的广泛出现,房前屋后种桑的个体种桑业大为发展。《孟子?梁惠王上》说:"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孟子?尽心上》说:" 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 从当时丝织业看有官府丝织业和民间个体丝织业。当时,齐国以丝织业发达著称。《史记?货殖列传》载:" 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 《尚书?禹贡》云,兖州" 厥贡漆丝,厥篚织文".注云:地宜漆林,又宜桑蚕,织文锦之属。青州" 厥篚■丝" ,所谓■丝即榨蚕丝;徐州" 厥篚玄纤缟" (玄,黑色丝织物;缟,白色丝织物;纤,细也),说明兖州(今山东西北和河北东南)、青州(今山东泰山以东地区,即齐国地区)、徐州(今山东南部和江苏安徽北部)都是丝织业发达的地区。《禹贡》一般认为系战国人所作,其记载反映着春秋战国时的丝织业发展的情况应无疑。《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49年)

  吴公子季札" 聘于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与之缟带,子产献纻(麻布)

  衣焉".这说明春秋时期吴、郑两国丝、麻织物已有相当高的水平。《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476年)卫国爆发了织、染、缝纫三种工匠起义,这说明春秋末卫国纺织、染色,缝纫手工业已有相当可观的规模。

  战国初期,吴起妻" 织组而幅狭于度,吴子出之" ①,说明那时我国已出现了控制布幅宽度的织筘。1957年,长沙左家塘战国楚墓出土了" 对龙对凤纹锦" ,表明战国时已出现了较复杂的动物纹提花技术②。《荀子?箴(针)赋》总结了战国末以前的刺绣、缝纫技术,当时用铁针代替竹针,可绣出复杂精致的花纹。

  ①《战国策?秦策三》范睢语。

  ①杨宽:《战国史》第 179页注①。

  春秋战国丝织品主要供统治阶级享用,劳动人民衣着主要是麻、葛。

  麻主要有两种:一种称枲,是生产纤维的主要原料,这种产于北方黄河流域的北部、西部;另一种叫纻,纻生长于南方。麻、纻收获后,必先在水中浸泡,叫做沤麻,而后才能剥取纤维,制作麻布。《诗经》中说:" 东门之池,可以沤麻。……东门之池,可以沤纻。" ③麻之外的,另一种主要纤维作物叫葛,葛是一种野生植物,多生于潮湿的河边与沼泽之处。葛的纤维可织为絺、绤以作夏服。葛需用镬煮,方可剥取纤维。"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濩,为絺为绤" ④。《毛传》云:" 濩,煮之也。精曰絺,粗曰绤。" 葛除织作衣料外,穷苦民众可用作制屦,所以《诗经》中云" 纤纤葛屦,可以履霜。" ⑤麻、葛的生产在春秋时期,已有规模性的生产。《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等记载,春秋末年越王勾践献" 弱于罗兮轻霏霏" 的高级葛布10万给吴王夫差,说明那时越国的葛布织造已有较大规模,并有相当高的织造水平。

  春秋战国时期染色业的水平已很高。《尚书?益稷》载:" 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注解云:" 采者,青、黄、赤、白、黑也。" 这说明春秋战国以前就会把织物染成五颜六色了。《周礼?考工记》载,周代设叫" 染人" 的官," 掌染丝帛".要把丝绸染成五颜六色并不容易,因为要经过脱胶处理,丝纤维才能染上色。生丝脱胶主要是因草木灰等泡制的碱性液汁浸泡,计7天7夜,日晒夜露,直到把丝纤维上的丝胶和其他杂质去掉,使丝纤维柔软并易于染色。《周礼?考工记》载把楝木灰和蜃哈烧成的灰(含有氧化钙)等碱性更强的物质,和水成浓浆,用来浸渍绸坯,也是反复浸晒7昼夜才完成,以便脱膠,利于染色。

  这说明春秋时已出现了化学脱胶练丝的方法。

  ①《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

  ②《韩非子?和氏》、《难言》、《问田》。

  ③《诗经?陈风?东门之行》。

  ④《诗经?周南?葛覃》。

  ⑤《诗经?魏风?葛屦》。

  染色时如用一种染料染色,织物浸染一次,色光就会加深一些,每染一次,色就变一次。另外,已能利用红、黄、蓝三原色,套染出五光十色来。在织染时,工匠已能掌握各种颜料的性能和配合比例,知道使" 青与白相次也,赤与黑相次也,玄与黄相次也。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采备谓之绣".据说三次入染成纁(浅绛色),五次入染成緅(赤黑色),七次入染成缁(黑色)

  ①。《吕氏春秋?六月纪》说:" 命妇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无或差忒,黑、黄、苍、赤,莫不质良,勿敢伪诈,以给郊庙祭祀之服,以为旗章,以别贵贱等级之度。" 这说明当时的染色技术已相当高超。

  春秋战国时,齐国及附近地区善于染色,与齐邻近的莱地出产用" 茈" (紫草)染成的叫" 练茈" 的紫色丝织品,还出产一种叫" ■(紫青色)绶" 紫青色的丝带。莱地的这两种特产已成为行销于其他国家的商品。

  春秋战国时统治阶级往往用衣服的颜色衣料区分贵贱等级,对着色十分讲究。《诗经》和《论语》中的记载反映他们穿衣服时,羔羊皮配黑色丝绸做皮衣,麂皮配白色丝绸,火狐皮配黄色丝绸。而罪犯则穿赤铁矿赭色石块染成的" 赭衣".6。漆器制造业战国时,以漆漆物的工艺已很进步,漆器已逐渐成为统治阶级的生活用器。以漆漆物的工艺当时叫" 髹漆".髹漆,当时多赤黑色,所以对《周礼?春官?巾车》" 髤(髹)饰" 一词,郑玄注曰:" 髤(髹),赤多黑少之色。"不过战国时,漆的颜色已有黑、朱、紫、黄、白、绿等十多种。漆器的器物有杯、盘、矮桌、奁(放梳妆用品的器物)、弓、盾、戈柄、戟柄、箭鞘、棺等等。漆器上往往有用色漆画成的各种图案。

  漆器工艺的进步突出表现在金铜扣漆器的出现方面,所谓金铜扣就是漆器的边缘有镶金边或铜边的。制造漆器木胎的技术也有进步。战国早期到中期木胎厚重,在这种精雕木器上加以彩漆。战国中期以后,木胎变轻巧,有时用薄木卷曲成胎,或外贴麻布,再加以彩漆。从考古发掘的实物看,漆器较多地出土于战国的墓葬中,出土的器物图案有龙凤云鸟纹,几何纹、狩猎图案等。战国时漆器制造业的进步,为汉代漆器的制造和使用奠定了基础。

  除上述几种主要手工业外,其他手工业部门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如皮革工业,皮制品一般用牛皮、羊皮、狐皮,甲则用犀皮、兕皮、鲛鱼皮制。皮制品缝的线要藏在皮革里,使之结实。皮革在洗濯后要搽油脂,使之柔滑美观。战国时出现了人造琉璃(玻璃)制品,有琉璃璧、琉璃球。制陶业、酿酒业也有突出进步。总之,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的进步是巨大的,为以后手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①《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二)官府工业

  1。官府工业的组织管理周代的官府工业是直接为统治阶级国家和统治阶级服务的手工业生产,其中包括农具、武器和车辆、服装、皮革制品、奢侈品等等各种各样的产品。因此,有技能的各种工匠都罗致在官工业的有关各种部门中。

  《国语?齐语》载春秋时齐国" 处工就官府".《国语?晋语四》载" 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礼记?王制》说:" 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不贰事,不移官。" 各国及卿、大夫和郡守、县令都有一套官府手工业组织,负责各级官府工业组织的官吏,叫工师,其下有百工。据考古发现战国时官府工业品的铭文可知,工师也可称为右工师、右军工师。工师的助手有丞或佐。工师的任务是什么呢?

  《管子?立政》说:" 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一五乡,以时钧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 《荀子?王制》则说:" 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 据战国时的文献载,这类官营手工业中设有材料库,称五库,储藏有铜、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等原料。据战国时器物铭文,这些管仓库的官吏称为大府、中府、少府。

  官府工业中已建立了产品质量责任制,战国时期这种制度已相当完整严格。《吕氏春秋?三月纪》载:" 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这句话中,勒作" 刻" 讲,就是说要把工匠的名字刻在器物上,以考察工匠是否精诚做工,如果工匠失误,器物质量不好,就" 必行其罪,以穷其情".考古发现的战国时代手工业器物铭文,可知器物刻名的情况。如上郡戈铭文说:"廿五年上郡守□造,高奴工师■,丞申,工鬼薪■。" 吕不韦戟铭文说:" 五年相邦吕不韦,诏使图,丞□,工寅。" 长沙出土的战国时期的楚漆奁,铭文说:" 廿九年六月己丑,乍告,吏丞向,右工师象,工大人台。" 从器物铭文中可以看出器物是三级负责制造,所以铭文中有这三级的有关人员的名字。一级是主管官府主要官员的名字,如中央一级有相邦(相国),郡一级有郡守;具体组织领导制造的工官工师、丞、佐;具体作工的" 工" ,工有鬼薪等刑徒和服役的更卒。如果制造时发生偷工减料、质量不好等毛病,追查出来后,就要依法治罪,追究其诈伪之真情。又如有的产品又刻上了有关的政府机构名称,如湖北出土的战国铁犁铸有" 右廪" 字样。" 右廪" 就是管理、贮藏,和制造农具的政府机构①。器物上刻了这些字,产品质量有问题也好察问,产品质量好也会成为名牌。

  2。官府工匠身分地位的演变《吕氏春秋?上农》说:" 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 所以周代国有制下,不仅生产资料属国有,劳动者也属国有。官府工业中的工匠就成了官府任意处置的奴隶。下述记载就反映了这种情况:楚侵及阳桥,孟孙请往赂之,以执斫、执针、织纴,皆百人。(晋悼公)十二年(鲁襄公11年)公伐郑,军于萧鱼。郑伯嘉来纳女工妾三十人,女乐二八。②上述两条材料,第一条材料是讲鲁成公2年(公元前589年),楚令尹子重与蔡、许两国兵攻鲁,至阳桥(鲁地,今泰安附近)。鲁国以执斫(匠人),执针(女工)、织衽(织工)各百人赂楚求和,楚人许之。第二条材料讲的是鲁襄公11年(公元前562年),晋悼公伐郑,军萧鱼(郑地),郑献" 女工妾三十人,女乐二八" ,与晋盟。鲁国赂楚的手工业工匠300人,郑国献晋女工30人,女乐16人。这些人如同牛马物件一样,可以由一国送给另一国,身份地位低下,显然属于奴隶。

  战国时期官府工业虽仍有大量工奴、刑徒参加生产,然而由于个体手工业者已大量产生,所以有的官府则役使服役的工匠进行生产。关于这一点,《吕氏春秋》有明确的记载:是月(3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无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无悖于时,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③是月(九月)也,霜始降,则百工休。乃命有司曰:" 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 ④" 是月(十月)也,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法也),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①。

  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每年从三月至八月是工匠在官府服劳役作工的时间,九月霜降后至次年三月春耕前,官役停止。每年十月,要" 工师效功" ,按一定法式检查产品质量,如有问题,必然要依法治罪,以追究其诈伪之情。这些在官府服役的工匠,每年有半年时间在官府服役。

  如官府有其他需求,则服役时间更长。这说明这些服役工匠的身份地位是很低下的。官府手工业中服役工匠参加生产,考古材料中也有发现。

  1975年内蒙勿尔图沟北上塔墓地出土铜戈铭文载:" 十二年上郡守寿造,……工更长(张)■".这里所说的" 工更" ,是说做工的工人是服役的更卒。

  另外官府手工业中还有被官府雇用的客在从事生产。杨宽先生认为" 楚国铜器铭文中常见有所谓铸客……是这种被雇用的个体手工业者" ②,并举楚国铜器铭文,如:" 铸客为王后六室为之。" 铸客为王后七府为之。" " 铸客为大后脰官为之。" " 铸客为御臸为之。" 以上铭文中所说的" 王后六室" 、" 七府" 均为属王后的官府," 大后脰官" 、" 御臸" 也应是官府称谓。杨宽先生的上述论断对我们了解战国时期官府手工业者的身份地位和工匠的种类无疑是重要的。

