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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吕新论

  〖律吕新论〗二卷。清江永(1681一1762)撰。论乐专著。江氏精于乐律,著有《律吕阐微》。此书分上下二卷,上卷首论宋蔡元定《律吕新书》,谓蔡书犹有未尽善处,读朱熹《琴律说》,见其言管弦同理,而蔡书以管定律,未以琴相参证,又受《汉书·律历志》启发。认为不应泥于古人三分损益成法,于是详加考证,算周□以求黄钟之积分,推琴微以求声律之数度,考古人转弦换调之法,访俗乐工、尺、上、四之记,乃知音律别有精微,亦别有法度,不可偏信蔡氏一家言,前后积二十余年而撰成此书。次论五声、黄钟之富、黄钟之长、黄钟之积、十二律、三分损益、二变声、变律;下卷首论琴,次论四清声、旋宫、乐调、造律、侯气、律吕余论,不取古人以管定律的传统方法,采用以琴音定律的方法,为以弦求声之始。管音、弦音之生声取律微有不合,故不免有所牵合。但其论“黄钟之积”以及“宋儒算术之误”、“律生于历”等条,皆能自出新意。又其定黄钟之宫,据蔡邕《月令章句》以校《吕氏春秋》之讹误。并纠《汉书·律历志》删削之误,辨损益相生认为均匀截管,则不致往而不反,皆能发前人所未发。律历皆由算积,江永深于算法,故于律度能推其微妙,得其正旨,成-家之言。江氏此书与另著《律吕阐微》均为清代乐律学力作,被收入《四库全书》。又有《守山阁丛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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