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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冤案的前前后后(4)

  1943年春,潘汉年奉中共中央华中局之命,从淮南根据地去敌占区找李士群了解敌伪“清乡”部署。潘先到上海,要胡均鹤安排同李士群见面。李当时在苏州家中,但当胡陪同潘到苏州,李却又到南京去了。李留话有事可到南京找他。潘觉察到李的态度有异,但还是亲赴南京以摸清李的底细。在胡陪同下,潘汉年到南京的当天仍然没有见到李。第二天,李约见潘时,就急切地提出了汪精卫想和潘见面。这就和盘托出了李士群搞突然袭击,要潘到南京的真实目的。在此情势下,胡均鹤带着潘汉年见了汪精卫。汪精卫为了猎取进一步同日本勾结的政治资本,想仿照重庆国民党召开参政会的办法,在南京另搞一个汪记参政会。汪向潘提出要共产党派人参加,当即被潘汉年拒绝。潘明确表示:延安方面不会同汪精卫合作搞什么联合。对汪的意愿可以转告。根据现有材料可以证明:潘汉年这次会见汪精卫没有说过任何不恰当的话,更没有作出任何允诺。这次会见后,潘汉年与汪精卫再未见过面,也没有发现他与汪有任何进一步的接触。事实证明,无论是在当时或以后,中共都没有因为这次潘、汪会见而在政治上、组织上受到任何损害。

  潘汉年作为敌占区隐蔽工作的领导人,和大汉奸汪精卫见面一事,在从敌占区回到根据地以后,没有向华中局汇报。当时华中局正在整风,在淮南根据地高级干部的整风过程中,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饶漱石搞了小动作,排挤打击新四军代军长陈毅。潘参加了整风运动,不满饶的这种做法,支持了陈毅,饶漱石则挑动一些人攻击陈毅,并指责潘汉年犯了“自由主义”、“小广播”等。陈毅这时曾致电党中央负责人报告事情经过,并作了自我批评,力求搞好团结。陈毅当时的电文中提到:“漱石、汉年和我三人之间,思想业已打通,可保证继续顺畅为党工作。”据潘汉年的解释:在当时的气氛下,他顾虑说出见江情况,会被严重怀疑而又无法弄清楚。再加上潘汉年还目睹了新四军三师保卫部部长扬帆被康生来电诬陷为“特务头子”而被逮捕审查。从扬帆的遭遇联想到自己,潘汉年也不会不考虑如果主动报告见江问题,将会有什么实际后果。

  1945年2月,潘汉年作为党的“七大”代表到了延安。这一次,潘汉年原是下决心当面向毛主席报告的。当去杨家岭见到毛主席时,毛主席非常高兴,对潘汉年在敌占区的工作表扬有加,并当场举酒祝贺潘汉年工作胜利;还嘱潘不要受流言蜚语的影响。毛主席的亲切热情,充分信任,使潘汉年把要说的话又咽了回去。据1963年潘假释后见到唐瑜提起这次见面时,他还为自己错过了这样一次袒露心迹的机会而后悔。在“七大”时,还因为饶漱石不守安分的问题和有人说潘汉年“自由主义”,受到了批评,迫使潘汉年主动提出自己不宜列入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时机一失,一拖就是12年。潘汉年的解释虽然是可以理解的,但长期不向组织报告会见汪精卫这样重要的事情,总是个错误。至于所谓潘汉年“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等等则都不是事实。

  第三,关于上海解放后潘汉年“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供给敌人情报导致“二六”轰炸,也是不实之词。

  胡均鹤在上海解放前夕向我方要求给予立功赎罪的机会,经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饶漱石同意后报告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于是胡均鹤等被带到上海参加镇反工作。对此,潘汉年没有责任。上海解放后,经饶漱石批准,’胡均鹤被委任为上海市公安局社会处所属的外围组织情报委员会主任(1950年2月改为政保处情报室副主任)和专员,利用一批叛徒、特务担任了情报、审讯工作和联络员。还有许多登记自首的原国民党特务,被用作为公安局的工作关系。在开展隐蔽斗争中利用这些人,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对当时开展反特肃反斗争确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如他们在市公安局领导下曾经获得各种敌特线索,破获敌特潜伏电台几十部。尽管在利用这些人的范围、分寸、界限、方式方法上有不当之处;尽管潘汉年分管政法工作,但无论如何不存在所谓潘汉年“掩护胡均鹤等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的问题。

  至于说潘汉年“供给情报”引起“二六轰炸”,完全不确。现已查明,1950年“二六”轰炸前,被上海市公安局破获的国民党军统特务罗炳乾的潜伏电台(罗已被镇压),向台湾提供了大量情报和轰炸目标,这和潘汉年毫无关系。对我国实施封锁轰炸,是当时美蒋的政策。况且当时国民党从上海败退不久,对上海原来的工业布局,包括上海电力公司、杨树浦发电厂等的所在地一清二楚,不需要提供什么情报。断言“二六”轰炸是由潘汉年“提供情报”所引起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中共中央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中向全党郑重宣布:“原《判决书》认定潘汉年是内好的那些罪名,经过复查都不能成立。”联系潘汉年为党作出的重大贡献以及历史上一贯表现来看,“潘汉年是一贯忠于革命的好同志,而决不是长期暗藏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机关内部的内奸分子”。“把潘汉年定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错案,应予彻底纠正。”

  株连种种

  潘汉年冤案发生后,在他长期工作过的上海,受到株连的人员面广量大,又形成了一连串的冤假错案。据中共上海市委潘案落实政策清理小组1982年的材料:从各单位上报数字来看,全市1955年起因潘案株连而被逮捕的有800多人。受到其他处理的有100多人。这900多人中,在市级党政部门工作的干部有170人,其中中共党员91人。

  还有一些名义上未因潘案立案,实际上却因潘汉年被错误定性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并未算入上述900多人内。所以在上海实际受株连的约有1000人以上。

  这些株连对象,大致属于几种情况:

  一、是解放前在潘汉年直接领导下从事地下隐蔽斗争的革命干部。解放后,大都是公安、情报、统战等部门的骨干。1955年四五月间在“潘扬案件”立案后,中央公安部直接逮捕的上海的干部除潘汉年、扬帆外,还有刘人寿、董慧、谭崇安、袁锟田、王征明、田云樵、钱明、李涤非、蔡秉贤、汪锦元、孟述先、周之友等19人。他们被关押从2年到20年不等,大多被作为“反革命犯”判处徒刑,主要“罪名”,无非是长期在潘、扬领导下参加隐蔽战线的工作。潘、扬既是“反革命”,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了“反革命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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