  ①《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①《韩非子?定法》。

  ②《吕氏春秋?处方》。

  ③《韩非子?二柄》。

  ①《申子?大体》,《群书治要》卷三十六引。

  ②《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3。官府工业的种类与技术传授春秋战国时,官府工业种类繁多。《周礼?考工记》载:"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制造陶器、瓦器)之工二。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攻金之工:筑、冶、凫、栗、段、桃。攻皮之工:函(甲)、鲍(鞣治生革)、■(造鼓)、韦(鞣治生革)、裘(主制皮裘)。设色之工:画、缋(画文也)、钟(主染毛羽)、筐(主染丝枲布帛)、■(主治丝帛)。

  刮摩之工:玉、楖(制梳笄之工)、雕(刮摩骨甲)、矢、磬(刮摩石器)。搏埴之工:陶、旊(捏粘土为瓦器)。" 各种官府工业规模都较大、人数较多、分工较细。工匠之间实行协作、分工,有利于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周礼?考工记》说:" 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车有六等之数。" 这就是说把车的制造分为6种不同的部分,通过6种不同的手工业工匠之手,制成6种不同部件。最后成车后,还要有油漆工、彩画工、马具工等等。这样的分工、协作,对生产效率的提高,有显著的作用,所以《韩非子?解老》说:" 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作者数摇徙则亡其功。一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则亡五日之功矣。万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则亡五万人之功矣。

  然则数变业者,其人弥众,其亏弥大矣。" 韩非子在这里讲了分工、协作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作用。

  官府工匠专门技能的培养有三条途径,一条是官府工业多人在一起工作,对技术和产品质量有一定要求,大家彼此观摩、学习,促进了技术水平的提高。另一条途径是家庭父子兄弟相传而得到的。由于那时手工业工匠世代为工。各种工匠长期积累的经验、技巧都通过家庭来传授。

  《管子?小匡》说:夫工群萃而州处,相宾材,审其四时,辨其功苦(功谓坚美,苦为滥恶),权节其用,……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旦夕从事于此,以故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教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

  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①。

  上述引文讲到各种工匠业务、技术的传授和训练,就是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各种工匠" 群萃(集)而州(聚)" ,互相之间" 辨其功(美)

  苦(恶),权节其用" ,互相观摩,提高水平。另一种就是" 父兄之教,不肃而成" ,通过父子相传而得到工匠的经验、技巧。《周礼?考工记》说:" 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 《荀子》中也说:" 工匠之子,莫不继事" ②,这都是说技术的传授主要是通过家庭父子相传而流传下来的。

  春秋战国时期已产生了学徒制度,通过师傅带徒弟也是传授经验和技术的一条途径。《庄子?人间世》讲了一个故事,说师傅和弟子," 见栎社树,其大蔽数个牛,絜(用绳量粗细)之百围,……观者如市,匠伯不顾,遂行不辍(停止)。……弟子……走及匠石(师),曰:' 自吾执斧斤以随夫子,未尝见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视,行不辍,何也?'"这一记载说明当时已存在师傅带徒弟的制度,弟子遇到疑难要请教师傅,通过跟随师傅作工和师傅的传授,手工业的经验、技能就可以传之后世。这种制度的一个特点是" 师傅传授给学徒的只是一般的技术,而保留技术中的绝技或诀窍" ③。至于师傅的绝技和诀窍,即师傅的" 看家本事" 那是只传子弟的,所以是通过" 父兄之教" 、" 子弟之学" 留传到后世的。

  ①此处引文参照《国语?齐语》补正。

  ②《荀子?儒效》。

  ③傅筑天:《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一卷,第 242页。

  1。家庭手工业

  (三)私营手工业

  西周到春秋时期的庶人就有私有经济,并从事手工业生产。《诗经?豳风?七月》说:" 八月载绩,载玄载黄,……为公子裳。" 注家认为:八月之中,民始绩麻、染缯,或染为玄(黑),或染为黄,为公子之裳也。绩麻为布,民自衣之。《诗经?卫风?氓》载:" 氓之蚩蚩(笑嘻嘻),抱布(货币)贸丝。" 这首诗中叙述的氓(民)显然从事着蚕丝的织造。及至战国,个体农民广泛出现,为衣食的需要,必然从事耕织。

  这样,一家一户的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个体农民成了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这种农民所从事的手工业生产也就成了整个社会重要的手工业生产。有关文献记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农夫早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升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细布■,此其分事也①。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②。

  从上述两段记载可以看出,战国时的手工业已成为个体农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如果家庭手工业经营得不好,就会缺衣少穿,陷于贫困境地。如果经营好,不仅一家人可以衣食足,而且一部分手工业品还可以到市场上售出,换回别的用品,使家庭富裕起来。

  有的农民经营的手工业,纯系一种简单商品生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在市场上卖出,以换回自己的生活必需品。如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卖屦席以供食饮也)" ①。十分明显,许行之徒" 数十人" 生产的目的,只是供自己消费。他们" 捆屦织席" 的目的是为进行交换,换回自己所必需的食物等消费品。

  他们进行的是一种专业生产,说明这时社会分工扩大。从事这种生产,对提高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是有好处的。这些人之所以能生存,就靠自己的手艺谋生,即所谓" 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另外,还有一种地方性的手工业品,人人都能制作。这类手工业品自然农民是制作的主要劳动者。如《周礼?考工记》载:粤无镈(锄类农具),燕无函(铠甲),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能为庐也。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②。

  粤之镈、燕之函、秦之庐、胡之弓车,都是当地人人都能制作的手工业制品。这些地方性的特产,是和当地出产的有关原料、自然条件、特殊的技术传统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其他地区所无法比拟的。这些地区农民生产这种本地特产,产量大、营销额大,生产这种产品就成了这个地区的农民一个重要的谋生手段。

  ①《史记》卷一百二十五《滑稽列传》。

  ②《孟子?梁惠王上》。

  ①《孟子?滕文公上》。

  ②《周礼?冬官?考工记》。

  《禹贡》详记各州的贡品,也就是各州的土特产品。人们可以从各州贡品的名称,推知各州主要地方工业特产,从而推知各州农民所擅长的家庭手工业产品,和与这种家庭手工业有关的产品:兖州:厥(其)贡漆、丝、厥篚织文。注:地宜漆林,又宜桑蚕。织文锦绮之属,盛之筐篚(盛物竹器)而贡焉。

  青州:厥(其)贡盐絺,海物惟错(絺,细葛;错,杂非一种)。岱畎丝、枲、铅、松、怪石(畎,谷也。岱山之谷,出此五物)。……厥篚■丝(■丝即野蚕丝)。

  徐州:厥(其)篚玄纤缟。注:玄,黑缯。缟,白缯。纤,细也。

  扬州:厥(其)贡惟金三品(金、银、铜也),厥篚织贝(织,细纻。贝,水物)。

  荆州:厥(其)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厥篚玄纁、玑、组(善染玄纁色,故贡之。玑,珠类。组,绶类。)

  豫州:厥(其)贡漆、枲、絺、纻,厥篚纤纩(纩,细绵)。

  梁州:厥(其)贡璆、铁、银、镂、砮、磬(璆,玉名。镂,钢铁)。

  从《禹贡》所列上述各州的贡品中,可知:兖州(今山东西北和河北东、南部)农民的手工业产品出产漆、蚕丝织品。青州(今山东东北部)则出产丝、麻织物、野蚕丝。徐州(今山东南部和江苏、安徽北部),出产黑缯、白缯等丝织品。扬州(今江苏、安徽南部,浙江、江西、福建)出产苎麻织成的布等。荆州(今湖南、湖北和四川南部等地)出产玄纁色的丝织品羽、毛、革类制品等。豫州(今山东西部、河南、湖北北部)出产漆制品,麻织品和苎麻制品。梁州(今四川、湖北西部和陕、甘南部)出产玉制品、矿产品和钢铁制品。《禹贡》所述各州的贡品,可以帮助后人对春秋战国全国各地农民家庭手工业产品有个大体的了解。

  2。独立小手工业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各国内部及国与国之间的斗争," 工贾食官" 的格局被打破。战国时期,独立小手工业者已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而广泛出现。随着这种状况的出现,社会分工进一步扩大,农民与手工业者产品的交换更为普遍、频繁。孟子与陈相谈话时问:" 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 又指出当时农夫" 以粟易械器" 、手工业者" 以其械器易粟" ,都是正常的现象①。" 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②在这种情况下,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日益发展。

  孟子说,如" 不通功易事,以羡(余)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 ," 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又说:" 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③韩非子说:" 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 ④总之,手工业者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卖,进而换回自己生活必需品,否则自己就不能生存。

  ①《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

  ②《史记》卷五《秦本纪》。

  ③《孟子?滕文公下》。

  ④《韩非子?亡徵篇》。

  春秋战国时,城市中百工居住和作工的地方称为" 肆".所谓" 肆" ,即在城市市场设作坊店铺,一面生产,一面销售。《论语?子张》说:" 百工居肆,以成其事。" 《墨子?尚贤上》称这些独立手工业者为" 工肆之人".《墨子?节用中》说:" 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鞼、匏、陶、冶、梓、匠(鞼、匏,攻皮之工),使各从事其所能,日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 这就是说,这些称为" 百工" 的人,生产品是为" 奉给民用".这些独立的小手工业者,如果经营得好,有特别技术,可以发财致富。如《庄子?逍遥游》载一个故事说: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絖为事。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聚族而谋曰:我世世为洴澼絖,不过数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请与之。

  所谓" 洴澼絖" ,成玄英疏云:" 洴,浮;澼,漂也;絖,絮也。" 龟,皮肤坼裂。所以,这一故事是讲宋国世世以漂洗丝絮为业的手工业工匠,善制造一种使皮肤不裂开的药,有的顾客愿出" 百金" 的高价买其药方,这个手工业工匠家因此发家。

  这类独立小手工业者,人身已有一定自由,可以从一国迁往另一国。

  《韩非子?说林上》中讲了一个故事说:" 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欲徙越。或谓之曰:' 子必穷矣!' 鲁人曰:' 何也?' 曰:' 屦为履之也,而越人跣行;缟为冠之也,而越人被发。以子之所长,游於不用之国,欲使不穷,其可得乎?'"从这个故事看,欲徙往越地的鲁国人,迁徙不迁徙要看去后能否赚钱。这说明这种织屦、织缟的手工业者人身是自由的。然而,另外一些记载,则说明手工业者虽仍受当政者控制,但人身亦较自由。《吕氏春秋?召類》:" 司城子罕曰:' 南家工人也,为鞔(鞔,履也,作履之工也;一曰鞔,靷也,作车靷之工也)

  者也,吾将徙之。其父曰:' 吾恃鞔以食三世矣,今徙之,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忧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徙也。'"从这一条材料看,这类手工业者是否迁徙,要由当政者决定,但他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总的看来,战国时期独立小手工业者作为一个广泛存在的社会阶层,人身较自由,可以迁徙他地,经营好可以发财,经营不好就会穷困。

  另外,由于特殊的技术传统,有的地出产某种特殊的手工业产品,为其他地区所需要,如" 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 ①。另外,一些地区出产某种特殊的手工业原料,为其他地区所需要,如" 燕之角,荆之幹(柘也,可以为弓弩之幹),妢胡之笴(矢幹也),吴粤之金锡,此材之美者也。" ②由于以上种种原因,遂使各地出现了不同的手工业特产,为其他地区需要,这就加强各地之间的商品流通。

  ①商鞅在秦变法的时间,参见杨宽《战国史》第 185页注①的考证。

  ②《唐律疏义》。

  3。豪民经营的大型工矿业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豪民经营的大型工矿业。这些大型工矿业主要集中在盐铁业、丹砂的开采等等方面。

  这些民营大型工矿业,已采用由豪民经营而由官府收税的办法。由于当时铁器的广泛使用,农业生产工具、手工业生产工具已广泛使用铁器,如向冶铁家征税,即使不向农民征收田赋,国用也可充足。所以《管子?轻重乙篇》说:" 请以令断山木,鼓山铁,是以无籍(不向农民征收田赋)而用足。管子对曰:' 不可。今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

  发民,则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下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

  故善者不如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十,君得其三。……若此,则民疾作而为上虏矣。" 这些能使用众多劳力进行冶铸铁器的决不会是一般民户,而是豪民。《盐铁论?禁耕篇》说一直到汉初,冶铁、煮盐都在深山穷译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官府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让豪民去经营冶铁等大型工矿业。

  春秋末、战国初的猗顿是经营盐起家的大富豪。猗顿与陶朱公为同时人,原系鲁国穷人,闻陶朱公富,前去问求富之计,后到今山西临猗南猗氏去畜牧,此地临近盐池,于是" 用盬盐起,……与王者埒富" ①。

