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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 电闸上的血指纹 · 1

  “叮……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将在值班室里恪尽职守的我无情的从美梦中拖了出来。我揉了揉惺忪的双眼,看着旁边值班床上的飙哥一跃而起,冲到电话的旁边。

  我知道飙哥的反应迅速绝非是兴奋的心情所驱动,而是一种条件反射。这么多年后,我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半夜听到电话铃响的那种忐忑。我想,所有的刑警恐怕都和我一样,对电话铃声很过敏,而且过敏反应很严重。更无奈的是,我们的电话是必须24小时待机。

  “法医中心。”

  “我是110指挥中心,丰华新村发生一起命案,辖区民警已经开始实施现场保护工作,请你们在二十分钟内赶到案发现场。”

  来不及洗漱,我和飙哥拎着法医勘察箱,坐上了勘查车,风驰电掣般赶赴位于南江市城郊的丰华新村。我抬腕看了看表,清晨五点半。

  天刚刚才朦朦亮,我们赶到了现场,因为是早晨,现场没有几个围观的群众,辖区民警拉起的警戒线拉到了单元门口,中心现场在丰华新村23栋四楼的一间住宅里,现场住宅的门口,两名衣着整齐的民警正在看护着现场。

  报案的是住在现场楼上的一位老干部,早晨五点出门晨练的时候,发现楼下的门虚掩着,拉开门,一股浓重的血腥味铺面而来。因为当时天还没亮,现场里也没有开灯,就拿随身带的手电筒往里照了一照。看见客厅地板上躺着一个黑乎乎的人影,呼喊了几声也没有反应,客厅里仿佛有大量的血迹,就急忙跑回家里打通了110。

  住户的主人是附近一家健身中心的健身教练刘刚,刘刚的妻子在200公里外的齐岭市上班,每个月中旬的周末回来一趟,两人结婚三年多仍没有小孩。小两口的夫妻感情一般,毕竟是两地分居,而且还没有经过深入的调查,并没有有价值的线索提供上来。

  现场是一间两居室,大门口是一个玄关,玄关的西侧是一组鞋柜,东侧是卫生间。过了玄关是房屋的客厅,也就是中心现场。客厅的东侧有两个门,分别通向两个房间,西侧有一个门,通向厨房。窗户都是完好、封闭的,也就是说,别人从窗户是进不来的,大门的锁扣也没有任何异常。

  客厅仅有七八个平方,地板上仿佛已经被血迹全部侵染,无处下脚,墙壁上和东西两侧的门上有多处喷溅状、甩溅状和擦蹭状的血迹。

  死者就是刘刚,直挺挺的躺在客厅西侧的墙根,瞪着双眼,张着嘴,一脸绝望似的看着即将要进入现场的我们。用勘查灯照射尸体,发现尸体的头部仿佛有些变形,整个颈部血肉模糊,看不真切。死者的衣着整齐,看得出这个健身教练体格是非常强壮的。

  “杀了这么个强壮的人物,看来凶手更是个不得了的人啊。”我感叹道。

  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仅有门口玄关墙上的半枚血掌纹,经比对,还是死者自己的。

  因为现场的血迹浸染了整个客厅的地面,我们铺好了勘查踏板,一步一步的向尸体靠近。

  我戴上手套,简单的进行了尸表检验,刘刚的颅骨触及明显的骨檫音,应该是颅骨粉碎性骨折,颈部有一个巨大的切口,双侧的颈动脉和颈静脉以及气管、食管都完全断离,露出了白森森的颈椎,颈项周围有大面积的血泊,已经开始有一小部分开始凝固了。

  因为出血量巨大,尸斑非常浅淡,不易发现。尸僵还没有在大关节形成,角膜还是透亮的。我看死者应该没有死亡太长时间,就从勘察箱里拿出了尸温计,准备测量死者的直肠温度,利用尸体的温度,计算死者的死亡时间。飙哥在一旁检查死者的双手。

  我忙活了一大阵,正算着时间,飙哥回头看看我,微笑着说:“昨晚十一点半左右死亡的,对吧?”

  我非常惊讶:“你……怎么知道的?这……看手,也能看得出来?”因为我刚刚计算出的结果就是11点半。

  飙哥嘿嘿一笑:“算的挺快,不过观察能力还要加强。”说完,指了指死者手腕上的手表。

  我抬眼向死者的手腕看去,那枚手表的表面已经完全碎裂了,再仔细观察,发现手表的指针已经不再移动,原来,手表在死者和凶手的搏斗中被击打损坏。手表上的时间是11点27分。

  整个现场,只有客厅的搏斗痕迹非常明显,其余的空间,包括门口的玄关,除了墙上的半枚血掌纹,连地面都没有任何血迹。更可惜的是,整个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能证明犯罪和犯罪分子的痕迹物证,这一点,让所有参加现场勘查的刑事技术人员都非常的沮丧。

  “把尸体拉回中心进一步解剖检验吧。”飙哥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无奈的说道。

  在我们离开现场的时候,发现死者的父母和妻子都已经赶回南江,赶到了楼下,三个人正在单元门门口抱头痛哭,哭喊着刘刚的名字。

  虽然我们的心里有一定的分析推断思路,但是对于整个案子的认识和对案件侦破大方向的判断却还不明确,所以在回去的路上,我们都默默的低着头思考着自己的问题,一路无话。

  回到法医中心,我和飙哥顾不上吃中午饭,立即投入了尸体解剖工作。

  死因很快鉴定出来,刘刚是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死亡。

  法医下达的死因结论包括直接死因、主要死因和辅助死因、诱因以及合并死因。所谓的合并死因,是指两种或多种原因都能够导致机体死亡,但无法判断其主次关系,故分析两种死因是合并死因。

  本案中,刘刚的头部遭受了锤类钝器的多次打击,造成广泛性头皮下出血和分散在头部多处的九处头皮挫裂创,其下多处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脑挫伤,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足以导致刘刚的死亡。但是刘刚颈部的创口出血明显,是有生活反应的,说明这个巨大创口是在刘刚死亡之前形成的伤口,而且如此大量的出血也可以导致刘刚的死亡,所以我们认为刘刚的死亡是一个合并死因。

  飙哥仔细看着刘刚颈部的巨大创口。如果不是颈椎仍连着,这个巨大创口甚至可以导致死者的身首异处。

  飙哥指着创口的两端说:“你看看这里。”

  我仔细的看了看创角,发现创口的两角都有明显的拖尾,就像是眼角的鱼尾纹一样,仔细数了数,拖尾有七八条,很表浅,只划伤了表皮。

  “这,说明了什么呢?”飙哥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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