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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丞夫人

  (清)佚名 撰

  已故皖抚某中丞,性渔色,后房粉黛如云,犹是未餍所欲。闻良家女有殊色者,啗以重金,许以并嫡,百计营求,必达其目的而后已。既入门,则亦以待寻常婢媵者待之。贫家闺秀,堕其术中,无如何也。

  时常州某贡生,性谲而甚有城府。膝下一女,待字闺中,艳名噪远近。中丞闻之,谓是可以利饵而计诱也。因遣心腹风示贡生,谓:“夫人病久,亟思得人以主中馈,如女公子来嫔,当待以正室礼耳。”致送聘仪二千金,惟婚期须在一月内,妆奁有无不计也。贡生知其意,慨然允之。略备荆布,草草于归。一切仪文,并不挑剔,一若甘心受愚也者。濒行,付女票千金,并授以计,女亦心领神会焉。

  成婚后,中丞艳女色,虽名分未正,而宠爱颇深。女略识文义,亦能书,偶与谈公事,发议颇中肯要,中丞益敬而爱之。一日,阍者忽传进驿站递来山东巡抚公文一角,朱印烂然。中丞启封阅之,则山东巡抚之咨文也。内并附奏片,大意谓:据安徽巡抚某某,咨称东省灾荒,居民流离失所,殊深悯恻。今妻某氏,节省日用经费,并典质钗环,凑集纹银一千两,由庄号汇至东省,请为散给灾区。此系出自愚忱,断不敢奏请奖励等语。伏查救灾恤邻,古人所难。出自妇女,尤为罕见。今皖抚某之妻某氏,悯念灾况,慨捐巨资,自非刑于之化,安能致此。为敢据情奏闻,应如何奖励之处,出自逾格恩施,非臣所敢擅请云云。某月某日奉旨。安徽巡抚某某之妻某氏,著给予乐善好施字样,准其自行建坊,钦此。

  中丞阅竟,自思并无此事,而关防印信,又在内署,决非他人所能伪为,心知为女所播弄,而事己上达天听,万难转移,只得隐忍不发。而某某之妻某氏,则已纶昭宣,正名定分矣。盖某贡生当嫁女时,早已胸有成竹。二千金之聘仪,慨然不辞者,固将别有作为也。逾数年,中丞病殁,家属扶柩归吴下寓庐。苏抚某中丞亲往吊奠,贡生女自丧帏葡萄出,控诉其子之违逆。中丞抚慰再三,允著亲族,将遗产匀分,女始无言。盖其处心积虑,固以得握财产权为目的。幸而得之志己足矣。然女父当时设计之工密,虽智者亦未易窥破。颟顸如某中丞,宜乎堕其术中而无如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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