  战国时,郭纵以冶铁成为巨富。《史记?货殖列传》载:" 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 1972年于河北省邯郸市区古赵王城附近战国遗址,发现战国炼铁遗址两处,遗址中有大量铁渣、炭渣、红烧土。

  另外,出土铁铤铜镞多捆,每捆150枚②。从这一遗址来看当时不仅生产铁农具需要大量铁,而且铁兵器也需要大量铁,邯郸市西山区又有铁矿。

  在上述条件下,就出现了郭纵这样的以铁冶起家的大富豪。

  秦国在秦王政时,出现了以开采丹砂而成巨富的巴寡妇清。《史记?货殖列传》载:" 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财富多,不可訾量)。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富邪?" 《集解》引徐广曰:" 涪陵出丹。" 《正义》引《括地志》云:" 寡妇清台,山俗名贞女山,在涪州永安县东北七十里".这一记载说明,巴寡妇清祖上数世以开丹砂矿而致富,寡妇清能守其业,所以受到秦始皇的表彰。

  这些豪民经营工矿业时使用的劳动者是些什么人呢?从文献记载来看,佣工是其重要的劳动者。《管子?侈靡篇》云:" 丹砂之穴不塞,则商贾不处。富者靡之,贫者为之".这说明齐国地区开采丹砂矿的劳动者是贫民,如果这些贫民替蒙民劳动,其身份应为雇工。另外,《管子》一书中的《轻重甲》、《地数》均讲到秋收后从十月到第二年正月煮盐,可得盐三万多钟,从" 孟春" 3月和" 阳春农事方作" 时起,就规定" 北海之众无得聚庸(佣)而煮盐" ,正说明煮盐的劳动者不少人是" 庸" 工。另外,《商君书?垦令篇》载:" 无得取庸(佣),则大夫家长不建缮(建筑、修缮)。" 这是说不让雇佣工,则有钱的大夫家长就无法雇人修建房屋。这反映了秦国地区建筑业中有使用雇工修建房屋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的。由于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在迅速发展,贫苦民众为谋生就不得不充当佣工以养家糊口。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手工业大发展的时期,这种发展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铁器的普遍使用和科技进步,使青铜业、冶铁业、木器制造、漆器、纺织和建筑业、陶瓷制造等等都出现了大的进步,另一方面这时期" 工贾食官" 的格局被破,出现了农民个体家庭手工业、独立小手工业、豪民经营的大工矿业等等。这两方面的进步都为以后中国封建社会手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①《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②《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五、春秋战国经济管理思想的演变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演变,经济管理思想也发生了变化。

  西周时期是农、工、商并重。关于这点,《史记?货殖列传》引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春秋时期,齐桓公任用管仲改革重视工商,郑国也重视工商业与商人订有盟约,卫文公" 训农,通商,惠工" ,晋文公" 轻关易道,通商宽农,……利器明德" ,①隋武子说楚国" 商农工贾,不败其业" ②。在此情况下,春秋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一般都是农工商并重的。及至战国随着个体农民广泛出现而成为整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又由于兼并战争的激烈进行,所以各国都不能不重视耕战,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家、思想家转向重农抑商、重本抑末,商鞅、韩非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管子?轻重篇》作者为代表的经济思想,作者站在封建国家的立场,主张国家经营工商业以增加国家经济收入,同时减免赋税,安民保民,富国强兵。除此而外,经济管理思想其他方面也有明显的变化。

  (一)管仲、孔丘、范蠡的经济管理思想

  1。管仲的重工商与四民分业论管仲,公元前685年至前645年在齐国当政,相齐,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的第一个霸主。管仲出身没落贵族,青少年时曾与其友鲍叔牙经商。齐国有重视发展工商业的传统,《史记?齐太公世家》载西周分封姜太公后," 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这就是说齐国从西周初年立国时,就重视发展工商业。而在管仲相齐后," 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说(悦)" ①。所谓" 设轻重鱼盐之利" 就是重视工商业的发展增加国家收入,至于管仲曾为此采取过一些什么措施因记载疏漏已无法确知。由于重视工商业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的经济收入,广开就业门路,所以能" 以赡贫穷" ,再加上在吏治上任用贤能,所以使" 齐人皆说(悦)".管仲的经济思想最著名的就是四民分业分居论,关于这点,《国语?齐语》载:桓公曰:" 成民之事若何?" 管子对曰:" 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咙(杂乱),其事易(变)。" 公曰:"处士、农、工、商何?" 管子对曰:" 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 ②管仲的四民分业分居论,除有其政治、军事的目的外,在经济管理上企图达到以下目的:其一,使职业世袭化:四民分业分居可以使人的职业世袭化,让士、农、工、商都固定在原来的职业和地位上,以便让其" 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 ,如此,则" 士之子恒为士" ," 农之子恒为农" ," 工之子恒为工" ," 商之子恒为商".这样使职业和地位都世袭化,就保证了劳动技能和劳动力的再生产,替统治者提供世代被掠夺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也使现实的生产关系不断的再生产。其二,同一行业的人" 群萃(聚集)而州处" ,聚集在一起,彼此易于交流生产经验,提高技术水平,即所谓" 相语以事,相示以巧" ," 相陈以功".这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其三,同一行业的人聚集在一起,可以互通信息,彼此间" 相语以利,相示以赖,相陈以知贾(价)" ,可以促进商品的流通。从以上几方面看,管仲的四民分业分居论,有其重视工商业,利于生产技术、技能、知识的传授,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一面。同时,它也受西周以来的传统影响,把人的职业分工世袭化,使一切都成为静止、不变的,把生产力水平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都僵化了,有利于统治阶级统治的保守方面。

  管仲的四民分业分居论中,关于分居世袭的内容有明显的保守性,但关于四民分工、分业的内容却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客观存在和人们关于分工、分业的观念,所以这一划分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管仲把一国民众分为士、农、工、商四大集团的分类,为以后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沿用,正说明这一分业、分工论反映了当时和以后社会发展的客观存在。

  管仲在土地问题上,主张" 井田均畴" ,即把井田大体平均地分给直接生产者使用。在赋税问题上主张" 相地而衰征" ,即按生产者所耕种的土地的好坏分等差征收实物税。在税率上主张轻税,《管子?大匡篇》载:" 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 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十分之三的税,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五;中年征十分之二,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下年征十分之一,平均每年征百分之五。如果平均计算,则每年征收十分之一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三会诸侯时规定:" 田租百取三,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 这时规定的田赋的征收量为百分之五,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 府库之征,粟什一" ,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什分之一的田赋。至于关税、市税,管仲也主张从轻征收。

  管仲的经济思想是很光辉的,其重视工商业的思想、四民分业的思想、井田大体平均分给直接生产者使用的" 井田均畴" 的思想、轻税的思想都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有积极意义的思想。春秋时期的改革家管仲在经济管理思想方面是有代表性的,无人能超越他。

  ①杜佑:《通典?州郡典?雍州风俗》。

  ②《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据《史记》卷六《秦本纪》载,为四十一县。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1978 年版,第 222页。

  2。孔丘的利民、富民思想孔子,名丘,字仲尼(公元前551至前479年)。孔子出身于没落贵族,少年贫且贱,是我国历史上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是中国历史上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提出了系统的思想理论体系。不过经济管理思想并非孔子之所长,只是由于经济问题是孔子所无法回避的问题,所以他不可能不谈到这个问题。由于他的地位和影响,他谈到有关经济问题的观点、主张,对后世有重大影响。因此,不能不对他的这些观点、主张加以介绍。

  (1)利民、富民与农工商并重

  孔子虽然" 罕言利" ①,又说" 君了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②,似乎孔子是不主张讲利的,实际不是这样,孔子是主张利民的。孔子曾说"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③。这句话译成现在的话就是:按照百姓的利益而使他们得到利益。孔子这里所说的" 利" 当然是不专指物质利益,然而却包含着物质利益,孔子主张减轻赋税不就是对百姓有物质利益吗?

  孔子还主张富民,他和弟子对话时说:子适卫。冉有仆。子曰:" 庶矣哉!" 冉有曰:" 既庶矣,又何加焉" ?曰:" 富之".曰:" 既富矣,又何加焉?"曰:" 教之" ④。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孔子到卫国,冉有给他赶车。孔子说:卫国人口众多啊!冉有说:人已多了,再给他们办什么事呢?孔子说:让人民富裕。

  冉有说:富裕了,再办什么事呢?孔子说:教育。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孔子是主张让人民" 富" 起来的。孔子主张让人民" 富" 起来,从他和弟子冉有、子路的对话中也可看出。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⑤。

  读这一段话需要注意的是,孔子本人是个比较保守的思想家,对当时存在的等级制度持维护态度,所以不可能主张在不同等级之间" 均贫富".那末,孔子所说的" 不患贫而患不均" 、" 均无贫" 的思想究竟应如何理解呢?笔者认为:其一,孔子反对有的卿大夫" 贪冒无厌" ,过份向民众征取赋税,反对季氏乐舞越制;主张减轻对人民的盘剥,使人民生活的好一些。其二,主张在被剥削阶级内部各个成员之间财富分配彼此接近,不要过于两极分化,让劳动者有饭吃,日子过得不错,这样民众不起来反抗,统治阶级的统治就会稳定。所以,孔子所说的均贫富,既包含着限制统治阶级的过分盘剥和奢侈浪费,又包含着在被统治阶级内部财富的分配要平均。

  上述言论说明孔子是主张利民、富民和" 均无贫" 的。

  那么怎么才能利民、富民呢?在孔子看来这首先就要足食。《论语?尧曰》载:" 所重民,食、丧、祭。" 《论语?颜渊》载:" 子贡问政。

  子曰:' 足食、足兵、足信之矣。' 子贡曰:' 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 曰:' 去兵'." 孔子在这两处都把" 足食" 置于重要地位,所以要利民、富民必须首先" 足食" ,如果不能作到" 足食" ,连饭也吃不饱,怎么能算作利民、富民呢?而要" 足食" 就应当发展农业生产。

  《论语?子路》载:" 樊迟请学稼,子曰:' 吾不如老农。' 请学为圃,曰:' 吾不如老圃'",似乎孔子对农业生产不予重视,实际并非如此。

  因为孔子那样回答只是认为参加农业生产是小人应作的事情,而你樊迟这样未来的统治者是不应过问的。从孔子的其他言论看,他对农业是很重视的。《论语?泰伯》云:" 子曰:' 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禹,我找不出他的毛病。他自己吃的不好,对鬼神的祭品却很丰盛;平时穿着破旧衣服,祭祀时穿的衣冠却极美丽;居住宫室很简陋,却把力量完全用在修建沟渠水利上。禹,我对他挑不出毛病。孔子佩服大禹的三件事情中,其中的一件就是禹尽力修筑沟渠水利。

  这说明孔子对发展农业生产是很重视的。

  ①《战国策?魏策一》,《韩非子?说林下》。

  ②《史记》卷二十九《河渠书》。

  ③《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

  ④《史记》卷十四《魏世家》。

  ⑤《论语?季氏》。

  为了富民,孔子及其弟子还主张正常地进行手工业生产。孔子的学生子夏说:" 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 ①意思是说:各种工匠在作坊完成自己的工作,君子通过学习来获得真理。这二者都是正常的,自然而然的事情。这说明孔子及其弟子是主张手工业生产应当正常进行。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对商业并不反对。孔子的学生子贡(端木赐)

  是大商人,孔子对他却持肯定的评价,他说:" 回也其庶(差不多)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 其意思是说:颜回的学问、道德差不多吧,可是常常贫困。端木赐不听天由命,去经商,猜测行情却常常猜中。这说明孔子并不反对经商。孔子有时也把自己比为商品,如子贡说:" 有一块美玉在此,是把它藏在匣子里呢?还是找一个识货的商人卖掉呢?" 孔子回答说:" 卖掉!卖掉!我正在等待识货的人呢?" ②这正说明孔子对经商持赞成的态度。

  孔子主张正常地发展农、工、商业是富民的基础。然而,有这一点民并不一定能富起来,所以他还主张轻赋、去奢、从俭等等,这些以下将进行论述。

  (2)轻赋、从俭、去奢孔子反对统治者过分盘剥人民,主张轻赋、从俭、去奢。

  鲁国大夫季氏过分聚敛,激起孔子强烈反对。《论语?先进》载:"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 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鲁大夫季氏比周公还富,孔子的学生冉求还替他搜刮,增加他的财富。孔子对他的学生说:冉求不是我的学生,你们可以鸣鼓而攻击他。

  《左传》哀公十一年载:" 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冉求)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仲尼……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 周代征收军赋是以丘为单位征收的,一丘(十六井)的土地出戎马一匹,牛三头。随着土地私有的发展,人们占有、使用的土地越来越不平均,季氏针对这种情况想改为按田征收军赋,借机大大加重对人民的盘剥。孔子则以用田赋不是周代征收军赋的常法、不合周公之典为理由,指斥季氏" 贪冒无厌" ,加重盘剥。这个问题说明孔子主张轻赋,反对对人民加重盘剥。

  ①《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

  ②《论语?子罕》载:" 子贡曰' 有美玉於斯,韫椟而藏诸?术善贾而沽诸?' 子曰:" 沽之哉!沽之哉!

