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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由你来制宪(2)

  在一个宁静的春日黄昏,我,又牺牲了自己研究张柏芝恋爱史的宝贵时间,开始制宪了……

  上回说到,虽然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没有多少争论余地了,但是在其他很多方面,还是存在制度选择的问题。我能想到的几个主要方面:总统制还是议会制;选举制度;一院制两院制;单一制还是联邦制。下面说说我的看法:

  1.总统制还是议会制。

  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是,新兴民主国家绝大部分采用的都是总统制。与此相对应的是,很多政治学家都试图论证“总统制”不如“议会制”。Juan Linz(也是耶鲁的老师)曾经写过一本书,名字就叫《总统制民主的失败》(比较有意思的是,Carl Schmitt老师写过一本名字非常对称的书《议会制民主的危机》,不过该书反思的并不是议会制、而是民主制本身,所以不是一码事)。他认为议会制比总统制优越,基本论点是这样的:第一,总统制下国家等于有两个合法的最高权力机构,一个总统,一个议会,各有各的选民基础,谁都可以不服谁,所以容易造成对峙僵局;第二,一旦政治危机出现,议会制政府往往可以及时地进行政党重组,从而缓解政治危机,但是总统制下,由于弹劾总统门槛特别高,一方面总统几乎干不下去,另一方面民怨沸腾,很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有时候人们甚至不惜用推翻民主制的方式推翻总统。他举的例子就是1973年智利的政治危机,在他看来,正是总统制激化了少数党总统(阿连得)与多数党议会之间的对峙,为最后军政府上台提供了制度上的帮助;如果当时智利是议会民主制,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子午书屋]

  我觉得Linz老师说的还是颇有些道理的。在总统制民主国家经常看到少数党总统与多数党议会之间的对峙(比如现在的美国,和前一段的台湾),这些对峙未必都能酿成大的政治危机,但如果双方都不肯妥协,的确可能增加矛盾激化的机会。印象比较深有一次,美国参议院和布什政府就伊战拨款问题对峙了很久,还有一次,民主党把持的参议院坚决逼布什辞退司法部长Gonzales(最后他只好主动辞职)。可以想象,类似的对峙如果多了,而且是在民主不成熟、经济有危机的地方,双方的选民基础对峙,很可能恶化成暴力冲突。

  当然总统制下的政府和国会对峙还可能有一种解决方案,就是强总统弱议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俄罗斯。93年叶利钦愣是靠炮轰冬宫的方式胁迫立法机关通过改革议案,最后93年底通过了“强总统制”的新宪法,其遗产就是今天的俄罗斯,普京老师愣是把职位亲切地“传给”了Medvedev小朋友(不过俄罗斯的强总统制是不是就此会改变倒是一个值得观察的现象)。另一个著名的政治学家Gillermo O’Donnell就“强总统制的民主制”干脆起了一个名字,叫“委任民主制”,以区别于立法机构强大的“代议民主制”。在他看来,这种委任民主制的特点就是总统权力超强并且依赖于自己的一个小圈子进行决策、依政令治国(而不是依法治国)、不是不民主但往往不自由、政府倾向于追求垂直的责任感(民粹主义)而不是平行的责任感(三权分立)……不幸的是,他认为很多新兴民主国家尤其是拉美国家都走上了这条道路。

  说到这里,可以看出,总统制其实并不是一个天经地义的选择,它有一些潜在的威胁,假设我们国家有一天民主化了,想必我们也不大希望看到习老师(?)象普京老师那样“禅让”职位,which,我们现在就有了早就不稀罕了,或者总统和自己的小圈子猫在中南海里指点江山“政令治国”,which,根据我国伟大的政治传统,是非常可能的。

  但是另一方面,又很难想象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没有一个head of the state。我想很多新兴民主国家之所以不约而同地选择总统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多国家的大多国民,都有对于“国家元首”这样一个象征性职位的心理需求,这个职位似乎应当具有一种“团结国民”、“凝结民族”的神奇效果。对于被专制了几千年的、已经形成“权威人格”的中国人来说,这种心理需求可能格外强烈。日本、英国这样的议会制国家当然没有这种心理需求,因为他们有“天皇”、“女王”,而咱们现在总不能再把爱新觉罗老师的重孙子请回来。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一个人格化的国家元首,其选举过程、衣食住行、言谈举止、女儿出嫁、儿子恋爱……都给国民带来无尽的八卦话题,人民需要八卦,就像人民需要色情。我向来认为民主的好处之一就是它的娱乐价值,因为选举过程具有一切drama特征:悬念、斗争、眼泪、激情、丑闻、诅咒、羞辱、心碎、而且n年一次,每次换男主角……总统选举,因其个人化的特色,比议会制下缺乏个体色彩的政党间选举好看多了、八卦多了、戏剧化多了,所以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当然总统制相比议会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稳定程度比较高,不象议会制下的政府,哗,一个政党联盟起来了,哗,该政党联盟又倒了。这一点显而易见,就不多说了。

  综上所述,总统制蕴藏潜在制度性危机和隐性专制的可能性,但是人民又需要国家元首,怎么办呢?

  我觉得法国式的“半总统制”,可能是中国可以借鉴的模式。虽然法国总统(直选产生)可以任命总理,但议会有权罢免总理,这就强迫总统选择议会多数党或者多数党派支持的人选,从而减少总统和议会的对峙机会(毕竟总理是他任命的)。而且,法国总统除了任命总理权,实权有限,现实事务的决策权主要还是由议会、总理掌握,法国总统对议会法令的否决权也美国总统小得多,从而也减少了“隐形专制”的机会。另一方面,法国又的确有总统直选,萨科兹老师、他的漂亮老婆、他的前老婆、他的前老婆的现任老公,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八卦生活,功勋多么卓著!您可能要说,总理也可以八卦呀。但,作为人民群众的一员,我不禁认为,八卦就像免费鸡蛋一样,当然是越多越好了。

  综上所述,如果我来制宪,在总统制和议会制的问题上,会选择法国模式的“半总统制”。

  又写累了,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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