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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强迫汉民剃头改用满族衣制

  山海关战役后,多尔衮曾下令沿途各州县官民剃头留辫。进入北京以后,遭到汉族居民的强烈反对,在朝汉族官员遵令剃发的为数寥寥,不过孙之獬等最无耻的几个人②。不少官员观望不出,甚至护发南逃,畿辅地区的百姓也常揭竿而起。多尔衮见满洲贵族的统治还不稳固,自知操之过急,被迫宣布收回成命。顺治元年五月二十日谕旨中说:“予前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今闻甚拂民愿,反非予以文教定民心之本心矣。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①次年五月大顺政权和弘光政权相继被摧毁后,多尔衮认为天下大定了,六月悍然下令全国男性官民一律剃发。初五日,即在接到攻占南京的捷报之时即遣使谕豫亲王多铎,命令“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傥有不从,以军法从事”②。十五日谕礼部道:“向来剃发之制,不即令画一,姑令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若不画一,终属二心。……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③同年七月,又下令“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④

  中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汉族本身也是由多种民族融合而成的。汉族人士可以当皇帝,少数民族人士当然也可以君临天下。无论是哪一个民族为主体建立的中央政权都决不应该强行改变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是一个起码的立国原则。多尔衮等满洲贵族陶醉于眼前的胜利当中,自以为可以为所欲为了。他所说的“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完全是强辞夺理,一派胡言。他自己的祖辈和父亲努尔哈赤在反叛明朝以前,世世代代都是明帝国的臣属,以接受明朝廷的封号、官职、敕书为荣;明朝的汉族皇帝从来没有强迫女真族蓄发戴网巾,遵从汉制,难道不是铁一般的事实吗?清廷统治者把不肯放弃本民族长期形成的束发、服制等风俗习惯的汉族官绅百姓视为“逆命之寇”,一律处斩,这种凶残暴行在中国历史上极为罕见。

  本来,清廷统治者特别是处于最高决策地位的多尔衮如果聪明一点(按:多尔衮的封号为睿亲王,睿即满文聪明的汉译,顺治元年清廷文献中还有译为“颖王”①的,意思都是“聪明之王”),1645年(顺治二年)五月弘光朝廷和大顺政权覆亡之际,曾经出现过一个对清廷(也包括整个中国)以较少代价实现统一的机会。当时的情况是,不仅清廷凭借其优势兵力接管南明各府县没有遇到多大的反抗,而且连大顺军余部也以不剃头为条件有意归附清廷②。实现统一以后,也没有必要强行勒令剃发改制。满洲贵族当权稍久,仿效者必多,移风易俗,贵在自然。明清之际,中国仍处于封建性农业社会,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和相当一部分官绅地主居住于乡村,他们同朝廷、官府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照章输赋服役,一辈子没有进过城的农民多得很,中央朝廷的更迭对他们来说是天高皇帝远。只要不被朝廷、官府逼急了,就是所谓“承平之世”。一旦严令剃头,“朝廷”的威严直接加到自己的脑袋上,其后果可想而知。剃发令一下,不仅原先准备降清的人立即改弦易辙,连已经归附的州县百姓也纷纷揭竿而起,树帜反清。满洲贵族以“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野蛮手段强迫汉族百姓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记述在史籍中多如牛毛,由此引起的反抗以至于大规模的武装斗争几乎遍及全国。许多地方的抗清斗争不始于清廷接管之时,而起于剃发令颁布之日。江阴人民壮烈的据城抗清就是在清朝委派的知县宣布剃发之后,相率“拜且哭曰:头可断,发不可剃”①的情况下爆发的。

  剃发令在清初各地引起的震动极为重大,它激起了汉族各阶层人士的反对,导致了长期的政局不稳以至生灵涂炭。时人陈确记:“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②顺治二年十月,原任陕西河西道孔闻謤奏言:

  近奉剃头之例,四氏子孙又告庙遵旨剃发,以明归顺之诚,岂敢再有妄议。但念孔子为典礼之宗,颜、曾、孟三大贤并起而羽翼之。其定礼之大莫要于冠服。……惟臣祖当年自为物身者无非斟酌古制所载章甫之冠,所衣缝掖之服,遂为万世不易之程,子孙世世守之。自汉、唐、宋、金、元以迄明时,三千年未有令之改者,诚以所守者是三代之遗规,不忍令其湮没也。即剃头之例,当时原未议及四氏子孙,自四家剃发后,章甫缝掖不变于三千年者未免至臣家今日而变,使天下虽知臣家之能尽忠,又惜臣家未能尽孝,恐于皇上崇儒重道之典有未备也。……应否蓄发,以复本等衣冠,统惟圣裁。①

  孔闻謤搬出孔子这块大招牌,又引金、元二代为例,满以为可以为孔家抵挡一阵,保住先世蓄发衣冠。不料碰了个大钉子,“得旨:剃发严旨,违者无赦。孔闻謤疏求蓄发,已犯不赦之条,姑念圣裔免死。况孔子圣之时,似此违制,有玷伊祖时中之道。著革职永不叙用”②。同年十一月,多尔衮往京东地区打猎,有人报告丰润县生员张苏之子张东海“不行剃发”。多尔衮当即派人将张东海斩首,其父杖责五十,革去生员名色,庄头和邻里四人分别受杖。③顺治四年,浒墅关民丁泉“周环仅剃少许,留顶甚大”,被地方官拿获,以“本犯即无奸宄之心,甘违同风之化,法无可贷”为由上奏,奉朱批:“着就彼处斩”,县官也以失察“从重议处,家长、地邻即应拟罪”④。陕西紫阳县因地处偏僻,重山叠嶂,“向化者稀,人皆带发”。清军击败该处抗清义师后,下令“一寨凡有男子十名者,即著该县收头发三十两解验,方准免剿,编里输纳国课”①。顺治五年,黄州府广济县民胡俊甫因居住乡村,一度患病卧床,没有剃发。知府牛铨(原大顺政权襄阳府尹,丞相牛金星之子)下乡踏勘荒田,胡俊甫不知清朝法度厉害,竟然莽撞地跑到知府大人面前诉说灾荒困苦。深得“时中之道”的牛铨一眼瞥见这个蓄发违制之人,不禁心花怒放,立即解往湖广总督罗绣锦处请功。结果“胡俊甫立正典刑,乡保张赞宇、邻佑张生祖、夏正德各鞭一百”,该县知县郝光辅也以失察罚俸示惩②。顺治十年,刑部擒获了两个没有剃发的人,“供系唱旦戏子,故此留发;在外戏子似此尚多”。顺治皇帝立即颁诏:“剃头之令,不遵者斩,颁行已久,并无戏子准与留发之例。今二犯敢于违禁,好生可恶。着刑部作速刊刻告示,内外通行传饬,如有借前项戏子名色留发者限文到十日内即行剃发;若过限仍敢违禁,许诸人即为拿获,在内送刑部审明处斩,在外送该管地方官奏请正法。如见者不行举首,勿论官民从重治罪。”③