  我待贾者也!"

  在田税方面,孔子及其弟子们主张征收什分之一的税。《论语?颜渊》载:" 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 鲁哀公时年成不好,国家财用不足,问孔子弟子有若怎么办?有若回答说:您何不采用征十分之一税率的彻法呢?哀公回答说:征收十分之二的税,还不够用,怎么能实行征收十分之一税的彻法呢?

  总之,孔子及其弟子们反对过分聚敛,征收赋税过重。在军赋的征收上,主张按周代的常法征收" 丘赋" ,反对用田赋,加重剥削。在田税的征收,主张按周代的办法,采取彻法征十分之一的税,反对征税过重。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常常是穿着古人的服装来达到现实的目的。孔子想实行周代的" 丘赋" 和" 彻法" ,反对季氏用田赋、反对鲁哀公加重田税的盘剥。一方面说明他思想比较保守,一方面他主张减轻剥削又符合劳动者和新兴地主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长远利益。

  在主张轻税的同时,孔子主张从俭、节用、去奢。

  孔子反对奢侈,主张节用。《论语?先进》载:" 鲁人为长府。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 子曰:' 夫人不言,言必有中。'"鲁国改建名叫长府的国库。闵子骞说:仍然用以前的国库,怎么样?何必改建?孔子说:闵子骞这个人不轻易说话,一说话就说到了点子上。

  这说明孔子主张节用,反对不必要的改建,同意使用旧的库房。《论语?八佾》载:"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孔子讲到季氏说:他用天子才能用的八佾(64人,舞列,古代天子专用的舞乐)在庭院中奏乐舞蹈,这样的事他都能忍心做出来,还有什么事不能忍心做出来呢?这说明孔子反对超过礼制的规定去讲排场和奢侈的。

  孔子主张节用、从俭。《论语?学而》载:" 子曰:道(治理)千乘之国,……节用而爱人,使用以时。" 孔子主张,治理有1000辆兵车的国家,……节约费用,爱护百姓,役使百姓要按一定的时间。《论语?述而》载:" 子曰:奢则不逊,俭则固(简陋)。与其不逊也,宁固。" 意思是说,奢侈就显得骄傲,节俭就显得简陋,与其骄傲,还不如简陋。

  《论语?八佾》说" 礼,与其奢也,宁俭" ,即是说:礼,与其奢侈铺张,不如节俭朴素。然而,孔子所说的节俭是有限度的,这就是节、俭必需合于礼,与自己的身份地位相适合。如子贡曾想把每月初一祭祀祖庙的那只活羊节省下来不用,孔子就对子贡说:你爱惜那只羊,我爱那种祭礼①。这就是说,子贡这样节俭不合于礼,所以孔子不赞成。颜渊死后,他父亲颜路请求孔子卖掉车子给颜渊买外椁。孔子对他说:我的儿子鲤死了,也是只有内棺而无外椁。我不能卖掉车子,徒步走路。因为我也曾做过大夫,是不可以徒步走路的①。这也就是说让孔子这样的人步行不坐车,和他的身份不相称,也不合周朝的礼。此外,孔子主张对衣食方面要讲究等等,也是他上述思想的表现。

  ①魏徙都说法有三:魏惠王六年、九年、三十一年,分别见古本《竹书纪年》和《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以六年说较合理,故采其说。

  ①《战国策?齐策五》苏秦说齐闵王章。

  (3)财富观与劳动观。

  孔子生活的春秋时代,西周以来传统的社会关系迅速解体,新的社会关系正在发展、壮大。适应这种状况,孔子把原有的伦理道德规范扩充、发展,提出了适应社会贵贱尊卑等级秩序的新的伦理道德规范。孔子又把社会的人分成" 君子" 与" 小人" 两个层次。孔子所说财富观、劳动观都涂上了一层伦理道德的色彩,也可以说他的伦理道德思想渗透到他经济观点的各个方面。如他说:"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②在孔子看来,富与贵是人人盼望得到的,不用正当方法得到它,君子不接受。贫与贱,是人人所厌恶的,不以正当的方法摆脱它,君子不摆脱。

  孔子还说:财富如果可以求得,就是手里拿着鞭子做下等差役,我也愿干。如果财富不能求得,还是做我所爱好的事情③。又说:干不正当的事情而得来的富贵,对我就好像是转瞬即逝的浮云,不值得追求④。总之,孔子认为富与贵是可以追求的,不过应通过正当方法来得到它,否则就不应接受它。那么,什么是正当呢?当然符合他倡导的伦理道德规范的才是正常的。

  孔子是个理想主义者,他要为他的理想而奋斗,而且即使统治阶级中的人也不可能都得到想得到的富与贵。所以,孔子及其弟子们认为"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①。既然富与贵是天定的、命定的,所以是人们无法强求的。因此,就应听天由命、安贫乐道。所以,孔子说:" 士志于道,而恥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②这就是说,读书志士在追求真理,却以吃粗粮穿破衣为耻辱,这种人就不值得和他谈论了。孔子主张以贫为乐,他说:吃粗粮,吃冷水,弯着胳膊做枕头,乐趣也就在这里面了③。

  在孔子看来,他的学生中颜渊就是一个安贫乐道的典型。孔子在为理想而奋斗时,总是抱着一种"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的积极进取态度。

  在体力劳动的问题上,孔子认为这不是君子的事,而是小人的事。

  孔子心目中的君子应是统治阶级和为其服务的知识分子。他所说的小人主要是指劳动人民。孔子反对士人参加生产劳动,只要国家治理得好就有劳动人民来参加生产。《论语?子路》载:" 樊迟请学稼,子曰:' 吾不如老农。' 请学为圃,曰:' 吾不如老圃。' 樊迟出。子曰:' 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背着自己的孩子)

  而至矣,焉用稼。'"在孔子看来,只要国家治理好,四方之民就会背着自己的孩子而来,那里用着自己去种庄稼呢?孔子还说:" 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 ④孔子这段话讲了不赞成君子耕田的两条理由:一条是说君子的任务是谋求道,而不是谋求衣食;二是耕田的人常常挨饿,谋求学道则可以做官得到俸禄。因此,君子担心学不到道,不担心贫穷。孔子一再反对君子参加生产劳动,固然有社会分工和经济收入上的原因。另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孔子身分地位所决定的他带有的阶级偏见。

  ②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八三,中华书局 1985 年出版。

  ③《论语?述而》载孔子曰:" 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④《论语?述而》载:"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①《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②《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③《论语?述而》载子曰:"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④《论语?卫灵公》。

  孔子在财富观方面把富与贵同伦理道德规范相联系,强调追求富贵应从正道得来、不从正道得来的富贵不可取等等,这一点有积极意义。

  孔子这一主张的执行有利于廉政和国家局势的稳定。而这一形势的出现对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当然具有积极作用。另外,孔子反对君子参加生产劳动,认为生产劳动是小人的事,固然有其不正确的轻视劳动和劳动人民的一面。然而,从社会分工的观点来观察,没有分工就没有社会进步,这一点又有一定道理。因为君子的分工是学习各种道理、治理好国家,参加生产劳动便于了解下情有利于治理好国家,然而参加生产劳动不一定就能治理好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孔子要求他的学生,学习好各种道理,以备将来治国之用,这不能说没有道理。

  总之,孔子虽不是经济管理思想家,然而由于经济问题的重要性使他不可能完全回避这个问题,上述孔子直接、间接涉及经济问题的主张,对后世影响都很大,而且至今仍然可资借鉴,不失其意义。

  3。范蠡" 农末俱利" 的经济思想范蠡是春秋末年杰出的政治家、大商人,关于他经商的事迹前已述。

  他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如农末两利的经济管理思想值得注意。《史记?货殖列传》载,范蠡认为: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 上文的大意是说:谷物粜的价格太贱则损害农民利益,农民受损害不努力生产,农田就会荒废。谷物的价格太高则会损害工商业者的利益,工商业受损害无人从事工商业,就会使经济发生困难。谷价如果低至20就会损害农民,谷价如高至90就会损害工商业。如果把谷价限制在不低于30、不高于80的幅度内,就会对农业和工商业都有利。如能这样" 平粜齐物" ,关卡、市场都不匮乏,不就是治理国家的办法吗?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司马迁治史的求实精神来看,他的上述记载反映的无疑应是范蠡的思想。司马迁不把" 农末俱利" 的思想归于在管仲、孔子、子产等人名下,而单单记载在范蠡名下,说明他必有所根据。

  至于他据战国未以来的习惯用" 末" 来代替" 工商" ,则是他自己的改动。这点前人已经指出①。还要说明的是,把谷价限制在不低于30、不高于80的幅度内,《越绝书?计倪内经》所载," 籴石二十则伤农,九十则病末".这样的谷物每石的价格与战国时李悝所说的粟石价30和汉代谷价大体相合。这可能也是汉代人用当时的习惯来表达范蠡思想的例证。虽然如此,这些小的改动并无损范蠡" 农末俱利" 思想的光辉。

  春秋末年,范蠡提出的" 农末俱利" 的思想有重要意义。这表现在:首先,他提出了谷贱伤民、谷贵伤末的问题,通过把价格调整到一定范围内而作到" 农末俱利".这样既可以促进农业发展,又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协调发展。其次,他明确提出了商品价格对生产与流通的作用,尤其是恰当地处理好谷价与其他商品价格的关系对生产与流通的作用。范蠡试图通过调整价格促进生产和流通,这都是通过经济手段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这也是值得注意的。再次,怎样把物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呢?范蠡主张用" 平粜" 的办法,这就需要丰收年国家把粮收购储藏起来,在歉收年缺粮时国家再把粮食平价粜出,这样才能起到平定粮食和其他物价的作用,这就叫做" 平粜齐物".所以" 平粜" 是范蠡首先提出来的,战国时李悝推行平粜法和汉代设" 常平仓" 都是这一思想的发展与实践。因此," 平粜" 思想的重要性也不可忽略。

  ①《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范蠡有治国理财的实际经验,他提出的" 农末俱利" 的价格政策和" 平粜齐物" 的经济主张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范蠡不愧是我国古代治国理财的杰出人物。

  管仲、孔子、范蠡是春秋时期在经济管理思想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他们在经济管理一些问题上的主张,可以反映那个时代的特点。

  (二)李悝、商鞅的经济管理思想

  战国时个体农民已经成为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在各国兼并战争日益激烈地进行的过程中,正是个体农民提供了粮饷和兵员,而商业的发展会破坏农民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然经济,促进农民的两极分化,侵蚀社会存在的基础。因此战国时农工商并重的思想急剧地向重农抑商的思想转变。而站在这种转变前列的是政治改革家。这一点从李悝到商鞅重农抑工商思想不断发展中可以看出。

  1。李悝的重农抑商李悝,约生于公元前450年,卒于公元前390年。曾相魏文侯、武侯、使魏国富强。他是法家的始祖,曾著法经6篇,对后世的刑律产生了重大影响。李悝还是重农抑商的最早提出者。李悝重农是毫无问题的。

  李悝在魏国治国有两项重农的措施:第一项是" 尽地力之教".所谓" 尽地力之教" ,就是高度重视农业生产,设法增加农业产量。其办法是" 地方百里,……除山泽邑居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 ①。

  李悝的" 尽地力之教" 就是要让农民" 勤谨" 耕作,争取好的收成。为了提高农业产量,李悝主张播种时" 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之至" ②。这就是说种植要多种经营,有的作物受灾害,其他作物还可以收获;耕要用力深耕,除草要勤,要锄几次;收获时要像防备盗寇那样迅速有效以免遭受损失。第二项是,创" 平籴" 法。为防止" 籴甚贵伤民(非农业居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 ,李悝创" 平籴" 法。" 平籴" 采取的办法是把年景分为:上熟、中熟、下熟、正常、小饥、中饥、大饥7种;计算出7种年景下,一户耕田百亩的个体农民的收入,制定出在大熟、中熟、下熟3种年景下向每户农民收购粮食的数量,而后在大饥、中饥、小饥年景时把这些粮食平价粜出。

