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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辛格:《世界秩序》

首页 > 世界秩序 > 第三章 伊斯兰主义和中东:世界乱局

巴勒斯坦问题与国际秩序

  中东各地虽然动荡不安,旨在结束阿拉伯——以色列冲突的和平进程始终在推进,有时断断续续,偶尔紧锣密鼓。几十年的阿以冲突造成了一触即发的对峙局面。过去一共爆发了三场常规战争和无数次非常规军事冲突。每一个伊斯兰教“圣战者”团体都把阿以冲突作为号召人们拿起武器的借口。整个阿拉伯世界都把以色列的存在和它强大的军事力量视为自己的耻辱。有些人坚持不放弃土地的信念。在他们眼里,与以色列共存好比背弃信仰,而不是对现实的承认。

  以色列对安全和认同感的追求、巴勒斯坦人对自治的渴望,以及四周阿拉伯国家政府对符合其历史性宗教诉求的政策的摸索——如何协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激起了巨大的感情波澜。没有什么问题能与之相提并论。有关各方都走过了一段痛苦的历程,从拒和开战到犹豫不决地接受共存,基本上停留在停战的基础上,前途未卜。没有哪个国际问题像阿以冲突问题那样让美国如此牵肠挂肚,令美国总统如此殚精竭虑。

  阿以冲突牵扯到一系列问题,针对每一个问题都形成了大量文件。在过去几十年时断时续的谈判中,各方阐述了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立场。这里只讲其中的一个方面:谈判各方互相冲突的和平秩序概念。

  两代阿拉伯人都是怀着以下信念长大的:以色列这个国家非法篡夺了穆斯林的遗产。1947年,阿拉伯国家拒绝了联合国将英属巴勒斯坦托管地划分为一个阿拉伯国家和一个犹太人国家的方案,以为自己可以打赢战争,从而得到全部领土。结果,阿拉伯人未能消灭新宣布成立的以色列国。然而,同亚洲和非洲大部分后殖民时代冲突的结果不同,这并没有带来一项政治解决办法,也没有开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是开始了一个政治上拒不和解和勉强接受停火的漫长时期。其间,一些激进的团伙试图通过恐怖主义手段迫使以色列屈服。

  一些伟大的领导人曾试图超越这场冲突的概念,在威斯特伐利亚原则基础上通过谈判实现和平,即在组成主权国家的不同人民之间展开谈判,每一国根据对自己国家利益和能力的现实评估行事,而不是根据绝对的宗教信仰行事。1979年,埃及的萨达特总统大胆地着眼于未来、走出冲突,根据埃及的国家利益与以色列媾和。两年后,他遭到埃及军队中宗教极端分子的暗杀,为自己的政治家气概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同样的命运也降临到了以色列第一个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签署了一项协议的总理拉宾头上。萨达特死后14年,以色列的一名激进学生暗杀了拉宾。

  在黎巴嫩、叙利亚和巴勒斯坦领土境内,尤其是在加沙地带,宗教极端分子(比如真主党和哈马斯)今天拥有很大的军事和政治实力。他们宣称“圣战”乃是结束通常被谴责为“犹太复国主义者的占领”状态的宗教义务。伊朗的阿亚图拉政权经常挑战以色列的生存权。伊朗前总统马哈茂德·内贾德呼吁灭掉以色列。

  从阿拉伯人的态度中至少可以看出三种观点:为数不多的一些人接受与以色列实现真正的共存并愿意为此而努力,他们目标坚定,但声音微弱;更多人试图通过永久性的对抗消灭以色列;最后一类人愿意与以色列谈判,但把谈判说成是分阶段征服犹太人国家的一种手段,至少他们对本国人民这样讲。

  以色列地小人稀(同邻国相比),国土最窄处仅有9.3英里,最宽处也不过60英里左右,所以不大情愿为了将来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的一份文件做出领土上的让步,尤其是在靠近重要人口中心的地区。因此,以色列的谈判立场常常体现为强调法律问题,在理论空泛、偶尔含有琐碎细节的安全和政治保障的含义上做文章。这往往会激化和平进程旨在克服的情绪。