  顺治十一年(1654)三月发生的陈名夏案很值得注意。陈名夏自顺治元年冬降清后,一直受到清廷最高统治者多尔衮、福临的信任,官居吏部尚书、内院大学士。大学士宁完我劾奏他“结党怀奸”疏中说:“名夏曾谓臣曰:‘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一两事,立就太平。’臣问何事?名夏推帽摩其首云:‘只须留头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矣!’臣笑曰:‘天下太平不太平,不专在剃头不剃头。崇祯年间并未剃头,因何至于亡国?为治之要,惟在法度严明,使官吏有廉耻,乡绅不害人,兵马众强,民心悦服,天下自致太平。’名夏曰:‘此言虽然,只留头发、复衣冠,是第一要紧事。’臣思我国臣民之众,不敌明朝十分之一,而能统一天下者,以衣服便于骑射,士马精强故也。今名夏欲宽衣博带,变清为明,是计弱我国也。”①接着列举陈名夏结党营私罪状多款。顺治帝命群臣会勘,“名夏辩诸款皆虚,惟留发、复衣冠所言属实”②。最后以“诸款俱实”定罪,陈名夏被从宽处以绞刑。很明显,宁完我歪曲了陈名夏的观点。陈名夏并没有要求“变清为明”,叫满洲八旗兵也换上不便于骑射的宽衣博带;他只是出于对爱新觉罗皇室的一片忠心,建议不要改变汉民族的风俗习惯而已。这点连顺治皇帝也心里有数,过了半年对冯铨说:“陈名夏终好!”③1658年(顺治十五年)清军占领四川垫江县,总督李国英派李先品任该县知县。先品拒绝了派兵护送上任,只要求准许他便宜行事,得到李国英的同意。他“以一仆一骑之官,始至则吏民皆蓄发褒衣博带来迎,而伪副将陈瑞云拥卒千人戎服执兵伺道旁,意叵测。先品咸慰劳之,居二日,出示一切冠服听民自便。民皆欢呼。李公闻,大怒,檄问状,立限三日去发,不去即引兵进剿。先品匿其檄,为文以报,略曰:‘职以孑身入不测之地,百无可恃,所恃者人心尔。愚民久乱,闻蓄发则喜,闻剃发则惊,发短心长,为乱必速。故辄奉便宜之令,少缓其期。顷者忽下严檄,谓职养寇,骤议加兵,职一身生死何足言,特虑走险之民旦夕生变,重为幕府忧也。惟公图之。’李公大悟,为缓期,民得无动。”①中国有以史为鉴的优良传统。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无论哪一个民族、哪一个社会集团当权,都必须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违反了这一原则肯定要引发社会的大动荡。清初满洲贵族的倒行逆施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② 孙之獬在明朝天启年间投靠太监魏忠贤,成为阉党。崇祯初销毁《三朝要典》时,他抱《要典》哭告太庙,为世人所不齿。清兵占领北京后,他宦兴大发,向多尔衮等人摇尾乞怜,上疏说:“臣妻放足独先,阖家剃发效满制”,得以录用。有的书记载他入朝时想挤入满洲官员班列,满官认为他是汉人不予接受;转入汉班,汉族官员又因为他已经剃发改制加以拒绝。弄得孙之獬进退失据,狼狈不堪。

  ① 《清世祖实录》卷五。

  ②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

  ③ 同上。《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八十五页,记六月十四日“大学士洪承畴为京城汉人剃发事,启皇叔父摄政王曰:今者剃发,应先令官员剃发,民人稍缓。王谕:予为此事思之期年,今思,君犹父也,民犹子也,予非不仁,惟念新旧宜一体故也。”次日(即十五日)下达剃发令。

  ④ 《清世祖实录》卷十九。

  ① 顺治元年五月十五日摄政郑王吉儿哈朗奏本中即称多尔衮为“摄政颖王”,影印件见《明清档案》第一册,A1—3号。

  ② 参见顺治二年十一月梅勒章京屯代“为申报地方情形仰祈圣鉴事”揭帖,见《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五一二页。

  ① 许重熙《江阴城守记》。

  ② 陈确《告先府君文》,见《陈确集》卷十三。

  ① 顺治二年十月初三日孔闻謤揭帖,原件藏第一档案馆。《清世祖实录》所载文字已作改易删削。

  ②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一。

  ③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一八六页。

  ④ 顺治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江宁巡抚周伯达“为缉获留发奸民事”题本,见《明清档案》第六册,A6—69号。

  ① 顺治四年五月二十二日陕西巡抚黄尔性塘报,见《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

  ② 顺治五年二月湖北巡按曹叶卜揭帖,见《明清档案》第七册,A7—139号。

  ③ 《明清史料》甲编,第六本,第五三三一五三四页《列款上闻残本》。参见《清世祖实录》卷七十八。

  ① 《清世祖实录》卷八十二。

  ② 《清史列传》卷七十九《陈名夏传》。

  ③ 谈迁《北游录》,记闻下《陈名夏》条。

  ① 乾隆《新繁县志》卷九,流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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