  这样便收到" 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 的成效。李悝由于把以上两项政策" 行之魏国" 所以魏国" 国以富强" ③。

  值得注意的是李悝不仅重农,而且还是轻商、抑商思想的最早提出者。在李悝看来,农业几乎是国家财富的唯一源泉,所以他说:" 农伤则国贫".接着他又把工商业与农业对立起来,认为工商业的发展会损害农业,会使民人饥寒,国家贫困。所以他说:雕文刻镂,害农之事也。锦绣纂组,伤女工者也。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原也。……故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①。

  十分明显,李悝把工商业与农业对立起来,认为工商业危害农业会导致" 国贫民侈(奢侈)".虽然李悝这里要求" 禁技巧" ,似乎只是针对手工业而言的,并未提到商业,然而由于手工业一般都是商品生产,生产的目的为了卖。所以,李悝的" 禁技巧" ,势必包含着" 禁技巧" 产品的销售,包含着对商业的歧视和限制了。所以,李悝是重农、轻工商、贱工商的最早提出者,也可以说是重农抑商的最早提出者。不过,在历史记载中李悝重农实行" 尽地力之教" 、" 平籴"两项政策是有卓著成效的,至于" 禁技巧" 具体采取了什么措施却无记载,也许这方面还停留在思想上,并未落实到实际的政策和措施上。

  从春秋时期管仲等人的农、工、商并重的思想到李悝的经济思想和政策,我们可以看到重农抑商思想产生的轨迹。

  2。商鞅的重农抑商和耕战思想商鞅,约生于公元前390年,卒于前338年,卫国国君后裔,称卫鞅或公孙鞅,曾在魏惠王相国公叔■门下作" 御庶子" 或" 中庶子" ①。

  卫鞅" 少好刑名之学" ,在魏相公叔■门下作事时,可能受李悝、吴起等人改革思想的影响,后至秦受到秦孝公的信任,在秦变法,实行经济、政治改革,推行法家政治,使秦" 兵革大强,诸侯畏惧".他在秦因功封于" 商於" ,所以称为商鞅。商鞅在秦国通过变法建立了一个重耕战、重农抑商适合战争需要的封建国家。商鞅的经济思想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耕战思想与政策。

  商鞅要建立一个能适于战争需要又能在战争中取胜的国家。这就是说商鞅的经济思想是为强国服务、为战争服务的经济思想,重农的目的就是重战。商鞅及其门人对这点讲得很清楚。《商君书?农战篇》说:"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这是从战国时期各国不断的战争中观察到的经验。也是人们熟知的常识,用不着多作论证。为了战争,就要重农,因为农民才能提供人们和士兵食用的粮食,才能提供士兵的来源。所以又说:" 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

  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恃也,则众力不足也。" 这就是说只有让人们从事农业,在兼并战争中,才能" 自恃" ,才能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否则就不能" 自恃" ,就会" 众力不足".让人们从事农业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农民朴实诚信,便于统治者驱使。所以说" 归心于民,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使战杀也".

  ①《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②《太平御览》卷八二一,转引《史记》、?《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①《史记》卷五《秦本记》。

  ①《战国策?中山策》。

  《商君书》的其他篇章也不时讲到商秧的农战思想,如《商君书?算地篇》说: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富强之功可生而致也。

  《商君书?慎法篇》又说:彼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入而食屈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个人孤立地站在平原上不能自卫)

  一贯也。

  《商君书》类似的记载尚多,此不一一引证。总之,商鞅重农战,目的是富国强兵。这是商鞅经济思想的总出发点。这是适应于战国中期以来兼并战争日趋激烈的形势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思想。

  (2)重农思想与政策商鞅的重农不是一般的重农,而是从思想理论到具体的政策有一个完整的系统构筑。

  在思想理论上,商鞅认为农业是财富的泉源。《商君书?农战篇》说:" 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 又说:" 壹务则国富。" 《商君书?壹言篇》说:" 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 《商君书?去强篇》说:" 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 又说" 粟爵粟任(用粮食捐爵捐官),则国富".尽管《商君书?算地篇》曾说" 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之材货宝,又不尽为用" ,可是并不重视,可能是由于这些东西是自然生成容易得到的缘固。因此商鞅一再强调的是重农,由于粟是主要的粮食作物,所以由重农到强调重粟。这是商鞅非常重视农业的一个表现。

  既然,农业是国家财富的泉源,那当然要重农。重农的一条重要的措施就是奖赏。《商君书?算地篇》说:"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又说:" 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 商鞅错误地认为这就是人的本性。

  然而,却以此为出发点,采取了一系列的奖励农业生产者的措施。如以官爵劝诱农民从事农战,《商君书?农战篇》说:"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以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爵".再如以免徭役奖励耕织,《史记?商君列传》说:" 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再如,提高粮食价格,使农民获利,刺激其种田积极性,《商君书?外内篇》说:" 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 商鞅还主张让农民以余粮捐官爵,《商君书?靳令篇》说:" 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进)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 商鞅主张对非农业以外的工商业重税,唯独对农业主张收税轻,《商君书?垦令篇》说:" 征不烦(多),民不劳,则农多日(农民时间多)。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又主张向商人征重税,则农民厌弃商业,安心农业,则农业就会兴旺,所以说:"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农恶商……

  则草必垦矣。" 总之,商鞅是想尽一切办法,用政治的、经济的种种措施,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甚至不惜采取愚民政策,让人民受其驱使。

  商鞅重农还表现在力图解决秦国劳动力少、土地多所产生的矛盾上。《商君书?算地篇》说:" 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所以他认为,人民多土地少的国家应努力开辟土地;土地多人民少的国家,应设法招徕人民。《商君书?徕民篇》说秦国" 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宝货,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相反邻近的三晋则是" 土狭而民众,……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这就是说秦国土地多、劳力少,很多土地未开垦,而邻近的三晋地区土地少人民多。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从三晋招诱" 百万" 人民来秦的计划,条件是" 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 ," 无知军事".这就是说用给与田宅、三世内免徭役和兵役的办法,招徕大量三晋的劳动力来秦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这是商鞅及其门人重农的一条重要措施。

  (3)抑商思想与政策商鞅的抑商不仅是抑商问题,而且是限制、打击一切非农业行业的问题,这样作的目的也是为了重农。在这方面也有一系列的措施。如:从事工商业和怠于农业而贫穷的人没为官奴婢。《史记?商君列传》载"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对非农业性的经济活动征收重税。《商君书?外内篇》载:" 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书?垦令篇》载:" 重关市之赋。" 加重征酒肉的租税,10倍其成本。

  不许大臣和大夫们追求见闻多、善辩论、有智慧、闲居游逛。这样,农民就听不到奇谈,看不到异能,农民就不会从农业中离去。这样,也会使" 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 ①不许人民自由迁徙,使愚昧无知而又不安心农业的人没处吃饭,从而安心务农。农民愚昧而安静,荒地必然会得到耕垦。

  不许音乐、杂技到各县去,农民劳动,休息时就看不到、听不到这些,意志就能专一。意志专一,荒地就必然得到耕垦。

  不许开设旅店。没有旅店,奸巧、虚伪、狡猾、交结私人、迷惑农民的人就不能外出远行。这样,他们就得从事农业。这些人都务农,荒地就会得到耕垦。

  不许商人卖粮、农民买粮。商人不能卖粮,丰年不能享乐,荒年也无利可图,商人就愿意去作农民。农民不能买粮,懒惰的农民就会去努力耕作。商人愿意去作农民,懒惰的农民愿意去耕,荒地就必然会得到耕垦。

  官府按商人家庭人口的数目分配他们服徭役,叫商人的奴仆依名册服役。那末,农民就安逸,商人就劳苦。农民安逸,良田就不至荒芜,……

  国家关心的农事就必然能取得成功。

  各县的政治制度都是一个形态,则人人遵从。这样,邪僻的官吏就不敢玩花样,接任的官吏不敢变更制度,有错误的官吏也无法掩盖他们的错误行为。这样就会出现" 官属少,而民不劳,……民不劳,则农多日(时间多)".在此情况下,农民所从事的事业就不会衰败①,荒地就会得到耕垦。

  ①《战国策?魏策一》。

  ①《华阳国志》卷一《巴志》。

  贵族俸禄厚、收税多,吃饭的人多,是有害于农事的。官府应按他们吃饭的人口数,征收人口税,并加重其徭役负担。那末,邪僻、浮荡、游闲、懒惰的人就没处吃饭。这样,他们就必须务农。这些人都务农,荒地就必然会耕垦。

  国家独占山泽之利,那末厌恶农作、懒惰、贪婪、靠山泽谋生的人就没处吃饭。这样,他们就必然务农。他们都务农,荒地就会被耕垦。

  加重刑罚,一人有罪,亲属邻里连坐,那末,狭隘急躁的人就不敢打架;刚强的人不敢争讼;懒惰的人不敢游荡;浪费资财的人就不会出现;奸巧、阿谀、存心不良的人就不敢欺骗。这五种人不出现,荒地就必然会耕垦。

  给官府送粮,不许雇别的车,返回来的路上不许揽载私人货物;服役时牛车所载的重量和官册上注明的重量要相当。那末,送粮车就会来往迅速,因此这种工作就不会妨害农事。这样,荒地就必然得到耕垦,等等。

  总之,商鞅是要用种种办法让人民去务农,在这些办法中除了少数用提高价格和收重税的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外,一般都是通过法令、政治命令来进行的。商鞅建立的是战时体制,重农就是要使战时有粮吃、有兵员来源。除了农业之外,其他的工、商、山泽产品和文化事业都在他限制和打击的范围之中。因此,可以说商鞅是个极端的重农主义者。从强国的角度说,商鞅的实践可以说是成功的,通过他的变法,秦国不仅强大了,而且最后统一了六国。从发展经济的角度讲,商鞅的这些办法肯定是会阻碍经济、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从理论上讲,商鞅搞的是使用价值的生产,生产的目的是为养活民众、供应战争和封建国家的需要。

  他反对发展商品生产、商品经济,这会使农产品和其他产品失去销路,从而阻碍经济和生产的发展。商鞅只要国强,通过重刑、重赏去培养勇敢的战士,而为达到这一点就必须使民愚、民朴,使人民成为" 家不积粟" 的贫民。而民愚、民贫,才能方便地供统治者驱使。所以,在商鞅上述政策的统治下,人民是富裕不了的。从后来汉代发展经济的经验看,是汉文帝" 弛山泽之禁" ,放手让人民去经营工商业之后,经济才迅速得到发展的。所以,商鞅的重农抑商有其阻碍经济发展、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面,这是应该指出的。不能因为商鞅变法成功了,使秦国强大了,就否认其消极的一面。总之,应对商鞅的经济思想和措施,一分为二地加以评价,这才是实事求是。

  (三)孟子、荀子与韩非的经济管理思想

  1。孟子的" 恒产论" 与重工商的思想孟子,名轲,字子舆,约生于公元前372年,卒于前289年。邹人,鲁国孟孙氏之后。曾受业于孔子之孙子思门下,或说他并非子思嫡传,而是私淑弟子。孟子极力排斥杨朱、墨翟等学派,捍卫儒家道统,自谓得孔门真传。孟子曾周游列国," 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齐宣王时,孟子游学于齐,位列上大夫,食禄万钟,与稷下先生淳于髡等几十人为当时著名学者。孟轲在捍卫儒学方面有大功。唐代韩愈肯定他是儒家道统嫡传,此后地位日益提高,元文宗时尊他为" 亚圣" ,成了儒家仅次于孔子的大师。

  孟子一生与孔子相似,在为他的政治理想而奋斗。孟子政治上的最高理想是实行" 仁政" 、" 王道".孟子的经济管理思想是他政治理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其" 井田" 制的主张是当时无法实行的乌托邦,然而" 恒产论" 和对小农经济的描述却是现实的,现在仅就他涉及农业、工商业管理一些主张、观点,论列如下:(1)" 恒产论" 与富民论孟子主张人民应有" 恒产".有的学者认为"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的拥护私有财产制度的理论,恒产的范围包括农工商业的财产,在当时条件下,最主要的财产却是土地" ①。意即孟子所说的恒产,就是拥护土地私有制度。笔者认为,孟子所说的" 恒产" 是就直接生产者稳定地占有、使用、经营土地的权益而言的,而不是拥护土地私有制度。孟子主张实行井田制度,在井田制下土地国有,只是把土地分给直接生产者固定地占有和使用而已。所以孟子的" 恒产" 论不是拥护土地私有,而是维护农民稳定地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力,这从孟子的整个思想体系来看是不会错的。结合孟子的言论和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就不难了解。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①。