  在阿拉伯世界,巴勒斯坦问题已不像往日那样紧迫,但依然重要。和平进程的主要参与者把精力和思虑转向了可能拥有核武器的伊朗及其区域代理人。这从两个方面影响了和平进程:一是诸如埃及和沙特阿拉伯这样的主要大国在塑造和平进程上可以发挥的外交作用;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为未来协议提供担保的能力。巴勒斯坦领导人自己无法保证和平进程的结果,除非这一结果不仅能为其他区域国家政府所容忍,而且还能得到它们的积极支持。截至本书写作时,阿拉伯国家要么陷入内战,要么为逊尼派和什叶派之间的纷争冲突以及一个日益强大的伊朗而担忧。尽管如此,它们或迟或早必须面对巴勒斯坦问题,它是构成区域秩序,最终也是世界秩序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些阿拉伯领导人建议仅承认以色列国存在的现实,但不正式承认它在伊斯兰教的中东的合法存在,这样既解决了以色列的安全关切,又照顾到了阿拉伯人的感情,从而能实现阿拉伯与以色列的和平。以色列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做出有约束力的保证,和平将包括化为具体行动的某种道义和法律上的承认。以色列因而不满足于威斯特伐利亚原则,还要求正式承认它是一个犹太人国家。大多数阿拉伯人很难正式接受这一点,因为这意味着不仅认可以色列的领土,而且还认可它的宗教。

  几个阿拉伯国家宣布,如果以色列退回到1967年的边界,就愿意与它建立外交关系。这一边界是半个世纪前结束的一场战争的停火线。然而问题的实质是:建立外交关系后,会带来什么样的具体行动。如果阿拉伯国家给予以色列外交承认,它们的政府、宣传机构和媒体是否就不再把以色列描绘成这一地区一个非法的、帝国主义的、几乎可以说是罪恶的侵入者?因“阿拉伯之春”备受压力的阿拉伯国家政府是否愿意并能够做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确切承诺,公开赞成并保证一种接受以色列存在的和平?以上因素,而不是给予以色列国的标签,将决定和平的前景。

  两种世界秩序观的冲突扎根于以色列——巴勒斯坦问题之中。以色列是一个威斯特伐利亚式的国家。1947年,以色列正是依照威斯特伐利亚原则建国的。以色列的主要盟友美国,始终是威斯特伐利亚国际秩序的操盘手和最大的捍卫者。然而,中东地区的核心国家和派别在不同程度上从伊斯兰教意识的角度看待国际秩序。以色列与其邻国的纠纷有其地理和历史根源,涉及水源、资源、特殊的安全安排和难民问题。在其他地区,类似难题一般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实际上是一个在从约旦河到地中海的狭小空间内,以巴双方的两种世界秩序观之间能否共存的问题。由于双方对每一寸土地都看得很重,为争取和谈成功,也许需要探索一下是否能做出某种临时性安排,至少能增加实现切合实际的共存的可能性,在最终达成协议前赋予西岸部分地区主权特征。

  为启动以上谈判做出努力的同时,中东地区的政治和哲学思考上的演变在西方世界产生了互相矛盾的结果。美国与代表中东各种选项的派别保持了密切的关系:与以色列结盟,和埃及保持关系,与沙特阿拉伯是伙伴关系。当一个区域的主要成员对它们面临的问题采取一致行动时,就会逐渐演变成为区域秩序。然而,在中东地区始终没有达成这种一致。主要当事方在三大问题上意见相左:国内局势的演变,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政治未来,以及伊朗用于军事目的的核计划的未来走向。一些目标一致的国家又不便明言。举例来说,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在伊朗问题上目标大体一致:防止伊朗获得核能力,或在无法阻止的情况下遏制伊朗。然而,两国对合法性的看法——加上沙特阿拉伯十分在意阿拉伯国家的共识——决定了两国无法正式提出这一观点,甚至无法挑明。这就是为什么中东大部分地区仍然十分纠结,既恐惧“圣战”又害怕对付“圣战”的部分根源。

  本章讲述的宗教和政治冲突的种种后果,表面看上去像是迥然不同的问题,实际上它们都反映了对政治合法性和国际合法性新含义的深层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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