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万木霜天红烂漫

作者:瑞根


“嗨,老杨,本身就是工作探讨,为民这个方案也说了只是第一稿定稿,肯定也还有瑕疵和疏漏,只要是有利于工作的,都应当提出来,你是觉得为民连这点儿心胸都没有?”尚权智有意要活跃一下气氛,笑着打趣。
“嘿嘿,尚书记,为民,我有两个问题,提出来供大家参考,当然可能我的想法观点有些保守或者偏执了,未必正确,也请大家谅解。”杨永贵清了清嗓子,“第一点就是麓山集团兼并四家国有纺织企业的问题,麓山集团是麓城县属集体性质企业,四家国企市属国有独资企业,要说这几家企业兼并,性质上变成混合制形式的企业,但毕竟还属于公有制经济形式,我觉得按照十五大精神这应该是可以的,但是为民在方案中提出了要切割出一块来交予企业管理层和职工,而且主要是指麓山集团的管理层以及日后新麓山集团的所有职工,我觉得这可能有点儿问题。”
“无论是集体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其资产都是源于集体或者国有,也就是当初出资者的性质就决定了这些企业性质是公有制性质,变成混合制,那也是集体权属和国有权属的混合,不涉及私人权属,这样突兀的切出一块来给职工和管理层,法理依据何在?当然我知道为民是考虑到麓山集团的管理层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发挥重要作用,而工人们这么些年也为企业发展作了很大贡献,为了激励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这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无论是管理层也好,工人也好,他们付出了努力,企业支付了工资奖金报酬,这就不应当涉及股权问题,这也完全没有法理依据作为支撑,如果要硬生生切出一块来给他们,我觉得值得斟酌。”
杨永贵的话让整个会议室里寂静了下来,大家都在细细的琢磨着杨永贵的观点,不错,劳动所得支付报酬,无论是管理层还是工人这么多年企业都已经支付了报酬,不能因为企业改制就要给他们拿一块,尤其是管理层,陆为民在方案中重点强调了管理层的作用,提出要在股权考虑上优先倾斜,这符合现实常理,但是却没有法律支持。
“第二个问题,麓山集团兼并四家国企,方向是正确的,想法也是好的,但是我觉得可能要考虑一下可操作性,从麓山集团现有资产和流动资金量来看,我个人认为兼并一家,比如一纺厂应该是可行的,如果要同时兼并二纺厂,我担心消化不良,至于说针织二厂和针织四厂,我觉得暂时不予考虑,可以等到麓山集团在完成前两项兼并之后,根据其发展态势来考虑。”
杨永贵气定神闲,目光沉静,侃侃而谈。
第一更求月票!(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