  如何理解这段文字呢?首先孟子这段" 恒产" 的议论后面就是关于" 井田"制的言论,二者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孟子的" 恒产" 论是土地国有制的井田制下的" 恒产" 论。这样的" 恒产" 论只能是劳动者稳定地占有、使用、经营国有土地,而不是拥护土地私有制。其次,在孟子看来,有固定产业的人思想稳定,没有固定产业的人思想不稳定,这些思想不稳定的人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什么事都干得出来。这无疑是很有道理的。第三,在这段文字之后,孟子又讲了农家的许行及" 其徒数十人" ,从楚到滕,而对滕文公说:" 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 许行和他的门徒听说膝文公要行仁政,就表示愿受一廛(住宅)而为氓(民),按周代的制度对外来的民众,受住宅(廛)和土地是同时进行的。这正说明所谓" 恒产" 就是对授给的国有土地有稳定的使用权。战国中期,由于广泛存在的个体农民在国家赋税、徭役的盘剥下和自然灾害的打击下,纷纷破产,无法进行再生产,这时孟子倡导" 恒产" ,对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发展生产是有利的。

  孟子认为个体农民有一定的" 恒产" 是可以致富的。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吾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①。

  孟子在这一段话中对个体农民经济从事的生产事业分为三项:第一项是蚕桑纺织业,在五亩的宅园中种桑养蚕,经营得好,50岁的人可以" 衣帛".第二项是" 鸡豚狗彘" 之类的家畜饲养业,如果适时地经营好这项事业,70岁的老人" 可以食肉".第三项是农业耕作,如果国家的徭役不侵夺农时,百亩之田种好,可以使8口之家" 无饥".这三项生产事业都经营好,一户农民就可过上较富裕的生活,国家也就会兴旺。在一般情况可能是达不到这一点的,所以孟子所说的这种状况是他所追求的理想状态。

  ①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版,第 325-326页。

  ①参见《史记》卷五《秦本纪》,卷七十《张仪列传》,《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

  ①《史记》卷四十五《韩世家》。

  为了使个体农民富起来,国家应采取什么措施呢?孟子认为:国家应当征收十分之一和九分之一的农业税。孟子说古代的税收制度为:夏代每家50亩而按" 贡" 法纳税,殷人每家70亩而按" 助" 法纳税,周代每家100亩而按" 彻" 法纳税。三种税制虽然不同,但都是抽十分之一的税。孟子又说" 国中什一使自赋" 即城市自行缴纳十分之一的赋税。孟子的这些论述说明他主张征收较轻的农业税。从" 国中什一使自赋" 来分析,孟子只是说城市及近郊的收十分之一的农业税。他又说" 请野九一而助" ②,这就是说在" 野" 中按助法征收九分之一的税。

  在用何种办法征税的问题上,孟子则认为采用" 贡" 法收税最差,采用" 助" 法最好。" 贡" 纳制度有什么毛病呢?孟子认为贡纳的多少,要根据当地几年中的收获量的平均数额交纳,这就是所谓" 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采用这种方式的毛病在于贡纳的数量(或税率)规定以后,缺少伸缩性。丰收年多征点人们能承受,但限于贡纳数额已定而无法多收;灾荒年收获锐减甚而连粪肥用钱都不够,却仍要按数缴纳,人们无力承受①。相比之下," 助" 法就没有这些弊病," 助" 法借民力助耕公田,以公田收获上缴,在孟子看来简便易行,是最好的制度。实际上当时实物税(租)已普遍推行,孟子要恢复" 助" 法,就是要恢复劳役地租,这正是一种大倒退。从徭役经济向实物经济的过渡,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力发展,这已为历史事实所证明。孟子对此不理解,却要恢复徭役经济,这正说明他思想保守和对历史实际缺乏了解。

  孟子主张收十分之一和九分之一的农业税,但却反对收比这更轻的农业税。白圭曾想收" 二十而取一" 的农业税,问孟子怎么样?孟子回答说:你的办法,是貉国的办法。貉国不生五谷,只生长黍。又无城郭、宫室、宗庙和祭祀的礼仪,所以" 二十取一" 就可足用。现在你住在中国,却要废弃社会伦常,不设各种官吏,那怎么能行呢②?因此,孟子反对征收" 二十取一" 的农业税。白圭是战国时著名的大商人、大理财家,他主张收二十分之一的农业税,必有其他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办法。后来汉代采取三十税一的田租制度,正说明白圭进一步减轻农业税有其客观需要。孟子死守十分之一和九分之一的农业税不放,担心再减轻会国用不足,正是他缺少实际理财经验的反映。

  孟子主张农业征税形式要单一,在他生活的时代,农业税收有三种形式:"有布缕之征,有粟米之征,有力役之征。" ①这三种形式与后来唐代的租、庸、调类似,可以说是租、庸、调的前身。这说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国家需要征收的赋税种类和农民所能提供的东西基本相似。但孟子主张对这三种形式应" 用其一,缓其二" ,并说如同时采用两种形式,农民可能饿死;如三种同时采用,就要父子离散。孟子这一主张有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不过在战国时期兼并战争激烈进行的情况下,这不可能实现,而是一种空谈。

  ②《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①《孟子?滕文公上》。

  ②《孟子?告子下》:" 白圭曰:' 吾欲取二十而取一,何如?' 孟子曰:' 子之道,貉道也。万室之国,一人陶,可乎?' 曰:' 不可,器用不足也。' 曰:' 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无诸侯币帛饔飧,无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国,去人伦,无君子,如之何其可也。'"

  总之,孟子主张收十分之一、九分之一的农业税和采取单一税收形式,减轻农民负担,让他们富起来,这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其中也夹杂了不少保守、过时、迂阔和不切实际之处。

  (2)重工商与工商免税论在商鞅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之后,孟轲却极力主张应重工商,甚至提出工商免税的特别优惠工商业的主张。

  孟子重视工商业充分表现在他的分工论方面。孟子在和陈相的对话中,淋漓尽致地阐明了他的分工论和对工商业的重视。孟子问陈相的老师徐行," 必种粟而后食乎?""必织布而后衣乎?""冠(戴帽子)

  乎?""自织之与?""以釜甑爨(烧饭),以铁耕乎?" 而后孟子说" 以粟易器械者,不为厉(损害)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损害)农夫哉?" 况且治理天下,一个人怎么能百工之事" 必自为而后用之" 呢①?为强调分工的必要性,孟子进一步说:子不通功易事(互通有无),以羡(有余)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 ②分工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没有分工就没有社会进步。分工可以极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孟子强调了分工的必多性和重要性,这无疑是进步的。而且强调分工的合理性,也就是强调工商业的合理性和重要性。

  孟子所说的" 以粟易器械" ," 以其械器易粟" ,就包括了农业、手工业产品商业交换活动。没有农业固然人们无法生活,没有手工业、商业也无法生存,所以孟子强调分工,也就同时强调了手工业、商业的重要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孟子主张对工商免税。他说:" 市上,储藏货物的货栈(场所)不征货物税。如滞销,依法及时征购,不让长期积存,那么天下商人都会高兴而愿把货物储藏在那个市场上了。关卡,只稽查而不征税,那么天下旅客都会高兴而取道那个国家了。……人们居住的地方,不征收额外的雇役钱和地税,那么天下的百姓都会高兴而愿意到那里侨居了" ③。不征工商业税自然会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但孟子这一主张实属无法实现的空论。他一方面主张农业税要轻到一定限度,同时又主张不收工商税、地税、雇役钱,那么国家的财政收入从哪里来呢?

  修建货栈、道路的开支从哪里来呢?所以,孟子上述主张纯属空谈。

  孟子是一代大儒,但在经济上并无治国理财的切实办法,所以他奔走列国不受当政者的重用实非偶然。

  ①《孟子?滕文公上》。

  ②《孟子?滕文公下》。

  ③《孟子?公孙丑上》,译文据杨伯峻《孟子译注》而稍加改动。

  2。荀子的富国、富民与重农抑商荀子,名况,赵人,约生于公元前298年,卒于前238年。曾游学于齐,齐襄王时在稷下各学士中有很高声望,三为祭酒(众学士之首领)

  ①,后为楚兰陵令,并卒于此。韩非、李斯、毛亨、张苍均是其弟子,对后世有很大影响。在经济管理思想方面,荀子主张重农、富国、富民。

  荀子重农轻商,完成了先秦儒家从重农工商,向重农轻商、抑商的转变,在先秦儒家中,荀子的经济思想最为光辉。今就荀子的经济管理思想择其要者,简略介绍于下。

  (1)富国、富民思想。

  荀子明确提出富国、富民的思想,通过裕民、富民来富国。《荀子?富国篇》就是专门研究如何裕民、富民,从而达到富国。

  在讲国富和民富的关系时,荀子与韩非、商鞅主张" 民贫" 的观点不同。荀子主张通过富民来富国。他说:" 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

  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如是则上下俱富。" ②这是孔子"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的发展,是" 藏富于民" 思想的发挥。

  为使民富,荀子反对聚敛和搜刮民财。他说" 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小箱子)、实府库。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覆灭亡可而待也。故我聚之以亡,敌得之以强。聚敛者,召寇肥敌、亡国危身之道也。" ③荀子反对聚敛,认为这是亡国之道,实际上就是反对过分搜刮、剥削民众。这对民众是有利的,是富民主张的重要一环。

  荀子认为农业是财富的泉源,所以民众应通过农业而富。他说:" 不富无以养民情,……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 ①这里提到从事农业致富的两个条件,一个是" 务(致力)其业" ,另一个是国家不要在农耕时,征发农民服役。在这两个条件下,耕百亩田的农民就会富起来。在荀子看来,财富积累越多,对生产发展越有利,越有利于人民致富;反之,则不利。他说:" 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积矣。……

  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有空虚穷乏之实矣。" 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荀子强调了劳动力对生产财富的作用。他说:" 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 ③在他看来,用人力从事五谷、菜果、六畜、水产等的生产都可以取得财富。他说: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益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车(载满一车);鼋鼍、鱼鳖、鳅鳣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④。

  ①《史记》卷七十四,《孟子荀卿列传》。

  ②《荀子?富国篇》。

  ③《荀子?王制篇》。

  ①《荀子?大略篇》。

  ②《荀子?富国篇》。

  ③《荀子?王霸篇》。

  ④《荀子?富国篇》。

  荀子认为对于生长五谷的土地,人如能种好管理好,可以亩收数盆,一年可收两季;又可以长瓜桃枣李,每株可收一石多到十余石;又可种菜蔬,收获以泽(低洼的大坑)量,多到难以计数;又可养六畜禽兽,每种可盛满一车。水里养的鱼鳖之类,每年均可成群;至于飞鸟、昆虫之类可供人食用而饲养的更不知有多少。荀子这一段话表明:他所说的农业包括谷物种植、蔬菜种植、果树栽培、六畜禽兽饲养、水产品的养殖、飞鸟昆虫等的利用。这种农业观是一种大农业观,是多种经营的农业,而决非单纯的谷物种植。荀子强调对上述各项事业如果" 人善治子" ,即人们用自己的智力、体力经营好、管理好,谷物会多收、水果和蔬菜会多到难以计数,六畜禽兽、水产品、飞鸟、昆虫更是多到人们利用不完。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富民来达到富国当然是不困难的。所以荀子对他的富民、富国主张充满了信心。

  为了富民、富国,荀子还主张国家施行其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他说:" 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民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 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轻田野之税,就是农业税要轻;二是关税、市税征收要适当;三是要减省商贾的数量;四是少征发力役,不要侵夺农时。这四项措施是" 以政裕民" 的措施。采取了这些措施就会民富、国富。

  荀子通过富民而富国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欲望论。荀子肯定" 人生而有欲" ①。他说: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②。

  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是人之情也①。

  荀子承认人们有欲望,那么如何满足这种欲望呢?荀子与" 寡欲论" 和" 纵欲论" 不同,荀子实际上继承了他以前儒家" 节欲" 的主张,认为" 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 ②。所以荀子认为满足欲望的要求,应有" 度量分界" ,这实际上仍是一种" 节欲" 的主张。然而,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地位不同,人们欲望也不同。所以荀子说:" 分(名分)均则不偏,执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 这就是说,名分一样则不能辨别尊卑,势位相等则不能互相统属,众人的名分都一样就无法使用。又说:" 执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满足)则必争".那么应当怎么办呢?荀子主张" 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 ,这就叫做" 维齐非齐" ,齐就是不齐,不齐才能齐③。十分明显,荀子满足人们欲望的" 度量分界" 是按照人们" 贫、富、贵、贱" 的不同而加以不同的满足。这就是说荀子的富民思想是有阶级性的。

  那么荀子的富民的内含是什么呢?怎样才叫富呢?在荀子看来" 有余食" 、" 有余用" 、" 有余材" 和有余衣,这就是富了。荀子在这方面有充足的信心,他说: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其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汗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渔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④。

  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馀足以衣人矣⑤。

  ①以上参见《史记》卷四十《楚世家》,卷七十《张仪列传》。

  ②《荀子?性恶篇》。

  ①参见《战国策?赵策二》,《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②《荀子?礼论篇》。

  ③《荀子?王制篇》④《荀子?王制篇》。

  ⑤《荀子?富国篇》。

  (2)重农抑商与贸易观荀子认为农业是主要生产财富的源泉。他说:" 士大夫众则国贫。

  工商众则国贫。……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 ①" 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 ②从上述论述中,农业是财富的源泉。" 工商众则国贫" ," 省商贾之数" 可使国富,所以工商不生产财富。既然如此,当然就要重农抑工商了。不过荀子并不否定工商业的社会职能,对工商业的作用还有较明确的认识,如说:"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器械。" ③" 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 ④有时甚而认为手工业也创造财富,如说:" 百工忠信,……则器用巧便而财不匮矣。" ⑤从这些论断来看,荀子仍然认为工商业在社会上不可缺少。正因如此,荀子要求" 省工商之数" ,以免"工商众" ,并不要求从根本上取消工商业。在前资本主义社会,能够从事工商业的人数,取决于农业劳动者在他们自身的消费数额之外,能提供多少剩余农产品,同时也取决于从事非农业的其他行业的人数多少。所以荀子反对" 士大夫众" 、" 工商众" ,要求" 省工贾" 、" 众农夫".因此,不难看出,荀子的重农抑商具体表现就是限制工商业者的人数,使工商业的发展适合于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荀子虽主张抑工商,但对商业、贸易的职能却有正确的认识。他认为贸易的作用在于使财货" 无有滞留" ,使财货流通,利于消费者和生产者。他说: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①。

  不仅如此,荀子还认为,商贾通财货,可以满足国家的需求,如说," 商旅安,货通财,(财货通),而国求给矣。" ②为保证商业、贸易发展,荀子主张" 易(治)道路,谨(禁)盗贼,平(整理)室(店铺)肆,以时顺修(修订整理),使宾旅安而货财通" ③。又要求:关卡和市上检察而不征税,用以平市价的文书要禁格执行而不偏废④,则商业才能正常进行。

  ①《荀子?富国篇》。

  ②《荀子?大略篇》。

  ③《荀子?荣辱篇》。

  ④《荀子?王制篇》。

  ⑤《荀子?王霸篇》。

  ①《荀子?王制篇》。

  ②《荀子?王霸篇》。

  ③《荀子?王制篇》。

  ④《荀子?王霸》:" 关市几而不征,质律禁止而不遍".

  荀子主张等价交换,使买卖双方都无损失,《荀子?正名篇》说:" 易者以一易一,人曰:无得亦无丧也。以一易两,人曰:无丧而有得也。以两易一,人曰:无得而有丧也。" 这就是说交换时要等价交换,才是人们所说的" 无得亦无丧也" 的公平交易,不吃亏也未讨便宜。如果" 以两易一" ,一方吃了亏,吃亏的一方当然不会有人去干。而" 以一易两" ," 犹以两易一也" ,吃亏的一方也不干。荀子这里所说的" 一易一" 是价格相等的两件东西的交换。

  荀子主张积极扩展对外贸易,可从外引进珍奇物产,供本国享用。

  如说:" 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上以饰贤良,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 ⑤荀子是很乐观的,认为开展对外贸易后,四方的珍奇物产都会源远而来。然而,用什么产品或是黄金去交换这些物品却未谈到,对外贸易可能出现什么问题应采取什么对策等等也未谈及,所以荀子的上述主张只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对享用外来珍奇物品的一种憧憬与向往。

  3。韩非的经济管理思想韩非,约生于公元前280年,卒于前233年,韩国公子。韩非口吃,不善言辞,而长于著述。韩非与李斯同为荀子学生,不过韩非从思想上明显地还接受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的影响。战国末年,韩国日见削弱,韩非曾屡次上书韩王,终不为所用。韩非愤而作《孤愤》、《五蠹》、《说难》诸篇,秦王政读了这些著作后说:" 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①。韩非是法家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经济思想是为其政治理论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韩非经济管理思想颇具自身特点和时代特点,今择其要者,介绍如下:重本抑末 韩非是重本抑末最早的提出者。这是他受商鞅耕战政策和荀子重农抑工商思想的影响,并加以发展的产物。他说: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②。

  上述主张说出了韩非经济管理的一个根本宗旨,就是要让从事末作的" 商工游食之民少" ,办法是让其名位卑下使从事于它的人日寡,而从事" 本务" 农耕的人日多。值得注意的是在韩非看来农耕为本务,其他" 锦绣刻画" 等手工产业均被视为末。不仅如此,他把非农业活动几乎都视为应取缔的对象。商鞅的耕战政策侧重反对商贾、技艺、言谈游士。韩非则把攻击的范围大大扩大,在《五蠹篇》中把讲仁义的学士、纵横家、带剑侠士、近侍之臣、工商之臣称为五蠹,即社会的害虫,列入被禁之列。在《六反篇》中又反对贵生之士、文学之士、有能之士、辩智之士、磏勇之士、任誉之士。韩非认为这些人对耕战无益,这些人增加从事耕战的人就会减少,所以对这些人要严加禁止。

  ⑤《荀子?王制篇》。

  ①《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②《韩非子?五蠹》。

  韩非对非农业人口如此严禁,有其思想根源。重农者一般都认为农是财富的主要源泉或唯一源泉。荀子认为农业就是财富的主要源泉。法家申不害认为:"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曰:土贵,土食之本也。" ①这种思想是农本思想的另一种表述。韩非则认为" 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 ②," 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 ③。韩非子又鼓吹耕战,说农战可以做到" 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 ,又鼓吹" 富国以农" ④。

  既然国家靠农业才能富,工商业等行业是危害社会和国家的,那当然就要重农抑商,重本抑末。这是这种理论在逻辑上的必然归宿。

  韩非对非农业行业严加禁止有其时代特点。战国末年兼并战争剧烈进行,战争时有粮食有兵员国家才能存在,反之国家就要灭亡。在这种形势下,对一个国家来说耕战是最重要的,所以他鼓吹" 富国以农,距敌恃卒".在韩非看来,不能为耕战服务的行业都是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所以都要加以打击和禁止。

  韩非的上述主张付诸实践,从长期来看是会阻碍生产力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然而从他生活的战国末年这个时代看,这种思想出现则有其道理的。既然各国依赖耕战才能维持自身生存,那就可能把一切与耕战无关的行业都视为危害国家的行为。最简单的道理就是从事这些行业的人数增加,从事耕战的人数就会减少。韩非对这些道理讲得最透彻,也最极端,所以就受到了秦王政的赏识。秦王政正是集中全国力量于耕战,所以最后终于统一了全国。因此,可以说韩非重本抑末的思想适合了战国末年形势的需要,并对以后也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反民富论 在先秦诸子中,孔子主张" 富而后教" ,道家则以甘食、美服、安居、乐俗为其理想社会。商鞅提出国富民贫,韩非则在理论上反对民足、民富,认为足民、富民是有害的。

  韩非认为民众" 财货足用" 会使他们出现奢侈与怠惰,反而于他们不利。他说:夫富家之爱子,财货足用,财货足用则轻用,轻用则侈泰,……侈泰则家贫,……

  此虽财足用而爱厚,轻利之患也①。

  按照韩非的上述逻辑,民富以后" 财货足用" ,则必然" 侈泰" ,而" 侈泰则家贫".那么,应当怎么办呢?韩非说" 凡人之生也,财用足则隳于用力" ,而民众贫困就会加倍努力。这样得出的结论就是贫困比富足好。民众个个贫困,个个加倍努力,国家当然就会兴旺。这就是韩非主张的逻辑结论。

  韩非还认为,人们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大多数人贪得无厌,只有极少数人能" 知足" 、" 知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把" 民足" 作为治国的方针,就是" 不察当时之事实" 的主观臆断。韩非说: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外者,老聃也。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也。故桀贵为天子而不足于尊,富有四海之内而不足于宝。君人者虽足民,不足使为天子,而桀未必以天子为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治也①。

  按照韩非所说的逻辑,人们不可能" 知足" 、" 知止" ,夏桀贵为天子" 不足于尊" ," 不足于宝".所以想以" 足民" 的方法治国,是不可能的。韩非虽然也承认像老聃那样的人是" 知足" 、" 知止" 的,但这只是少数人,多数人是不" 知足" 的,不" 知止" 的,国君不可能无限地满足他们的欲望,所以" 足民"是不可采取的。韩非这些论断似是而非,并不正确。须知,在一定条件下,大多数人的需求基本上可以满足。

  像老聃那样" 知足" 、" 知止" 和夏桀那样不知足的人都是少数人,不能以个别代替一般。韩非的方法就是以个别代替一般,进而否定" 足民" 方针。

  ①《战国策?赵策三》" 魏因富丁且合于秦".②《韩非子?饰邪篇》。

  ③《韩非子?六反篇》。

  ④《韩非子?五蠹篇》。

  ①《战国策?赵策一》。《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载苏厉为齐王遗赵王书中亦云:" 燕秦之约成而兵出有日矣,五国三分王之地。" ①《战国纵横家书》,文物出版社 1976 年版,第 9页。

  韩非反" 足民论" 还有一个理由,就是认为有的人贫穷是由于奢侈、懒惰,有的人富有是由于勤俭的结果。韩非说:今夫与人相善也,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也。与人相善也,无饥馑疾疚祸罪之殃,独以贫穷者,非侈则惰也。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②。

  韩非认为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侈而惰,富人之所以富是因为他们力而俭。在实际生活中,也确有一些人因侈而惰而贫穷,有的人因力而俭而富有,但如果把穷与富产生的原因完全归结为这一点就十分片面了。

  因为这样作恰恰掩盖了统治阶级对人民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是造成人民贫穷的主要根源。韩非说" 侈而惰者贫,力而俭者富" ,恰恰为他反" 足民论" 提供了根据,他说:" 今上征■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惰也。" ①这就是说他反对国君向富人征税而救济穷人。

  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永久贫穷供统治阶级驱使的贫民阶层。

  韩非还以人口自然增殖快而土地少造成的财货少为理由,论证人民不可能富足。韩非说: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②。

  韩非认为人口增殖快造成人多与财货寡是造成人民贫穷的重要原因。这当然有一定道理,但把人民贫穷的原因仅仅归结于此,却又掩盖了造成人民贫困的社会根源。

  总之,韩非的经济管理思想有其自身特点,这个特点表现在把法家的一些经济思想推向极端,为封建专制政治服务,力图通过经济管理造就出供统治阶级盘剥和驱使的劳动力。但韩非的经济管理思想适应了当时政治形势的需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所以能为秦始皇所采用,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大作用,并对后世产生了影响。但韩非的经济管理思想有很大的片面性,完全照其理论办理,会产生难以预料的社会后果,秦朝二世而亡就是明证。

  ②《战国纵横家书》,第 46 页。

  ①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120 附。

  ②齐攻燕的时间或说在宣王六年,钱穆考证在宣王五年。见注①

  (四)《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 轻重" 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1。《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在中国历史上" 轻重" 概念常常是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管仲" 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 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 《史记?平准书》说:" 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 《史记?货殖列传》中说:" 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 这些记载都是把" 轻重" 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讨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意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 轻重" 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犹如孙子兵法中"正奇" 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措施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 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 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 这里所说的" 重" 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应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 轻" ,主要表现在物品供应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 重" 就会引起运地同类商品输入。

  " 轻" 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与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 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 《管子?乘马数》载:" 谷独贵独贱。桓公曰:' 何谓独贵独贱' ?管子对曰:' 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与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与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 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 《管子?山国轨篇》说:" 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万物而应之以币。

  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 《管子?国蓄篇》则说," 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 其四,货币与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 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 ,二者成反比。为了掌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与谷物、货币与万物、谷物与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

  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掌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财之■(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

  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掌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 轻" ,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 重" ,所以人君就在东西" 重" 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 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 《管子?轻重戍篇》载:"桓公问于管子曰:' 轻重安施?' 管子对曰:' 自理国虙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 迎阴阳" ,神农的" 树五谷" ,燧人的" 钻燧取火" ,直到夏代的" 疏三江,凿五湖" 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措施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2。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管子?轻重篇》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

  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与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 管子曰: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赋)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 《管子?揆度篇》有与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 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 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

  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不误农时《管子?山国轨篇》说:" 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 《管子?巨乘马篇》载,在" 春事二十五日之内" ,国君不可兴徭役,如果国君兴徭役,则是" 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千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

  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 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 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 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 北海" 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从事多种经营《管子?山权数篇》载:" 桓公问於管子曰:' 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 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

  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

  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 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关于这点,《管子?国蓄篇》载: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繦(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钟之藏,藏繦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与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 满" (余)与" 虚" (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等械器和种籽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 泰春" 、" 泰夏" 、" 泰秋" 、" 泰冬" 的"物之高下" ,民" 相并兼之时" ,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 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媵(縢)籝、屑(碎米)、■(■,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 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 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 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 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 ,使" 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问题讲的比较具体:" 粟贾(价)

  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千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 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与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四十,则钟四百,十钟四千,二十钟为八千。而当时金价为一金四千,二金八千。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二十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八千,值二金。

  如果粟价提高十倍,则粟价釜四百,钟四千,十钟四万,二十钟八万。

  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一斤四千,十金四万,二十金八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二十钟,值钱八万,值二十金。由于粟价提高了10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曰:" 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 管仲回答说:可以。其办法是: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须品," 十口之家,十人咶(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咶盐".齐国又是著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 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家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谢。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腫,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 内守国财" ,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 若岁凶旱水泆(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计)也。" 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渡过荒年。

  ①《史记》卷五《秦本纪》。

  3。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下列一些:(1)轻税和免税《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 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 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如说:" 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今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今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 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廉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 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 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 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容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 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 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十分之三的税,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五;中年征十分之二的税,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下年征十分之一,平均每年征收百分之五。如果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十分之一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 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 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 府库之征,粟什一" ,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什分之一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作到财利归於国家,即所谓" 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 ②。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

  (2)国家与贸易国家参与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 大贾蓄家" 操纵市场," 豪夺" 农民。《管子?山国轨》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 田若干,人若干" ,和田地中" 高田、闲田、山田" 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 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 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 、" 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 泰轨" ,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下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 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②《战国策?魏策三》。

  ①《史记》卷七十九《范睢蔡泽列传》。

  ②《管子?国蓄篇》。

  国家参与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措施,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问题。《国蓄篇》说如"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 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与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与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 女胜事者若干" ,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 余衣若干" 也列入" 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掌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作用,安定了民众的生活。这样作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屯积聚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桓公问於管子曰:" 衡有数乎?" 管子对曰:" 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 《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动。

  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 常固".《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 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

  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 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

  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作用有独到的认识,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与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认识。《管子?国蓄篇》:" 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 《轻重乙篇》:" 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 刀币者,沟渎也。" 《管子》把货币看作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与严格控制。《管子?国蓄篇》载" 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 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掌握在国君手里的," 民庶" 只是使用货币。《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②,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均有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与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 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 《管子?山国轨篇》:" 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 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与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 上" 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 下" 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如果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十分之九,在民间流通的只有十分之一,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着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

  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与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 聚庸而煮盐" ,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

  《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1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②《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 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 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 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 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 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对策,总的目的是使" 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与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 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做到" 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相反,对别国所产的本国所需要的物资,则如《轻重乙篇》所说采取" 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天下多我寡".这就是说要抬高价格,把这种物资储藏起来,鼓励输入。《山至数篇》载:" 彼诸侯之谷十,使吾国谷二十,则诸侯谷归吾矣" ,反之," 则吾国谷归于诸侯".《揆度篇》说" 物重则至,轻则去".对本国需要出口的产品则采取" 天下高而我下" ,使这些商品的价格低于诸侯国,以对外倾销,在竞争中取胜,等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与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 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 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 ,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 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 教其民为绨" ,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 率民去绨,闭关,毋与鲁、梁通使" ," 鲁、梁之民,饿馁相及" ,两国国君急忙令民" 去绨修农" ,然而," 谷不可三月而得" ,粮价大涨," 籴十百(千钱)".而这时" 齐粜十钱" ,只供国内,不许输出," 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 茈" 价,输入" 茈" ,于是莱、莒" 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 茈".两国失去了输出" 茈" 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三百七十,而" 齐粜十钱" ," 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 ,不久," 莱、莒之君请服" 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 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 闭关,不与楚通使" ,楚缺粮" 籴四百" ,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 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 狐白之皮" ,使其民" 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 ,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与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曾发生过重要作用,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是不言而喻的。

  ①《史记》卷五《秦本纪》,卷四十三《赵世家》。

  六、结语

  本书从以上五方面介绍了中国从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21年春秋战国时期的经济史。从中人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为什么说不了解春秋战国的历史发展就无法了解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及其特点呢?为什么说这个时期的发展为以后中国长期在世界居于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呢?以下四个问题将有助于理解和回答上述问题。

  (一)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发展迅速,判断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 ①。

  这里所说的劳动资料主要指生产工具而言。由于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出现了先进的生铁冶铸技术,即出现了铸铁,促进了铁器的普遍使用,并由此推动了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使中国在经济发展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这就为以后中国强大、长期雄居于东方奠定了物质基础。如果与欧洲相比,欧洲在铁器的普遍使用和冶铁技术方面要远远落后于中国。如公元八世纪德意志人的英雄史诗《希尔德布兰德之歌》中还有使用石器的记载,1006年侵入英国的诺曼底公爵威廉的军队在海斯丁斯附近同英军的会战中英军也还有使用石斧的记载。中国先进的冶铁技术是春秋战国以后才逐渐传到西方的。《汉书?西域传》大宛条载:" 其地皆无丝漆,不知铸铁器。及汉使亡卒降,教铸作它兵器。" 师古曰:" 汉使至其国及有亡卒降其国者,皆教之也。" 从这一记载可知,中国先进的铸铁技术是在汉代先传至西域而后才逐渐传至西方的。而欧洲" 直到十四世纪才使用铸铁" ①。此外,春秋战国时也为漆器、丝织品等手工业产品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汉代这些产品在国内外都享有盛誉。这些产品不仅为东方国家所喜爱,而且通过丝绸之路远销西方。这说明中国文明在后世享誉世界是有其物质技术基础的,而这种物质技术基础就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奠定的。

  (二)中国春秋战国与同期希腊相比社会发展上存在着差异。这表现在中国奴隶社会崩溃后转变为建立在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的封建地主制,而希腊则从不发达的奴隶制社会发展为发达的奴隶制社会。社会发展的这种差别在古代思想家的著作中有明显的反映。如大约生于公元前390年到公元前305年的孟子虽然说:"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义也。" ②但在孟子的笔下劳力的人主要是" 五亩之宅" 、" 百亩之田" 的个体小农和个体手工业者。而生于公元前384年到公元前322年的古希腊的著名哲学家、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虽然也像孟子一样有一套"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於人" 的观点,但亚里斯多德笔下的劳力者却是奴隶。亚里斯多德说:" 凡是赋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远见的,往往成为统治的主人;凡是具有体力而能担任由他人凭远见所安排的劳务的,也就自然地成为被统治者,而处于奴隶从属的地位。"①" 我们可以明白了奴隶的性质和他的本分了:(1)任何人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从属于别人,则自然为奴隶;(2)任何人既然成为一笔财产(一件用品),就应当成为别人的所有物;(3)这笔财产就在生活行为上被当作一件工具……。" ②" 凡是这种只有体力的卑下的这一级就自然地应该成为奴隶,而且按照上述原则,能够被统治于一位主人,对于他实际上较为合宜而且有益。所以,凡自己缺乏理智,仅能感应别的理智的,就可以成为而且确实成为别人的财产(用品),这种人就天然是奴隶。""希腊人谁都不乐意称优良的希腊种人为奴隶,他们宁愿将奴隶这个名称局限于野蛮人(外邦人)……在他们看来,世上有些人(野蛮族)到处都应该是奴隶,本性上就是奴隶,另一些人(希腊人)到处都应该自由,本性上就是自由人。……" ③从孟子、亚里斯多德这两位同时期东西方哲学家、思想家看来,脑力劳动者统治人,体力劳动者受人统治,这一点上二位是相同的。然而孟子心目中的体力劳动者是个体农民,亚里斯多德心目中的体力劳动者却是主人的财产、工具奴隶。这种差别正是中国春秋战国与同期希腊社会发展不同的表现。

  (三)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和井田制破坏,农民个体经济广泛出现。这一点从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子兵法?吴问》和《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尽地力之教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另外,从《墨子》、《孟子》、《商君书》、《荀子》等著作中也可看出当时社会的主要生产者是个体农民。这时中国的个体农民对土地已有使用权和某种程度的占有权,并有相当独立的经营权。这种个体农民不像奴隶完全用主人提供的生产条件为主人生产,也不像农奴那样在份地进行劳动和为农奴主服徭役时二者在时间、空间上是分开的为农奴主劳动时没有积极性。这种个体农民由于为统治者所提供的剩余劳动和为自己所进行的必要劳动在时间上、空间上是一致的,劳动收益好对统治者和自己都有利,所以生产积极性高。而且个体农民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也促使他们为自己的生存而拚搏。《墨子?非命下》说:" 今也农夫之所以早出暮入,强手耕稼树艺而聚菽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力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的个体农民比奴隶、农奴生产积极性高。同时,还应看到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个体农民经济从事的主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的目的主要是满足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的生产。这种经济是封闭性的,对外部条件要求低,不像商品经济那样生产的目的为了卖,需要销路和原料来源,一旦销路和原料来源断绝,生产就无法进行。所以,这种农民个体经济有很高的稳定性。另外,这种经济所需要的固定资本少,科技投入少,在遭到破坏之后恢复起来容易。中国后来的长期封建社会就是建立在这种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的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之上的。

  ①《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①《史记》卷六十三《老子韩非列传》。

  ②郭沫若:《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二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出版。

  ①《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

  ②《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

  ③同上,章六,转引同上书,第 140页。

  (四)中国春秋战国与同期古希腊相比,在经济上还有一个重大差别,这就是希腊海外交通、海外贸易比中国发达。希腊的奴隶制度是一种" 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奴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赚钱,生产品的很大部分为了卖。这与中国春秋战国形成的生产使用价值的个体农民经济是个很大差别。二者相比,希腊的奴隶制经济由于奴隶主与奴隶尖锐的阶级矛盾和商品经济下断绝销路和原料来源无法进行生产的缺陷,所以希腊奴隶制经济有其脆弱性。相反,中国春秋战国形成的个体农民经济不仅自身稳定性强,而且由于封建统治者推行重农抑商的传统国策对它进行了有效的保护所以显得非常坚韧而能长期延续。然而,这仅仅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是生产使用价值的个体农民经济有其发展的缓慢性和停滞性。由于这种经济生产的目的是为自己的消费,生产多了劳动价值得不到实现,所以生产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十分缓慢。相反,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的目的为了卖。

  因此只要有销路和原料来源生产就可以迅速发展。而且,由于商品生产的开放性,它可以利用外地的市场、原料、劳动力来迅速发展本地经济。

  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的这种优越性在欧洲后来得到了充分显示。14世纪欧洲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这时欧洲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从15世纪末新大陆发现和新航路开通后,西欧国家把商品交换发展成为世界性的商品交换,从掠夺殖民地和贩卖黑奴的罪恶行径中积累了资金,并为本国产品打开了市场,找到了原料来源。这大大促进了工厂手工业的发展。17世纪中叶英国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此后约一个世纪,英国又发生了工业革命。而15世纪后中国却在自然经济统治下缓慢爬行。及至1840年鸦片战争后就落了个人为刀俎,我为渔肉的悲剧。因此,可以说春秋战国时期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广泛的农民个体经济是和我们民族兴衰荣辱密切相连在一起的。

  春秋战国经济的发展变化对以后中国的封建社会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如果我们能对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给以科学的一分为二的总结,这对我们今天仍然不无教益。这就是作者写本书的目的。如果读者能从阅读本书中获得一点启发,那将会使作者感到欣慰。

  谢谢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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